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国家的形象建设_理想国论文

公正国家的形象建设_理想国论文

正义国家的影像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正义论文,影像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形象的建构问题目前已经越来越引起学术界、思想界的关注,它不仅涉及到电影、电视、绘画这类以视觉表达为主的艺术形式,而且指涉到以社会宣传为主要诉求的其他大众传播媒介。在电影理论界,这种探索正在从一种一般性的话题讨论,转化为一种电影的话语体系的建构以及电影与社会的互文性研究。或是说,我们正在从一种电影批评的美学视野,提升到一种影像话语体系构建的文化视野。

       尽管正义国家的影像建构问题,并不能等同于现实的社会政治问题,但是它却与现实社会的政治问题密切相关。其实,电影中的国家形象有时可能有它的原型,有它的“出处”,有时则是想象的产物,是一种建构在影像世界里的虚构的国家形象。这种国家形象不论在中国电影还是在美国电影中都有历史性的表述。只是无论是根据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原型,还是根据艺术家自己的主观想象,国家形象在电影世界的呈现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历史与现实相互关联、真实与虚构相互缝合的多重文本。不管一个真实的国家形象对电影而言是“在场”,还是不“在场”,电影中的国家意志始终存在,通过电影所要实现的国家利益更是毋庸置疑。不同的只是它有时是以直接的方式呈现在银幕上,有时则是以“匿名”的方式蛰伏在影像之中。对于我们来说,着意要讨论的问题是,究竟要在电影中建构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国家形象,它在大众传播媒介中具有什么样的文化特征?它与我们的国家历史乃至文化传统具有怎样的相互关系?这是我们在深入探讨国家形象的建构问题时必须要面对的命题。

       不同的国家理念对诗艺的不同判断

       在此,我们讨论的重点不是在社会政治意义上国家形象的建构问题,而是在中国电影的话语谱系中探讨国家形象的建构问题。确切地说,是关于当代中国国家形象如何获得正确的影像表达的问题。站在这样的学术地平线上,我们的目光不能仅仅看着我们脚下的土地,还必须要看到和我们所要建构的影像国家相互“接壤”的领域,它们包括种族、民族、民族主义,以及国族、国家、国家主义这些相关性命题。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理解和使用这些概念,那么,我们就很可能在语义上抑或是逻辑上陷入一种误区,进而使我们所有关于国家形象的讨论成为一种失去了学术坐标的空谈。

       事实上,我们今天并不是在一个真空的语境里讨论影像国家的建构问题,而是在一个人类共有的知识谱系中来分析这个问题,也是在一个历史的话语体系上来认识这个问题。至此,我们可以将目光拉回到两千多年前的人类精神版图的原点——柏拉图(公元前347—427)这位被誉为“古希腊理性精神的典范性人物”那里。他在《理想国》里建构了一个寄托着至善、至美、至真的理想世界。那是一个至今仍然令世人流连忘返的国度。在哲学史研究的意义上,柏拉图令我们思忖的是:为什么这位酷爱哲学思维的智者,当年要从宗教神学的研究转向国家政治的研究?他为什么会对一种理想的国家政治学说如此热衷?原来在柏拉图的心目中,人类若不首先改造国家便无以改造哲学,要想改造哲学,就必须改造国家。他认为这是改变人的思想道德的唯一正确的途径。因此,寻找一种合理的政治秩序便成了比哲学更为重要、更为紧迫的问题。他说:“我们知道,任何种子或胚芽(无论植物的还是动物的)如果得不到适合的养分、季节、地点,即:如果得到的是不适合的培养,那么,最好的天赋就会比较差的天赋所得到的结果更坏……我们所假定的哲学家的天赋,如果得到了合适的教导,必定会达到至善。但是,如果他像一株植物,不是在所需要的环境中被播种培养,就会长成一个完全相反的东西。”①在他看来,国家的土壤是孕育哲学最重要的地方,改变它是改变世界的必要前提。所以,柏拉图力图改造世界的雄心使他从神学的天国回到了政治学的大地上。

