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电费债权的思考论文_张丽

对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电费债权的思考论文_张丽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盐山县供电分公司 061300)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电力合同双方都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如何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加快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对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电费债权的思考相关内容。

关键词:法律手段;电费债权;保护运用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就是法制经济。供电企业在对外经济交往中,特别是电费回收中必须利用法律手段,构建事前防范、事中跟踪机制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具体落实到防范电费回收风险问题上,我们可以通过督促程序、电费债权的保全、抵销权及不安抗辩权、担保等法律手段的运用来保障电费回收。

一、提起欠费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供电企业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诉讼策略。一般欠费民事诉讼。对于长期欠费且难以停电,或者小额欠费且经多次催讨没有结果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审判程序追讨电费。撤销权诉讼。一是因欠费用户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供电企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欠费用户的这种行为。二是欠费用户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供电企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代位权诉讼。因欠费用户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电费债权实现的,供电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欠费用户的债权。应注意,供电企业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启动程序,不能直接行使代位权。申请支付令。如果供电企业与欠费用户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则供电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欠费用户交付电费。申请支付令程序简便,是一种可行催费方式。股东责任诉讼。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来控制财产的一种手段。一是紧急情况下,供电企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二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使判决得以执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

二、以限电和停电催费为支撑的电力法律手段

我国在制定电力法规时,把长期以来使用的行之有效的经济、行政、技术手段写进了法律、法规条文,赋予其强制力,在保护电费债权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比如,对无理纠缠、故意制造电费纠纷、严重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根据《电力法》第32 条和65 条规定,可以由供电部门依法限电,视情节停止供电。电力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 条又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额的1~3‰加收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 日,经催交仍未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从上述各种手段看,恐怕最严厉最直接最速效的手段莫过于停止供电。事实上,有理有节地运用停电催费手段,不但十分必要,而且确实有效。但是,这种“杀手铜”对供用电双方都有一定的副作用,不能滥用。在使用这一手段时,一定要认真履行批准、通知、报送、再通知等严格的程序和手续,否则,如果使用不当,给用户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供电企业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三、运用担保手段来保障电费回收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据此,在我国担保适用于借贷、买卖、货物运输以及加工承揽4 类合同。而供用电合同系买卖合同,完全适用于《担保法》。因此,在控制电费风险方面可引入担保制度,从而有效地实现用户信用增级,控制电费风险的发生。其次,目前在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在实际运用中,与供电企业密切相关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和质押3 种。在实际运用这3 种担保方式过程中,要注意一些符合担保方式的条件。保证从合同的性质决定了保证主体必须是第三方,即供用电主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在实际操作中,供电企业对于保证人的审核可以设定若干实施细则,以确保第三方有为欠费户偿还的能力。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确定保证人后,供电企业与之应签订保证合同,或让其在有关保证条款的供用电主合同上签字盖章。而抵押担保,是指由欠费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电费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此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这种形式可以应用于:当资信恶化的用户交纳电费及违约金后,用户无法向供电企业提供人的担保,但该用户有一些物权,利用这些物权为电费债权提供担保。质押担保,是指供用电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电费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转移占有动产或权利,当债务人不依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从中优先首场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总之,以上抵押和质押的运用,还必须考虑抵押物和质押物是否合法、设立抵押和质押的时效,以及依照《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需要登记的抵押物,应履行登记手续,确保对抗权。

四、运用电费债权的保全来确保电费回收

债权的保全就是要通过电费债权人的适当干预,将欠费债务人的可用财产维持在正常状态,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2 种。可能受到危害的电费债权,都必须是到期债权,即债权已届清偿期但债务人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人不但没有履行到期债权,反而还恶意减损自己的责任财产。为保护相对方利益,法律允许突破债的相对性,赋予债权人代位权或撤销权。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法律允许债权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对第三人行使权利,主要是为了防止债务人恶意损害到期债权,造成责任财产流失,给债权人利益带来危害。因此,供电企业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精神,在满足以下几点条件时就可以行使代位权:第一,用户拖欠供电企业电费,已逾缴费期限但仍未交纳;第二,用户对其他人也存在到期债权,但怠于行使,具体表现为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积极主张权利;第三,用户的行为危害了已拖欠的电费债权。因此,在电力用户拖欠电费的情况下,而其还怠于行使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害了电费债权,我们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来追回电费。所谓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或者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如果说代位权是为了制衡债务人通过不作为的方式损害到期债权,那么,撤销权就是为了制止债务人的滥作为。因此,供电企业可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精神,在满足以下几点条件时就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一,用户拖欠电费,已逾缴费期限却仍未交纳;第二,用户滥用处分权利,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具体表现为赠与、贱卖、免除债务、提供担保等;第三,用户的行为危害了已拖欠的电费债权。因此,在电力用户拖欠电费的情况下,而其还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危害了电费债权,我们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障电费的回收。

五、关注企业兼并重整

清偿拖欠电费,不仅与欠费企业的偿付能力有关,而且还与企业的股权及其运作密切关联。企业收购。企业收购是发生在股东之间的行为,如果是企业整体收购,不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则电费债权债务关系将继续保留;如果是资产收购,则需要衡量收购的价格以及是否包含所欠电费,能否予以清偿,对此供电企业应特别关注。合并、分立。企业发生兼并,会出现企业组织形式的合并和分立。企业发生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交付电费的义务;企业发生分立的,除供电企业与原企业另有约定之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所欠电费承担连带债务。债转股。当企业无力清偿所欠电费,而该企业的产品质量、品牌信誉、市场前景尚可,供电企业也可以考虑债转股的方式来转换所欠电费。当然债转股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债权与股权的资产性质不同,二是股权存在资产不实的风险,三是供电企业是否熟悉该行业的经营活动以及有关政策。企业重整、和解。进入破产程序后,欠费企业或者供电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这对于供用电双方都是一次解决拖欠电费的新机会;欠费企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和解协议草案需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欠费企业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电费。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促进电费债权的保护是主要的途径。任何人都必须要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如果谁想逾越法律之上,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参考文献:

[1]韦良春.电费收费权质押中的法律问题[J].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15(12):25.

[2]王闫春.浅析通过法律手段如何有效保护电费债权问题[J].法律课堂,2014(10):36.

[3]李兴华.浅谈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电费债权的发展,2015.

论文作者:张丽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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