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贸易理论与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科技论文,产业发展论文,理论论文,战略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传统的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在于交易国之间在劳动生产率、生产技术上存在差异(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或是要素禀赋存在差异(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这些理论的一个基本假定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和不变的规模报酬,相应的最优政策结论便是自由贸易。但是传统的贸易理论无法解释要素禀赋、技术和劳动生产率相近或相同的国家大量进行的产业内贸易。 自70 年代以来, 克鲁格曼(Krugman )、 迪克斯特(Dixit )布朗德、 (Brandr )和斯潘塞(Spencer)等人发表了大量的关于规模经济、 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国际贸易的论文,构筑起“新贸易”的理论体系。一方面,“新贸易”理论揭示除了比较利益以外规模经济也能使一国同类产品具有成本优势;另一方面,对完全市场结构和常数规模经济的背离使市场本身运行的结果处于一种“次优”的境地,适当的政策干预有可能改进市场运行的结果,从而使自由贸易失去其最优的地位。
“新贸易”理论在政策上的含义就是“战略性贸易”政策。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就是对于本国尚不具备比较优势又有发展潜力的产业,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关税等支持保护手段使产业中的企业迅速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技术开发能力,依靠企业竞争优势的强化来参与国际竞争。布朗德和斯潘塞(1981、1983)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始作诵者,他们在80年代初建立了“以补贴促进出口和’战略性关税”模型。模型为一国掠夺他国垄断企业的“经济租”提供了理论依据,因此被称为“利润转移论”。随后,克鲁格曼在1984年和1987年先后建立了“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IPAEP)和外部经济模型, 为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论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对高科技产业的保护,因此把论述的重点放在克鲁格曼的模型上。
一、模型介绍
1.“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模型
克鲁格曼在1984年提出的这个模型有两个基本假定:其一,市场由寡头垄断,并可有效分割。其二,存在规模经济效应,即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随着产出的增加而下降,因此是静态的内部规模经济。假设在保护前,国内企业处于追随者的地位,生产规模远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边际生产成本很高。这时,本国政府通过贸易保护全部或局部封闭本国市场,赋予本国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的销售特权。受保护的企业生产和销售都会增加,可以进行更细的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一些不可细分的生产要素会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管理和组织的效率会更高,这会导致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边际生产成本下降,这就是企业在市场份额扩大后获得的静态规模经济。同时,国外竞争对手由于市场份额的缩小而达不到规模经济,边际生产成本上升。此消彼涨,国内企业就可能拥有与国外企业竞争的成本优势。由于成本劣势的逆转,本国垄断企业就可以在国外市场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而销售额的扩大又进一步降低了边际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样就形成了产量扩大—边际成本下降—产量再扩大之间的良性循环。
克鲁格曼发现在企业内部还同时存在着动态的规模经济,由于缺乏描述动态规模经济的合适模型,它就用静态的规模经济模型来阐述。研究与开发(R&D)活动是企业获得动态规模经济的最重要形式,R&D所产生的技术创新改变了企业的生产函数,降低了边际生产成本,在生产过程中,同样的要素投入就能带来更大的产出,企业边际生产成本的下降就能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此外,企业累积产量的不断增加,会逐渐提高职工的生产经验,在“边干边学”(Learning By Doing)的过程中边际生产成本就会不断下降。因此,如果一国政府对本国市场加以保护并对企业的R&D活动给予补贴, 就能不断增加本国企业的累积产量,降低边际生产成本,扭转成本劣势。
2.外部经济模型
外部经济指的是公司以外的任何经济活动对公司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以生产函数表示就是X=f(r,§), 其中§是所有可能的“外部”向量。外部效应向量可以是国内的,如中国电脑的劳动生产率有赖于本国电脑产业的大小,也可以是国际的,如有赖于美国电脑产业的大小;既可以是产业内的也可以是产业间的,如与国内半导体产业的大小相关。