       我们今天重读柏拉图的国家理论,依然能够感受他对理想国家的一腔热情。可是,这位睿智的哲人为什么非要把诗人从他的理想国中驱赶出去呢?他为什么要将理想的国度变得一个与诗意相隔离、相对立的领域呢?也许,我们今天所要做的事情与柏拉图恰恰相反,我们是要把诗人引入到理想的影像国家中来。易言之,我们是要将永恒的诗意植入到正义的国家形象之中。不管正义与诗意关系怎样设置,我们都期望理想的正义国家将是一个诗意盎然的国家,人类在里面能够得到诗意的栖息,诗学在里面能够得以广泛的传播。我们现在向往的正义国家,除了公平、公正、平等、自由之外,必将是一个充满着诗意的世界。可是,在柏拉图的国家命题中,国家的灵魂正如同个人的灵魂一样,它必须符合其所谓的辩证原则,只有在这样的原则指导下的国家才是美、是善、是正义的。而诗人,这些在柏拉图的眼里只懂得玄想和呓语的“怪人”,怎么能够迈入他倾心建立的理想王国呢?正像柏拉图对诗歌的攻击常常令西方的艺术批评家感到困惑一样,我们对柏拉图对诗歌所取的否定态度也觉得诧异。还是卡西尔对柏拉图的认识更为透彻,尽管他承认“没有一个现代作家甚至会想到在讨论政治学的文章中为什么要塞入一段反对诗歌艺术的议论”。②但是,他紧接着就说:“显然,我们不能把柏拉图看成为诗歌的敌人。他是哲学史上最伟大的诗人。就艺术价值而言,他的许多对话录,如《斐多》、《会饮》、《高尔吉亚》、《斐德罗》绝不比希腊的巨作逊色。甚至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也情不自禁地流露出他对荷马史诗的珍爱和由衷的赞赏。只是在事关国家政治设计的命题中,他不再是作为一个诗人的代言人在说话,而是在以一个要对艺术的社会价值和教育价值作出评判的立法者的身份在说话……”③柏拉图不允许自己受到个人好恶的影响。在此,诗人——不论是史诗、民谣诗或是悲剧诗的作者都有他们不能跨越的界线。

       其实,柏拉图所要反对、抨击的并非诗歌本身,而是诗歌制造神话的功能。所以,与其说柏拉图反对的是诗,倒不如说他反对的是神话。因为诗与神话这两者在希腊人看来是分不开的。从遥远的年代起,诗歌一直扮演着神话制造者的角色。正像希罗多德说的那样,荷马和赫西阿德造就了神祗的家族;他们赋予了神以外在的形象,使他们分清了各自的职责和权能。这正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之所以要驱逐诗人的真正意义之所在:承认诗歌即意味着承认神话,而神话会破坏了一切哲学,进而动摇了柏拉图的理想国家的根基。所以,它必定是不会被承认的。“唯有把诗人赶出理想国,哲学家的国家才可免遭与它敌对的危害势力的入侵。”④显然,神话连同制造神话的诗人、艺术家应当被赶出理想国的大门。“诗人之国”与“洞穴之国”一样,在柏拉图的概念世界成为远离真理与正义之门的另一个世界。

       现在我们把目光转移到两千多年前的中国。我们的祖先在设计理想国家的时候,并没有将诗人和艺术家驱逐在门外,而是将他们放在治国安邦的重要地位。早在西周时期,国人就以诗歌来表达对理想社会的寄予。周天子专门设置了采诗官到民间采集诗歌:“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故曰王者不窥牖户而知天下。”⑤此时所谓的“行人”就是指采诗官,他们负责从民间采集歌谣,献给太师,然后由太师把这些歌谣整理成歌曲,让乐工们在朝中演唱,以闻达天子。这种通过收集诗歌来了解民心、体察国情、认识社稷的做法,表明在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中,诗人并不是一个受到排斥的另类人物,而是一个可以用于辅助国君来了解社会、治理国家的角色。在《汉书·艺文志》中说:“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⑥通过这些来自民间的诗歌,天子可以更加了解民心国情,得知王朝施政的得失,于是也就有了治理朝政的依据。孔子曾经提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⑦通过《论语·阳货》中的这些诗学思想,我们可见得知:诗,在中国古代传统社会起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教化与认识的作用。正所谓“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可见,诗,始终在中国古代理想国的大门之内,而不是在之外。进而言之,孔子的理想国家与柏拉图的理想国家显然崇尚的并不是同一种社会形态。

