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防犯罪的战略与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预防犯罪论文,中国论文,策略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全国代表大会向全世界宣布了中国跨世纪的发展鸿图,在建国100周年时, 使我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人为之鼓舞,世人为之瞩目。的确,人民共和国近20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使人们自豪地感受到,今天已经拥有许多过去不曾拥有或不完全具备的条件,包括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的确立,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还有不断增强的综合国力、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有利的国际环境。这些为我们实现跨世纪的战略目标提供了保证。但是,也有一些问题会成为我们朝着这一宏伟目标前进道路上的障碍,这些问题得不到彻底的或一定程度的解决,就将制约我们跨世纪鸿图的实现。犯罪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同时所产生的高犯罪率,成了其难以治愈的一个社会顽症。由于八十年代以来犯罪率的不断增长,社会治安也已经成为我国群众不太满意的热点问题之一。我们不能低估,由于犯罪侵蚀、消耗社会资源,威胁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可能会导致社会甚至政治不稳定,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构成极大的妨害。在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形势下,能否治理好犯罪问题是对执政党和人民政权的一项考验,是能否保障人民充分享受经济及社会发展成果的关键。因此,高度重视犯罪问题,从维护稳定、巩固政权的高度来对待犯罪问题,研究和确立预防犯罪的战略和策略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了。
一、预防犯罪的战略态势
犯罪问题,国内外专家、学者争论不休。有的认为犯罪现象是与人类共存亡;有的认为犯罪现象进入阶级社会才产生;有的则认为犯罪现象是与经济发展成比例的,也就是说,经济愈发展,犯罪现象愈严重,当然也有的认为经济愈发展,控制犯罪的能力就愈强,犯罪现象会呈下降趋势。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自工业革命将人类社会带入资本主义社会以来,犯罪便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痼疾。经过200多年的历程,这一痼疾非但没有得到根治, 反而不断加剧,日益严峻,可以预料,到下个世纪其依然构成对人类社会的一个重大挑战。
根据“第四次联合国关于犯罪趋势和刑事司法系统运作调查”结果,自联合国于1970年开展这项调查(每5年一次)以来, 参加调查的国家的平均犯罪率始终在上升。1975—1980年间的第二次调查,63%的参加国家或地区其结论是犯罪率比1970—1975 年第一次调查期间上升; 1980—1985年间的第三次调查,81%的参加国家或地区其结论是犯罪率比第二次调查期间上升;1985—1990年间的第四次调查,68%的参加国家或地区其结论是犯罪率比第三次调查期间上升。在1986—1990年期间,可比国家或地区的犯罪率,平均增长了23%。其中,增幅最大的是抢劫(63%)、盗窃(27%)和杀人(23%)。〔1〕1991—1995 年间第五次调查的资料尚在汇总之中,据信犯罪率也不会下降。根据联合国秘书处的预测,“人口增长的加快有可能在2000年和2000年之后导致更多的犯罪。”到2000年,全球犯罪率可能达到平均每10万人7700起的水平。〔2〕
除了犯罪总量的增长,一些新型犯罪的出现和蔓延对社会构成了程度更加严重、范围更加广泛的危害。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化、尤其是其跨国合作使传统和新生犯罪组织的势力不断加大,对整个国际社会、特别是经济基础尚不太强大的发展中国家,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它们在金融业进行洗钱犯罪,扰乱金融市场,导致金融危机,严重妨碍经济发展。足以令美洲地区和全球关注的1994—1995年墨西哥金融危机是由于投机性短期投资随意、随时地进入和撤出国家经济造成的,在这些资本中不乏贩毒和其他犯罪组织的黑色资金。1994年10月俄罗斯金融市场发生混乱,卢布贬值20%之后,中央银行拿出1.5 亿美元进行干预才稳定了卢布的比值。金融危机控制组组长称,用同样的资金还可以将暂时稳定住的金融市场搞乱。因此,俄罗斯脆弱的金融市场被专家称为“黑手党手中的人质”。〔3〕犯罪组织多从事非法商品和服务的经营, 能够获取比合法企业高得多的利润,它们再以其利润在金融业以外的行业进行经营,特别是如果经济实力比跨国公司还大的多个犯罪集团联手从事经营,对整个市场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都构成威胁;犯罪组织大量走私并以低价出售消费用品,与国内同行业进行不正当竞争,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构成威胁;犯罪组织腐蚀政府官员、恐吓和欺压公众,对社会稳定构成直接威胁。此外,犯罪组织在一些国家卷入武器、军火和核材料的买卖,还对人民生命、财产及国际社会的和平都直接构成威胁。总之,有组织犯罪的猖獗和国际化趋势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最终将动摇政府管理国家的能力,使公众对政府失去信心,造成国家混乱。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电子计算机有关的犯罪不断增加。由于目前电子计算机已被广泛运用于经济、科技和军事管理,利用电子计算机犯罪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往往是惊人的。通过操纵电子计算机侵吞公私财物的行为已经屡见不鲜,利用计算机伪造文书和有价证券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坏或修改电子计算机资料或程序、非法进入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电子计算机系统、盗用电子计算机服务和侵犯与电子计算机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事情也不少见。早在1987年对美国300 家公司和政府机构的调查时,就有72家声称在1 年的时间内受到与电子计算机有关的犯罪的侵害,所造受的损失在1.45亿美元到7.3亿美元不等。1991年在美国、 加拿大和欧洲范围内对3000家计算机工作站进行的一次调查表明,43%的工作站受到过与电子计算机有关的犯罪的侵害,还有8 %的工作站遇到过安全事故。〔4〕随着电子计算机应用范围和普及程度的不断加大, 与电子计算机有关的犯罪今后会有增无减,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会越来越大。
