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实现共同富裕的探索与创新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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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470(2006)03-0012-05

二十三年前开始的连续五个中央“一号文件”,成功地指导了划时代的中国农村改革,成为中国农村改革迅速推进的强大动力。从2004年起,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又连续三年把“一号文件”重新锁定在“三农”问题上,体现了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高度重视和逐步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坚定决心。虽然每年“一号文件”的主题各异: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再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目标都是一致的,即脱贫致富、实现共同富裕。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潜心学习三代领导人对三农问题的重要论述,认真梳理三代领导集体几十处来关于农民脱贫致富、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措施及其经验教训,比较三代领导人解决农民问题的思路,不仅加深了对三农问题的了解,而且对新一届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方针政策有了更深刻的领会和认识。

如何使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实现共同富裕,始终是毛泽东考虑中国重大问题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指出: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也一再强调:“我国有五亿多农业人口,农民的情况如何,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政权的巩固,关系极大。”[1] 他甚至认为:中国这个国家,离开农民休想干出什么事情来。1955年毛泽东在谈到农村合作化问题时,第一次提出“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2] 这是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共同富裕”这一概念。此后,毛泽东又从社会实践模式上和党的方针政策上对如何使广大农民尽快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进行了多方面探索,为我们党积累了宝贵的执政经验。

纵观毛泽东一生对实现共同富裕的追求,其“共同富裕”思想可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广大农民如何尽快脱贫致富走向共富是毛泽东最为关注的重点,也是毛泽东提出和解决中国问题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从很大程度上说,毛泽东共同富裕的思想和模式主要就是针对广大农民群众而设计和制定的。

第二,要使广大农民摆脱贫困实现共富,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毛泽东指出:“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3] 毛泽东始终牢牢把握住要带领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这关键的一点,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历史时刻,他所作出的一些重大决策都突出地体现了他对广大农民摆脱贫困实现共富的这种理解。例如,1955年,“正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决胜负的一年”[4]。土改完成后分到土地的农民,有的开始致力于发家致富,有的甚至成为新富农。但同时有些地方也出现了互助组涣散,买卖土地和雇工经营、放高利贷等现象。对此,毛泽东产生了深深的忧虑,这种忧虑和担心甚至影响了毛泽东曾经提出的进入社会主义要有“三年准备,十年经济建设”的战略指导思想,促使他最终下决心,提早结束新民主主义阶段、缩短过渡时期,采取进入社会主义的实际步骤,即“逐步地实现对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现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

第三,农业合作化是建国初期广大农民脱贫致富、走向共同富裕的实践模式。毛泽东认为农民中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主义热情,但如何通过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尽快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一开始他并不清楚,党内高层意见也不统一,后来经过多方考察,大家逐渐认识到,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是实现农民脱贫致富、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基于这些认识,毛泽东信心十足地断言:“只要合作化了,全体农村人民会一年一年地富裕起来。”[5]“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也包括地主阶级。”[6]“这种共同富裕,是有把握的,不是今天不晓得明天的事”。[7]

第四,在救济、医疗、教育等方面采取多种具体措施,帮助农民摆脱贫困,走向共富,成效十分显著。其一,在救济方面。建国初期,国家根本没有足够财力物力去解决农村鳏寡孤独以及其他严重贫困户的经济困难。毛泽东提出依靠集体力量帮助这些人。他在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写的按语中强调“一切合作社有责任帮助鳏寡孤独缺乏劳力力的社员和虽然有劳动力但是生活上十分困难的社员,帮助他们的困难”[8]。此后,根据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村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各地对无依无靠的孤老病残社员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孤儿)、保葬的“五保”供养。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把对贫弱社员的救济作为人民公社的一项制度给固定下来。其二,在医疗卫生方面。毛泽东在60年代初就曾明确提出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针对某些地方创办合作医疗的经验,他称赞为“合作医疗好”并号召要大力推广,至20世纪70年代末,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办起了县、乡、村三级合作医疗,使广大农民能够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互助互济的原则下,通过合作医疗,得到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也减少了一部分农民陷入因病致贫的困境。其三,在教育方面。1949年,毛泽东首次提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在毛泽东的关注下,解放初期我们党通过很多艰苦细致的工作,对农民进行思想政治、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素质教育,取得巨大成功。建国初期全国农村普遍开展扫盲运动,1955年,毛泽东还亲自制定“每人必须认识1500到2000个字”的扫盲标准;毛泽东提出要在全国广大农村,有条件的都应当建立农业技术学校、夜校,成立农业科学技术站等,通过职业技能教育,使农民学会科学种植,学会使用农业机械。事实证明,当年这一系列做法,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群众科技文化素质,对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对广大农民的脱贫致富,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之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之,建国后,毛泽东在如何使农民尽快摆脱贫困走向共同富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我们党积累了丰富的执政经验。