       世俗神话与国家神话

       尽管柏拉图不可能穿越时空来到21世纪的中国,可是,他的魂灵依然还是想把电影这个当代最为流行的“诗歌形式”从他的理想国中驱逐出去。而我们现在所要做的正是将两千年前被柏拉图从理想国中驱逐出去的诗人和艺术家重新请回到国家之中,让他们为正义的国家尽心尽力。虽然,统治国家的政治在柏拉图的世界是一个“统一和阻止人们行动并使之朝向一个共同目标的艺术”,电影在我们的世界里是个不折不扣的世俗神话(在柏拉图的哲学理念里这两个概念是根本不能整合的)。我们现在还是要把正义和诗意这两个概念整合起来共同“植入”到影像的话语体系之中。就算我们接受柏拉图关于正义国家的学说,也接受安德森关于国家是人民群体自我实现的目标的观点,同样我们也接受马克思关于国家必然要终结的历史定论,但现在依然还是希望能够把正义的国家形象置放在影像的话语体系中,并且从中寻求到一种正当的表达方式。

       国家除了与诗意具有特定的相关性之外,另一个与国家相关的命题是神话。文化人类学家列维·布留尔始终强调原始人与现代人在思维方式上的差异,他认为原始思维是一种神话式的思维,是“前逻辑”、“非逻辑的”。而在神话与语言的关系方面,像麦克斯·缪勒就主张“神话起源于语言的讹传”。⑧所以,在他们看来一个被神话笼罩的国家,不论它有多神圣,都会离一个理性的、正义的国家越来越远。卡西尔在其最后一部学术著作《国家神话》中也认为,人类政治思想史就是一部贯穿着理性和神话矛盾斗争的历史。人类文化的进步是在理性不断抑制和战胜神话(神秘)力量的曲折过程中艰难地取得的。现在,我们需要探讨的是,既然国家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客观存在,为什么卡西尔还要将其说成是一种虚幻的神话呢?这是因为在卡西尔看来“神话在当代的泛滥根源就在于西方文化的内在弊端。这种文化在对待纯粹自然问题时持有理性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而它在人的社会政治实践领域则至今仍为非理性的神秘力量所统治。”⑨这种非理性的、神秘力量的胜利意味着人类的不幸。20世纪人类历史对卡西尔的这种观点提供了确凿无疑的例证。

       国家既是一种现实的政治实体,它统治着属于其范围内的所有事务;同时,国家又是一种精神实体,它存在于人们的主观世界,它本身就是一种被建构、被表述的话语体系。就对国民的心理而言,它的象征意义与现实意义同样重要。这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的象征意义被消解了,那么,它的现实意义必定会受到颠覆。正像安德森所说的民族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在相似的意义上,国家也是一个想象共同体。所以,在一个想象的、象征的叙事体系中对正义国家的建构,不仅是一个涉及到一般性的艺术创作的命题,也不只是一个娱乐游戏规则的设置问题,而是一个建立在叙事逻辑与社会心理基础之上的公众心理的建构问题。

