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述评及民营企业的治理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民营企业论文,公司治理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与现实经济中公司治理的基本流派
在传统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公司治理理论的三大基石(注:该问题没有一致的看法。但笔者以为,传统公司治理理论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交易费用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现代产权理论。)互相融合和补充,产生了现代委托代理理论。同时,随着现代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与公司治理相关学科的交叉发展,人力资本理论等许多新理论的进一步受关注,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得到了空前的繁荣。基于侧重点的不同和适用前提的差异,笔者将现实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理论概括为三大流派(注:其中,按剩余索取权的归属或经济制度适用环境的划分标准,又可各分为两大流派。很多学者将金融模式有效治理论、市场“短视”治理论与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并列为公司治理理论的主要流派(见李维安、武立东编著:《公司治理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第41~43页。于东智著:《转轨经济中的上市公司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4页),我以为这种划分方法是不够科学的。笔者在本文中将金融模式有效治理论、市场“短视”治理论归并入委托—代理理论流派当中,这与玛格丽特·M·布莱尔(1995)的观点(详见参考文献[5],第9~10页)也是一致的。)(注:有些学者从理论上将公司治理理论分为物质资本单边治理、人力资本单边治理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三种类型,而笔者认为人力资本单边治理在现实经济中还很难存在,从而将经济现实中存在的公司治理分为三大流派。)。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发展及其框架下的“股东至上”治理论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公司治理理论的主流是纯粹物质资本强权观和完全契约前提下经典的传统委托—代理理论(注:这方面的详细内容可以参见参考文献[2]。),其核心要旨是委托人如何选择或设计最优合同来解决代理问题。在这些合同里,所有的租金都已预先分配完毕,所有的决策都已事前安排好,本质上属于不需要事后再讨价还价的完全契约。这一理论的缺陷是很明显的,它无法对公司治理涉及的许多经济现象作出圆满解释。直到它糅合了企业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当事人不能承诺事后不再要求谈判的假设、现代产权理论的剩余控制权概念等相关理论知识和一定程度上承认人力资本作用并赋予其一定的剩余控制权后,我以为委托—代理理论才取得了质一般的突破,而一跃发展为现代委托—代理理论(注:目前,对现代委托—代理理论尚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是笔者给出的观点。)。其核心就是在Aghion & Bolton(1992)的“控制权相机转移说”(注:详细内容请参阅Aghion & Bolton,"An Incomplete Contracts'Approach to Bankruptcy and the Optimal Financial Structure of the Firm",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MIMEO,1992.)基础上发展起来并由Berlof & Thadden(1994)、Dewatripont &Tirole(1994)和Hart(1995)加以补充完善的最优融资结构理论(注:杨其静等学者称之为“GHM第二代模型或财产权理论”。见杨其静:“合同与企业理论前沿综述”,《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注:有的书上简单地将“控制权相机转移说”当作该理论或GHM第二代模型(见吴晓求主笔:《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中国人大出版社,2003年,第160页),我想或乃对杨其静“合同与企业理论前沿综述”一文错误理解的缘故。)——其主旨是为了实现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控制而使代理成本最小化,企业的最佳融资结构应该是股权与债权、短期债权和长期债权均衡搭配;经营者和股东在企业正常状态下分享剩余控制权,反之由投资者获得控制权。
尽管现代委托代理理论一定程度上对人力资本有所承认,但其所谈的人力资本主要是指所有者的人力资本,即资本—管理者(owner-manager)的人力资本,而忽略了管理者人力资本,更不用说技术型人力资本了。即便一定条件下承认并可以赋予管理者人力资本一定的剩余控制权,但笔者并没有看到其理论中正式明确地赋予其以剩余索取权(注:在许多合约中,剩余索取权的分配方案都已事先明确规定好,而与管理者的剩余控制权没有直接的关联。),而是仍强调资产所有者是企业最大的专用性资产投资者而将企业视为股东的企业。故从总体上来看,它更为强调的是非人力资本的作用,并“把企业定义为由它拥有的各种(物质)资产结合而成的东西”(Grossman & Hart,1986)。所以笔者以为,现代委托代理理论基本上是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以不完全契约为研究起点,主要仍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而管理者的剩余控制权分配并不一定和剩余索取权直接对应。在该框架下的公司治理“就是安排各种手段以便那些公司资金的提供者可以以此保证他们自己能够获得投资收益”(注:Andrei Shleifer & Robert W.Vishny,"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The Journal of Finance Vol.L Ⅱ,No.2,June 1997.),或者说“公司治理的标准定义是指对股东利益的保护”(Tirole,2001)。