当然,毛泽东在认识和处理怎样带领农民摆脱贫困走向共同富裕方面也出现过偏差,甚至犯过严重的错误。他试图让农民在过于单一的集体经济形式下摆脱贫穷、实现共同富裕,并确信可以通过不断提高公有化程度,来达到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目的,其结果只能使共同富裕成为空中楼阁。他反对个人“单干”致富,宁愿慢点,也要同步富裕。在个人分配上,忽视了劳动者在能力强弱、贡献大小上的客观差别,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结果就是在认识上把同等富裕和同步富裕等同于共同富裕,在现实中导致了人们的普遍贫穷。毛泽东渴望的摆脱贫困、共同富裕并没有能够很好实现。正如邓小平后来在总结历史经验时一针见血地指出:“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困,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9]。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理论,并把它作为一种执政理念贯彻始终。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和主要特点可归纳如下:

第一,“贫困不是社会主义”。广大农民摆脱贫困,是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直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大多数农民温饱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农村大多数地区还处于贫困状态。针对这种状况,特别是针对“文革”时期“四人帮”鼓吹“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等谬论,邓小平进行了深刻的批评,阐述了以下思想:其一,坚持社会主义,首先必须解决农村问题,使农民尽快脱贫致富。邓小平指出:中国的停滞,“迫使我们重新考虑问题。考虑的第一条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而坚持社会主义,首先要摆脱贫困落后状态”[10]。邓小平将广大农民摆脱贫困的问题放到了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首要地位。其二,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提出:“贫困不是社会主义。”[11] 是要普遍贫穷还是要共同富裕,这是区别真假社会主义的标志。其三,明确提出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邓小平一再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就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

1992年邓小平又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可以说,社会主义本质论是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核心,是邓小平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的摆脱贫穷、强国富民的致富宣言,是对马列主义理论的一次创新。

第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广大农民脱贫致富、走向共同富裕的创新模式。

邓小平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对农民发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支持。事实表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有效的脱贫致富的创新模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实行多种经营,包产到户,纠正了过去经营方式单一和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的缺陷,彻底解决了农业生产上激励不足的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和其他农产品迅速增长,农民中的大多数在短短几年内大幅度地提高了家庭收入。从而使1978—1985年成为我国农民脱贫致富效果最为显著的一段时期。[12] 正如邓小平所说:“农村改革见效非常快,这是我们原来没有预想到的。”[13]

第三,在支持乡镇企业、扶贫、思想文化素质教育等方面实施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对农民从根本上实现脱贫致富起到了最直接的作用。

其一,邓小平提出以发展生产力作为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邓小平指出:“如果说我们建国以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有某种忽略。”“所以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14]

其二,邓小平热情支持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推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开辟了一条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符合国情的乡村工业化新道路。对此,邓小平给予很高的评价,他把农村改革中出现的乡镇企业称之为“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给予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蓬勃兴起有力地推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为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脱贫致富打下了一定基础。

其三,邓小平提出国家应当从各方面帮助贫困地区。经过改革开放,我国东部地区率先较快地发展起来,邓小平提出:“在西北、西南和其他一些地区,那里的生产和群众生活还很困难,国家应当从各方面给以帮助,特别要从物质上给予有力的支持。”[15] 198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明确了我国扶贫工作要突出重点,纠正单纯救济的观点,应集中力量解决十几个连片贫困地区的问题。1986年,国家成立专门机构,开始大规模、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措施地参与农村扶贫开发,为以后的扶贫工作打下了基础。

总之,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多数农民已经基本摆脱贫困,解决了温饱问题,有些也已经实现小康,甚至一部分人已经先富起来。但还有另一部分人,则还没有富裕或没有达到小康,甚至没有摆脱贫穷,是处在“后富”的行列之中,因此,解决“后富”问题,就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所要完成的最大的现实问题。

面对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进行了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我国农民脱贫致富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措施。