       以国家的名义与国家主义

       在历史上,由于自然、历史、种族、文化的差异,人类形成了不同的国家政治体制与社会意识形态,人类原本就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在不同国家利益的相互角逐中愈加尖锐、愈加剧烈。国家之间的征战、讨伐、甚至蚕食、兼并此起彼伏。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内国家之间的战争究竟谁对谁错、孰是孰非更是难以一一判定。以至于国家调集了千军万马、付出了无数生命的你争我夺也会被后人断言为“无义之战”。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国家之间的战争开始被划出正义与非正义的分野。国家的行为也被列入国际间的约束之内。为了限定以国家的名义进行非正义的活动,国际社会特地规定了国家的责任,又称国家的国际责任。这种责任同时也是对于那些违法国际法行为的一种干预、制止、直至动用武力的权力。根据目前的国际法,构成国家责任的首要条件是必须针对国际不法行为——这种不法行为并非是个人的行为,而是国家行为。其中最严重的破坏国际义务的行为是对其他国家的侵略与掠夺。1979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将国际不法行为区分为国际罪行和国际侵权行为。国际罪行是指那些违背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的行为,如侵略、武装建立殖民统治、实行奴隶制、灭绝种族、大规模污染空气或海洋等等。令人痛心的是,在人类历史上“国家责任”往往被列强国家用作欺凌与侵略弱国的借口。它们或言称其侨民的生命或财产受到损害,或指责他国对其海外的利益造成威胁,然后以国家责任为由向他国出兵,进行武装侵略和干涉。如1840—1842年英国为保护鸦片贸易向中国发动鸦片战争就是以保护自由贸易的国家责任为借口而进行的。法国侵略越南也是以保护其国民在越南的生命安全为幌子而进行的。在现代社会,由于工业污染、原子能的利用,外层空间的探索、海底资源的开发以及巨型油轮和航天器的广泛使用,一个国家的活动往往会给他国带来危害或威胁,因此,有人主张应当制定国家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险承担责任的规划,即制定国家的“危险责任”。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对国家行为的法律性限定。1971年签订的《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就属于这方面的国际公约。⑩

       在学术思想界,与国家的命题密切相关的是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两个概念。

       民族主义(nationalism)是个多义性的词汇,它的本义可以指民族主义,它的相似意义则包括了民粹主义与国粹主义。现代西方学者通常认为:法国教士奥古斯丁·巴洛于1789年首先使用了“nationalism”(民族主义)这个词,用来指称那些推翻封建君主政体的一种社会力量。有学者认为:西方近代民族主义发生于19世纪初,即在拿破仑对外侵略战争期间。在法军的铁蹄下,欧洲各国反侵略、反统治的民族主义情绪日益高涨,民族主义思想随之应运而生。所以“nationalism”一词在1836年被界定为“民族感情”的另一种表达形式。(11)国家主义(Statism)是近代兴起的关于国家主权、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问题的一种政治学说。在本质上,国家主义就是一种研究治国之道和治国之术政治哲学学说,其最终的价值定位是国家。国家主义认为国家的正义性毋庸置疑,并以神圣的国家利益为本位,倡导所有国民在国家至上的信念导引下,抑制和放弃自我,共同为国家的独立、主权、繁荣和强盛而努力。(12)它的极端形式即为“国粹主义”,它是一种将国家的权威置于政治、社会、经济之上而最优先考虑的理论。而国家主义的极端形式即为超国家主义(ultra-nationalism),它的同义语即为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

