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疆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论文_邓国超

试论新疆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论文_邓国超

新疆有色地质工程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1

摘要:针对在新疆地区分布范围较大的湿陷性黄土,在介绍湿陷性黄土基本性质与特点的基础上,分析湿陷性黄土与弹簧土造成的影响,最后结合实例提出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得出工程所用地基处理方法合理可行,具有良好参考借鉴价值的结论。

关键词:新疆地区;湿陷性黄土;弹簧土;地基处理

我国不同地区分布有特定的土层,因这些土层在产生过程中地质成因与气候等都不相同,所以它们的性质、组成及结构都存在一定差别。实际情况中,工程地基施工与处理还会遇到多种多样的特殊土层,在新疆地区以湿陷性黄土为主,如果未加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则会使施工难以进行,并有造成工程事故的危险。因此,当地基土为湿陷性黄土时,应在注重地基处理工作的同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方法。

1湿陷性黄土基本性质与特点分析

土体在受到自重与非自重以及各种附加压力后,在浸水条件下会产生较大下沉,这一下沉现象就是湿陷。从字面上看,所谓湿陷性黄土,实际上就是具有一定湿陷性特点的黄土,其对工程建设会造成影响,需在开工前进行特殊处理[1]。

通过对以往工程经验的总结,对于湿陷性黄土,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土体以黄色为基本色调,还可见棕黄色、黄褐色、褐黄色与灰黄色等多种颜色。

(2)土体含盐量相对较大,尤其是碳酸盐,而且氯化物与硫酸盐实际含量也高于其它类型的土体。

(3)湿陷性黄土的矿物组成以石英和伊利石等为主,且将氧化铝和氧化硅等作为主要化学成分的物质含量都很高。

(4)土体中粉土含量相对较高,粒径在0.05-0.005mm的颗粒总含量可以达到55%-60%。

(5)孔隙较大,一般肉眼可见,为水的伸入提供了通道,孔隙比在1.0左右,表现出松散的整体结构状态。

(6)从天然剖面角度看,具备一定垂直节理。

(7)具有明显的湿陷性特点。

土体被水浸湿后,只受到自重作用就出现明显的湿陷现象,可将这种黄土称之为自重湿陷性黄土;而土体被水浸湿后,同时受到自重与附加压力两种作用后出现湿陷现象,可将这种黄土称之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其中,自重湿陷性黄土仅能在埋藏条件下才可以产生,通过观测,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可知,若均质黄土层的厚度较大,且地下水位相对较低,则在自重作用下必定会出现湿陷现象。然而,在地势较为平坦的区域,通过有效的前期处理,地基土湿陷现象并不会对施工与工程后期运行造成威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而,对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当无外部荷载作用时,土体在浸水条件下并不会出现湿陷现象,而上层建筑总重使地基实际沉降达到稳定后,仅少量的水,在持续浸湿一段时间后,就会产生较大的变形,最终对上部建筑造成较大影响,引起结构变形等问题,造成不同程度的安全与质量隐患[2]。

在分布有大面积湿陷性黄土的区域开展工程建设活动时,经常会遇到很多地质问题,如土层发生湿陷,地基强度降低,土体具有较大压缩性,边坡失稳,潜蚀性陷穴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发生,都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是必须引起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的安全问题。因此,在工程建设前,必须根据湿陷性黄土实际情况,结合现有施工条件,采取切实合理与可行的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其对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2湿陷性黄土和弹簧土

在有较大含水量的腐殖土与粉质粘土等特殊原状土实施填压时,因原状土受到不同程度的扰动,土体颗粒间存在的毛细孔被破坏,自由水不容易散发与渗透,所以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进行压实,尤其是选用光面压路机进行碾压以形成一定厚度的硬壳后,进一步阻止了水分的散发与渗透,最终产生弹簧土。伴随工程建设的不断进行,实际压力持续变化,且基础当中注入一定量的水,这一弹簧土的问题会发展成液化现象,对建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对于弹簧土,其在产生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力学效应:在对地基极限承载力进行计算时,需重点考虑的土体实际强度并非被颗粒强度决定,同时受到颗粒之间存在的连接强度直接影响。针对保持在松散状态的土,土体内摩擦力占据主导地位,而处在粘结状态下的土,以凝聚力为主导。若由水溶盐类与碳酸钙等实现胶结,则凝聚力在受到水的作用后会不断降低,而当由铁化物或硅化物实现胶结的,则凝聚力将很难降低。对湿陷性黄土而言,其物质组成,特别是胶结物质具体组成,如果存在一定差别,则会造成截然不同的后果。因此,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全面勘察并了解地基范围内的土质情况,采用合理可行的方法进行施工,以防弹簧土等问题的发生[3]。弹簧土宜采用换填土的方法处理,用三合土或1:3石粉拌水泥等进行分层回填夯实。

