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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0)04-0027-08
历史上,对理解的哲学研究大多是纯粹的哲学思辨。即使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许多学者把理解的研究与知识和信念联系在一起,试图用知道来描述理解,但仍处于哲学讨论阶段。逻辑经验主义失败后,通过逻辑技术全盘(Global)解决哲学问题的方案实际上已经不流行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局部(Local)方案是不可取的。在许多具体的哲学问题上,我们仍然能够获得哲学问题的逻辑解答。本文循着前人的研究思路,用“知道”来刻画理解的客观性,认为理解可以这样被刻画为知道:主体理解一个命题当且仅当主体知道这个命题真或知道这个命题假。①
本文把这个命题作为特征公理,利用形式化的公式加以描述,然后纳入描述知识的S5系统,从而建立描述“理解”的认知系统,最后利用关系语义和典范模型方法证明此系统具有完全性与可靠性。这样的工作可以看做是用形式化的方法来描述理解所具有的客观性。
一、对“理解”的各种讨论
对理解的研究源远流长,从未停息。古希腊哲学关于人类理解的许多观念至今仍为我们津津乐道。近代哲学对人类理解的研究进入争鸣时期。笛卡尔分割身心,认为二者是不同的实体,心如何理解身便成为千年话题。洛克认为理解从简单对象出发,后者经过组合而成复杂对象,经过人的主观努力,通过推理、类比、联想从而达到对抽象事物、一般规律的认识。贝克莱“存在就是被感知”告诉我们,一切理解对象都是感觉经验。休谟认为人类理性的一切对象分为观念的关系和实际事情,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但“因果之被人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乃是凭借于经验。”[1]莱布尼茨采取了一个相对折中的观点,认为世界是前定和谐的单子系统,人们的理解是一个从无意识逐步转化为意识的过程。
到了现代,对理解的哲学研究也非常活跃。分析哲学家们围绕“意义”与“理解”之间的直觉联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前期维特根斯坦认为对命题的理解便是知道它们实际上是真还是假。[2]后期维特根斯坦则认为理解命题的意义就在于理解确定其意义的规则。达米特认为一个表达式的意义就是某人理解该表达式时所知道的东西。[3]你相信自己理解一句话就是你知道如何用它做事。[4]普特南则认为意义根本不在脑中,理解一个词的心理状态与词的意义并不存在必要的关系;构成理解的不是心理事件。[5]哲学解释学把理解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进行系统的研究,认为文本是理解的主要对象,解释和说明成为理解的辅助手段,或与理解同为一个过程。他们对理解的研究采用的还是哲学思辨方法。
兰提卡·纽顿(Natika Newton)在其《理解的基础》[6]一书中集中讨论了对行为的理解、对对象的理解、对人的理解以及对语言的理解。赖尔在《心的概念》[7]一书中认为理解就是知道怎样(know-how)的一部分,试图利用知道来描述理解的客观性。也有人从说明的角度讨论了“x理解p”应满足的充分必要条件。[8]20世纪六、七十年代,更有许多学者和专家②以论文的方式发表自己对理解的理解,集中讨论理解与知道、信念之间的关系。③
人工智能哲学对“理解”的研究源于图灵测试。强人工智能认为编程的计算机能理解故事。塞尔设计了“中文屋”[9]的思想实验来检视此论断。在“中文屋”中,只懂得英文的那个人在英文规则的指导下成功地回答了中文问题,而且看起来与理解中文的人的回答没有区别。但塞尔认为中文屋中的“我”和以相同方式运作的计算机都不能算是理解中文,因为机器不可能仅凭借程序就具有人脑所具有的“意向性”和“因果能力”,所以机器不能理解故事。许多专家或学派对塞尔提出了反驳,但都无法令人满意地回答这个根本问题。塞尔在《心灵、大脑与程序》一文还提出了理解的类型、层次、程度以及是否理解等问题,但都没有深入讨论。