       众所周知,在20世纪的人类历史上,出现了两个罪恶昭彰的法西斯国家,一个是日本,一个是德国。日本对中国的野蛮侵略特别是对南京的血腥屠杀与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都是人类历史上最阴森、最恐怖的黑夜。在致力于探讨法西斯德国兴衰的历史学家眼里,正是由于日益强烈的、几乎是压倒一切的民族主义的国家理性,对法西斯的崛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3)他们确认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是一种堕落的、恣睢暴戾的国家主义和种族狂热的最恶劣的表现形态。最起码“希特勒及其纳粹政党的法西斯专政,乃是由于政权与精神文化、世界公民理想与民族国家利益互相冲突而未能取得一致的恶性结果”。(14)历史上,国家主义有时还会与沙文主义相呼应:right or wrong,my country(对也罢,错也罢,终归是我们的国家)。这句话的实质是它将政治活动中的一切道德的界限都抛到九霄云外去了。而在基本的社会正义理论的框架内,没有特定的前置词作为限定,国家主义是不易作为国家行为的全部依据来实施、尤其是不能够作为国际外交的准则来推行的。我们看到,在研究人类历史的著述中,没有限定的种族主义和国家主义在社会历史范畴内经常是作为两个负面的概念来使用的。因为,如果国家主义被每个国家都尊奉为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那么,所有国家的所有行为都将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合理行为。一个强国为了本国的利益可以肆无忌惮地去掠夺、攫取弱国的资源;一个大国为了自己国家的疆域可以随心所欲地去侵略、霸占小国的领土。作为一种外向型的国家政策,国家至上将使人类失去协调国家之间的对立乃至冲突的伦理基础。在某种意义上,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尊奉个人至上的行为准则,每个人都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进而不惜利用任何手段来谋取个人的利益,而置他人的利益与国法于不顾,那么,社会秩序必将混乱不已。所以,在国际社会建立一种能够被不同国家共同信奉、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原则,以此来调整、弥合乃至消除国家之间的分歧与冲突,这对于一个稳定、和谐的世界而言,是必不可缺的。特别是对于处于霸权地位的国家,更需要这样一种特定的价值原则来制约其行为的合法性。凡是以国家的名义行使的权力,发起的行为,不仅应当在特定的法律框架内来进行,而且也应当在特定的价值原则下展开。

       国家,我们在此讲的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国家,在电影中不是一个可以将任何诉求合理化的场域。同样,在社会政治领域,国家利益也不是一个可以将任何行为正义化的终极理由。因为,在人类历史上曾经有许多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非正义的行为。早期的殖民主义掠夺战争不就是以国家的名义发动的吗?八国联军对中国的侵略也不是以众多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吗?日本法西斯对中国的霸占不也是以国家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吗?法西斯德国对欧洲的吞并同样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同理,也有许多正义的行为是以反国家的名义展开的,比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就是一场推翻国民党的国家统治为目标的正义战争;甘地领导的“非暴力反抗”所针对的同样是英国对印度的殖民主义的国家统治。恩格斯在其经典的著作中曾经指出:“国家绝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5)由此可见,哲学意义上的国家并不涉及是非、善恶、正邪这些价值观的命题,只有当国家的权力被不同的利益集团所掌控的时候,以国家的名义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才具有了社会政治乃至道德伦理的意义。为此,我们不能在一般的意义上讨论国家形象的建构问题,我们必须在国家形象的前面置放公正、公平、正义、和谐这些具有正向价值引导意义的语汇,才能够使我们的讨论在逻辑起点上不偏离正确的理论方向。