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论就是以外部经济的存在作为主要依据的,技术在产业内和产业间的扩散是这种外部经济的主要形式。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积极的外部经济效应,它们一旦成长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其创造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将对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然而,这些高技术先行企业通常要花费研究与开发的巨额费用,承提投资失败的巨大风险,而他们的一部分知识贡献及其产生的利润却无偿的外溢到别的厂商。也就是说,这些企业的私人成本收益与社会成本收益相偏离,意味着价格机制受到扭曲,如果这些企业得不到政府某种形式的补偿或扶持,他们就要丧失投资与高技术产业的原动力,这将有损于整个国家的长期发展战略。
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论是一种国内的产业政策,与贸易并无太多的联系。而且模型建立的假设条件仍然是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强调的是技术在产业内和产业间的扩散。克鲁格曼(1987)的模型则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引入了外部规模经济。从单个企业来看是规模报酬不变(f(λv,x)=λf(v,x).其中x为该产业的产出,从整个产业的角度来看是规模报酬递增的。埃西尔(Ethier,1979)对此的解释是, 较大的产业能够以较低的价格支持多种类的中间投入品的生产。克鲁格曼则从学习曲线(Learning Curve)的角度阐述了动态的规模经济。假定边际成本是累积产量的减函数,累积产量越多,生产经验、销售经验、管理经验越丰富,边际成本就逐渐降低,这就是一个“干中学”的过程。一国最初的比较优势、产业结构、国际分工可能与它本身的技术知识、资源禀赋有关,也可能是偶然的结果,但最初的比较优势一旦确立,必然为该国赢得比别国更高的市场份额,在学习曲线的作用下,这些产业中的劳动生产率将比别国提高的更快。只要成本的提高慢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该国在这些产业中的领先地位会更加巩固,就象“河流不断冲刷自己的河床”(克鲁格曼,1987)。但是外力的作用如山崩就可以把河流给埋掉,克鲁格曼认为政府的干预也可能改变一国的比较优势,前提是:国内的学习效应大于国际间的学习效应;一国的国内市场规模足够大,劳动力丰裕且工资很低。首先,一国政府确定好边际产业—两国劳动生产率之比等于工资率之比的产业。然后运用关税及非关税贸易壁垒对国内市场加以保护。边际产业市场份额的扩大,累积产量的增加导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边际生产成本的下降。而竞争对手因为丧失了保护国国内的市场,累积产量的减少导致边际生产成本的上升。保护到一定阶段,该产业相对外国竞争对手就产生了比较优势,这时该产业就可以实行自由贸易了。政府可以选择一批批的产业加以保护扶植,正如吉文斯(Civens,1982)所描述的日本政府通过提高关税,创造了产业保护的“窄幅移动带”(Narrow Moving Band),从而确立起日本在许多产业上的比较优势。但是这一“窄幅移动带”的移动并不是无限的,一国产业相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有极限的。随着保护产业产量的扩大,相对工资率的上升,将逼近相对劳动生产率的极限,从而不断接近均衡的产业结构。
从7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国内的半导体产业,包括设置高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筹集研究与开发基金、准予将该产业得到的税收投资于该产业等措施。这些政策使日本在80年代中期成功的从美国手中夺取了半导体市场的控制权,其后又控制了世界市场。而且,日本在汽车、家电、计算机等产业也续写过相同的故事。克鲁格曼和史密斯等人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单方面的关税或补贴确实能使本国受益。
二、模型对中国的启示及相应的对策
我国劳动力丰裕,工资成本很低,因此我国在对外贸易中一直遵循比较利益的原则,出口劳动密集产品,进口资本和技术密集的产品。这种比较利益结构虽然在一段时间中使我国得到了一些贸易利益,如增加了就业,提高了人民的收入,增加了国家的外汇收入,但它也强化了自己低水平的产业结构,同发达国家在制造业水平上的差距也进一步拉大了,由此陷入了“比较利益陷阱”(洪银兴,1997)。根据胡鞍钢的计算,我国在劳动密集产品上的显示出口比较优势系数为3.561(1994 ),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而资本密集产品的显示出口比较优势系数仅为0.5358(1994),不具备比较优势。1995年我国贸易竞争力指数高的商品是食品、纺织、木制品等劳动密集产品,都在0.4以上,而机械、 电子和运输设备的贸易竞争力指数平均为-0.25。 根据克鲁格曼的模型,各国在专业化分工后会不断强化自己在优势产业上的劳动生产率优势。使差距不断扩大。我国自改革开放后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大都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即使是高新技术产业,在中国的生产过程也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我国劳动力相对资本来说是丰裕要素,而且每年又新增大量的就业人口,劳动力价格一直维持在很低的水平上,这一切无疑都固化了我国现有的比较利益结构,如果没有外在的动态干预,我国在短期内是无法走出这一“比较利益陷阱”的。
