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的起源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起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诗经》中的结构中“于”字的性质,学术界争议很大。萧旭(2000)曾对诸家观点一一加以检讨,并认为这里的“于”主要表将来时或意志。蒋冀骋(2008)又有新说——“于”字是“主格助词”,类似于藏语的“作格助词”。然而无论新说、旧说都未能注意到周秦以前的语料,对的来源与发展缺乏历时动态的描写与分析,从而无法全面了解该结构的性质、功能与意义。 1.的起源 结构其实在殷商甲骨刻辞中就已出现,兹举数例如下: (1)弜呼眔南,于若。(《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264,以下简称《花东》) (2)丙卜:丁呼多臣复,囟非心,于不若。唯吉,呼行。(《花东》401) (3)册四十牛妣庚,囟祷,其于狩,若。(《花东》113) 例(3)的大意是说:圈养四十头牛给妣庚,用于祷祭,(我们)在田猎区狩猎,(妣庚)会有所承诺吗?其中“于狩”当为“于之狩”的省略,“之”指代上文出现过的“田”(相关卜辞如“乙卜:丁有鬼梦,亡忧。○丁有鬼梦,烜在田。○多左在田,肩若。○丙卜,贞:多尹亡忧。○贞:多尹亡害。○面多尹四十牛妣庚。”)③充当动词“狩”的处所附加语,试比较“王狩于爻(?)”(《合集》10969正)和“狩爻(?)”(《英国所藏甲骨集》849正),其中“爻”均置于动词“狩”之后充当处所附加语。另外,在花东卜辞中还有介词“自”与动词“狩”连用而省略其宾语的例子,如“来自狩”(《花东》491),介词“自”后面省略了表示动作行为起点的处所附加语,可与“来狩自斝”、“来自斝”(《花东》480)相比较。 尽管上述用例在殷商甲骨刻辞中并不多见,然而在其后的文献中仍可发现其使用的痕迹。 (4)吴天上帝,则不我遗。胡不相畏?先祖于摧。(《诗经·大雅·云汉》) 此例中“摧”字,欧阳修《诗本义》解释为“摧坏”,朱熹《诗集传》释作“灭”。于省吾(1979:223-227)则进一步指出,其用义可上溯至殷商甲骨刻辞,如“帝惟降摧”、“帝不惟降摧”(《合集》14171),“帝其我摧”(《合集》14175)。这些卜辞中“摧”作名词用,表“毁灭性灾难”义,而例(4)“摧”是动词,与卜辞中“降摧”相当,“于摧”当是“于(我)摧”之省,“我”是“降摧”的对象论元,它与例(1)“于若”结构相同。顺便提一下,卜辞中动词“若”也有“降若”、“降不若”(《合集》6498)等迂曲的说法。 (5)唯九月既望庚寅,楷伯于遘王,休,亡尤。(《殷周金文集成》4205,以下简称《集成》,西周早期) (6)唯王十又六年九月既生霸甲申……王呼作册尹册命山曰:“于入侯。”(士山盘,西周中期)④ (7)唯周公于征伐东夷,丰公、薄姑咸杀。(《集成》2739,西周早期) (8)唯王于伐楚,伯在炎。(《集成》4300,西周早期) (9)唯仲羲父于入鄂侯于盩城,诞贶于宋伯。(疑尊,西周早期)(引自董珊,2012) 例(5)“于遘王”可分析为“介词+(之)+动词+宾语”,介词“于”省略的宾语即回指上文的“九月既望庚寅”,是谓语“遘王”发生的时间。“于遘王”这类表达式的出现显然是殷商时期介词“于”宾语省略现象的残留,它与介词“于”带谓词宾语的结构并不相同。譬如“王于出寻”(《合集》10812甲)中动词“出”作介词“于”的宾语,整个介词短语“于出”又充当谓语动词“寻”的状语,表示两个事件之间的时间关系;因此仅“王于出”是无法独立构成小句的,而“楷伯于遘王”可以。例(6)“于入侯”中介词“于”省略的宾语有可能是指上文的“王十又六年九月既生霸甲申”,它既是“册命士山”的时间,也是“士山送侯归国”的时间,这类似于今天所谓“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的说法。 