不同的心理学学派对理解持有不同的观点。巴甫洛夫学派认为理解就是利用旧联想形成新联想,即联想的联想。格式塔学派认为理解就是“顿悟”,“顿悟”是理解的一种特殊状态。日内瓦学派认为个体对新事物的理解就是新刺激被个体已有的知识结构同化或顺应的过程。认知心理学家奥苏伯尔(David Ausubel)则认为理解就是将新信息纳入原有认知结构,新旧知识发生意义同化的过程。认知心理学家金西(Kintsch)和基南(Keenan)在实验中发现:文本阅读中,影响阅读理解所需时间的是句子中的命题数量,而不是词的数量。即使两个句子的表层复杂性是一样的,命题复杂性更大的句子比命题结构简单的句子要难理解得多。例如下面两个句子:
例1:罗穆卢斯,罗马的传奇创始人,武力占有萨宾女人。
例2:克莉奥帕特拉垮台是因为她愚蠢地相信罗马世界变幻无常的政治局势。
尽管这两个句子的表层复杂性是一样的,但它们在命题数量以及命题间相互联结的宏观结构上明显不同,所以读后句比读前句会更困难些。他们还发现单句中阅读时间是命题数量的函数:
t=6.37+0.94p[10](其中t是时间,p是命题数量)。因此,读他们实验中使用的长度的句子约需要6秒钟,同时每增加一个命题约需要增加一秒钟。
二、对“理解”的逻辑刻画
逻辑刻画就是用形式化的方法来刻画一类对象。逻辑通常刻画的对象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认知逻辑刻画的是包含认知概念的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在认知逻辑的基础上,人们已经建立了描述“知识”和“信念”的认知系统:S5系统和KD45系统。在S5系统中,K公理K(φ→ψ)→Kφ→Kψ是最基本的;4公理Kφ→KKφ(主体知道自己知道φ)和5公理Kφ→Kφ(主体知道自己不知道φ)分别描述了知识的正反思和负反思特征;T公理Kφ→φ(知道的就是真的)更本质,所以称为知识公理。我们当然能理解常真式,所以,在刻画理解时,我们仅仅需要T系统,即只需要K系统加T公理。但是理解与知道不同,因为我们还能理解常假式,即所谓的矛盾。知识与信念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只有真信念才是知识。④所以在KD45系统中,有K公理、4公理和5公理,但没有T公理,而是有比T公理更弱的D公理:B⊥(不相信常假式,即不相信矛盾)。但我们是可以理解矛盾的,所以理解与信念也不同。
维特根斯坦认为“要理解一个命题p,仅仅知道p表示‘p是真的’还不够,而必须也知道p表示‘p是假的’”。[11]我们要在S5系统的基础上加入一条新公理:
注释:
①本文在二值语义基础上研究理解,所以命题是非真即假的,不讨论“哥德巴赫猜想”此类真假不定的命题。
②参见JSTOR西文过刊数据库中与“understanding”有关的论文就可知对理解的讨论相当活跃。
③如R.S.Downie的《知道与理解》、Alan Millar的《真理与理解》、Barry Stroud的《推论、信念和理解》、R.L.Franklin的《知识、信念与理解》以及《论理解》、John Campbell的《知识与理解》、David Hunter的《理解与信念》等等。
④自柏拉图开始,西方传统知识论认为知识是得到确证的真信念。知识必须满足真、确证与相信这三个条件。但葛梯尔反例说明了即使满足知识的这三个条件,其结果也可能偶然为真的,因此也算不上是知识。见陈嘉明:《“葛梯尔问题”与知识的条件(上、下)》,《哲学动态》2000年第12期。本文在这里使用的是传统的知识概念。
⑤M(5):□p∨□q→□(p∨q)。李小五:《模态逻辑讲义》,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5页。
⑥这里PC表示经典命题演算。
⑦S5(2):□◇□,见李小五:《模态逻辑讲义》,第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