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问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其人文内涵--科学人本主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_历史唯物主义论文

“人的问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其人文内涵--科学人本主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_历史唯物主义论文

“人的问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笔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其人学内涵——科学人本主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以人为本的人学意蕴——“以人为本”与“为人民服务”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以人为本论文,人学论文,理论体系论文,人本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其人学内涵

黄枬森,北京大学 哲学系教授,北京 100871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这个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在当代中国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这里,我主要就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如何把握其中的人学内涵问题谈谈自己的理解。

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大家知道,过去我们党曾经有个提法,叫做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与这个理论相比,十七大报告中所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新的含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的范围更广,它不仅仅包括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即邓小平理论,而且还包括“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这个问题上,胡锦涛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1]

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第一个角度是从发展阶段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着先后相继的三个阶段的小的理论体系。其中的第一个理论体系是邓小平理论,第二个理论体系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第三个理论体系是科学发展观。在一个大的理论体系中包括前后三个发展阶段的小的理论体系,意在强调从历史的、动态的、发展的、开放的尺度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意在强调从总体的角度上把握这个大的理论体系。同时也说明,这三个理论体系不仅是前后相继的发展阶段的关系,某种程度上还是并列关系。也就是说,尽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了邓小平理论,但没有取代邓小平理论;同样,尽管科学发展观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也没有取代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因而,这三个理论对当代中国都起着指导作用。如果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已经完全包括在科学发展观之中了,那么,我们就完全可以用科学发展观来指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了。

第二个角度是从内容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并没有专门对这个体系的组成部分进行明确概括,但我们可以从这个报告中对如何概括这个体系的组成部分进行一次尝试。在我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应当是“四位一体”的理论,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系统理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理论,目前的理解歧义不大。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而要搞清楚这个理论,首先必须搞清楚这里的“社会”指的是什么?对于这个概念,一种理解是广义的大社会概念,指人们所有活动的总和。这种理解显然不是这里所指的“社会”。一种理解是指非政府活动,还有一种理解则认为是社会福利。我认为,后面这两种理解又太狭窄了。在我看来,这里的“社会”实际上指的是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人与制度的关系、制度与制度的关系、人与组织的关系等等。严格说来,这些关系都是渗透在经济、政治、文化中的,但由于这些关系具有特殊的意义,所以把它们抽取出来加以专门的考虑。基于这样的认识,我觉得社会建设也就是社会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归根到底是和谐的社会关系建设。而和谐的社会关系建设,其要义就是大家不要彼此伤害、对立,而是要形成相互促进的互补双赢关系。

无论从发展阶段的角度,还是从组成部分的角度,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都是学术界面临的紧迫任务。完成这个紧迫任务不是哪一个个人所能胜任的,它需要许多人的合作探索和辛勤劳动。

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具有丰富的人学内涵,人们对这方面的内容也越来越关注,下面,我想就这个问题进一步谈谈想法,以便和大家一道,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人学内涵的研究做一些事情。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人学内涵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同样也可以从两个角度谈。第一个角度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阶段上看,第二个角度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上看。

(一)从发展阶段上看

我认为,无论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是科学发展观,都包含着重要的人学思想,而且这些思想是相互补充的。

在邓小平理论中,目前特别需要关注的人学思想有三条。第一条是关于人道主义的评论。1983年,邓小平提出思想战线不能搞精神污染,认为当时理论界一些人抽象地讲人的价值和人道主义,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他指出:“人道主义作为一个理论问题和道德问题,当然是可以和需要研究讨论的。但是人道主义有各式各样,我们应当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宣传和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在革命年代我们叫革命人道主义),批评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我们的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还不高,这也不能靠谈论人的价值和人道主义来解决,主要地只能靠积极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来解决。离开了这些具体情况和具体任务而谈人,这就不是谈现实的人而是谈抽象的人,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就会把青年引入歧途。”[2]41 后来,大家就不大提邓小平对抽象人道主义和精神污染的批评,但我认为邓小平对人道主义的分析,包括肯定和批评迄今为止都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第二条是关于“四有”新人的提法,并把它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标准。他指出:“‘文化大革命’带坏了一代人。所以,我们提出要教育人民成为‘四有’人民,教育干部成为‘四有’干部。‘四有’就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2]205 在我看来,“四有”提法,在当代也是适用的。第三条是关于为人民服务和共同富裕的思想。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早已提出了的,邓小平继承了这一思想并进一步发展成了共同富裕的思想。这一思想意味着,为人民服务就要使人民共同富裕,人民共同富裕是发展的重要目标。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特别需要提及的,也是大家熟知的人学思想有两条。一条是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条是人的全面发展。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在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者价值取向在新形势下的确切表达。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目标,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地位得到了突出的体现。江泽民200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我们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3] 应该讲,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讲了很多,但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对这个思想认识并贯彻的自觉性也经历了一个过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强调,表明我们对发展本质的理解逐步由强调客体向强调主体方面转变,意义十分重大。