与此同时,现代委托代理理论也认为,现有公司治理系统中的每一种机制都有其缺陷,但对于这种缺陷是否可以通过消除公司外部市场上的人为障碍得到解决,又有不同的看法,从而分化出金融模式(Finance Model)有效治理论和市场“短视”(Myopia)治理论两种不同的治理观。前者认为,公司治理在实际运作中确实存在问题,但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率的要素市场和公司控制权市场来解决,而不主张政府的公共干预。后者认为,市场有效治理论的基本前提是错误的,因为市场往往低估企业的长期投资和经理们的短期化行为,股票价格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价值。该理论主张在进一步强化股东对公司监控的同时,将经理人员从股东对其的短期股票价格压力下解放出来。
(二)人力资本学说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
1.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理论
六、七十年代开始兴起的人力资本理论的主要代表是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z)、贝克尔(G.S.Becker)、明塞尔(J.Mincer)和丹尼森(E.F.Dension)等人,国内则为周其仁(1996)、崔之元(1996)、杨瑞龙(1997)、方竹兰(1997)、冯子标(2000)和焦斌龙(2000)等人。该理论认为,传统资本理论中资本的同质性即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假设是错误的。资本存在两种形态,即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两者都对企业价值的增长作出了贡献,只不过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起着不同的作用而已。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不断削弱,而人力资本的作用将不断加强。传统的要素分配理论将剩余的产生归功于物质资本,扭曲了价值的真正来源;马克思的按劳分配论抓住了价值的源泉,但又忽视了物质资本的作用。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现代企业主要是财务资本和经理知识能力资本这两种资本及其所有权之间的复杂合约(Stigle and Friedthan,1983),或“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注: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企业里的人力资本是指同一般劳动力相分离的、在市场交换中起主导作用的高级劳动力,它主要由知识、技能、信息、经验等组成(注:冯子标:《人力资本运营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46页。),并可分为一般人力资本、技能型人力资本、管理型人力资本和企业家人力资本几个层次(注:焦斌龙:《中国企业家人力资本:形成、定价与配置》,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81页。)。由于人力资本保证了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扩张,因此如何充分动员企业里的各种人力资本尤其是企业家的积极进取精神,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日益成为当代保持企业竞争力和经营成败的关键。这也是西方国家兴起经营者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s)的主要原因。因为传统的固定支薪制度不能有效发挥企业家的积极进取精神,故企业必须调整激励制度的安排,变股东全面占有剩余索取为赋予经理人员部分剩余收益。
2.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共同治理理论及其发展(注:关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的更多内容,可以参见崔之元:“美国二十九个州公司法变革的理论背景”,《经济研究》,1996年第4期。杨瑞龙主编:《企业共同治理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注:有些学者将Rajan和Zingales“塑造了当事人对企业所创造的准租金的事后谈判力的约束手段的复杂集合”的公司治理理论,看作是与委托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并列的一种治理理论(见吴晓求主笔,《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中国人大出版社,2003年,第167页)。笔者认为,将其看作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的发展和补充,似乎更为妥当些。)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的主要代表有Aoki(1994)、Blair(1995)、Schmidt(1997)和Hellwing(1998)等人。国内的代表人物为崔之元(1996)、杨瑞龙和周业安(1997,2000)、方竹兰(1997)等。该理论认为,“现代公司是由各个利益平等的利益相关者所组成,股东只是其中的一员,管理者不仅要为股东(stockholders)还要为公司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服务。公司并不是由股东主导的‘分享民主’的企业组织制度,其本质上是一种受产品市场影响的企业实体。股东的利益并非靠表决权的保护,而是要依赖于股票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的保护。管理者、债权人和公司其他雇员等具有特殊资源者也同样是公司的所有者”(Jones,1995)。该理论又可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公司应是一个社会责任的组织,它须服务于一个较大的社会目的即广泛的企业利益相关者(Dodd,1932)。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主要服务于关键利益相关者(注:至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可以参见李苹莉著:《经营者业绩评价——利益相关者模式》,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9页。杨瑞龙主编:《企业共同治理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85页,它一般指向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而须通过直接途径处理与公司的关系、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过程的利益相关者。它与通过市场、法规限制等间接途径处理与公司关系、不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非关键利益相关者相对。),因为只有他们才投入了专用性投资而面临被“敲竹杠”(hold-up)和“套牢”的风险。其基本逻辑是,各特质要素的边际生产率是功能分配的最根本依据,对要素的所有权关系决定了各经济主体对应得收入的索取权,并与此相对应配置控制权,从而形成企业的共同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应从股东的压力中分离出来,将更多的权利交给其他的关键利益相关者。
