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组织募捐现状及劝募有效性路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慈善论文,路径论文,现状及论文,有效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现代慈善组织于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广泛开展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帮残助医、支教助学等慈善事业,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日趋严重的贫富分化所产生的社会公平问题,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安全阀”和“减震器”的作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把发展慈善事业列入政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组织作为一种公益性组织,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以社会捐献为经济基础,以促进他人和整个社会福利为目标。只有不断增强筹集这种资源的能力,才能增强救助实力,慈善组织才能发展壮大,以满足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需求。
一、募捐:中国慈善组织发展的源头活水
作为第三次分配的有效机制,慈善事业在扶贫、助学、抗灾、医疗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弱势群体的不利处境。尤其是在1998年抗洪、2005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2008年抗击汶川大地震灾害、2009年玉树抗震救灾等重大自然灾害中,慈善组织的身影无处不在,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慈善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亦逐渐增强,一时间,慈善组织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时尚话题。
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载体,是慈善事业发展必要的基础条件。中国具有现代意义的慈善组织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开始发展起来的。以1994年4月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为标志,随后以基金会、慈善会和红十字会为主体的慈善组织在中国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2004年底,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组织有28万多个,其中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中华慈善总会和各级慈善协会(总会)有395家,从事救死扶伤等人道主义救助的红十字会有7万多家,还有一部分志愿者协会或义工协会和福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金会。到2008年底,我国共有各类基金会1531家,比上年同期增加162家。建立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万个,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在华国际慈善组织(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慈善组织)数量也稳步增长。一些慈善组织和机构,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青年基金会在全国乃至世界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我国慈善界还形成了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项目,如“希望工程”、“微笑列车”、“慈善超市”等,这些名牌项目及其慈善组织,在推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慈善机构的筹资是无偿的,通常称为募捐。它是指承担公益使命的非营利组织将分散、潜在的公益资源动员并集中起来的过程,通过服务提供给社会,同时解决自身工作和发展资金。根据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一般慈善组织的资金筹集主要来源于5个方面: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国外团体、组织或个人的捐赠;政府资助。基金母本的增值部分和基金会的其他合法收入,其中企业和个人的捐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来源。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年度财务统计资料(1995-2002)8年间的数据显示,企业、个人捐款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赠资金来源结构中的平均比重为51.825%,其中1998年的比重高达61%。由此可见,企业、个人的捐助是主要的筹资渠道。
对于任何一个组织来说,资金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因此获得必要的资源和空间就是组织的首要任务,慈善组织也不例外,获得足够的捐款(不论捐款来自于个人、企业、国家或其它途径)是其生存和开展慈善活动的基础。但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和组织自身的原因,中国慈善组织在募捐方面存在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因而筹资无力、资金不足是当前我国大多数慈善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难。根据邓国胜《中国NG0问卷调查的初步分析》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报告,中国社团面临的主要问题类调查中,缺乏资金问题以41.4%的比例位居第一。另据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资料,经费缺乏是上海全市的慈善组织中最普遍的问题。
