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基本判断_科技论文

对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基本判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主体论文,技术创新论文,体系论文,我国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导论

在创新型国家发展的历程中,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求,也是推行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实现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早期,Freeman[1]就认为,技术创新系统是一个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相互嵌入的系统;B.Carlsson,R.Stankiewicz[2]则认为,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往往与创业、产业集群的出现紧密关联,其中企业是创新系统中最为活跃的子系统。在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问题早已引起人们的关注,例如,早在2002年,吴强、严鸿和[3]就提出应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并认为从空间上技术创新体系是由企业、政府部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技术中介机构五个子系统构成。不过也有学者认为[4],虽然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科研机构、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及政府的多主体合作十分重要。还有学者认为[5],技术创新体系从结构上应该是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机构和研究型高校为两翼,并以国家为主导、中介服务机构为辅助的“产、学、研”一体化的体系。2006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及随后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把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冯之浚[6]提出企业是创新选题、决策、融资、集成整合、风险承担和受益的主体,决定了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只有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才能真正使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成为现实。姜绍华[7]提出构筑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必须建立全新的企业创新的市场体制和机制,明确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着力培育基于企业创新的中介服务机构。陈元刚[8]提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增强,需要构建一个集企业、社会和政府共同参与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至于在我国企业是否已经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目前除了高迎斌等少数学者以外,鲜有人做出明确回答:高迎斌等[10]认为,我国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那么,我国目前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到底达到何种程度?我国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企业主体地位是否已经确立?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其意义不言而喻。

2 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理论分析

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其是否真正实现以企业为主体,取决于3个基础标准: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活动主体;企业是否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同时还可以参考两个辅助标准: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的受益主体;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的风险承担主体。

图1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3个基础标准的示意图。首先,主要考虑两种科技投入:科技资金投入和科技人力资源投入。科技资金投入主要由政府科技资金投入、企业科技资金投入、大专院校科技资金投入和科研院所科技资金投入;科技人力资源投入则主要是企业科技人力资源投入、大专院校科技人力资源投入以及科研院所科技人力资源投入。在科技投入的支撑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独立或相互联合从事科技活动并形成科技成果。同时,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对自身研发的科技成果,或将从其他单位引进、许可、购买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企业是否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其判别难以用单纯的定量方法进行评估,而只能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判断。具体如表1所示。

3 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已见雏形

当前,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总体构架已基本形成,主要表现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投入体系、平台体系、研发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服务体系这五大体系虽在结构、规模和功能上仍有不足,但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总体构架中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形态已经形成。

结合表1,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来判断:(1)从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主体来看,企业已成为研发经费的使用执行主体和来源主体[11]。2009年,在R&D总经费支出(5802.1亿元)中,我国企业 R&D经费为4248.6亿元,占全国R&D总经费的比率达到73.2%,比“十五”末上升了约5个百分点,企业执行R&D经费占了很大部分(见图2);从R&D总经费的资金来源看,企业投入4162.7亿元,占71.7%,企业投入资金所占比例比“十五”末期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企业已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从图3也可以看出,我国R&D经费执行中,相对于一些典型国家,企业执行的R&D经费所占的比率已超过美国、法国等国家,仅低于日本、韩国等国家。(2)从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人力资源投入主体来看,企业已成为科技人力资源分布的主体。2009年,全国 R&D人员总量为229.1万人/年,其中,企业占的比重达到71.9%(见图4)。(3)从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活动主体来看,企业在完成重大科技活动方面离主体地位尚有差距。2009年全国共完成重大科技成果35971项,其中企业完成13301项,占37.0%,离50%的标准尚有一定距离。(4)在专利创造方面,企业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2009年,全国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72181件,其中企业申请为118257件,占68.7%;全国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量52265件,其中企业授权为32160件,占61.5%(见图5)。(5)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方面,从定性判断来看,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由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完成;而随着制度的创新,大专院校的科研成果要么转让到企业转化,要么由校办企业转化,而校办企业也是企业的一种,特别是一些校办企业日益与母体高校脱钩或通过股份制等形式转化为社会企业,因而高校的科技成果总体而言大部分是由企业转化的;对于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随着科研院所的改制及企业化运作,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也大部分是由企业来完成了。因此,从制度变迁层面来看,可以定性地判断:企业已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6)在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的受益主体方面,一方面,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以及企业自主权的加大、国退民进趋势的凸显,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受益主体已日益明显;再加上我国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企业的专利权、技术秘密、商标等的保护也有目共睹;因此,可以得出判断: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的受益主体。(7)在企业是否成为技术创新风险的承担主体方面,企业已成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济单元,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一旦失败,企业会承担技术创新的风险损失,即使政府给予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一定的风险补偿,企业也会承担大部分的风险;而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也会按照风险分摊原则来承担相应的风险损失;因此,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风险的承担主体。