这种低水平的贸易结构有很多弊端。第一,劳动密集产品的出口收入一部分要从国外进口技术密集产品用于消费,一部分要漏到国外购买投资品,用于设备更新或新投资。由于这两个漏出,从出口部门的扩大到国内生产部门的扩张这样的经济增长的传导路线就大大削弱了。第二,在产业经济理论中,劳动密集型产业不能成为带动产业升级的领头产业已经得到了说明,同理,以劳动密集产品出口为主的贸易战略也无力带动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我国对外贸易的目的不仅仅是解决就业和积累资金,基本战略应当是利用国外资源和国际市场推动国内的产业结构向高级化演进。第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有其固有的脆弱性。从需求方面看,劳动密集产品面临日益下降的价格水平,国际贸易条件是趋于恶化的。我国1990年和1997 年之间劳动密集产品的价格大约下降了15.3%。从供给方面看, 劳动密集产品既无资金进入壁垒又无技术时入壁垒,随时面临着低成本国家产品的竞争,很容易在短时间内丧失国际市场份额。这样,我国就可能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两厢夹击中陷入既丧失了劳动密集产业上的比较优势,又没有在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上确立起比较优势的危险境地。
我国是大国,庞大的国内市场和近乎无限弹性的劳动力供给是我国能够利用积极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改变现在这种静态的比较利益结构,建立起完整的现代产业结构。
1.提倡适度的贸易保护
根据张曙光等人1994年的计算,在他们选定的25种产品中,中国的关税加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价(t+n)的加权平均值为43.29%, 而程控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和彩色显像管的t+n值仅为20.98%、13.02%和33.59%。根据盛斌1996年的计算,在他选定的23 个部门中,产业的平均实际保护率为0.45,而电子通讯和医药行业的实际保护率为0.38 和0.18。可见,我国对高技术行业的贸易保护普遍低于平均水平。 迪克斯特和凯勒(Dixit & Kyle, 1985)证明, 如果对方不实行报复性的保护措施,则本国的适度贸易保护不一定会降低世界福利。
首先,从关税角度来看,虽然我国关税的平均税率是不断下降的,但由于关税的透明度高,符合WTO的规定, 关税保护的福利损失也比非关税保护措施要小。所以,我国仍应以关税作为主要保护手段,制定适宜的关税税率,建立合理的关税结构,实现有效保护。对已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要及时实行贸易自由化,对高科技幼稚产业则维持适度的高关税。
其次,要灵活运用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政府采购等非关税手段。WTO并不反对在一定条件下采取非关税措施保护幼稚产业。 政府采购、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要实行招标制度,杜绝这一领域的寻租行为。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会提高被保护产品的价格使消费者剩余减少,为了减少这种扭曲,政府应当把关税和配额招标的收入补贴给消费者,尤其是被保护行业的下游工业。
第三,对进入中国保护行业的跨国公司提高进入的技术壁垒,不仅取消现有的超国民待遇,而且要求它们在中国建立中外合作的研究与开发中心,不再审批那些纯粹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的“生产流水线”或“加工车间”。
第四,对特定产业的保护要有合理的期限。托内尔(Tornell, 1987)认为企业将关税保护视为政府对企业的“价格补贴”,发现寻求补贴可得到比进取行为更高的收益,不仅导致企业丧失创新动力,而且诱发企业加入“直接非生产性谋利活动”(DUP), 造成生产资源的浪费。这就要求对确实需要保护的产业制定一个保护时间表。在保护期内,有关部门应考虑制定对它逐步减少保护,迫使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步骤,并可设立专门机构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竞争力提高较快的企业继续予以保护,否则任其破产。同时,在保护期间,有关部门应及时搜集世界同类先进产业的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世界先进水平的有关指标,供有关企业参考。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企业对保护的依赖,提高企业创新进取的精神。
第五,在保护企业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时,应该逐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的保护作用,更多的使用生产补贴,这不仅能引进竞争机制,而且能增加世界福利(Dixit & Kyle,1985)。而且,对不同的产业必须实施差异的站贴率, 否则只会提高补贴产业中“科学家”的工资(Dixit & Grossman,1986)。
2.科学选择重点保护产业
从理论上讲,我们应该选择某个能带来最大收益的边际产业首先加以保护。但实践中往往缺乏必要的信息。我们从世界科技和国际产业的发展方向出发,选择具有动态规模经济和显著外部经济的产业加以扶植也不失为一种次优的方法。这些产业一般具有技术进步快、生产率提高快、产业关联度大等特征。现在各国竞相加以扶持,国际竞争激烈的半导体、通讯、计算机和生物医药等行业都具有上述特征。可以说,将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这些高科技产业上的竞争,我国要迅速制定高科技产业发展战略,跟踪世界科技发展方向,掌握国际市场变化规律,根据我国科研水平和市场承受力有选择、有重点的对高科技产业加以保护。只有占领了高科技产业的制高点,才能使我国在下一世纪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提高产业的市场集中度
我国1994年电子通讯、电气机械和医药行业内的最大四家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分别为11.3%、9.8%和11.0%, 都处于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市场结构的边缘,无明显的规模经济。而美国和日本在这些行业内的最大四家企业的市场集中度都超过了50%,表现为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克鲁格曼的“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模型就是针对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