环境与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对于环境和资源的污染与破坏越来越严重。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陆地污染、固体废料污染等各种形式的污染对公众的身心健康构成不同程度的损坏;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的行为人为地减少了本来就因人口不断增长而愈发紧缺的资源;对珍稀、濒危动植物的毁坏使生态失衡状态更加严重。对环境与资源的各种形式的破坏已经使人类付出了相当的代价。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犯罪的预防和控制一直比较有效,犯罪率一直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经济及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提前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精神文明建设亦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由于改革开放后容易引起犯罪的因素大量增加,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建立的那一套犯罪预防和控制机制与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已经不相适应,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因此自80年代以来,犯罪也呈日益增长的趋势。广大人民群众一方面为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欢欣鼓舞,另一方面又对犯罪增长、社会治安不佳的状况感到不太满意。根据我国公安、检察、法院和监狱管理部门公布的统计资料,自1981年我国开始公布有关犯罪的统计资料以来,实际上不受立案标准变化影响的各种严重犯罪始终在持续增长。以公安机关公布的刑事案件立案统计资料为例,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的杀人罪在1981年时9,576起,到1995年时上升到27,356起, 15年间翻了将近1.5番;伤害罪在1981年时21,499起,到1995年时上升到72,259起,翻了近1.7番;抢劫罪在1981年时22,266起,到1995年时上升到164,478起,翻了近3番;严重盗窃罪在1981年时16,873起,到1995 年时上升到412,418起,翻了近4.5番;强奸罪上升的幅度较小,从1981年到1995 年间上升了36%。
除了犯罪总量增长之外,我国犯罪问题的日趋严重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的有组织化倾向日益突出。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青少年团伙犯罪一度非常严重,但是经过1983年“严打”之后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治理。但是,到八十年代末,团伙犯罪又开始增加,而且从松散的犯罪组织开始向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演化。在有组织犯罪中,既有为从事某类犯罪牟取非法利益而组织的团伙或集团,也有称霸一方、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封建行帮色彩的犯罪组织。进入九十年代之后,犯罪团伙的数量进一步增加,团伙犯罪更加猖獗。1986年,全国公安机关全年查获的犯罪团伙仅3万个,到1993年,公安机关查获的犯罪团伙上升到15 万个,入伙成员达575,000多人, 团伙犯罪成员占查获的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1/3以上。在近年来查获的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依然呈上升趋势。这些犯罪团伙或集团,在城市地区从事制贩毒品、走私、绑架、敲诈勒索、杀人、抢劫、盗窃、伪造货币等犯罪行为,在农村地区横行乡里,危害一方。随着其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犯罪能力的提高,他们对我政府工作人员或者基层政府机构进行贿赂、腐蚀、恐吓、袭击,严重危害政府的正常运行,干扰中心工作的进行。
犯罪的暴力化倾向不断加剧。随着文化的对外开放,国外、境外的犯罪表现也逐渐传播开来,而且我传媒本身对国外、境外媒体的这类模仿也不断增加,媒体中对凶恶的犯罪意识和残暴的犯罪手段的表现和描写对犯罪分子具有很大影响,再加之对枪支、炸药等武器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漏洞,犯罪分子很容易得到这类犯罪工具,过去未见或罕见的劫机、劫船、劫车杀人、制造爆炸、暴力抢劫银行和持枪作案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频频发生,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暴力犯罪显著增加是影响居民安全感的主要因素,是造成公民对社会治安状况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对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威信具有很大威胁。
智能化犯罪逐渐突出。随着全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当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的情形日益突出。1986年在深圳出现首例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案件之后,在广州、北京、哈尔滨、呼和浩特、成都等地也相继发现这类案件。进入九十年代以来,计算机犯罪更加严重,而且数量迅速增长。1986年、1987年全国仅发案9起, 1989年全国发案超过100起,而1993年到1994年底全国发案达1,200起。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犯罪往往涉及财产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分局一会计,从1991年8月至1994年3月的两年多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和计算机手段,成功地盗窃了1040万元公款,都未被发现,直到1994年6月他企图以同样手段盗窃一笔580万美元的巨款时,才被偶然发现。与信用卡、现代通讯有关的犯罪和利用计算机伪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的犯罪,近年来在我国也时有发生。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越来越普及,这类犯罪今后仍然会有增无减。
据掌握的资料预测,国际社会犯罪仍将呈增长趋势,而且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增幅可能超过发达国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由于我们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将很突出,而且会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这一矛盾造成的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公民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消除和大幅度缓解;到21世纪20年代,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项制度才能更加完善;人口与资源的矛盾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劳动力、尤其是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解决;城乡之间的差距在实现现代化之前不可能有大幅度的缩减;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在社会上实际占据主导地位要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预防犯罪机制也只能在市场经济建立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得以逐步确立和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下个世纪前期,犯罪仍然会呈增长趋势。