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人学思想是以人为本。对于以人为本的内涵和地位问题,理论界争论很多。这个问题尤其受到人学研究者的关注,许多学者都发表了多篇文章来讨论这个问题。由于篇幅限制,我就不谈了。我只想指出,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以人为本的提法是不是意味着要把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化?按照我的理解,马克思主义首先是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次才高扬着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的旗帜。理论界一些人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一面强调不够,这是不妥的。不能把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化,否则我们在实践中就会出偏差。

(二)从内容上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内容上突出了许多人学问题。这些问题都是需要理论界进行艰苦研究的重要问题。

从经济领域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也即可持续发展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还就这个问题提出了生态文明的概念。何谓生态文明?其具体内涵是什么?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地位如何?可持续发展的充分条件是什么?这些问题迄今的探讨还不太清楚。二是利益分配关系问题。这个问题牵涉到公平与效率之争,也牵涉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深层问题,我们在这方面的研究还需深化。

从政治领域看,最尖锐的问题是人权问题。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资产阶级的人权观从理论上说是扬弃关系,但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还没有很科学地建立起来,对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人权条件我们把握得也不是很透彻。其中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问题也需要进行深化研究和在实践中渐进地推进。

从文化领域看,需要关注的问题太多了。但我认为,有两个问题需要予以特别的重视。一个是人性化问题,另一个是个性化问题。人性化问题涉及到人性观、涉及到如何贴近群众、涉及到如何把握社会心态和社会心理等更为具体的问题。个性化问题涉及到合理个性的认知、个性与社会性的关系、社会共识如何在尊重个性条件下形成等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

从社会领域看,最主要的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这个问题归根到底解决的是人际关系的问题。在我看来,如何深化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交往实践观,为各阶级、阶层,为各政党和组织,为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清晰的和有说服力的思路,还有待于人们理论上新的创造。

我的以上论述更多地是提出问题,是谈我作为一个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育工作者的理论和实践期待。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1.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 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94.

科学人本主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李文成,郑州 450003

李文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省教育厅巡视员,河南省哲学学会会长,郑州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是什么?学术界有各种观点。有的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辩证法思维,有的说是“总体性哲学”,有的说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矛盾观,是与“斗争哲学”不同的“和谐哲学”,有的说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辩证法思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过程中的重要思想来源,也是和谐社会思想的重要源泉之一,但毕竟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能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总体性”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强调的一个范畴,其思想观点是以“实践一元论”为基础的。“实践一元论”与“物质一元论”是根本不同的,本质上是唯心主义的,它也不能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是正确的,但是不够的。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矛盾学说中强调矛盾同一性的方面寻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是有道理的,但是把“和谐”与“斗争”完全隔裂开来,分成两个不同的“斗争哲学”与“和谐哲学”,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主体性、物质利益等方面去看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也是正确的,但过于一般化。那么,更加具体、更加直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哲学基础又是什么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是科学人本主义。

科学人本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形式之一。哲学研究“存在”的本质及其变化的普遍规律,研究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宇宙中存在的无非是自然、社会和人,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包括自然观、社会历史观、人的问题三个方面的内容,马克思创立的以实践观为基础的唯物主义也全面包括了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而从自然、社会、人三种不同的角度反映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就会获得三种不同形式: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人本主义。