例(7)、(8)、(9)与例(5)、(6)略有不同的是,其“于”字后面的具体时间确实无法补出,介词“于”可能虚化为一个位于动词前的附缀⑤,含有“在那个时候”的意思。 (10)之子于苗,选徒嚣嚣;建旐设旄,搏兽于敖。(《诗经·小雅·车攻》) (11)大叔于田,乘乘马……叔在薮,火烈具举。(《诗经·郑风·大叔于田》) (12)叔于田,巷无居人……叔于狩,巷无饮酒……叔适野,巷无服马。(《诗经·郑风·叔于田》) (13)公之媚子,从公于狩。(《诗经·秦风·驷驖》)⑥ (14)之子于狩,言韔其弓;之子于钓,言纶之绳。(《诗经·小雅·采绿》) 例(10)至(12)中“于苗”、“于田”等可分析为“介词+(之)+动词”,“于”引介的都是动词的处所附加语,其完整结构可与“于时处处”、“于时庐旅”、“于时言言”、“于时语语”(《诗经·大雅·公刘》)等相较。其省略的介词宾语所指在篇章下文有照应,如例(10)的“敖”、例(11)的“薮”、例(12)的“野”。 例(13)、(14)“于”字后面的具体处所也无法补出,“于狩”、“于钓”只能理解为“在那儿狩猎”、“在那儿垂钓”,“于”可以重新分析为一个表处所的动词附缀。 尽管“于”字的性质已发生变化,但毫无疑问例(4)至(14)中各类“于+V”表达式都源于例(1)、(3)“于若”、“于狩”等用法,即殷商时期“于+V”结构中的“于”是介词,省略的宾语所指为“确定”,可据上下文补出,然殷商以后有的“于”字后面省略部分已无法补出,如上例(7)、(8)、(9)、(13)、(14),因此介词“于”可能虚化为动词附缀。 2.的发展 在中“于”可表处所,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标识动作时间的功能,包括进行体、即行体等。 (15)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诗经·周南·葛覃》) (16)燕燕于飞,下上其音。(《诗经·邶风·燕燕》) (17)明夷于飞,垂其翼。(《周易·明夷》) 上面三例都是“于飞”,但其中“于”字的功能却各不相同。例(15)“集于灌木”是说“黄鸟落在灌木上”,这就明确表示“飞”的动作已结束,不再持续,因此这里的“于”只表处所,即“黄鸟在那儿飞”。例(16)“下上其音”是说“燕子上上下下鸣叫着”,这说明“飞”的动作仍在持续进行,因此该“于”字可表进行体,当然处所的意义仍有所滞留,或可翻译为“燕子正在(那儿)飞”。例(17)“垂其翼”显然是在描述“明夷”起飞前的刹那间尽量向下伸展翅膀的样子,因此该“于”字表示动作行为即将进行或发生,其处所意义已消失殆尽。 (18)之子于征,劬劳于野……之子于垣,百堵皆作。(《诗经·小雅·鸿雁》) (19)之子于苗……之子于征,有闻无声。(《诗经·小雅·车攻》) (20)玁狁孔炽,我是用急。王于出征,以匡王国……王子出征,以佐天子。(《诗经·小雅·六月》) 例(18)“征”和“劬劳”都是在“野”这个空间出现,因此“于征”就是“在(野外)奔波”的意思。此例“于垣”是说“在(那儿)筑起城墙”,“于”表处所,其后“百堵皆作”则显示“垣”的行为已经结束。例(19)“于苗”上文说过,是指“在(敖地)打猎”的事;而“于征”是说“在整个远行的过程中”。例(20)“于”表即行体,“王于出征”是说“周宣王准备出征(讨伐玁狁)”,其实真正出征的并不是“周王”,而是“尹吉甫”。 (21)之子于归,宜其室家……之子于归,宜其家室……之子于归,宜其家人。(《诗经·周南·桃夭》) 例(21)“之子于归”在《诗经》中出现12次,“于”均表即行体。有趣的是,《诗经》中也有“之子归”这样的表达式,共3次,它明显不含有“即将发生”的含义,试比较《召南·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 上述从处所表达衍生出进行体等功能,是语言发展的一个普遍现象,Comrie(1976:98-103)曾列举欧洲与非洲语言中的大量实例,甚至还提及汉语中的“在”,但甚为简略。