沿海民企遭遇“民工荒”的社会学观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企论文,社会学论文,沿海论文,民工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4年春节以来,福建、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招工难现象,尤其是在民营企业相对比较发达的城市。如晋江市是福建经济实力最强的县,2003年财政收入达27亿元。区内民营经济发展异常活跃,大大小小的企业有1万余家,形成了制鞋、陶瓷、食品、玩具几大支柱产业,每年吸纳70万左右的外来民工。但福建省企调队一项调查显示,2004年春节过后晋江市大部分企业工人尤其是技术工人严重短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工业企业开工率只有80-85%,其中陶瓷行业的开工率不足50%。浙江一些城市也好不了多少,从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城市的有关数据显示,来浙江打工的民工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0-20%。这是20年来浙江城市民工第一次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此类现象被称为“民工荒”,它是相对“民工潮”而言的。当前,“民工荒”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运用社会学的社会流动理论、推拉理论以及理性选择理论等进行探讨,以期加深人们对“民工荒”的认识,有助于合理解决这一问题。
一、“民工荒”,一种社会流动现象
社会学观点认为,社会流动也称为“社会位移”,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关系的空间中从一个社会位置向另一个社会位置的移动。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关系体系,每一种社会关系都提供了两个社会位置,每个人都占有许多不同的社会位置,当人们改变自己与现有社会位置的关系时,它就表现为一种社会流动。因此,社会流动既表现为个人社会地位的变动,也表现为个人社会角色的转换,实质上是个人社会关系的改变。社会流动不同于人口流动。人口流动指人口在地域空间上的移动,这种流动分为永久的和暂时的,前者为人口的迁移,后者为流动人口。而只有当人口流动引起人们社会地位或职业角色变化时才具备社会流动的意义。可以说,社会流动是人口流动的一种形态,但人口流动未必就是社会流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背井离乡到城市里打工,人们称之为“民工潮”。他们为我国的城市建设添砖加瓦,很多人不辞劳苦地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智慧。可以说,他们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当前,农民工大概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在城市里打工多年,已有相对稳定的住所,其家属也已大多入城。第二种是“两栖”群体。这部分民工平时到城市里打工,而农忙或过年过节时,又赶回家乡。其家属人城与否,情况不一。第三种是飘移不定,居无定所,他们主要靠打零工谋生,比如一段时间在上海,一段时间在北京,一段时间却在深圳等。这部分民工的家属大多留在家乡。其实不管哪种类型他们都不是简单的人口流动现象,而是一种社会流动现象。因为,他们比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无论是在社会资源获取、社会关系网络还是自我发展的机会,都来得有优势,其社会地位和职业角色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学者称他们已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把他们纳入工会。另一方面,他们回乡后,很多人成为当地的精英,无论是经济精英、政治精英还是其它精英,都成为农村现代化的主要推动者。因此,相对“民工潮”而言的“民工荒”,其实质也是一种社会流动。但这点却是很多民营企业主所未能认识到的,因而他们在雇佣农民工的过程中,只是把他们当成机械的人口流动,把他们当成简单的工具使用,而未能做到尊重农民工的权利。这是隐藏在“民工荒”背后的一种社会偏见,也是“民工荒”形成的认识根源所在。
二、城乡之间的“推拉”是“民工荒”形成的动力因素
人口社会学中的推一拉理论认为,人口迁移的原因是由于其原住地的推力或排斥力和迁入地的拉力或吸引力作用的结果。推一拉理论最早可溯到英国人口学家拉文斯坦(E.G.Ravenstein)。他在其著名的“迁移法则”里总结了人口迁移的7个规律,他认为经济因素是迁移的主要因素,人们为了追求较高的生活水平而进行的迁移占主导地位。这一理论可作为我们分析“民工荒”的参考。首先是城市的“推”,主要有三个因素。
第一,民工的工作时间超长,工资又低,开销又大。在“制鞋重镇”晋江市陈埭镇的路边招工点,正在设摊招工的鑫威运动鞋厂的一位管理人员给笔者分析了“民工荒”的原因:绝大多数工厂是12小时工作制,一般是上午8点到12点,下午1点半到5点半,晚上6点半到11点半。如果是家庭作坊时间就更长了,上下班时间也没什么准头。普通工人月工资一般在800元左右(1000元以下月收入的民工占总数的70-80%左右),而且不会当月发,工人要向厂里借生活费,5天10天的借。吃饭一个月要200元,再加上抽点烟买点零食日用品等其它消费,怎么省一个月顶多也只能存下500元,而且还不能有意外,一旦生了病,患了感冒之类的也大都是自己用土办法治治。如一进医院,检查一做,盐水一挂,没有二三百元出不来,这一月的活差不多就白干了。按说800元的月工资不算低,但这是一天工作12小时的报酬,要是按8小时工作制算,月工资也就是500元,很多城市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比这高。