       影像呈现的负面国家形象

       至此,我们不妨回望一下世界电影史上关于国家形象的负面表述。包括那些与正义国家相对立、相抗衡的邪恶的、反动的国家形象的表达。电影一百多年的历史,为邪恶的国家张目的影片确有其事。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德国女导演雷妮·瑞芬斯塔尔(Leni Riefenstahl)拍摄的影片。她一生为法西斯德国拍了两部纪录片:《奥林匹亚》和《意志的胜利》,这成为其为第三帝国效力的历史罪证。《意志的胜利》是记录希特勒1934年在纽伦堡阅兵的作品,瑞芬斯塔尔不但有力地强化了纳粹强大的军事机器和凶猛的气势,而且在影像的世界里,瑞芬斯塔尔将希特勒及其纳粹政权进行了历史性的“视觉神化”。虽然,瑞芬斯塔尔始终坚持自己是一位电影艺术家,可是,她的电影体现的却是纳粹法西斯的国家意志,彰显的是德意志帝国的精神力量。其实,与其说她的影片深深地刻上了法西斯文化的印记,倒不如说她的影片就是法西斯文化的组成部分,她的摄影机已经成为纳粹国家的宣传机器。她在影片中采用的移动摄影、长焦镜头、失真透视和空中摄影等许多令电影界同行着迷的美学方法,特别是她采用的规整的矩阵型构图和近零度剪辑,使她的影片在电影美学上始终为人们津津乐道。据说,当年美国有些电影界的同行甚至偷偷地溜进电影院去看她的影片。纳粹的宣传部长戈培尔特别邀请她为纳粹党代会设计会场,让她将纳粹法西斯的精神以仪式的方式进行传播。学术界许多有识之士都对瑞芬斯塔尔的影片和著述进行过深刻的理性分析,其中著名的有苏珊·朱妲在1974年撰写的《迷人的法西斯》,苏珊斥责瑞芬斯塔尔的理论著述《有关苏丹努巴士著的运动》是法西斯美学,指出瑞芬斯塔尔的所有作品都扮演着视觉法西斯的角色。她在影像中令人着迷的青春、力量与美,始终带着强权意识形态的印迹。不管是纳粹青年,还是德国奥运选手,纵然是非洲努巴族摔角手的男性美,都是法西斯思想的隐喻表述。瑞芬斯塔尔的这些为纳粹法西斯国家尽心效力的行为,直至如今,也不能阻止历史对她的指责。有鉴于此,如果我们将所有关于国家的命题都合理化,那么,我们将无法再对瑞芬斯塔尔对纳粹国家所拍摄的电影提出任何异议。这就是说,在关于国家形象的命题中,我们必须加上一个正义的前置词来限定我们的表述,而不能够将国家的概念笼统地置放在一个没有限制的抽象命题中。

       与瑞芬斯塔尔的那种赤裸裸的对纳粹国家形象赞誉不同的是,西方的主流商业电影,经常是以自我隐匿的方式向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暗送秋波。世界上有许多以国家的名义拍摄的电影,在这些影片中尽管叙事的历史背景不同,讲述的方式也不同,然而,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叙述立场上却极其相同。也许,电影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生俱来就有一种对国家形象的复制与维护的功能。尽管在对国家形象的具体表述方式上存在着许多差异,可是,就电影对于国家形象的作品而言,谁都未曾否定过电影的这种功能。如美国电影《一个国家的诞生》(The Birth of a Nation)(1915),就是世界电影史上最具有争议的电影之一。这部以美国南北战争为时代背景的影片,除了表现激烈战争场面之外,还将林肯总统被刺、少女被害等事件搬上了银幕。因为这部以国家的名义拍摄的影片直接触及到美国尖锐的种族矛盾,还有大量的暴力情节,所以,美国“有色人种促进会”指责这部影片是“有计划地将一千万美国人描写成野兽”的作品。当年在美国的有些城市上映时还引起了激烈的冲突,造成了人员受伤甚至死亡。导演戴维·沃克·格里菲斯这位“用影像讲故事”的先驱,对种族主义的传播,对三K党的美化,历来被电影史学家所诟病。美国某些电影史学家甚至认为,《一个国家的诞生》所传达的价值观是黑人永远不可能平等地整合于白人社会,三K党的暴力行为是为重建正义国家所采取的合理行动。显然,格里菲斯在电影中所表达的这种国家意识形态是不能被历史接受的——不管他在艺术上对世界电影的贡献有多巨大,他在影片中以“国家的名义”所表达的种族歧视都是其不可推卸的历史罪责。

       以电影的方式建构正义国家形象

       我们必须指出,在许多影像的叙事本文中,“国家形象”是看不见的,它处于一种被隐身状态,甚至“国家形象”相对应的象征之物——国旗、国歌、国徽也是“不出场”的。但无论是作为一种中心的叙事环节、或是一种重要的叙事背景,乃至于一种潜在的推进影片情节进展的叙事动力,“影像国家”存在于影片的叙事体系之中,易言之,国家形象已经转变成为一种特定的叙事策略,“蛰伏”在电影的影像之中。如果说,对一个主权国家的捍卫是影片的叙事主题,那么,这种内在于电影故事情节之中的叙事主题,比那些直接展示国家视觉形象的作品,则更具有国家的特定色彩。