二、预防犯罪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方针
预防犯罪是中国一大难题,也是世界一大难题,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各国,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预防犯罪问题都未能解决好。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向世人表明,我们不仅要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从战略高度,解决好预防犯罪问题。
为了有效地预防犯罪,应当根据上述犯罪率上升的态势,研究和确立适当的战略目标、恰当的战略重点和正确的战略方针。
(一)预防犯罪的战略目标
准确地判断治安目标是确立预防犯罪战略目标的前提。过高地估计治安好转的时限或对治安好转目标失去信心,都会导致预防犯罪目标战略脱离实际。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1958年以后,在20年内“超英赶美”和“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下,不仅出现了经济狂热,而且在治安目标和要求上,也出现了“急躁冒进”现象,诸如“三年为期,三个战役,根本好转”,“三无村、四无乡”等等,这个目标离实际太远了,导致治安目标被迫节节后退,由“根本好转”改为显著好转。后来又改为进一步好转,犯罪率由稳中有降也改为稳中有升。结果麻痹了人们的意志,损害了人们的信心,挫伤了人们的斗志。
确立预防犯罪的战略目标,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和犯罪发展的趋势。“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社会治安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完善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得到解决或者大幅度缓解之后可能出现,但是不能企望在短期内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100 年左右的时间,社会主义需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才能建成。因此本世纪末和下个世纪前期预防犯罪的战略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控制犯罪总量的增长幅度, 使其不能高于经济增长及社会发展的速度。否则,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便可能为遭受犯罪的实际侵害和对受到犯罪侵害的担心所抵销,人民群众便不能充分享受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2.控制严重犯罪的增长幅度, 扭转目前严重犯罪增长幅度大大高于犯罪总体增长幅度的趋势,使严重犯罪的增长幅度至少不能高于犯罪总量的增长幅度。
3.控制有组织犯罪的发展, 不能使有组织犯罪尤其是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形成气候,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4.控制贪污贿赂犯罪的增长幅度, 不能使国家公务人员和司法官员以及其他执法人员的犯罪动摇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人民政权的基础、改变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预防犯罪的战略重点
为了实现预防犯罪的战略目标,应当确定预防犯罪的战略重点。
从空间上看,应当将大中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城镇作为重点,绝大多数案件尤其是严重犯罪案件都发生在这些区域之内。
从犯罪类型上看,应当将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作为重点。前三类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对公民安全感的影响很大,后一类犯罪除社会危害较大之外,其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很大,直接关系到执政党的地位和国家政权是否牢固的问题。
从主体上看,青少年、流动人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应当作为重点。在已查获的作案成员尤其是严重犯罪的作案成员中,青少年所占的比重一直在半数以上。从农村进城的流动人口在城市犯罪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近年来越来越高,在一些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中等城市甚至占了一半以上。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重新犯罪的问题也有所加剧,在一些严重犯罪案件和团伙犯罪中这两类人员都占据相当大的比例,而且常常成为犯罪团伙、犯罪集团或黑社会势力的骨干和首要分子。
在贪污贿赂犯罪中,“两头冒”的现象日趋明显。由于社会心理失衡,一些刚走上工作岗位的青年人,经不起金钱、美色的诱惑易滑入歧途;在“不捞白不捞”的思想指导下,一些抱着在退位前“捞一把”的公务员、司法人员和其他执法人员则成了进攻的重点目标。
(三)预防犯罪的战略方针
如上所述,现阶段犯罪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经济及社会管理以及道德文化建设同社会变革不能同步协调发展,预防犯罪的一些基层组织有所削弱,抑制和预防犯罪的能力和手段不够有力,在执行综合治理的方针上,出现了一些偏差的缘故。如有些地区或部门重打击,轻预防,结果,个别地区出现了打不胜打的局面:开始严打时,犯罪分子在严打期间收敛一些,等严打一过又出来兴风作浪。接着,又进行严打。严打过去,犯罪再恢复原来的状况。这样便形成了一种“犯罪增长—严打—犯罪又增长—再严打”的恶性循环。到后期,一些犯罪分子在严打期间顶风上,继续作案,甚至变本加厉,与政法机关对着干。因此,今后预防犯罪的战略方针应当是“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强调对犯罪的预防。预防犯罪的投入产出效益在各项综合治理措施中是最高的。