第二,现实中由于城乡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存在的差异,民工在城市就业的环境不容乐观。由于没有城市户口,民工无法购买经济适用房,子女不能在城市就读。如杭州西子电梯集团,现有600多名民工,80%在一线工作,工龄长的已有十几年,这些民工的子女基本都在杭州,每年秋季开学之前是企业最忙的时候,因为要留住这些一线熟练工人,他们需要和企业周边的学校协调,以集体的名义解决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但不是所有的企业能做得到的,更多的已经打了多年工的民工,一旦子女到了入学年龄而找不到就读学校时,就要对继续打工与子女就学的问题进行比较,最终只得选择离开城市。就业歧视对城市民工来讲也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一些行业和岗位明确拒绝招用民工,这给人以一种民工在城市只能从事最苦、最累、最脏的活的印象。甚至一些企业因某省民工闹过事,竟拒绝招收所有该省民工。据报道,今年2月浙江温州市在外来民工比去年同期减少42%的情况下,职介所里招聘台前“不收河南人”、“不收江西人”、“不收贵州人”的提示处处可见。职业中介机构不规范,市场供求信息不对称使民工盲目在职场奔波。人文关怀少。外出打工的民工大多是青壮年,他们除了物质生活需要外,还有精神文化需求。但现实生活中城市对他们的人文关怀少,很难满足他们的这种需求。在城市民工中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办理任何社会保险的情况非常多。特别是民工辛辛苦苦的劳动所得还常常被企业主或包工头恶意拖欠、克扣。浙江省2003年劳动保障部门就为24.8万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2.3亿元,督促补缴社会保险费1487.7万元。在这样的环境下就业心理是矛盾的,民工们一方面留恋和向往城市的文明和现代化;另一方面又感到他们与城市之间的那种深深隔阂。当矛盾处于平衡或“隔阂”缩小的时候,他们会选择留在城市;但当“隔阂”扩大,矛盾的平衡被打破的时候,他们就会选择离开城市。
第三,民工劳动力素质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影响民工就业稳定。目前,浙江一些城市一方面是进城民工减少,企业招工难;另一方面又是大量民工找不到工作。如杭州市外来劳动力市场近一段时间以来,民工求职成功率不到一半。这是由于民工文化、技术素质不适应用人单位因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提高所带来的矛盾。据调查分析,在浙江民工中,约有3/4的人文化程度是初中以下,具有职业技能的更少。相反,在劳动力市场上,企业招聘人员条件大多都要求“文化程度初中以上”,约有80%的企业还要求“技术熟练”。因此,目前城市民工紧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技术工、熟练工的紧缺。而像搬运工、勤杂工等无需技术的“力气活”,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将会越来越少。这使得那些文化不高、无技术的民工不停地在劳动力市场中奔跑寻找工作。有些即使暂时找到了工作,由于他们的岗位替代性强,因而职业稳定性较差,流动性较大。因在城市找不到稳定的工作,靠打零工,停停做做,又大大增加了他们的打工成本。在经历过如此艰辛的打工历程后,加上全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民工家乡的就业环境转好等因素,使部分民工开始冷静和理性地思考是否有继续在外打工的必要,于是越来越多的民工考虑回到家乡。这是造成了今年春节过后返城民工明显减少的又一个原因。
其次,是农村的“拉”。务工是一种市场行为,1996年以来粮食价格的持续低迷,使外出打工成为广大农民的唯一选择。但去年底以来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在超低廉工价、高强度工作的现实面前,部分农民选择重新回到农业生产。特别是中央“一号”文件颁布以来,这样的状况在很多地方出现。据报道,在长沙,今年3月以来,进城做保姆的农村妇女减少了70%,几乎出现断档。有专家形象地将此称作今年家政市场的“1号现象”,认为这种“供需矛盾”的存在是因为目前农副产品涨价了,农业税降低了,农民种田搞副业比做保姆的收入高,还能照顾家庭,出来做保姆的人自然就减少了。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正是城乡之间的一“推”一“拉”导致了“民工荒”的形成。而隐藏在城乡“推拉”背后的是农民工的理性选择。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一个行动发生的可能性是行动者所期望从多种可能的行动结果中获得的功利的函数。行动者的这种行动所追求的是价值或利益的最大化。民工在城乡之间的流动是有成本的,它们包括货币成本和非货币成本。货币成本包括交通、住宅、食物等方面增加的支出,非货币成本包括流动时减少的收入以及心理等。因此,面对着投入成本与实际收入的强烈反差,在他们感到与现实抗争无望的时候,离开城市就成了他们的唯一选择。
三、正确对待“民工荒”,促进民工的合理流动
