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路上的衍生问题——访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陆士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究会论文,副会长论文,中国青少年论文,路上论文,陆士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自北京
随着中国农民工人数的增长,他们留在乡下的子女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近年来,关于留守儿童的负面新闻频现报端,人们开始以复杂而微妙的心态关注着这个在社会转型中衍生的新群体。
记者为此专访了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陆士桢教授。
不要高估留守儿童问题
《南风窗》(以下简称《南》):在我国快速的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过程中,人口迁移流动日益频繁。留守儿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该群体的增大引发了哪些问题?
陆士桢(以下简称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流动人口开始大规模出现以来,留守儿童就产生了,但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引起关注,应该是在本世纪初。现在从农村出来到城市打工的已经不像早年大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很多人已经进入婚育年龄,早年出来打工的年轻人也到了婚育年龄。再加上农民工人数增加,留守儿童群体有了一定基数,一些问题随着时间积累开始显得严重。
留守儿童群体除了一般的经济困难之外,更多的是在父母照料、情感发展上和健全农村家庭孩子之间产生区别。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和发展权往往没有得到落实,这种有缺陷的幼年生活对他们的价值观和感情发展有一定影响,随着他们年龄增大,幼年时有缺陷的生活带来的问题会凸显。有些人到了一定年龄就会到城市找父母,他们接受教育的程度和连续性也会有问题。
诸如此类的问题,使得留守儿童生理和心理的成长产生了一些危机,犯罪和受到罪犯侵害的可能性就会高于健全家庭的孩子。如果放任这个群体以这样一种生存状态长大,会增加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南》:2004年8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发展研究院对湘鄂赣川豫等地的115个自然村的留守儿童、实际监护人、学校校长、任课教师和在京务工的部分留守儿童的父母进行了调查。根据这个调查和后续研究,您认为留守儿童的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
陆:留守儿童还不是一个完全处于特别困难境地的群体,对问题的严重性不能估计过高。我们的调查显示,有些指标不是那么严重,一些媒体报道是个案性的,可以说这个群体发生问题的几率是高的,但没有任何一项研究表明,这个群体问题发生率高到什么样的比例。我们现在还没有一个全国的、很准确的研究,基本都是局部的研究。
研究院目前正在做《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与社会综合支持措施的调查和分析》的课题,这是国务院妇儿工委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委托做的。这个课题成果会有助于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很难采取一刀切的政策
《南》:在农民工问题解决之前,在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过程中,这个问题有没有可能独立解决?
陆:留守儿童问题是社会转型和发展中的衍生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需要很多方面配套发展,但是只要留守儿童群体减少或者发生问题的几率下降,不构成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留守儿童的问题就不成为问题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独立解决是可能的,可以有很多方法缓解这个问题。
从政策层面来说,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质量。另外涉及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在江苏、浙江的一些富裕地区,已经有了一些政策。在湖州,企业给那些已经成为技术工人的农民工提供住房,鼓励他们接子女来城里读书,不收高价学费。在义乌等地,规定企业必须给农民工一定社会保障投入。
单纯靠政府拿出很多钱来解决这个问题不太现实,在很多地方,靠农民工创造了大量财富,这些地区应该拿出部分资金用来解决农民工的家庭养老等社会福利及保障问题,这样就可以解决部分留守儿童问题。不能要求全国都这样做,但可以呼吁富的地方和企业有所行动,发展应该惠及农民工。
《南》:其它国家或地区在社会转型阶段,是否也曾面临类似问题?