后来,沈家煊(1999)详细描述了表处所的介词“在”衍生出进行体功能的过程,兹转引如下: Z2我在厨房做饭 Z2’我在做饭→我在唱歌 一般说Z2的“在”是表处所的介词,Z2’的“在”是表进行语态的助词,但两者的界限并不是很明显,后者是由前者语义上进一步虚化而来的……在“我在做饭”这样的句子里,“在”字实际兼有时间义和空间义……当“在”的使用扩展到不跟特定处所相联系的动作时,似乎就只具有时间义了,如“我在唱歌”,但仍可在“在”后加个虚指处所“那儿”,说“我在那儿唱歌”。 沈文的论述与“在”字的历史发展是相吻合的。譬如《汉语大词典》“在”字条“表示行为动作正在进行”义项下提供的第一条书证是元代盍西村《醉中天》曲:“独倚屏山漫叹息,在把灯剔。”其实“在把灯剔”也可理解为“在那儿把灯剔”,“那儿”兼指空间与时间。另外,香坂顺一(1992:250)在分析《水浒传》“两个都在挣命”时指出“校注里这个‘在’在容与堂本均添补为‘在那里’。”由此可见,“在”表进行体确是由表处所介词“在”的宾语省略所致,而这与中“于”字语法化的过程是一致的。 3.的使用 在先秦文献中,的用例绝大多数见于《诗经》,而这与诗歌语言的跳跃性及“套语”创作模式等有着密切的关联。 (22)君子于役,不知其期;曷至哉!鸡栖于埘;日之夕矣,羊牛下来。君子于役,如之何勿思!(《诗经·王风·君子于役》) 例(22)“君子于役”是说“丈夫正在那儿服兵役”,其中“于”字表处所兼进行体⑦,它的使用将“丈夫劳作空间”(即“主人公想象的场景”)与“妻子生活空间”(即“主人公生活的场景”)有效地区别开来,这样就保证了不会因上述两个空间反复转换而造成听众理解的困难,同时也增强了诗歌的跳跃性。《诗经》中可与“君子于役”相比较的诗句还有“予子行役”等,后者见于《魏风·陟岵》:“陟彼岵兮,瞻望父兮。父曰:‘嗟!予子行役,夙夜无已。上慎旃哉!犹来无止。’”诗句“予子行役”是说“我的孩子奔波服役”,与“君子于役”说的事很接近,但它没用构式,这是因为主人公与想象中正与他交谈的父亲同处于一个空间⑧,而且这个空间在首句“陟彼岵兮”就已用“彼”加以标注。 (23)我徂东山,慆慆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蒙。仓庚于飞,熠耀其羽。之子于归,皇驳其马。亲结其缡,九十其仪。其新孔嘉,其旧如之何?(《诗经·豳风·东山》) “于飞”和“于归”是使用构式频率最高的两个表达式,《诗经》中“于飞”出现15次,“于归”12次,几近全部用例的半数。例(23)是《东山》篇的末章,从内容上看可分成两个层次,前4句是描述主人公奔波忙碌的场景(现实空间),后8句是主人公想象妻子改嫁他人的场景(想象空间)及其评价。与例(22)一样,“仓庚于飞”、“之子于归”中“于”字的使用有利于区别现实与想象的两度空间,但语言的跳跃性还不是全部的原因。 上文说到“于飞”在《诗经》中是反复出现的⑨,除上例(15)、(16)、(23)外,还见于《邶风·雄雉》“雄雉于飞”,《小雅·鸿雁》“鸿雁于飞”,《小雅·鸳鸯》“鸳鸯于飞”,《小雅·卷阿》“凤皇于飞”,《周颂·振鹭》“振鹭于飞”,《鲁颂·有駜》“鹭于飞”⑩。从含有“于飞”诗句在篇章中的地位来看,它们都属于传统“兴”的部分,即王靖献(1990)所说的“套语结构”,它所描述的情景往往不是诗人创作时眼前亲历的。因此,就可以使用强调的手段来使听众或读者相信他所描述的情景确实在一定的空间内发生并存在,于是就在施事与动作之间添加了一个“在那儿”(即“于”)的处所概念来加以强化,好像诗人手指()远方以引领听众的注意(11),这样也使得听众有身临其境之感,容易产生共鸣。 如果借用沈家煊、完权(2009)提到的“指别度”等概念,可以说中“于”字的主要作用就是用来提高表达式的“指别度”,以期获得听众或读者的认同。当然,诗人们还可利用其他手段来达到同样的效果,如《小雅·沔水》“鴥彼飞隼,载飞载止……鴥彼飞隼,载飞载扬……鴥彼飞隼,率彼中陵”,《小雅·小宛》“宛彼鸣鸠,翰飞戾天”等,其中“鴥彼飞隼”、“宛彼鸣鸠”等是构式的运用(12),这里指示代词“彼”也是用来提高表达式的“指别度”,它具有“认同用”的功能,按照方梅(2002)的解释,“认同用:用于引入一个可辨识性相对较弱的谈论对象。