首先,如果能够预防犯罪的发生,就能直接避免犯罪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造成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方面的巨大损失。根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犯罪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53.9亿元,1994年为72亿元。 〔5〕倘若中国农业银行衡水支行100亿美元信用证被骗案破获不及时, 造成的损失更是不堪设想。同时还要考虑到,犯罪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往往比其造成直接损失还要高几倍。
其次,在犯罪发生后,打击、监禁等对犯罪的追惩措施,还要使国家承受数以百亿、甚至数以千亿计的财政负担。据监狱部门统计,罪犯投入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后,每名罪犯一年平均不少于5000元的消耗,如果每年减少10万人犯罪,就可以节省5亿人民币。 从这简单的数字看,可以用这笔资金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可以扶贫解困。足见,搞好预防犯罪,不仅有深远的政治意义,也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最后,对于刑罚执行完毕的刑满释放人员,国家还要对其进行安置。通过预防每减少1起犯罪, 就等于相应地减少了以上人身和财产损失及国家的财政负担,因此,坚持对犯罪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强调以预防为主,把治理犯罪的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可以使国家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效益,有力地维政权和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中国预防犯罪的战略措施
战略措施是指为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而采取的有关全局的重大措施。它具有长期性。由于犯罪问题与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密切相关,因此预防犯罪的战略决策应当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的基础上进行考虑。
(一)正视犯罪问题,逐步将预防犯罪纳入国家经济及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确定,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党的十五大再次重申:“我国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犯罪应当成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可持续发展强调使经济发展同人口增长、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相适应,注意保持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合理比例关系,合理配置和使用资源,以最节俭的资源产生最大的效益。犯罪破坏、侵蚀和消耗国家本来就非常有限的可以用以发展的资源,同时还会由于对投资环境的破坏而影响到外资对我国经济及社会的投入。犯罪还威胁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导致公民安全感下降,从而造成公民因担心受害而不能充分享受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成果,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既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又保证子孙后代有足够的资源用以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此外,如上所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犯罪存在和增长的原因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不融于国家经济及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孤立的预防犯罪战略很难发挥预期的效应。因此,一定要将预防犯罪纳入国家经济及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制定和调整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政策时,充分考虑可能对犯罪产生的影响,并同时确定相应的预防犯罪的对策。例如,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下岗人员增加对犯罪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社会保障等项措施,防止由此引发的犯罪增长影响到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影响国家跨世纪战略目标的实现。总之,预防犯罪,节约犯罪侵蚀和消耗的资源,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对于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预防犯罪应当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一部分。
(二)全力发展经济,逐步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之后,我们已经提前实现了到20世纪末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的第二步战略目标。综合国力大大加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社会生产仍然远远落后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一主要矛盾及其所导致的各种社会矛盾是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犯罪是这一主要矛盾及其决定的其他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力发展经济,逐步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彻底解决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这一主要矛盾得不到缓解和逐步解决,由此而生的其他社会矛盾也得不到相应的解决,作为各种社会矛盾综合反映的犯罪问题无疑也得到不到解决,甚至目前犯罪不断增长的势头还会呈发展趋势。当然,经济也不是万能的。经济发展了,相应的社会发展跟不上,预防犯罪的措施跟不上,也不可能解决犯罪问题。