第一,高度重视农民脱贫致富问题,提出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江泽民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谈到农民问题,他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这个‘基础’的主体是农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现在的突出问题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这是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遇到的新问题”。“现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16] 他提出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是实现各地区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是逐步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战略措施。

第二,实现了我国扶贫工作由传统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的重大转变,并将扶贫开发工作和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江泽民指出:“走开发式扶贫的路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才能稳定地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通过一系列相应措施的实施,从1985年到1993年再到2002年,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相继从1.25亿下降到8000万以及后来的不足3000万,平均每年减少679万人,相应的贫困发生率由14.8%减少到8.7%、3.2%,平均每年递减速度为9.1%,略低于1978—1985年的水平。[17]

第三,强调农村脱贫致富关键在于发展,在于增加农民收入。江泽民指出:“现在的突出问题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这是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遇到的新问题。”[18] 并指出:增加农民收入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江泽民提出要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党的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和新领域。他先后提到过以下几点:

其一,把发展乡镇企业同发展小城镇结合起来,使他们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早在1991年江泽民就指出:“蓬勃兴起的乡镇企业,是十多年来我国农村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是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新生事物。它对于振兴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就地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就地消化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这个原则要长期坚持,不能动摇”。[19] 据统计,到1996年,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占到劳动力总数的29.8%,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乡镇企业的部分已经占到29.9%。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1998年,江泽民又高瞻远瞩地指出:“要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使它们在带动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把发展小城镇同发展乡镇企业、发展科技型农业结合起来。”“发展小城镇是个大战略。”“加快小城镇建设,不仅有利于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而且有利于启动民间投资,带动最终消费,为下世纪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持续的增长动力。”[20]

其二,积极促进和保护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江泽民认为“要广泛开辟农村就业空间,向农业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同时合理有序地转移农业富裕劳动力”。他提出:“现在国家增加投入,搞基础设施建设,要多搞点以工代赈,多用点农民工,让农民多得点劳务收入。”江泽民指出:“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和跨区域流动,是沟通城乡经济和发育要素市场的必然要求,各地要顺应这一趋势,加强引导和管理,不能简单封堵,更不能采取歧视限制政策。”[21] 各地政府也相应采取了积极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开始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等。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和农民收入均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其三,积极探索改革和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江泽民指出:“在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尤其要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这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长治久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

其四,探索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江泽民指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在改革和完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江泽民也关注着怎样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这是一个从制度上帮助农民摆脱贫困的大问题。但由于我国农民人数众多,以我国目前的财力和经济发展水平还很难加以解决。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此外,江泽民还从农业发展的本身提出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等等。

第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为西部地区脱贫致富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性决策。这一点江泽民说得很清楚:“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就是为了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发展,帮助西部群众脱贫致富,缩小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保证全国现代化的成功实现。”[22] 江泽民指出,西部开发要有新思路。一方面,中西部地区要改变贫穷落后面貌,需要国家的扶持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帮助,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当地干部群众自身的努力,靠干部带领群众苦干实干。另一方面,东部地区也要“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形成与中西部地区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和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

纵观三代领导集体,几十年来对农民实施脱贫致富各项方针政策的经验教训,可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必须把调动农民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

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把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作为革命根据地制定农业政策的出发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始终重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其中改革效果最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因为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邓小平指出:我们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是我们花了很大代价才认识到的真理。江泽民在全面总结我国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时也深有体会地说:必须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调动农民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上,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准则。

第二,引导农民脱贫致富的具体方针政策,应有一定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为贫困不可能在政府干预之外随经济增长而消失,都是在一定的政府干预下得到缓解和消除的。这一点,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一例外。因此,政策要有连续性。

第三,要使农民真正脱贫致富,必须重视贫困人口自身素质的提高,包括其体力素质和智力素质的提高;同时国家、政府和社会还要为他们的发展创造机会,包括职业(就业)、受教育和保持健康等等,这是改变贫困人口生活方式的基础和关键。例如从贫困地区走出来的大量的农民工,正是因为获得了进城就业的机会,才在职业(就业)、受教育和保持健康等方面得到很大改观。

第四,对于贫困人口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激烈的竞争中,过分依赖政府的扶持,对于自身消除贫困和缓解收入不公往往是不理想的,只有开发式扶贫才是真正的扶贫,才能使贫困人口真正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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