科学人本主义是从人的角度(即从人出发,以人为中心)对世界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概括和反映。它把人看作主要研究对象,研究人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由于人的本质要通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体现出来,因此,在研究人的本质的时候,决不能离开自然、社会。自然、社会作为人的本质显现的对象,要受到人的本质发展规律的制约,自然“人化”的深度和广度,社会的改造和变革,是和人的本质发展的现实需要和美好理想密切相关的。有鉴于此,科学人本主义揭示了人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也就解决了人的自由发展的理想和现实存在的关系问题。辩证唯物主义是从自然角度(即从自然出发,以自然为中心)对世界的本质和普遍规律的概括和总结。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概念不仅包含外在的自然界,也包含人以及人所组成的社会。这里的自然概念包含的是从自然之镜中看到的整个世界。历史唯物主义是从社会角度(即从社会出发,以社会为中心)对世界的本质和普遍规律的概括和反映。这里的“社会”不仅指作为总体的社会,也包含作为社会元素的人,还包含自然。自然是社会存在的环境、条件和要素。如西方研究马克思主义的著名学者柯尔施所说,一切自然环境,生物的、物理的和地理的,通过生产力的中介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从而对于我们来说是作为社会历史现象而出现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这样通过社会之镜来反映整个世界的。历史唯物主义在揭示社会的本质和规律的同时,也解决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律,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相互作用的规律,不仅制约着社会总体的运动,也制约着作为社会构成元素的人以及作为社会的环境和条件的自然。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人本主义,它们反映的都是整个宇宙的规律,一个是自然的宇宙,一个是社会的宇宙,一个是人的宇宙。这三个宇宙实际上是同一个宇宙,大小是一样的,从这种意义上讲,它们的普遍性是一样的,只是反映宇宙的角度不同罢了。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人本主义好像是三棱镜的三个面,从每个面中都能看到整个世界,只是色彩有所不同。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讲,三类规律的普遍性又是不同的。自然、社会、人是普遍、特殊、个别的关系。反映自然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规律,具有最大的普遍性。辩证唯物主义揭示的自然规律,其实就是物质运动的规律,对于一切物质运动形式都适用,例如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于社会的运动和人的发展都是适用的。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社会运动的规律,只是在把自然当作社会存在的一部分的条件下才适用于自然,对于本来意义上的自然是不适用的。而科学人本主义的规律,只是在把自然、社会当作人的本质的现实化的对象才适用于自然、社会。否则的话,应用于自然,岂不成了神秘主义?应用于社会,岂不成了唯心史观?辩证唯物主义的规律适用于历史唯物主义,它们的规律又都适用于科学人本主义,因而科学人本主义除了自己特有的规律之外,还应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律。从上述意义而言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人本主义,构成了一个三层宝塔,辩证唯物主义在第一层(底层),历史唯物主义在第二层,科学人本主义在第三层。越在下面的,普遍性越大;越在上面的,内容越丰富,越具体。科学人本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相互依存,密切联系。

科学人本主义和旧人本主义是根本不同的。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人本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是对立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早就把人本主义抛弃了。不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的过程中,马克思实行了同人本主义的决裂。但那是费尔巴哈的旧人本主义。不否定这种人本主义,就不能创立唯物史观。但是破中有立,破的是旧人本主义,立的是新人本主义,这种新人本主义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本主义”、“现实的人本主义”、“真正的人本主义”。[1] 科学人本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是同时诞生的。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制定唯物史观、唯物辩证法的同时,也科学地阐明了人生、人的本质,探讨了人性、人的本质的自由全面发展等问题。今天,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日益被世人关注的情况下,发展科学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人学”,已是势在必行。

科学人本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对人的存在的深入的、根本的反映。

科学人本主义认为,人的历史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形态:一是“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二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三是“自由个性”阶段。

科学人本主义关于人的历史发展三阶段论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五形态说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出发点不同罢了,科学人本主义从人的发展出发,而历史唯物主义从生产力的发展出发。二者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

科学人本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人是最高的价值。

科学人本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最高理想。

科学人本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三:走向和谐,推进人类进步是至高无上的绝对命令。

科学人本主义以人为本,认为人是最高的价值,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最高理想,它特别强调自然和人的统一,人和人、个人和社会的统一。有鉴于此,科学人本主义有充分的资格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总之,从一般意义上讲,辩证唯物主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再具体一些,历史唯物主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而科学人本主义或称科学人本观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更具体、更直接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2.