       人们对于正义国家的历史认知时常是通过具体的电影情节来建构的。我们看到影片《农奴》中的强巴在给奴隶主的孩子当马骑、连话都不让说的时候,奴隶主却在布达拉宫上遥望着天边的远山赞叹西藏的美景,我们感到人是在两重天地上生活,一个在尽享荣华富贵,一个在遭受残酷的奴役;我们看到《南征北战》里国民党的高官们在灯火通明的会议室里高谈阔论,他们坐着皮沙发、戴着白手套、叼着雪茄烟,他们表面的光鲜亮丽与骨子里的愚昧腐朽喻示着一个旧政权的必然覆灭而共产党的将领们则披着蓑衣,穿着草鞋,打着破伞,在滂沱的暴雨中艰难行军,无私的革命精神使他们早已将那些外在的一切置之度外,他们心系民族的解放与国家的未来。在这种平行交错的叙述结构中,我们理解了为什么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必然胜利,国民党的军队注定要失败的历史逻辑。在《大决战》中我们看到毛泽东在窑洞内秉烛夜读,全神贯注地看着地图研究作战形势,直到蜡油滴在手上也没有察觉。而蒋介石则穿着睡衣在官邸里踱步,在部下向他报告军情时,他却怒气冲天地大吼:“我在睡觉!”我们还看到国民党的士兵就是立了战功还在挨师长邱清泉的辱骂,而共产党的华野司令员粟裕却把自己的军帽戴在了被我军俘虏的国民党士兵头上。我们的电影就是这样通过一系列生动的情节铸造着观众对新旧两个国家的集体记忆,以及对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的历史认知。

       我们现在面对的现实是:中国电影正处在产业化的历史境遇中,这意味着关于国家形象的建构理念,必须在一个商业化的平台上来兑现。中国电影所有的价值表述如果失去了商业的路径,就是再宏大的精神建构都将付之东流。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不认识这个现实,一厢情愿地想象着一个脱离了产业语境的艺术时代,只能被现实所抛弃。在这种语境下谋生图存的中国电影,必须要寻找到需求与导向、娱悦与感悟的最佳融合战略。像以国家的名义命名的影片《建国大业》,也专门设计了与这部影片的叙事主旨相契合的“全明星策略”。也许,从商业的角度上看,让中国的一线明星云集在一部电影中是对明星品牌的一种“资源透支”。其实,恰恰是这部电影特定的题材决定了它可以采用明星阵容来组建人物群像。导演韩三平曾经把这种“全明星策略”看作是“注意力经济”的一场实际应用。尽管这种策略不是尽善尽美,但是,影片成功地实现了在商业平台上电影对正义国家的历史性建构。在中国电影面临海外电影的强烈冲击的情势下,让中国的观众到电影院里来观看当代明星群体出演的历史人物又有何妨?包括《十月围城》这样的动作型电影,它再现的是一百多年前的香港,英国殖民统治与满清封建王朝沆瀣一气,使香港地界上阴霾密布,中环大道上更是“遍地腥云,满街狼犬”。革命像地火一样在街市、弄堂、楼宇间燃烧、奔涌……剧中每个人物牺牲后都有一个凝重的特写。他们没有一个安然地闭上双眼,而是始终依旧凝望着那个血雨腥风的世界,企盼着中国灿烂辉煌的明天。由于单一的革命题旨并不能获得电影商业利润的最终保障,特别是无法满足普通观众对于文化消费的心理诉求。所以,主流商业电影会把国家意识形态整合在一种类型化的电影叙述体系之中,将社会政治主题置放于影片的人性主题之后,凸显在影像前景的是一群为了自我的尊严而战、为了家人的遗愿而战、为了朋友的情义而战的正义英雄。我们应当看到主流商业电影对国家意识形态的表述有时比艺术电影更为直接,也更为彻底,主要的缘由是制片方不愿用金钱去冲撞现实政治的禁忌,也不愿用制片公司的商业信誉去触碰社会体制的底线。

