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民族关系学科理论的发展_大汉族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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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中国民族关系主体理论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中国论文,试论论文,主体论文,民族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12)04-0045-04

新中国60多年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历程证明,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有了很大的发展,其中也包括了中国民族关系主体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一、民族关系主体的含义与研究的意义

民族关系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社会关系,是民族发展过程中相关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联系、作用、影响的关系,是双向的、动态的[1]。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关系主体是指民族关系中发生相互关系的民族。不同性质、类型的民族关系所涉及的民族关系主体是不同的。就中国而言,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强调的民族关系主体是不同的。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各项民族政策和各时期民族理论的发展变化,各时期民族关系主体内含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民族关系主体是民族关系中重要的构成要素,它对民族关系的演变有着决定性的意义。首先,作为民族关系的主体,民族自身的因素决定了这个民族在生存和交往中的状态和地位,这会影响到它与其他民族之间的交往方式、过程和结果。其次,民族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存在,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民族自身的发展变化会影响民族关系的发展轨迹、状况和结果,这也决定了民族关系是动态发展的。

民族关系主体作为民族关系理论研究的一个对象,对它的研究将丰富民族关系理论内容,将有利于深入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和民族关系发展规律,将促使民族关系理论的深入发展和新的理论突破,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民族关系主体作为民族关系调控等工作中首先要认知的对象,对它的研究将有利于民族工作中妥善处理民族问题,将有利于及时有效调控民族关系,因而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关系主体的理论

新中国成立到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时期,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立新中国基本的民族政策,在政治上实现民族平等,消除旧中国长期推行的民族压迫政策而造成的民族隔阂,改善民族关系。其中,疏通民族关系,调解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纠纷,加强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是民族工作的重点。

在这一时期,毛泽东等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都把汉族和少数民族作为中国民族关系的主体,强调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合作关系,要求“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并且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2]34。

毛泽东涉及民族关系主体理论的内容还包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理论,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重点是反对大汉民族主义;社会主义时期的两种民族主义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3]。1955年,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中提出:“大汉族主义是一种资产阶级思想……当然,少数民族中会要发生狭隘民族主义的,那也要反对。”[4]213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的内部矛盾。”[2]227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把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处理好的十大关系之一,强调“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4]278。毛泽东多次强调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互补性,要着重搞好民族关系,指出:“我国少数民族有三千多万人,虽然只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六,但是居住地区广大,约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所以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2]227“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我国各民族间的团结,共同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5]

周恩来在1957年8月4日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表现,一方面,如果在汉族中还有大汉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歧视的错误;另一方面,如果在兄弟民族中存在地方民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分裂的倾向”[6]247。在反对两种民族主义时,特别要注意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在民族工作中,要以“赔不是”、“还债”的态度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各个民族必须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在共同发展的目标下建设社会主义祖国。”[6]368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新的基础上达到我们各民族间进一步的团结”[6]363。

这一时期,毛泽东等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在中国民族关系主体的理论论述中,强调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而且强调处理民族关系工作中要反对两种民族主义。这是由当时中国复杂的社会形势决定的:首先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剥削阶级的思想的反映——大汉族主义思想和狭隘民族主义思想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特别是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其次是少数民族由于经济水平、社会发展、文化程度的不同,特别是与汉族相比,还具有相当的劣势,因而存在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另外,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的重点,是消除历史遗留的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尽快改变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远远落后于汉族地区这样一种普遍的社会状况,加强与汉族和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联系,提倡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互相帮助。其中,疏通民族关系,调解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纠纷,加强少数民族的联系是民族工作的重点。所以,在这一时期中,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都在强调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合作关系,要求“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

无论是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角度、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角度,还是从巩固多民族国家统一的角度来说,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团结合作关系、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尤其是反对大汉族主义是非常重要的。当时的民族关系理论的主体主要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但主导民族关系的重点是汉族。这并不是对少数民族的轻视,相反这是对于汉族在中国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主导与核心作用的肯定,也是对少数民族在国家发展中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这也是对于中国各少数民族与汉族相比在生产力水平、人口规模、文化发展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差距的认识,是发展较为先进的汉族要尽力帮助发展比较缓慢的少数民族的理论基础。

三、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关系主体的理论

1959-1976年,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曲折发展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族关系的发展。其中,“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又使得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信任关系遭到了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全国人民拨乱反正,使民族理论研究和民族工作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的轨道上来。