在此基础上,Rajan和Zingales1997年在对企业权力来源的研究中引入了“关键性资源”(critical resources)概念而发展出了一种更具有广泛说服力的权力观,指出企业是“一个围绕关键性资源而生成的专用性投资网络”,这种“关键性资源”可能是人力资本(如天才、创意等等),也可能是非人力资本。“使用,并与关键性资源协作的能力”是企业权力的来源,从而否定了Hart等人认为的企业权力仅仅来自于实物资产所有权的观点,并认为公司治理是“各种约束手段的复杂集合”,“这些约束手段塑造了当事人对企业所创造的准租金的事后谈判力”。企业治理并不是简单的最优财产所有权配置问题,而是如何对关键的物质或人力资产的使用权进行管理,尤其在新型企业中其首要作用是“要确保捕捉机会的能力与由此产生的报酬之间的一致性”,并且“公司的法定控制权应该给那些掌握实际控制权的当事人,以便使权力斗争造成的资源浪费最小”(注:Rajon & Zingales,"Power in a Theory of the Firm",NBER Working Paper,1998,6274.)。
(三)控制“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理论
这是一种主要针对由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经济问题的公司治理理论,由青木昌彦(Aoki)首先提出。他认为,在标准的股东主权模式里,对经理层的约束可以通过有效的外部市场治理来进行,但在转型经济中构建这样的公司治理却非常困难。由于现实与制度的缺陷造成法人治理结构的失衡,使得企业的控制权实际上不是掌握在“企业家”手中,而是掌握在“内部人”手中,这样就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现象。它实质上是指法人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缺位”和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匹配而产生的经营者群体侵占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它有“法律上的内部人控制”与“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二种。法律上的内部人控制是指内部人(经理层与职工)通过持有本企业的股权而掌握对企业的控制权;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是指内部人不持有本企业的股份,不是该企业法律上的所有者,然而却拥有该企业的控制权。转型经济中的公司治理问题主要是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即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在法律上不拥有该企业多数或大量股权,但拥有对企业的很大控制权;国家仅保留对企业的最终干预权利(对企业经理人员的任免),从而在这种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严重不匹配的情况下,内部人往往利用所拥有的控制权侵占国有资产(张维迎,1999)。
由于内部人控制的存在,机械搬用股东主权治理模型可能无济于事。青木主张建立一种对企业监控的特殊的外部机制,并构造了一个银行辛迪加的相机治理模型,来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青木昌彦、钱颖一,1995)。另外,还可通过引入股权与期权等激励机制,把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合理地转变成法律上的内部人控制,最大限度保证内部人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性,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二、各派公司治理理论的简单评析
上述三种有代表性的公司治理理论中,笔者以为,每种理论都有各自的一定适用范围和有效条件,在各自领域里都有一定的解释力。
(一)控制“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理论主要适用于原苏联、东欧和中国等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条件和过程中。这些国家由于历史、文化、政法制度和习俗的不同,在套用西方国家现成的公司治理模式来构建自己的公司治理系统时并来达到良好的预期效果,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现象。它对各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有着特殊的适应性和较强的问题解决效果。
(二)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的股权主导的治理理论在物质资本稀缺时代和古典资本主义企业中达到了相当的理论高度,其经典模型非常优美,至今仍对企业经济的现实问题有着很强的解释力。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和经济竞争的逐渐加剧,资本要素对企业的边际贡献率相对下降,人力资本等其他相关要素的作用逐渐上升,这要求企业治理结构应更加重视经理层、员工、供应商、消费者和债权人等大量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再仅限于股东。
(三)平衡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目标。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者承担同等的责任,理论上看似合理,但由于其模糊了企业和市场的边界而在实际中根本不具备操作性。因为对所有参与者都负责,实际上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对所有人都不负责或都负不了责。这也正是其广受批评的焦点所在。