我国通讯行业的巨头深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的销售额为6.3亿元人民币,美国摩托罗拉公司1997年的销售额为297.9亿美元,是中兴通讯的389倍;美国IBM公司1997年的销售额为785.1亿美元, 我国计算机行业的领头羊联想集团1997年的销售额为151亿元人民币,是IBM公司的1/43。相比之下,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太小, 高科技产业的市场集中度太低,企业在较高的生产成本上运行。计算机、通讯等行业在发达国家都是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行业内的大企业具有显著的内部规模经济。戚聿东(1998)对中国市场结构的研究表明,在市场集中度20%以下的新兴产业中,企业市场占有率越高,每元销售收入的成本费用越低,全员劳动生产率越高,而且会明显地提高科技进步率。这说明在这些新兴产业中,我国企业都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的阶段。因此,政府在确定了重点保护产业后,就应该在产业内扶植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根据波特的理论,一国产业上的竞争优势就是体现在该产业中企业的竞争优势。首先,必须打破地区行政垄断和市场分割,实现劳动、资本等要素的跨区域自由流动。鼓励优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跨地区跨所有制收购兼并弱势企业。这里的关键是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所得税体制改革,前者使企业成为追求利润极大化的市场主体,后者则使征税权和产权分离,消除了地方行政阻力。其次,要给予重点企业在资金上的支持。除了银行信贷支持外,要给予重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便利,允许其发行企业债券,在适当的时候,还应创立“二板市场”为高科技重点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第三,重建国家的技术创新系统,高校和研究所的技术开发职能逐渐向重点企业转移,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中心,高校则主要以基础科研为主。在现阶段,则要加强企业和高校、研究所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现有科研成果的市场适用性,加速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同时,国家对重点企业的R&D 活动进行财政补贴,给予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这是企业实现动态规模经济的重要一环。第四,由于行业保护抬高了产品的价格,超额利润的形成必然诱使大量高成本企业的进入,形成X—无效性。 为了保障重点企业拥有足够的市场份额,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进入管制,防止过度进入。
4.提高我国的人力资本
发展中国家在扶植高科技产业时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就是人力资本瓶颈,在迪克斯特和格罗斯曼的文章中被称为“科学家”,它是高科技产品的投入要素之一。在发展中国家,高科技人才是非常稀缺的要素,而且供给缺乏弹性。许多发展中国家通过保护扶植起来的所谓高科技产业只具备新产品模仿生产的能力,并不具备新科技、新产品的开发能力。究其原因,主要是研究开发人员的严重匮乏。我国同样面临着这一制约。波特的“钻石理论”强调企业的最高利益在于投资于高级要素,如加强研究与开发、员工的教育培训等。因此,政府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教育的普及和提高,支持科研活动将促进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加强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国家应当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经费的重点应当投向高校的重点试验室和重点课题,要为科研人员提供一流的试验设备和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此外,对企业进行的员工职业培训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各级政府可设立地区性的技术培训中心,提高职工的职业技术水平。
5.实行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相结合的发展战略
拉美在进口替代战略上的失败,是因为他们片面追求进口替代,没有同时发展起出口导向工业,从而导致国际收支逆差和债务危机。一方面,我国在高科技产业上搞进口替代的最终目的是培植起这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护只是暂时的。另一方面,继续发挥我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的比较优势则是我国外贸的一项长期战略。我们决不能主动放弃这一比较优势,因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不仅为进口替代工业提供了大量的外汇,而且积累了财富和资本,扩大了国内市场,为教育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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