陆:中国的情况和他们不一样。中国人口基数非常大,留守儿童群体的数量也很大,西方没有一个特殊群体有如此巨大的人数,我们不可能像西方一些国家一样有固定的服务模式和大量资金来支撑。
另外,中国和西方社会很大的不同是,从儿童福利视角看,中国传统的福利体制是不健全的,社会性特征不突出,在农村,个人生存发展权益不能得到完全保障的儿童,是靠家庭和家族力量解决的,这是中国的文化传统,也是中国社会结构特征之一。但这和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理念是相悖的,根据现代理论,社会个体的福利责任主要是国家和社会的,也就是说要用社会和国家的力量解决个人可能遇到的困难。
我们国家享受福利的人只是单位职工,儿童的问题是由家庭承担的,现在国家还没有能力把这些全部负担起来。所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中国很难完全借鉴西方模式。
《南》:根据我国国情,解决或缓解留守儿童问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陆:关键是整合社会力量,推动机制建设。我国有些地方已经做了一些有益尝试,比如江西妇联系统、江苏如皋等,他们的做法给了我们很大启示。一是在学校里以教师为主,一个老师负责几个孩子,临时监护,也有聘请临时、补充监护人的,这是当地组织的一种行为,而不是某个学校的个体行为。二是由共青团、妇联等组成专门机构,抽出部分人专门做留守儿童工作,定期和留守儿童联系。三是政府整合社会力量专门办留守儿童之家。这种机构对留守儿童主要是照料性的,形式不是最好的,但也能解决部分问题。
有的地方还采取一些辅助形式,通过和父母通信等活动加强孩子和父母的联系,减少孩子的孤独感。还有一些地方发动教育部门,利用节假日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同时,农民工流入地的政府也积极调用资源,为留守儿童创造和父母一起生活的条件。
我认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地方还是有一些方法的,也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可能多提供可选择的模式。就国家来说,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很难用一刀切的政策,要想全面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体制的完善,比如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
《南》:您刚才介绍的几种模式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
陆:资金确实是个问题,完全由政府出资是不现实的。我的建议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方,政府多出一点,一般地方,可以发动一些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力量,条件较好的农民工也应该出一点。
制度与意识
《南》:根据《义务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实行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只有在其户籍所在地才能享受国家所规定的义务教育。外出务工者如果带孩子进城就读,必须缴纳较高的借读费和学杂费。无力负担的农民工只好把孩子送回农村。有关规定是否客观上促进了更多留守儿童的产生?义务教育法有没有修改的必要?
陆:这个规定其实已经在打破。一些城市已经批准成立打工子弟学校,我们也在定期培训他们学校的老师。北京的借读费已经取消了,上海等城市也有类似的做法,绝大多数城市都采取了尽力减收、少收、免收借读费,取得社会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
《义务教育法》以后可能会修改,但它的修改与否不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
《南》:打工子弟学校是不是政府推行的方向?
陆:不是。一开始这些学校都是不合法的,而且大部分教学质量等相关条件没有达到要求。但是因为一时半会留守儿童的问题还很难解决,政府开始有选择地批准一些条件较好的打工子弟学校。现在单单海淀区就有近20所打工子弟学校,但被批准的只有很少几所。
这只是暂时解决的办法,更重要的,从城市就读政策来讲,是取消借读费,尽最大可能为有条件到城市和父母一起生活的孩子提供方便;从农村教育体制来说,要有好的机制帮助留守儿童建康成长。不管采取什么办法,核心的目的就是让这些孩子接受正规教育。
《南》:是不是应该在法律中明确外来工子女教育的管理主体,并规定对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异地上学的相关保障机制和法律责任?
陆:理论上讲,教育部门应该不仅管理本地有户口的孩子,还要把没户口的孩子也管理起来,但是实施起来比较复杂,比如大量的流动人口怎么统计?政府投入的市政设施也好,教育资源投入也好,都是根据当地户籍数投入的。有朝一日户籍制度改革到位了,自然可以把农民工及其子女纳入当地政府管理主体。现在在法律上进行硬性规定不太现实,对当地政府部门也不公平。
《南》:1998年,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出台政策,要求外出打工人员的子女教育要以流出地为主,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今日留守儿童的问题。这项政策是不是应该取消?
陆:我的理解,当时出台这项政策主要是针对流动儿童,防止他们失学。其实目前我们并没有强调以流出地为主。作为一个衍生问题,其解决不能只看一个视角。现在我们能做的,就是通过多种手段减少留守儿童的群体,并尽可能为他们提供好的环境。
有一点我很想呼吁一下,现在很多农民工经济上还可以,城里的学校也不再收取借读费了,农民工的子女上得起城里的学校,但这些孩子不愿去,因为他们觉得在那里会受到歧视。
60年代初,西方社会离婚率上升,大量出现离异家庭儿童,在当时这些儿童可以说也是一个特殊群体,而且数量较大,当时西方的做法就是大力宣传进步理念,减少社会对这些儿童的歧视,提高社会对他们的认可程度。
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除了国家政策、户籍制度等方面的改变,还涉及人们的意识,这一点一定要重视。社会越往前发展,越不是所有问题都是靠政策和钱就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