二、困境:中国慈善组织的募捐现状及瓶颈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以及企业和公民慈善意识的增强,我国慈善捐助的总额不断增长,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慈善捐赠款物总量以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快速增长。自2005年《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公布以后,全国慈善捐赠款物规模从每年不足80亿元,攀升至近1000亿元。2008年的重大事件和巨大灾害直接引发了慈善捐赠的“井喷”,全国接收各类捐赠款物总额达1070.49亿元,占GDP总量的0.356%,年增长率达246%,其中大陆地区公民个人捐款达458亿元,占捐款总额的54%,中国内地个人人均捐款34.66元。
在慈善捐助总体形式大好的同时,中国慈善组织也越来越依赖于社会捐献,尤其是企业、个人的捐助。但是中国的慈善组织在现实的社会募捐实践过程中遭遇到一系列困难,使其募捐活动陷入困境,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个人志愿捐款的热情不高,捐款有限
在美国,虽然富豪们捐赠可以高达数百亿美元,但美国众多慈善机构的成立和发展离不开民众的参与和推动。美国约85%的慈善捐款来自普通民众,普通民众才是慈善事业的主体。有数据显示,在美国,13岁以上人口中有50%每周平均支援服务4个小时;75%的美国人为慈善事业捐款;每年有30%的慈善捐款直接从工资中划出,平均每个家庭捐出年收入的3%~4%。2005年,美国人的慈善捐助达到2603亿美元,人均捐款878美元。而在中国个人捐款比例很小,如1998年洪水大灾,我国人均慈善捐赠不超过1美元;2000年我国人均慈善捐赠不足1元人民币。另据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也就是说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加过捐赠。“2005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中的135位富豪共捐赠折合美元1亿多,而2000-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的捐款总额则达到了650亿美元之多。这些说明,我国慈善募捐的社会市场还有着很大的潜力,尤其是先富起来的群体的捐助市场还有巨大的潜力。
(二)慈善组织募款能力弱化
中国的官方慈善组织依靠政府的政策扶持及其影响力,易于获得社会捐赠。而民间慈善组织因其“黑户”的身份则难以从社会上募集到足够的善款,以应付组织的日常开支和支付慈善活动的费用。许多慈善组织为了日常经费就已经疲于奔命了,长此以往,就越来越远离组织最初的目标,甚至偏离初衷,当然就更没有能力开展慈善活动或提高自身的知名度了。如此恶性的循环,导致筹款更难,以致民间慈善组织难以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而也就很难有效地提供慈善服务。资金缺乏不但制约了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而且也影响了组织慈善服务的供给量和供给效果。
(三)社会捐赠行为多应急性,未能常态化
中国从来不缺乏慈善的土壤,从2008年中国慈善捐赠总额一举突破千亿元即可见一斑。但我国民众的慈善理念还比较单薄,慈善意识还仅仅停留在救急互助的层面上。从2009年中国慈善捐赠总额迅速跌落50%,就可以看出,中国的慈善捐助行为、社会捐赠行为多为应急性,未能常态化。
三、中国慈善组织劝募困境背后之原因分析
(一)公众的现代慈善意识淡薄
慈善意识是人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慈善的认识、判断、了解和感知能力,以及由此带来的参与积极性。人的慈善意识从根本上决定了人的慈善行为,是影响慈善组织募捐的最深层原因。中国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的春天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从这一刻开始,公众的慈善意识才开始慢慢得到复苏和培养。至今,我国公众的慈善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这仅仅是一种朴素的爱心、怜悯之心和民族情结的表达,且大多数捐赠者是通过工作单位、学校、居住街道被动的捐赠,而经常、主动性的捐赠行为极少,与现代慈善意识还具有一定的差异,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公民的慈善意识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于大多数的普通民众来说,慈善行为仅仅是在当灾难发生时对政府号召的积极响应或者是对弱者的同情,而不是对慈善事业的长期关注,慈善还远远没有如发达国家一样成为公民日常生活的构成部分。此外,中国企业的捐赠理念、捐赠行为和捐赠模式,与西方企业相比也是比较落后的,即使有过慈善捐赠,也多是行政干预的结果,或是偶尔的行为,缺少一种正规的机制,慈善捐赠缺乏规划性和持续性。缺乏主动的慈善行为,就是说全国公众及企业的现代慈善意识还比较低,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慈善组织的募捐造成了困难。
(二)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
对中国慈善组织募捐影响最大的两大制度:
一是法律制度。我国政府为了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和鼓励募捐活动的进行,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条例,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中国的慈善组织的发展和募捐扫清了大部分障碍,但是其中的不足和缺漏也是在所难免,尤其是与一些慈善业发达的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慈善组织募捐也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而公募基金会又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二者的募捐范围也不一样,这样一来,基金会的筹资能力就相当受限。虽说我国政策允许民间办公募基金,但仍对民间慈善组织实行双重管理,这使得民间慈善组织合法“身份”难以获得。一是要求的启动资金数额很大(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不低800万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不低于400万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二是难以找到可以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再如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但实际上限制了民间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的劝募,也就是说劝募市场在长时期内仍被官方基金会所垄断,其他基金会根本就没有开展募捐的机会。