综上,“民工荒”并不是单纯的人口流动,它已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流动。其源于城乡之间的“推拉”,涉及到政府、企业、农民工自身等因素。当然,对“民工荒”问题应辩证看待,民工过多或过少的进城务工都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笔者认为,我们所追求的应是合理的社会流动。主要看量和质两个方面。从量的角度看,社会流动并非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适量为好。所谓适量,就是说社会流动只有在特定阈限范围内才是好的,其最低阈限为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最高阈限是不能超过社会承受力。如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流量、流速、流向超过了城市工业化的发展水平和程度,那么这种流动就会起各种消极作用;反之,又会阻碍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从质的角度看,一种社会流动是否合理,主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并符合现代社会中的机会均等原则,所谓有利于社会发展,就是社会流动的方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一致,如通过社会流动能促进人才的合理分布,促进人才向国家所需要的地方集中。所谓符合机会均等原则,主要是指,任何流动机会都应向所有合乎条件的人开放,而非只向一部分人开放。可见,“民工荒”并不是合理的社会流动,这将不利于全国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合理运作,将阻碍我国城市化、现代化、工业化的进程,阻碍我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政府不仅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而且要真正落实到农民工的维权行动中,为农民工进城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如2003年以来,石狮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优待外来务工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明文要求用工企业要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与此同时,石狮市加大了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深入用人企业督促企业规范用工,查处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003年,全市督促指导了用人单位和员工新签订劳动合同80000多份,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8场,监督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000多家。另外;政府要搞好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农民工子女的就学等相关配套措施。比如,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类似的做法都是很好的措施。
2、企业要真正检讨自己的行为,真正改善用工环境,杜绝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要通过减少劳动时间、增加工人福利等种种措施来提高民工的待遇。企业主应看到,当我们昨天还在为大量民工进入城市并大大降低了劳动成本而庆喜的时候,今天却因民工的流失、机器不能开工、产品不能交货而焦急和担忧。这就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它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道理,市场是追求公平的。对一个企业来讲,不能因为对方是弱势群体,你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施加不公平,那必然会受到市场的报复。
3、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真正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促进其合理流动。如新闻媒体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对政府、企业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一旦发现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越轨行为,要迅速、及时地予以曝光,从而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另外,要充分调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的积极性,使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权的重要机构。
4、实现农民工自我社会资本生成也是促进其合理流动的重要手段。一方面通过对农民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这包括身体素质和智力水平。通过对他们的教育和就业培训,使他们获得参加现代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技能。政府应为其再就业制订专门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关法规,并确保资金到位,培训机构应与企业、劳工部门合作,培训方式可多种多样。另一方面农民工自身也必须要自立、自强、自救,不能完全依赖政府和社会,毕竟社会援助只能解燃眉之急。只有提高自身含金量才能平安驶得万年船。因此自己应有意识地加强技能学习和就业培训,并积极参与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办的职业培训。当然考虑到他们的支付能力,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各项培训应采取低费或免费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