(四)关键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和Rajan、Zingales的关键性资源治理理论,对知识经济中的新型企业的公司治理具有更强的现实说服力。但其对转轨经济国家、欠发达国家等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的国家的解释力,则不如委托—代理理论来得简洁和深刻。
(五)股东利益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更多的是体现一种追求效率的原则和目标。而广泛关注利益相关者福利最大化的公司治理模式,则更侧重于企业与社会整体的帕累托最优,强调企业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体现了一种追求公平的原则;但这种对“公平”目标的过多关注,可能导致股东于不利的地位并使资本金的筹集出现困难,进而影响企业的效率和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注:Jean Tirole,"Corporate",Governance",Center for Economic Institutions Working Paper Series,2000.)。至于关键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和Rajan、Zingales的关键性资源治理理论,笔者以为,它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兼顾了效率和公平的原则,具有更普遍的适用性和解释力。
(六)笔者认为,关键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和Rajan、Zingales的关键性资源治理理论似可看作是种常态,股东利益至上的公司治理理论和广泛关注所有利益相关者福利最大化的公司治理理论,似可看作是其两种极至。前者是关键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和Rajan、Zingales的关键性资源治理理论发展的特殊,后者仅是一个理论方向。
三、我国民营企业应持的公司治理观
由于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主要针对国有企业而言,故控制“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理论显然不是我国民营公司的考虑重点,但通过引入股权与期权等激励机制,把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合理地转变成法律上的内部人控制,对于集体型民营企业(注:笔者在此将它定义为传统的集体企业和股权较平均分散、而可能被经理人一手操纵的民营企业。)仍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一般认为,一国公司的治理模式选择应结合本国的经济、文化、技术条件和市场发育状况、法制环境与历史沿革等因素,构建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公司治理模式。至于一个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选择,则要在充分考虑本国的基本制度环境背景前提下,分析那些决定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关键性资源的种类和分布状况后而定,特别是以人力资本为核心资源的新型企业和以物质资本为核心的传统企业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Rajan & Zingales,1998)。
中国是一个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且仍处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密集是我国经济的禀赋特征,大多数民营企业仍处在原始资本积累过程中。这决定了稀缺性物质资本尤其是财务资本,是我国民营企业现阶段的核心资源之一。同时,由于某些行业买方经济的形成对经营管理型人力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兼之由于知识经济浪潮等的影响,部分民营公司正积极介入和致力于发展高科技产业,技术型人力资本所发挥的关键性资源作用也日益凸现,使得人力资本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也成为了某些民营企业的核心资源。即不同的民营企业拥有的核心资源千差万别,即便同一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本身也具有渐进性、阶段性的演变特性。所以,笔者主张采取关键利益相关者和关键性资源的公司治理理论,并结合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分析方法,来分析中国的民营公司治理模式(注:这一点是笔者从日本的“经理协调”治理模式(详见青木昌彦、钱颜一,1995.杨瑞龙,2001)得到的启发。)。我以为,可以将“天然”拥有公司控制权(张维迎,1998)的经理人视为企业其他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代理人”,从而将股东至上的治理模式等很多现实经济中的种种公司治理模式,皆置于委托—代理理论与关键利益相关者和关键性资源的公司治理理论相结合的这一基本分析框架之中:不同的市场条件、政法环境和文化背景下,关键利益相关者之间采用不同的治理机制,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公司外部治理环境和内部治理结构。
事实上,作者通观关键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委托代理框架下的股东至上的治理理论的发展历程,发现二者其实一直也有着相互借鉴和一定的融合趋势。一方面,Hart,Aghion,Tirole、Moore和张维迎等原来坚定主张资本强权观的学者们,在关键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强劲挑战下,对其理论或多或少都做了些修改。他们也逐渐认识到那些拥有信息和知识优势的代理人掌握着实际运作企业资源的实际控制权,人力资本等其它关键性资源也是企业实际权力的来源,从而正式公开地赋予其以剩余索取权有日趋明朗之势。而青木昌彦则在其治理理论中曾借助于委托代理的理论框架来分析利益相关者问题,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二者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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