图2 2009年我国R&D经费按执行主体所占比例

资料来源: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数据(2010).科学技术部网站。

图3 R&D经费执行中企业所占比重的国际比较

资料来源: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数据(2010).科学技术部网站。

图4 2009年我国R&D人员分布结构

资料来源: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数据(2010).科学技术部网站。

图5 2009年我国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情况

资料来源: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数据(2010).科学技术部网站。

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的基本判断如表2所示。总体判断为: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已见雏形,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大体成立。

4 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尚不够完善

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虽然已具雏形,但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功能不强、活力不足、实力不够等问题。具体如下:(1)企业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2009年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中,企业领衔的获奖项目仅占36%;另据对中部六省2009年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统计分析,发现企业领衔的获奖项目仅占28%,而且越是级别高的获奖项目,企业领衔的比例越小。在企业专利方面,有效专利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主,发明专利的相对数量依然较低,权利稳定、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仅不超过15%;同时,国内专利维持时间普遍较短,水平有待提高;部分专利成果缺乏商业化应用前景、技术含量不高、周期过短、容易被放弃。另外,我国企业在技术标准制定方面也存在不足,其原因不仅仅在于技术实力的差距,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中国一般是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标准,或者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尚缺乏对于标准战略的高度重视。(2)企业高层次人力资源不足。虽然我国科技人力资源大部分分布在企业,但这仅仅是数量上的分布,而从层次结构来看,企业科技人才相对于大学与科研单位来说普遍偏低,企业缺乏高层次科技人才,缺乏科技领军人物,也缺乏实力较强的科技创新团队。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企业虽然科技人员总量不少,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也不低,但很大部分科技人员是新进的毕业生,短时间难以在企业的科技创新中发挥大的作用。(3)以往,我国企业包括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在内的总体创新能力不足,创新活动缺乏;而目前的情况是,我国企业存在创新行为短期化倾向;且在产品创新进步较大的同时,工艺创新仍十分薄弱。据我们对145家企业的问卷调查,绝大多数(74%)企业的技术创新旨在开发新产品,59%企业旨在改进现有的产品,相对较少的企业开展工艺创新;工艺创新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显得十分薄弱,企业重产品创新轻工艺创新的倾向令人担忧。(4)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通道不畅。据我们在2010年对东风汽车公司、武汉钢铁公司等16个企业的调查,没有一家企业能够拥有其技术创新所需的全部资源,100%的被调查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均存在资源缺口。这说明在我国现阶段,技术创新的资源缺口具有普遍性。以某大型微车生产企业为例,根据案例深度调查,在技术创新的三大资源需求中,技术创新的设备资源(技术装备与试验设备)的加权平均缺口率达到38%,研发资金的缺口率为17%,研发人力资源的加权平均缺口率达到74%。分析还发现,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资源缺口已由过去的研发资金缺口转变为研发人力资源缺口,特别是战略性研发人力资源、高端研发人力资源缺口严重。因此,解决企业技术创新中的资源缺口问题,便成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任务。即使是企业的自主创新,也不可能完全依托企业的自有资源,吸纳外部要素与资源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途径。当前,随着以