1979年6月,邓小平在第五届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7]根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容和特征的论断,198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容或特征表述为“平等、团结、互助”。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科学地分析中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现实状况,揭示了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了汉族和少数民族“两个离不开”的思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新疆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开始了民族、宗教工作上的拨乱反正。就在这时,由于受境外敌对势力渗透以及反动宣传的影响,民族分裂主义和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开始在新疆抬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挑起事端,在新疆境内制造了一系列破坏民族团结、引起民族关系紧张的事件。此时,刊登在新华社内参的南疆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乌拉太也夫有关“在新疆工作大汉族主义要不得,地方民族主义也要不得,少数民族干部和汉族干部要相互支持和团结”的看法引起了邓小平同志的高度重视。1981年7月16日,中共中央转发的《新疆工作问题的纪要》根据邓小平批示精神提出:“在处理汉族同少数民族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时,一定要非常慎重。新疆的汉族干部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少数民族干部,新疆各项工作搞不好;新疆的少数民族干部也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汉族干部,新疆各项工作也搞不好。如果汉族干部认为离开少数民族干部也可以,少数民族干部认为没有汉族干部也可以,都是错误的、危险的。”[8]135-136同年8月3日转发的《中央书记处讨论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纪要》中又指出了“内蒙古的汉族干部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少数民族干部,内蒙古的各项工作搞不好;内蒙古的少数民族干部也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汉族干部,内蒙古的各项工作也搞不好。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要继续加强团结,做到亲如手足,相依为命。”[8]152同年10月,胡耀邦在接见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负责人时进一步概括指出:我们中央书记处最近讨论新疆民族问题时,有一个观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是,汉族离开少数民族不行,少数民族离开汉族也不行。这个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帮助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邓小平对此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这个观点很正确、很好[9]。

“两个离不开”思想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疆和内蒙古的具体情况,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一种高度概括,也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民族工作和民族发展的各个环节对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出的更大需要的体现。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已经解除了在社会主义民族问题、民族关系认识上的阶级斗争思想的羁绊,解放了思想,实事求是地看待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强调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发展经济、文化的相互依赖、互助合作的关系,就成为了20世纪80年代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点。“两个离不开”的民族关系主体理论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指汉族和少数民族互相依存,互相帮助,谁也离不开谁;二是指汉族同55个少数民族中的每个具体民族都互相离不开[10]。没有汉族的帮助,少数民族不可能单独得到较快的发展;没有少数民族人民的参加,没有少数民族地区丰富资源的开发,要建设现代化的中国是不可能的;只有加强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团结,才能巩固祖国的边防[11]。可见,这一时期民族关系主体主要是汉族与少数民族,提出不仅要搞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而且强调这两个主体的相互依存、相互帮助、相互离不开。因而中国的民族关系主体理论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有了新的发展,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

四、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关系主体的理论

20世纪90年代,中国进入了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各民族的社会生产力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各民族经济合作、文化交流日趋频繁。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而且当地少数民族与周围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交往也逐渐增多,经济文化上的互补性更加明显。

1990年9月,江泽民在新疆考察工作期间指出:“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由五十六个民族构成的,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12]237-238“各民族之间一定要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而共同奋斗。”[12]240也就是说,江泽民在充分肯定汉族和少数民族“两个离不开”的基础上,加上了“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从而将“两个离不开”发展到了“三个离不开”。

20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的剧变,使得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上的一些错误显露了出来。中国国内的政治风波,也使得民族关系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所以,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处理民族关系的问题上显得更为严谨和慎重。

“三个离不开”思想不但强调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又指出了各少数民族之间团结的重要性。“三个离不开”思想是在国际国内新形势下对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高度概括,也是对中国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总结。“互相帮助,互相依存,共同进步,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必然日益增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趋势,我们应该欢迎和促进这种趋势。”[13]这是江泽民对“三个离不开”思想内涵的深刻阐释。

这一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民族关系上由强调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双向关系,扩展到了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更加强调了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离不开。中国民族关系主体理论的内涵增加了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这一重要的内容,使中国民族关系主体理论又有了丰富和发展。

五、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关系主体的理论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基于对现实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的总体把握,对中国民族关系理论注入了新的内涵,充实了中国民族关系主体理论的内涵和特征。这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针对中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新任务,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深刻总结中国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工作主题”[14]7。“我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光靠某一个民族或几个民族的力量显然是不行的,而是需要56个民族的合力,需要56个民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携手并肩、团结奋斗。”[15]23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的提出,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对中国民族发展历史深刻总结的基础上,对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准确把握和表述。

2005年5月27日,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今天,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14]2、9

“和谐”是党中央在把握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民族关系原则。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第一,“三个离不开更加自觉”,争当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成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流。第二,民族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与交流更加密切,政治上互相信任、经济上互利互惠、文化上相互认同。第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成为各民族群众的自觉行动。民族关系上“和谐”要素的提出,是对中国多元民族文化、民族利益的承认和尊重,也是对在共同利益和目标基础上各民族和睦、协调、合作等统一性的强调。

这一时期的民族关系主体仍然强调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汉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相互离不开,但是更加强调了各民族间经济发展差异性和文化多元性基础上的“56个民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携手并肩、团结奋斗”[15]23;更加强调了协调融洽、和谐共荣,民族关系主体理论又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又有了新的发展。

总之,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关系问题,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同时,中国共产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和看待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深刻把握和不断丰富民族关系主体理论,表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理论上的与时俱进,实践上的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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