所引入的对象不是上文或语境里已经存在的,但却是存在于听说双方的共有知识当中的。”(13)换句话说,《诗经》中的套语结构不仅仅贮存于诗人的记忆之中,同样也为听众所熟知。 最后再举一个《诗经》以外的例子,但它仍属于诗歌的语言,如: (24)宋城,华元为植,巡功。城者讴曰:“睅其目,皤其腹,弃甲而复。于思!于思!弃甲复来。”(《左传·宣公二年》 此例中“于思”,杜预注:“多鬓之貌”,陆德明《音义》引贾逵云:“白头貌”,阮元校云:“为白须貌”。如此阐释大概是为了与上文“睅其目”、“皤其腹”对应起来,以为都是对人物体貌的描绘,其实不然。“睅其目”、“皤其腹”译成白话便是“鼓着那眼睛”、“挺着那肚子”,一副洋洋自得的模样,俨然已忘却当年丢盔卸甲落败而归的窘迫。这里的“其”字是“远指”用法,歌者用以强化或拉大其与听者的“情感距离”,对“华元”的厌恶之情也就显露无余。接下来的“于思”若依古注,实在看不出“浓密的络腮胡子”这类体貌特征与上下文有何关联?实际上,“于思”是“于之思”的简化构式,即“在那儿想想”的意思,歌者用以督促“华元”反省,告诫其不必太过张扬。为了强调,“于思”咏叹了两遍。这里的“于”与上文“其”字作用相当,都是对听者空间的标记,把说者与听者的空间有意识地区别开来,以情感空间的距离来表示疏远与不喜欢。 综上,的出现最初是由介词“于”宾语省略所致,其后“于”字又虚化为动词附缀,可表进行体、即行体等,其在诗歌中的主要作用是提高表达式的“指别度”,极少见于同时期的散文作品。 ①以往研究多认为,介词“于”字宾语不能省略,如吕叔湘先生(1956:50-51)所言:“文言里连系补词的关系词最重要的是‘于’、‘以’、‘为’、‘与’四字。这里面,‘为’字和‘与’字后面的补词往往因见于上文而省去……‘于’字后面的补词不能省去……只有‘以’字,有时可以本身省去,有时可以省去后面的补词……”但近些年随着殷墟甲骨卜辞语法研究的深入,可知介词“于”字宾语也是可略去的,除正文例外,再如《合集》32543:“弜用。○甲申贞:王米于以祖乙。○其皆以小主。○庚寅贞:王米于冏以祖乙”,将“王米于以祖乙”跟“王米于冏以祖乙”相比较,可知前者“于”字宾语“冏”(地名)蒙后省。 ②“非心”可译作“邪心”。其又见于古文《尚书·冏命》:“绳愆纠谬,格其非心。俾克绍先烈。”伪孔传:“言侍左右之臣,弹正过误,检其非妄之心,使能继先王之功业。” ③“烜”字的释读,笔者另有专文。这里“烜”是指“司烜氏”,见于《周礼·司烜氏》:“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 ⑦“于”表进行体,也是强调“丈夫”的劳役一直在持续,且遥遥不知归期。 ⑧钱钟书(1979:113)云:“‘嗟予子(季、弟)行役’,词气不类临歧分手之嘱,而似远役者思亲,因想亲亦方思己之口吻尔”,其言甚是。 ⑨“之子于归”在《诗经》中多次出现,除上例(19)、(21)外,还见于《周南·汉广》、《召南·鹊巢》、《邶风·燕燕》。由于主语中已使用指示词“之”,大大降低了“于”字提高“指别度”的作用(详见下文)。 ⑩“于飞”句式中施事的变化是为了适应不同主题的需要,如“仓庚”、“燕燕”与婚嫁有关,“黄鸟”与悲伤有关等。 (11)《邶风·雄雉》中第一、二章的首句“雄雉于飞”,第三章首句“瞻彼日月”,其中“瞻”是典型作用于听众(或读者)的词语,用以激发其对典型场景的回忆与想象,“日月”是首次提及,并非诗人或读者眼前实景。《诗经》中反复出现的“瞻彼X”、“相彼X”、“视彼X”等亦可视作套语,是诗人引领听众进入诗境的手段。 (12)鴥彼飞隼”等也是套语结构(王靖献,1990:179)。 (13)马建忠(1998:42)亦云“有代字而无前词者,则以所指者为共知之事理,读者可默会耳。”论中国文化的起源与发展_诗经论文
论中国文化的起源与发展_诗经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