二是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影响慈善组织募捐的重要因素,虽然我国税收制度的建立为慈善募捐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比如我国的税收减免政策和一些慈善业发达的国家相比,减免的比例太小,我国对企业的慈善捐助的减免为年度应纳税额的3%以内,对个人的减免为申报所得额的30%以内。而美国对企业的减免比例是10%以内,对个人的减免比例是50%。另外,我国税收减免的范围也很小,只有向特定的一些慈善组织捐款,才能获得全额税收减免。比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基金会等组织,而绝大部分的慈善组织只能获得部分的税收减免,而且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目前有资格出具捐赠免税凭证的慈善组织的数量屈指可数,就上海的情况来看,各种基金会有56家,非基金会社团2840家,但有资格出具捐赠免税资格的却寥寥无几,这无形中限制和打击了企业和个人慈善捐赠的积极性,使得慈善组织的募捐遭遇困难。
(三)中国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和监督的缺失
慈善组织是慈善募捐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是募捐活动的实施主体,是影响组织募捐的最直接的因素。组织的公信度、组织募捐的能力、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以及组织的自律制度等,都决定了组织的募捐结果。中国慈善组织尚处初步发展时期,在组织自身建设和监督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严格地说,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对慈善组织进行有效监督的完善的制度体系。现行的做法是通过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来对慈善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的。从表面上看中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不仅包括自我审查、业务主管部门的初审,还包括登记主管部门的正式审查,而且年检的内容也面面俱到,但是从实际的效果来看,似乎并不尽如人意,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表现为针对慈善组织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缺少专门针对慈善组织的单行法,而且目前规范慈善组织的法规的立法层次太低,缺少权威性,以及实体法的缺失等;其次,表现为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不力,监督主体多元化(慈善组织的官方监督主体可以是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审计机关)以及监督主体职能多样化所造成的监管各方的相互推诿,因此造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造成慈善组织发展的良莠不齐;再次,表现为社会监督环节薄弱,主要是指社会公众的慈善监督意识薄弱,公众很少主动关心捐款的去向和用途,并且缺乏独立的第三方评估组织,使得公众难以对现有的慈善组织进行筛选,选择捐赠对象;最后,是慈善组织的自律机制不健全,有少数慈善组织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开展活动,甚至有些组织就是借慈善的牌子来牟取私利,“骗捐门”、“捐款门”等社会丑闻层出不断,给整个慈善组织的公信度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还有很多组织内部的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录用与奖惩制度等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无章可依与有章不依的问题同时并存。
四、拓展中国慈善募捐路径,提高慈善组织劝募能力
(一)提高公众现代慈善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捐赠
公众的慈善意识以及由此决定的慈善捐赠参与性,是影响慈善募捐的重要因素。正如中国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主任刘佑平所言,中国慈善现阶段最大的困难是捐赠总量不足,而且越来越多的人惜捐。正常的逻辑是捐款人质疑受捐赠机构能否把自己的钱花到实处,然而我们的社会舆论引导更多的则是受捐机构及公众对捐赠人的质疑。如若这一舆论环境继续恶化下去,对中国慈善组织的募捐是相当不利的。“从信息统计来看,诈捐的情况确实存在,但绝对是极少数的”刘佑平说。如若这一舆论环境继续恶化下去,对中国慈善组织的募捐是相当不利。因此,要提高公众现代慈善意识,首先,必须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参与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新闻媒体的支持及其宣传力度,直接关系到公众的慈善理念意识。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慈善典型能在社会上产生不可替代的示范、鼓舞、引导作用。在当前慈善氛围不是很强,慈善文化尚未成型的情况下,典型的示范作用异常重要。