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全球伦理不是普世伦理_哲学论文

为什么全球伦理不是普世伦理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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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要阐明的是,“全球”概念没有在逻辑上包含哲学意义上的“普遍”概念,用各宗教间的“共识”来置换伦理学中的哲学推理更是一个错误,这个错误的误导作用不可低估。本文还将阐明,如若试图以宗教来确立伦理学的基础,就要么会导致教条主义,要么就会走向相对主义,而这恰是违背《全球宗教伦理宣言》倡导者之初衷的。

一、普遍性与实践理性

自哲学产生之日起,哲学家们所追寻的就是能够作为道德准则之演绎前提、能区分行为对错的普遍标准。

哲学家们相信人类的理性是道德问题的最终裁决者。给出人们所宣称的一组所谓道德律令,我们就能够指望根据理性把其中正确的部分与不正确的部分区分开来。这种根据理性而确定正确的行为类型和在具体情境中的正确行为的做法,就是所谓“实践理性”;而对实践推理过程的讨论及实践理性的运用就被称为“道德哲学”。至于伦理学,就其哲学含义而言,实际上就是指发现初始正确的道德原则、并由此而推导出正当的行为准则的实践推理。正如我们所知,康德的道义论伦理学和密尔的功用主义伦理学,就是道德哲学和伦理学中实践理性的两个最值得重视的范例。

尽管实际上在不同的道德哲学里作为道德准则演绎前提的第一道德原则是不同的,但哲学伦理学都设定了一个共同的立场,即人类理性是达到普遍伦理的唯一途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普遍性的根基不是伴随偶然事件而偶然发生的一种公众舆论,而是一种逻辑自明的必然性。

我们所说的普遍伦理,不是从道德主张的可普遍化的意义上说的,而是在道德原则的普遍有效、可以被理性地辨明的意义上说的。所以我们不能说,凡是其中的道德规条以可普遍化的形式出现的伦理,就是普遍伦理。普遍伦理不是别的,而是能被理性证明具有普遍有效性的伦理。

普遍伦理是一种被证明为具有普遍正确性的伦理,而规则本身仅仅以规则的身份也许是可普遍化的,但并不存在是否普遍有效的问题。因此,除非有人毫不含糊地证明哲学推理不能建立我们所要的普遍性,否则,只要我们还想做道德哲学,我们就得像很多哲学家一样,继续坚持不懈地寻求这样的普遍性。

二、普遍伦理与全球伦理

“全球伦理”这个概念是以下面的观察为基础的,即:今天世界上许多人似乎并不按照共同的伦理规范行动,而这似乎是许多可以避免的冲突的原因。

由于19世纪以来工具理性的成功和价值理性的衰微,从社会学和人类学的意义上使用“价值”这个词大为盛行。而哲学上对独立于不同文化的人们实际所坚持的价值观念的有理性根据的价值的追寻,却在很大程度上被公众、被媒体和绝大多数的社会科学所忽视或漠视。

为了更进一步地阐明“普遍”与“全球”、“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区别,我们将进行以下两种对比。

首先,“全球”这个概念在此处指的是一种不同地域的人们对宗教事务问题的某种一致,相反,“普遍”这个概念指的是一种理论的主体间的、对可以作为演绎前提的第一原则的公认。因此,这种意义上的普遍伦理应该是实践理性的结果,而孔汉思所谓的“全球伦理”却是对世界宗教的实践和实际所遵循的规则进行观察的结果。换句话说,孔汉思所假定的在伦理道德问题上的全球一致,是一种被认为可以通过归纳而得到的对事实的概括,而不是通过实践理性的运作而得到的一种结论。

其次,普遍伦理包含那些界定何谓美好生活的终极标准的原则,而这并不允许我们在完成实践理性运演过程之前,就假定已经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但是“全球伦理”却假定我们已经知道什么是善的标准(由于上帝的启示?),而我们所需要的就只是去建立实现这种预设目标的规则。在“全球伦理”的概念框架中,在建立这种“全球伦理”之前,我们就似乎已经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最根本的危机了。

根据这两种比较,如果我们不能找到一种能向每一个理性的人证明是自明的理性基础,我们就很难看出所谓的“全球伦理”宣言,何以能够实现它的提出者的担当全球道德向导的预想。

三、宗教、哲学和伦理学

在底线上,我们仅需要考察为何普遍性不可能被奠基于信仰或者其他非理智的权威。如果它可以被奠基于什么,那么这只能是理性或理性引导下的良知。

如我们所知,宗教却要求我们信仰上帝的存在和上帝的仁慈,而全然不顾我们缺乏这一信仰的理性基础,它们还时常将这种非理性的笃信作为信徒虔诚与否的判准。

只要将理性之外的权威假定为道德规范的基础,就必然产生类似的两难。这种权威可以是:君王、传统、父母、书本、教堂、神学家、政府和法律系统,等等。试想一下这每一个可能的权威的非惟一性,我们若在伦理学中依赖于它们的任何一个,我们都将走向教条主义或相对主义:如果我们在理论上和行动上只依赖其中一个,而完全置其他于不顾,我们就倒向了教条主义;或者假如我们在理论上和行动上都承认多个权威,我们就倒向了相对主义。

总而言之,即使神学家能在促进更好的全球秩序方面扮演积极的角色,中国哲学家和任何一个地方的哲学家,作为哲学家也都应遵循哲学研究伦理学的方式,而不是遵循神学的方式。做哲学不是去推行某种以假定我们的世界需要什么为基础的观念,而大部分工作恰好就是在理性的基础上反省所有基本假定,包括所有有关需要的假定。在最坏的情况下,如果哲学真的像后现代主义者认为的那样无力,那么我们就应该放弃“普遍伦理”的设想。鉴于理智的诚实,我们就不应该把一个会引起误导的“普遍伦理”的标签用在孔汉思所说的“全球伦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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