以人为本的人学意蕴

陈新夏,北京 100089

陈新夏,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是实践和时代的反应,也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这一理念蕴藏着丰富的理论内涵特别是深刻的人学意蕴,表达了对人的类特性或普遍人性的肯定和对人的价值优先性的确认。

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是对人的类特性或普遍人性的肯定。

以人为本理念内在地蕴含着对人的类特性亦即普遍人性的认同和肯定。以人为本即肯定人这个“类”具有不同于他物的普遍(共同)价值,而承认人的普遍价值,当然就意味着将人作为一个整体的“类”加以确认,也就是说,承认所有的人具有本质上的相同或相似性,这就是人自身的类特性,亦即普遍人性。从另一角度看,只有确定人之为人的共性,才可能导出人皆具有的普遍价值,才有必要特别地重视人、关心人和尊重人,肯定人的人格、个性、权利等,才会有以人为本的要求。因此,肯定人的类特性或普遍人性,是以人为本理念的立论前提和学理基础。

以人为本理念不能等同于以往的一些提法,就在于其中的“人”是普遍意义上的,是指称所有的人或每一个人,而并不限于人类的某一部分。无论从提出的实践根据还是理论逻辑看,以人为本都并非旨在对人作出群体性的区分,而是旨在强调对人自身的关注,强调人不同于他物(如金钱、财富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地位和价值。从现实看,确立以人为本理念,是为了克服现代化建设中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重物不重人的弊端;从理论逻辑看,以人为本理念主张“人”或“人类”本位,确认了人相对于其他世间万物在价值上的优越地位。

马克思提出了对人的本质和人性问题的科学理解,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对马克思思想的阐释中存在着一些误读,其中之一,便是将人性与人的本质绝对对立起来。这种误读消解了马克思主义人的理论的彻底性,弱化了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解释力。

近代西方思想家提出了普遍(抽象)的人性和人性论,并以之为尺度,对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度进行了批判。虽然他们对人性的解释和描述各不相同(或认为是追求自由平等,或认为是追求幸福和快乐,或认为是自我保存和怜悯同类,或认为是“理性、意志、心”),但根本的共同之处在于,主张人性是人所普遍具有的、与生俱来的、永恒不变的“类”本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对这种抽象的人性论做出了尖锐的批判,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解。但应该指出的是,后人对他们对人性和人的本质的理解做出了片面的诠释,特别是得出了马克思主义只承认人的本质而否定人性的“定论”。这种“定论”实际上存在着误读。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是否承认人性的存在?我们认为回答应是肯定的。马克思的批判针对的是人性论者以抽象的人性代替或遮蔽人的具体历史的本质,而并不否定普遍人性的存在。阅读马克思的文本不难发现,马克思本人并没有否定人性的存在,而是提出了对人性的新理解。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认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57“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1]57“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1]57“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1]58“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种人的类特性就是实践,就是人作为人而区别于动物的内在规定性即人性。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又进一步指出:“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2]67 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当然就是人的类特性或内在规定性,这就是实践。

马克思向来认为历史是人的活动史,是人类实践的产物。他曾分析了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特征,论述了实践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并形象地指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1]88 也就是说,人的活动是一种构造性的、对象化的活动,活动的结果——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的变化——具有为人的意义,与主体的状况密切相关。由于实践的对象化特征,经过人改造过的自然已不同于先于人类存在的天然的自然,而是人活动的结果,打上了人的意识和意志的烙印,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人们可以从中读出人的思想,他的知、情、意。在确认实践的创造性和对象化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劳动创造历史的著名论断:“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1]92

实践、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马克思扬弃近代抽象人性论而达到对普遍人性和人的本质科学认识的中介。马克思对人性的实践指认,根本上超越或优越于近代西方思想家的人性理解,因为一方面,实践作为有意识的活动,无疑蕴含着人的理性、意志和情感,体现着人对生存发展追求的价值取向,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另一方面,实践又直接关联着社会历史和现实生活,构成为社会历史研究的逻辑起点。总之,马克思对人性的理解虽然迥异于西方近代思想家,但在承认普遍人性(人的类特性)存在这一点上却与其并无二致。

马克思承认人的类特性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即实践,这是他对人性理解上与近代西方思想家根本不同之处。但应予强调的是,人性问题并不是他关注的重点,而只是其社会历史研究的起点。基于“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现存的事物”[2]75 的使命,他关注的重点是由于实践这一人性所必然引出的人的社会本质、人的具体历史的规定及其条件(尤其是生产力状况、社会关系和制度等)。或许正因为对人的本质而不是人性的分析和强调,正因为强调人生存发展的社会制约性,才有了后人所谓马克思否定人性(人的类特性)的误解。