5 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带有浓厚的政府行为

尽管理论上企业技术创新应当是企业自身的自主行为。但在我国的技术创新体系实践中,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行为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比较浓厚,并且还有实际效果。从我们的实证调查来看,目前政府至少在四个方面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产生了重要影响:(1)政府对科技活动的战略效应。即国家通过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地方通过实施“科教兴省(市)”战略来营造创新氛围、改善创新环境、进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例如,我们从投入效应、政策效应等方面,通过问卷及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得出武汉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整体效应指数为6.5156(最大值为10),说明武汉市实施科教兴市具有一定的战略效应。(2)政府财政投入的触发效应,即,政府通过R&D投入来触发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并通过引发投入链来产生投入乘数效应。例如,通过测算,武汉市2004年投入1亿元实施科技十大专项,一年后即引导企业投入资金73019.52万元,即使不计后续效应,其一年触发系数即达到7.3倍。(3)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效应。即政府通过对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例如,据我们的统计测算,武汉市通过组织实施十大科技专项,实现了127项专利申请、63项专利获得、126个新产品投产、11个省部级以上奖励。(4)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的政策效应。即政府通过科技融资、税收优惠、补贴等优惠政策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据对145家企业的技术创新调查,广东与浙江地区企业在创新活动开展过程中所获得的政策优惠相对较多,获得过税收优惠的企业比率分别为81%和63%、获得过贷款优惠的企业比率分别为74%与75%。

我国政府在引导、推动和规范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建设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依然存在缺位、错位和越位问题。政府部门需要针对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对接不畅的情况,加强产学研战略联盟,促进官产学研一体化,使政府职能就位;划清政府职能,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使政府职能归位;通过适度协调,建立政府诚信机制与有效的监管体系,使政府适位。

6 结论与建议

可见,我国近些年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科技资源的布局的重心已逐步由大学和科研单位移向企业,企业的科技投入和科技产出在不断增加。但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还远未完善。目前,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政府行为显得较突出,在现阶段也显得很重要;但以企业为主体的政府行为需进一步优化。

为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特提出以下建议:(1)我国的技术创新政府行为需要进行转变,要逐步由创新组织型向服务型转变,即政府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作用、除了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进行政策调节与激励外,主要是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服务,例如可以进一步推广大型企业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定期把公务员派遣到大型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服务;推行领导干部与企业的地点联络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完善科技信息发布与咨询制度,例如可为企业提供技术预见服务,为企业提供创新方法培训服务,等等。(2)我国的技术创新政策和促进技术创新的工具也需逐步做出调整,要注重为企业技术创新解除风险之忧。风险是制约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之一。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应当着力构建技术创新的风险防范体系,它由三个维度构成:主体防范、社会分摊与政府防护。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是技术创新的直接受益者,因而也应当是技术创新风险的当然承担者。技术创新风险的社会分摊是指金融机构按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分担一部分技术创新风险。政府防护是指政府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保护与补偿,包括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行引导、规范,进行投入启动、风险补偿和信贷担保等。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政府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进行技术创新风险的政府防护。政府应进一步制定鼓励科技信贷、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科技保险的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科技信贷与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政策。(3)建议通过各地的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来促进产学研的实质性合作,促进企业与大学通过科技重大专项来实现人才交流,并依托科技重大专项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将科技重大专项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结合,通过组建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具体依托于特定的科技重大专项,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某些行业的战略联盟可以实现更有效形式的运作,如建立实质性的战略联盟平台,共建研发中心和试验基地,或建立产业性专利联盟、标准联盟,等等。同时,可帮助或协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来为联盟企业的产业创新提供技术指导。(4)在促进科技要素向企业流动过程中,除了促进科技资金向企业流动外,重点要促进科技人才要素向企业的流动,特别是要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科技人才到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到企业进行长短期工作、到企业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企业带徒弟建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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