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慈善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得以放大,这不仅可以改善中国“慈善冷漠病”的形象,同时也可以激起更多的集体和个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唤起公众对慈善的认识、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增进社会慈善意识;其次,中国慈善组织要大力弘扬慈善文化,传播现代慈善理念。慈善文化的核心是“人文关怀”、“助人为乐”。要大力宣传慈善文化,使之深入人心,形成慈善事业发展的深厚文化基础和广泛社会群众基础;要拓宽慈善概念,倡导既可贡献钱物,也可贡献服务和知识,即“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慈善观,宣传“人人都能成为慈善家”的理念,引导和保护公众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各类慈善组织应充分借助大众传媒力量,广泛地开展慈善文化宣传,传播现代慈善理念,激发社会的慈善潜能,将慈善文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与企业文化,与社区文化相结合,营造全民慈善的文化氛围,使广大公民充分发挥慈善活动的主体和基础力量作用;再次,为方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捐赠,应完善慈善募捐的方式和途径。募捐方式选择是否恰当,捐赠渠道是否畅通,对慈善募捐的效果有着重要影响。在捐赠方式上,一定要遵循慈善捐赠的自愿性和无偿性原则,尤其是在通过单位进行募捐时,应注意采取切实的措施,避免和减少“强行摊派”捐赠行为;在捐赠途径方面,要力求捐赠渠道的通畅及多样化,保证企业和公众的募捐热心能够没有障碍地表达出来,慈善组织才得以募集到更多的慈善资源。
(二)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制度环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慈善组织要健康发展和顺利募捐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法律法规的健全。通过立法,明确慈善组织的性质,规范慈善事业的准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融资、退出等行为,改变多头募捐、频繁募捐、重复募捐、强制募捐等现象。对募捐主体可适当放低准入门槛,实行备案制度,以改变募捐主体受限的准入不公平。但准入之后,配套监管、法规制度则要加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避免陷入所谓“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诚然也有不少学者提出对募捐主体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但由立法技巧观之,行政许可倾向于事前监督,而行政备案则立足事后监管,相比之下,后者更有利于慈善组织长期、稳健地发展。其实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一直存在“重登记,轻监管”的现象,慈善组织也不例外,这与国外的实践做法刚好相反。慈善是一种技术,只有细节化、制度化地有效监管,才能最终确保所有的“善”都得到良好地使用和实现。
另外,为了进一步鼓励人们参与慈善事业,提高社会力量捐赠水平,需要在税收制度方面实行优惠措施,拓展捐赠税,加大捐赠税收优惠等物质激励。采取“税式支出”的方式,对慈善捐赠人或慈善捐赠企业,进行税收方面的补贴,也可以适当提高企业和个人慈善捐赠税前全额扣除的比例;允许企业和个人当年超过所得税抵扣比例的限额部分的公益捐赠,递延至下一年度进行抵扣,鼓励企业、民众的慈善捐赠行为;利用税收杠杆,通过对慈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收,实现对公益事业参与者的税收照顾和优惠,鼓励人们积极捐赠。
(三)加强慈善组织自律和他律,提高组织公信力
要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慈善组织在中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规模、服务、管理等方面与国际水平相比都有较大差距。慈善组织要走创新之路、行慈善之实、得惠民之效,必须建立慈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做到决策科学化、运作规范化,不断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组织动员力。要提高慈善工作水平,精心策划慈善公益品牌,使慈善事业惠及最需要关怀和帮助的人群。此外,慈善组织之间要互相支持,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共益共赢。
慈善组织是以社会捐赠为经济基础的,公众的慈心和善念是其捐赠的根本,但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则是决定其捐款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慈善组织自身的公信度(也就是公众的信任程度)决定了公众的捐款可能性。随着慈善组织数量的增加,同一募捐市场上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在某一特定时期,社会上的慈善资源总数是既定的,当公众面对众多慈善组织的劝募时,一般会选择知名度高、发展历史长、公信度高、没有违规操作或腐败丑闻的组织进行捐助。所以慈善组织建立良好的公信度,是其取得发展和开展慈善活动的前提。要建立组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不仅仅是依靠开展大规模的活动,更主要的是根据组织的宗旨行事,严格善款的使用,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在善款中的比例,杜绝组织内部的腐败与贪污事件,定期公布组织的财务情况,使组织的活动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公开、透明,让任何一个公众都能很容易地获得和该组织相关的信息。只有这样长久地坚持不懈,才能获得公众的认同和信任,建立起组织良好的公信度,使组织在公众中有一定的号召能力,组织的募捐活动才能取得成功。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监督。公民个人作为慈善捐赠者,对善款拥有知情权,可以对慈善组织的财务状况及善款使用等信息进行监督,使慈善组织增强透明度。另外,新闻媒体在慈善监督方面的作用也应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