肯定人的共性,必然要涉及人性与人的本质的关系。抽象人性论的错误,不在于确认人作为类存在的共性,而在于以这种人的类特性取代了人的社会特性即人的本质,只承认人的共同的抽象本性而否定人的具体历史性,反之,我们以往在此问题上的片面性则在于,由于肯定了人的社会特性、人的本质的具体历史性而排斥了人的类特性。两种理解所以陷入了片面性的原因,从方法论角度看是共同的,就在于未能区别人性与人的本质,或以人性代替人的本质,或以人的本质取代人性。普遍的人性表征着人与他物的区别,具体的人的本质则表征着在特定社会关系中人与人的区别。进一步说,现实的人的本质并不排斥普遍的人性,反而是以之为前提的。人的社会历史性存在,人的现实性,人所以成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就在于人的实践的类特性。否定了人的类特性,也就否定了人的实践特征、人从事实际活动的社会历史性,从而人的社会本质就无从谈起。

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表明,通过历史运行的否定之否定,在制度性因素和经济文化条件初步具备的情况下,现代语境的“人”又回到了当初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认的“每个人”。

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是对人的价值优先性的确认。

人对自身价值的肯定和确认,经历了一个从最初的人的自我意识到近代的人道主义和康德的“人是目的”理念,再到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诉求的演变过程。早期的人类并没有自我价值的意识,原始的图腾崇拜和万物有灵观念便是例证,后来的多神宗教以至于一神论宗教,正是以往自我意识缺失的遗迹。人类的价值意识起源于人对自我的肯定。西方思想史上对人的价值系统、自觉的肯定始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盛于18世纪的人性论和人道主义。在人道主义对人的价值做出政治法律层面肯定的基础上,康德提出了“人是目的”原则,认为“人就是创造的最后目的”[3],在哲学层面确认了人的价值。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批判继承前人的基础上,从实践出发,系统地提出了关于人的发展的理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类特性亦即实践性,决定了人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改造自身,在对象化的过程中也不断丰富着人的本质。实践的生存方式赋予了人不同于他物的价值。马克思主义还认为,人的发展与环境的改变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与人的发展规律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二者都是贯穿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也体现着最终走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目标。可以说,在马克思主义那里,人的发展追求正是对人的价值优先性的充分肯定和现实表达。

在当代,社会制度背景的置换和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现代化问题”的彰显,既为人的发展提供了现实条件,也使关注人自身的发展成为必然。随着现代化进程中拜金主义、GDP至上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的凸显,传统的价值观受到了价值二元论或多元论的挑战。现代性境遇中工具理性的张扬和拜金主义盛行,使得一些人重占有甚于重生存,人的价值被物(财富和金钱)的价值所遮蔽甚至取代;生态问题的突出,使得生态学(以及生态伦理学、生态哲学)提出自然具有独立于人的“内在价值”和权利的主张,认为人类无权改造自然而必须“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诸如此类的现象,必然导致价值二元或多元的取向。

价值二元论或多元论的实质是对人类价值优先性的质疑。价值应当是一元的还是二元或多元的?回答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厘定价值设定的本意或旨归。上述历史回顾表明,价值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的自我确认和肯定的表征,是人的实践中自我意识发展的结果。价值认定和定位的原始视角只能是人。从人的角度看,在人与他物所构成的价值体系中,只有人的价值是初始的、第一性的价值,人的价值不依赖于其他任何事物的价值而存在,是本原意义上的价值或“元价值”,其他事物(如自然)的价值都是这种价值的延伸,是在与人的关系中形成的,因而是第二性的价值。这就是说,人的价值与其他事物的价值是不对称的,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

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是自然进化使然,又是实践的结果。劳动将人从自然中提升出来,决定了人的生存方式不是适应型而是变革型的,人不能简单地顺应自然,而须改变自然物的天然形态即变革自然。从发生学的视角看,人与自然的关系基于人的实践和生存方式,实践造就了人的生存方式,也造就了特定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践和人生存方式的互动,是人改造自然最深刻的根源,也是人的价值高于自然价值最充足的理由。因此,在人与他物的关系上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守价值命题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根本上在于人的价值具有优先地位。