(三)推行依法治理,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犯罪问题,首先是一个违法问题。如果没有违法,也就没有犯罪。因此,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公民法制观念,促进人人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对于预防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这方面,各级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水平对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级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带头尊重、崇尚和遵守法律,彻底扭转“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全民的法制观念,尤其是守法观念也会随之大幅度提高,犯罪现象自然会随之大大减少。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强调“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在这几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立法方面,“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守法方面,“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执法方面,“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以便保证违法必究。同时,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全民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逐步建立,对抑制犯罪的产生会有非常重大的积极影响。因此,要坚定不移地推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检查、政府组织实施的体制,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进而推进依法治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坚持科教兴国,逐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和道德素质
落后的社会生产不适应不断增长的人民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的逐步解决,经济发展了,才能为解决犯罪问题提供物质保障。但是,如果人民的综合素质不提高,犯罪也不会自然而然地减少。犯罪既有经济因素也有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但从一定意义上说,犯罪实际上是由个人的综合素质所决定的。不少发达国家经济高度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很高,但是犯罪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我们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经翻了两番,但是由于教育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上的滞后甚至失误,精神文明建设没有能够与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发展,人民的科学、文化、道德素质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犯罪也翻了一番,严重犯罪翻了一番以上。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决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党的十五大再次重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要求全党全社会都十分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法制建设的完善,可以从外在强制力上约束人们不去犯罪。科学、文化、道德等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则可以从内在机制上自觉约束自己不去犯罪,而且后者更为重要。中国社会历来讲究德主刑辅,也是基于同样的道理。而且,历史也已证明,德主刑辅往往伴随着太平盛世。若仅依赖于刑罚,虽用重典,也不能止奸。因此,只要坚持科教兴国,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道德素质,一定会对预防犯罪产生积极作用。
(五)坚决惩治腐败,逐步建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社会风尚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精神面貌。良好的社会风尚能够催人奋进,唤人向上。不良的社会风气会使人感到悲观失望,产生冷漠厌倦的逆反心理,从而诱发大量的各种形式的犯罪。社会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危、国家存亡和民族兴衰。在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党风对于社会风气起着主导作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特别是在建立新中国之后,在中国历史上曾开了一代新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以权谋私,社会风气也随之大为好转,危害中国人民达百年之久的毒品问题得到了根治,卖淫嫖娼和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已经绝迹,新中国的建设事业也掀起了一个又一个高潮。但是,实行改革开放以后,有些党政领导干部经不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腐败现象又有所抬头,近年来还有蔓延的趋势,成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不太满意的热点问题之一。党和政府内部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对社会风气起了一定的消极导向作用,行业不正之风随之而起,社会丑恶现象死灰复燃,犯罪问题愈发严重。治理犯罪问题,首先要治理腐败问题,包括政治上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腐败现象必须坚决禁止和铲除。腐败不除难以立国,贪官不除难以立本,污吏不除难以立信。绝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党和政府内部的腐败得不到有效治理,犯罪问题就得不到彻底解决。党的十五大强调“反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在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社会风气的好转,犯罪现象也会逐步减少。
四、预防犯罪的策略
策略是指根据战略要求和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所制定的行动路线和所采取的对策。在当前犯罪尤其是严重犯罪依然上升的情况下,根据现阶段犯罪增长的原因,应当在“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治本为主”这一方针的指导下,确立和实施几项具有针对性的策略。