3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3.1地基处理

对地基进行有效处理是消除湿陷性黄土各类不利影响的关键措施。通过对加密与换土等方法的应用,或对湿陷量进行消除,使经过处理的地基不再具有湿陷性;此外,也可以消除部分湿陷量,确保剩余湿陷量保持在规范要求以内。如果地基总湿陷量较大,需进行处理的土层较深,在技术上存在较大难度,或在经济上不够合理,则可采用桩基础技术穿过整个土层,使上部荷载均传递至非湿陷性土层,从而防止产生安全隐患与质量问题[4]。

3.2实例分析

案例一:新疆某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为例进行分析,该工程完成前期勘察后,确认地层由粉土和圆砾组成,整体地质条件相对较好。但在基础开挖以后发现一定面积的湿陷性黄土,车辆无法通过。现场进行取样,放置在阳光下长时间暴晒后,土样变得十分坚硬。基于此,对这一区域进行了二次勘察,确认该区域土层为典型的湿陷性黄土,属自重湿陷性黄土范畴,实际埋深在12m左右,厚度约4m。需在这一特殊地基上建造的构筑物主要为事故调节池和二次曝气池,尺寸分别为(40×25×9)m和(60×25×9)m,且都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因本厂主要采用活性污泥法进行工业废水有效处理,当地每年10月开始气温不断降低,使处理厂不能投入正常生产,对生产效益造成直接影响。针对湿陷性黄土,经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现决定采用以下方案进行处理:2m砂石垫层+300mm灰土,同时对事故调节池和二次曝气池之间的距离进行调整,将最初的1m增加到2m。地基处理之后,该厂现已运营3年,通过观测,建筑保持稳定,未见倾斜与开裂等问题,地基沉降满足规范要求,说明所用地基处理方法合理、有效。

案例二:新疆某工程项目,拟建建筑物为17F高层,基础埋深-4.5m,根据勘察报告,拟建场地地层为①杂填土、②粉土,③圆砾组成,根据勘察报告得知,②粉土埋深较深,约7m,且具有湿陷性,不能满足结构设计要求,故需对拟建建筑物进行地基处理,经过方案比较,选择CFG桩地基处理,桩端持力层采③圆砾。

4结论

湿陷性黄土在新疆地区十分常见,当直接将湿陷性黄土作为地基,未进行任何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加之所用施工方法不合理时,则会造成弹簧土等一系列问题,不仅给施工造成很大困难,而且还危及建筑安全。因此,在施工中应做到:

(1)开工前全面勘察并了解地基土质,明确湿陷性黄土的类型,同时对湿陷等级进行判定,并预测可能产生的所有问题。

(2)在防止扰动土体的同时,切实做好防水,避免地基土被水浸泡。

(3)保证工程施工的正确性与规范性,采用合理的结构措施,尽可能减少或避免沉降,尤其是不均匀沉降,以保证结构可以良好适应变形。

参考文献:

[1]吕永平. 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区高层建筑地基处理方法研究[J]. 建筑设计管理,2014,31(10):94-96.

[2]赵永虎,米维军,孙润东,屈耀辉,荣露,梁恒祥.湿陷性黄土区公路涵洞地基处理措施效果研究[J].铁道工程学报,2017,34(01):6-10+74.

[3]李锦.西北地区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分析[J].江西建材,2015(20):110+114.

[4]杨校辉,黄雪峰,朱彦鹏,姚志华,张世径.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深度和湿陷性评价试验研究[J].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14,33(05):1063-1074.

论文作者:邓国超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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