人的价值的优先性,首先是就人的自为的价值而言的。现代价值学研究表明,人的价值形态可分为“为他”的价值和“自为”的价值。为他的价值是人在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中的价值,是相对于他人、群体和社会而言的,是主体间的价值。此种价值不仅取决于人自身的情况,还取决于他所要满足的他人的情况,这即是通常在社会意义上所理解的“人的价值”。所谓人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人活着是为了他人生活得更幸福等等,便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这当然是应当坚持的)。人“自为”的价值,则是人作为主体自身的价值,是人自有的、指向自身的价值存在。它只需要由作为价值载体的人自身来确定。如亚里士多德曾指出:“有一些思想家说,除了已经提到的这些善事物,还有另一种善,即善自身,它是使这些事物善的原因。”[4] 诚然,自为价值的实现也要依赖于他人和社会,但这种依赖是一种手段指向性关系而非目的指向性关系。自为的价值是自然进化特别是社会进化的产物,是人长期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的结晶,是人自己的创造。它是人的价值之本,也是人的为他价值得以成立的根据。

“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确立,正是对当代社会变化的积极回应。着眼于社会的转型及人的生存境遇和条件的变化,人的发展已被确定为社会发展的核心理念和目标,成为衡量社会运行、制度安排、行为规范以及人的实践的现实尺度。从哲学的层面看,以人为本之所以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在于它确立了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价值尺度。这一尺度的要义,正是肯定人对于他物在价值上的优先性。以人为本之“本”,是本位、本体,也是根本。由此可见,承认人之自为价值的存在及其合理性,是肯定人之主体性的必然结论,又是确立以人为本理念、肯定人的权利和利益的前提。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康德.判断力批判: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100.

[4]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9—10.

“以人为本”与“为人民服务”辨析

杨金海,北京 100032

杨金海,中共中央编译局副秘书长,研究员,哲学博士。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思想明确为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核心执政理念,这在我们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需要深入研究。尽管近年来大家对以人为本做了多方面的探讨,但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差别。例如在理解“以人为本”和“为人民服务”的关系问题上还存在不同认识。我想围绕这个问题谈三点体会,就教于大家。

一、应当避免两种认识误区

总结近几年来的讨论,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至少存在三种认识。一是认为“以人为本”与“为人民服务”完全相同,只是说法不同而已;二是认为二者完全不同,“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宗旨,而“以人为本”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三是认为“以人为本”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马克思主义中也有“以人为本”思想,它是对“为人民服务”的继承和发展。我认为,前两种认识是不尽正确甚至是错误的,需要加深认识乃至避免错误;后一种认识是正确的,应当弘扬光大。

把“以人为本”与“为人民服务”等同起来,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正确。的确,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以人为本”,最主要的就是以人民为本,即以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为人民服务”。然而,“以人为本”还有更丰富的内容,包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人权、人文关怀、人文精神等等,这些都是“为人民服务”概念所难以涵盖的。这就需要我们深入理解“以人为本”的含义。

把“以人为本”与“为人民服务”对立起来是错误的。首先错在把我们今天所讲的“以人为本”与西方近代人文主义运动中资产阶级所提倡的以人为本思想混为一谈了。实际上,我们今天所讲的“以人为本”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包括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的思想、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思想等。另一方面,这种观点把共产党人的思想与人类思想成果割裂开来并对立起来也是错误的。诚然,资产阶级的以人为本思想在历史观上是错误的,如它以“天赋人权”论等历史唯心主义观点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但在价值观上是合理的,如反对神权、皇权,高扬人的主体性、人的权利等。如果撇开其历史的局限性,这些思想是可贵的,是人类优秀思想成果的重要内容,应当认真加以借鉴继承。社会主义建设历史上有不少教训,其中重要一点就是没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包括没有很好借鉴西方人文主义运动中提倡的人文精神。为避免认识错误,我们应当用历史的辩证的眼光分析问题。

二、“以人为本”是对“为人民服务”的继承和发展

大家知道,“为人民服务”这一光辉思想是1944年9月毛泽东在延安发表的著名篇章《为人民服务》中提出的。尽管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始终把为中国人民求解放、谋幸福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但明确提出“为人民服务”仍然有着重大意义。因为它是对中国共产党人根本宗旨的新概括,并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它要求党和人民群众之间、同志之间,要始终保持亲密无间的关系,特别要求党的领导和每一个共产党员要做到三条:即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是否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以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程度和满意程度为最高标准。正如毛泽东所说:“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要求以及最近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思想与“为人民服务”宗旨是根本一致的。正如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所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2]