       在此有必要强调的是,在市场化的电影生存语境下,拒绝商业元素进入主流电影,无异于作茧自缚。其实,商业并不等于坏东西,艺术也并不等于就是好东西——那些假冒着艺术的名义制作的东西就更不能等于是好东西了。在以市场为制作取向的历史境遇中,电影的艺术诉求时常是通过商业的平台来实现的。即便就是你有拯救世界的宏大理想,没有市场的认可,没有观众的参与,你的设想也无从落地。我们必须看到,在文化产业领域,单向度地追求对国家形象的建构是不可行的。电影作为一种文化产品,它的所有文化旨向最终只有在产业化的平台才能够兑现。中国电影并没有一种脱离了商业平台之外的另一种思想的表述平台,抑或是一种文化的宣传平台。所以,正义国家的形象建构并不是单一的电影创意命题,而是一个要与电影的商业平台、娱乐机制、文化取向相互关联的综合性表达。事实证明,不论是国家的形象建构还是文化的价值推广,极其有效的路径是商业的路径,是交易的方式。文化价值的传播时常是通过文化产品的相互流通来实现的。

       我们不能够指望在商业化的路径之外还有一个专门建构文化形象、体现文化精神、传播文化价值的渠道,来完成文化的使命。如果我们将美国的好莱坞电影、CNN的电视、百老汇歌舞,包括美国的牛仔裤、麦当劳都排除在外,美国文化在哪里呢?没有!对中国当代文化的传播,我们不能够放弃在文化产业领域里对当代国家文化形象进行建构的时代使命,不能够放弃在大众流行文化中对中国文化价值的巧妙植入,更不能够放弃对新型媒体巨大传播效应的充分利用。如果还想用空洞的说教去教训观众,就等于把我们用心血和汗水争夺的市场份额拱手让给好莱坞。即使我们要强调电影的社会效益以及教育功能,也应当是在商业的平台上来实现这种使命,而不是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把艺术指数与商业指数分割看待。我们现在与好莱坞电影进行市场博弈的最佳片种,就是像《建党伟业》、《十月围城》、《风声》、《集结号》、《梅兰芳》、《唐山大地震》这样能够把电影的思想导向、艺术品质与商业诉求相互整合的主流电影。在《建党伟业》上映之时,正是好莱坞大片批量在中国电影市场放映之际。前后同步上映的有《功夫熊猫2》、《变形金刚3》、《加勒比海盗4》、《速度与激情5》,都是好莱坞商业巨制,像是排着队跟中国电影抢占市场。现在,我们有的影片刚刚上线,就被蜂拥而至的商业影片挤压出局,有的影片在周末的黄金时间放映,四百多人的放映厅只有一个人观看!市场竞争的态势如此严峻,中国电影创作者的压力如此巨大,这些都是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电影生存状态。在这种历史境遇中,正义国家的形象建构问题,显然,是一个具有多重意义的时代命题。

       注释:

       ①[德]恩斯特·卡西尔《国家的神话》,张国忠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一版,第68页。

       ②③同①,第72页。

       ④同①,第72—73页。

       ⑤[汉]班固《汉书》,颜注本,卷二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23页。

       ⑥[汉]班固《汉书·艺文志第十》卷三十,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439页。

       ⑦《论语》阳货第十七,张燕婴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68页。

       ⑧孙亦平《西方宗教学名著提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7页。

       ⑨同①,第3—5页。

       ⑩《中国大百科全书》(简明版)第三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768页。

       (11)黄现璠遗稿,甘文杰、甘文豪整理《试论西方“民族”术语的起源、演变和异同(四)》,《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12)参见[俄]巴枯宁(Bakunin)《国家主义与无政府》(Statism and Anarch),剑桥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13)[德]迈内克《德国的浩劫》,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5月版,第6页。

       (14)同(13),第15页。

       (15)[德]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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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国家的形象建设_理想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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