(一)研究并确立综合而协调的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是国家和社会根据犯罪的变化运用刑罚及其有关制度,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以期实现抑制和预防犯罪之目的的方略。其目的是抑制和预防犯罪。它应当被贯穿于整个刑事司法过程之中,在刑事司法的各个阶段和环节上都应当体现抑制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者往往由于不堪负重,疲奔于埋头依法对具体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定罪量刑,还有的思想错位,认为发案多、破案多、捕人多、判刑多,就是“政绩显著”。其实,预防搞好了,抑制了案件的发生,是领导看不见的无形的“政绩”。当然也有领导层造成的原因,如下达破案、捕人指标,根本不考虑对案件的处理将会对预防犯罪这一根本目的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因此应当转变观念,研究确立综合而协调的以预防犯罪为核心的刑事政策,并贯彻到实践中去,使刑事司法的不同阶段相互兼顾,把预防犯罪作为各自的最终目标。
(二)建立并不断加强预防犯罪的专门队伍
在公、检、法、司政法系统,都有不同的具体业务。由于预防犯罪与各个方面的业务都有关,而它又不单单是任何具体的业务,因此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始终没有建立起预防犯罪的专门队伍。没有专门的机构,就没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经费和专门的设备,实际上,就等于没有人负责预防犯罪,实践中重打击、轻预防也就在所难免。在其他国家,从中央刑事司法系统到地方刑事司法部门,大多设有专门预防犯罪机构,许多国家甚至还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设有预防犯罪委员会,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首脑担任主席,规划和协调整个国家或地区的预防犯罪活动。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现行模式也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使其更具有操作性,能够在实践中得到落实。据称,上海市公安局已经成立了社会治安防范局,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反贪局都设立预防犯罪机构,其他地区也急需建立专门的预防犯罪机构,来从事预防犯罪工作,以摆脱预防犯罪工作人人都做、但实际上又人人都不做的局面,从而提高预防犯罪的效果。
(三)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防止激化为刑事犯罪
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落后的社会生产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这一主要矛盾的存在,公民的综合素质还不够高,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的矛盾和纠纷,而且在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社会矛盾还可能增加,如在农村地区大量存在着农民之间或乡村之间的山、林、水、地、电及矿产资源纠纷,个别地方还存在着干群关系紧张、农民负担过重等方面的纠纷;在城镇地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出现了工人下岗失业的问题,如果这些矛盾和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解决,难免会激化为犯罪。从过去的情况看,这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各级党政部门应当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积级化解不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保障社会稳定,防止这类矛盾和纠纷演化成犯罪。
(四)加强全民预防犯罪教育,促进全民参与预防犯罪
犯罪是伴随着工业化进程中人口的大量流动而大量增加的,而过去我们生活在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中,人民群众受到犯罪侵害的比例很小,因而预防犯罪的意识非常缺乏。但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二者的失衡,犯罪大量增加,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有必要增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我国的犯罪现状及其所造成的危害,意识到犯罪的潜在威胁,掌握一些常见的识别和预防犯罪的方法,积极参与预防犯罪,从而减少犯罪及其造成的危害。在全民防范方面,国外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专门机构和新闻媒介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应当说,实行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是我国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我们要动员党政军民学商,全民齐动手搞预防,共同构筑预防犯罪的坚固长城。
(五)开展预防犯罪的国际合作,吸取国际社会的经验和教训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预防犯罪的工作,但是预防的目的、对象、任务都有所不同,而且社会预防还处于自发的而不系统的、简单的而不是复杂的状况。在这个意义上说,在我国预防犯罪真正被提上议事日程上是80年代犯罪大量增加以后的事情,仅有十几年的历史,而西方发达国家由于较早受到犯罪困扰、侵害而比我们提前几十年便开始系统的预防犯罪。发达国家在预防犯罪的过程中,有些国家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些国家取得了成功,产生了一定的教训。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注意预防犯罪,在这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经验。联合国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对各国预防犯罪的经验和教训时有总结,并不断推广成功的经验和改进的对策,在设计和改进我国预防犯罪对策的过程中,这些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我国应当积极开展双边或多边的预防犯罪领域的国际合作,及时吸取国际社会预防犯罪的经验和教训,避免在这方面再走弯路,以较小的投入取得较大的效果。
注释:
〔1 〕联合国:《第四次联合国关于犯罪趋势和刑事司法系统运作调查的结果:秘书处编写的报告》。联合国文号:V.94—28919D36。
〔2〕联合国:《第三次联合国关于犯罪趋势、 刑事司法系统运作和预防犯罪战略的调查:秘书处编写的报告》。联合国文号:V.90 —86796。
〔3〕联合国:《跨国犯罪破坏发展与和平》, 第九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犯罪待遇大会背景材料《制止犯罪》, 联合国文号:DPI/1645/CRM—95—10656。
〔4〕联合国:《联合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犯罪手册》, 载《国际刑事政策评论》1994年第43和44期。
〔5〕冯树梁:《二十世纪末社会治安趋势预测》, 载《公安研究》1997年第2期,第29—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