同时,也应当看到,“以人为本”思想与“为人民服务”宗旨既有一脉相承的关系,又有与时俱进的关系。

首先,以往我们在“为人民服务”思想中所讲的“人民”主要是一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以人为本”思想则扩大了人民的范围。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人民”作为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内涵看,今天所说的“人民”既不同于革命战争时代的“人民”,也不同于改革开放以前的“人民”,而主要是指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从外延看,“人民”的范围大大扩展了,即每一个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成员都是人民的一分子,包括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新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在这里,“人民”所指称的基本上已经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成员,基本上就是“人民群众”或“人们”。

从未来的观点看,随着社会主义发展到高级阶段,阶级将逐步消亡,“人民”的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到全社会所有人员,从而“人民”也就不存在了。因此,我们在继续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以人为本”思想,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趋势的。

其二,以往我们在“为人民服务”思想中所讲的“服务”内容与今天的情况也有了很大不同。“以人为本”的提出更加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在当今中国,我们党要服务人民,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即从过去主要注重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转变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式上来。简言之,就是要从“以物为本”的发展方式转到“以人为本”的发展方式。“以人为本”的发展方式包括一系列新的发展理念,如要求我们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时,要充分考虑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保护每一个人应有的权利,使人们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从而创造和谐的社会关系;要考虑人的全面发展问题;要处理好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发展关系;要考虑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要考虑我国发展与人类发展的关系等。所有这些思想,都是当今时代的产物,不是“为人民服务”思想所能够完全体现的。至于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到的超“人民”性问题,例如环境保护问题、国际关系问题、人道主义问题等,就更是如此。

其三,以往我们在“为人民服务”思想中所蕴涵的行为主体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人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以人为本”思想则更加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当然,“以人为本”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理念首先是对中国共产党人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但也是对全社会人们提出的倡议。它主张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所共享;主张发挥每一个人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张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等。在这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充分展示出来。

其四,“为人民服务”所倡导的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的党风,“以人为本”所倡导的则是更具普适性的新的社会风尚,即倡导一种新的人文精神、人文关怀,使人与人之间能够和谐相处,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发展人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使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权、维护团结、保护自然、共建美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新价值理念。“以人为本”还是建设和谐世界、促进人类社会和平发展的重要价值理念。

正因为“以人为本”是具有一定时代性和普适性的价值要求,所以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全社会乃至国际社会人们的广泛认同。当然,仔细比较、分析,还会发现“以人为本”思想中有更多的新内容。

三、在历史比较中进一步认识“以人为本”思想的伟大意义

20世纪40年代“为人民服务”的提出,在我们党和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我们党更加自觉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这一点,不仅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而且体现在每一个共产党人和革命同志的行动中。高扬这一宗旨,使我们党和党所领导的人民军队在人民心目中树立起崇高的威望。“共产党”、“八路军”成为当时民族精神和国家希望的象征。“为人民服务”不仅在革命根据地蔚然成风,而且在全国传播开来,逐渐成为新的社会风尚,从而形成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可以说,“为人民服务”思想是我们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而最终取得革命胜利的重要思想保证,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我们能够取得社会主义建设巨大成就的重要精神支柱。

正像“为人民服务”思想提出时的情形一样,“以人为本”思想一经提出和实践,就赢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这标志着我们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中国现代文化建设进到一个新的境界。

大家知道,人类社会进入近现代是以西方人文主义运动为重要标志之一的。人文主义的核心精神是确立人在世界上的核心地位。而在我们民族的历史上,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人文主义运动。五四运动是我国现代文化的开端,但由于它没有从根本上确立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主体地位,所以没有完成新文化建设的任务。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获得了政治上的独立解放,但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左”的思潮长期占统治地位,人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在理论和实践上真正确立,甚至出现过“谈人色变”的局面。改革开放后,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真正地被确立,与此相应,人的理论问题也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思考的视野。人的主体性、人的价值、人的存在、人权、人的全面发展等问题得到充分研究,乃至新的哲学分支学科——人学也建立起来。进入新世纪以后,“以人为本”思想逐渐成为党和国家建设的核心理念,这标志着我们民族的思想文化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甚至可以说,“以人为本”思想的提出和被全社会普遍认同,标志着中华民族新时代的到来,应当说这是新人文主义时代的到来。

我相信,随着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以人为本”思想所具有的伟大历史意义会逐步被人们所认识。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96.

[2] 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4—04—05(2).

作者注:本文由袁吉富同志根据记录整理并补充成文,作者深表感谢!

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人的问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其人文内涵--科学人本主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_历史唯物主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