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旅游业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我国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F5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42X(2000)03-0130-07
1999年11月15日,随着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双边协议的签署,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经过13年的艰难历程后,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中国在近期加入WTO再次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从长远和全局利益来看,加入WTO对我国在21世纪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就近期和局部产业而言,其影响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特别是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弱质民族工业等弱势产业,短期的负面影响将不可避免,甚至其生存都将受到严峻挑战。旅游业是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的重要出口产业,旅游业在我国加入WTO后将受到何种负面影响是本文关注并着力研究的中心议题,同时本文将根据前述研究结果,从制度安排和创新的角度提出相应对策。
一、世界服务贸易简况及我国旅游业的产业地位与对外开放现状
(一)服务贸易将成为世界经济贸易的主导,旅游服务贸易是世界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服务贸易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中快速崛起的新兴领域。1981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为8250亿美元,占当年世界贸易总额的17.06%;1995年,全球服务贸易额增至23878亿美元,年均递增7.8%,高于同期世界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6.68%),占当年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上升到19.4%[1]。据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经济组织预测,到2010年,世界服务贸易额将达到5万亿美元,占当年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将达到三分之一。1994年4月5日,“乌拉圭回合”谈判诞生了《服务贸易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简称GATS)。GATS包含六大主要内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透明度原则、承认原则,另外还规定了经济一体化、国内规定、保护与例外、垄断与专营、逐步自由化等框架原则。GATS的签署对于推动各缔约国对外开放本国服务市场、减少并消除服务贸易壁垒、促进服务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对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处于起步阶段的服务市场及产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根据WTO的既定议程,2000年开始,服务业的开放和服务贸易问题将作为重要议题在成员国间展开多边谈判。可以断定,世界范围内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已是大势所趋,其进程将在21世纪初得到快速推进;随着世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将打破长期以来由货物贸易占主导地位的世界经济贸易格局,在21世纪20~30年代,世界服务贸易将占有世界经济贸易的半壁江山,至21世纪50年代,世界服务贸易将成为全球经济贸易的主导。
世界旅游服务贸易是世界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1994十年间,世界旅游贸易创汇额年均增长13.5%,远远高于世界商品出口创汇10.1%的年均增长速度。1994年,国际旅游收入在世界出口收入中所占比重位居第一,达到8.52%,超过了石油出口收入(6.5%)、汽车出口收入(5.6%)和机电出口收入(4.6%)所占的比重,从而确立了旅游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创汇产业的地位[2]。1995年,世界旅游服务贸易额约占当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29.1%(全球国际旅游支出不含交通费用)。随着世界旅游业继续快速平稳地发展,世界旅游服务贸易的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例也会越来越高。
(二)国际旅游业是我国对外服务贸易创汇的主导产业
旅游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国际旅游业则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创汇产业之一。1978年,我国国际旅游业创汇2.63亿美元;1988年创汇22.47亿美元;1998年创汇达126.02亿美元。在20年的发展中,我国国际旅游业的创汇发展指数达到4791.6(以1978年为基数),年均增长21.3%。1985年,我国国际旅游业创汇12.5亿美元,占当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的27.1%;1995年,创汇数达到87.33亿美元,占当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5.89%;1998年,我国国际旅游业创汇占当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的52.4%。另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1998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998年我国经常账户中服务贸易的国际收支呈现49.28亿美元的逆差,而旅游业则取得了33.96亿美元的顺差(见表1),成为平衡我国对外服务贸易国际收支的最重要的支点。旅游业已成为我国对外服务贸易出口创汇中占据主导地位并起到举足轻重作用的产业,也是我国未来服务市场对外开放后凭借我国丰厚的旅游资源和廉价的人力资源优势,与西方发达国家抗衡,平衡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收支的重要支柱。
(三)我国旅游服务市场的开放现状
旅游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新兴的产业,也是我国对外开放最早、开放程度相对较高的产业。目前我国旅游业的三大支柱中,旅游饭店业的对外开放程度最高,对外国投资者、经营管理者的市场准入度较高,几乎没有设置政策性进入壁垒。相反,为吸引外资我国还对外资、合资旅游饭店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等优惠政策。截至1997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的饭店734家,占当年我国旅游饭店总客房数的25.4%。这些企业的销售收入总和占我国当年旅游饭店总销售收入的43.3%,并占有全国旅游饭店经营利润的244.8%(注:1997年,我国旅游饭店利润总和8.14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有、集体、私营、联营等经济成份饭店共亏损12.25亿元人民币;股份制饭店盈利0.46亿元人民币;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饭店盈利19.93亿元人民币,从一个侧面显示了我国对外开放饭店市场后,激烈的竞争导致利润向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集中的后果。)。为提高我国旅游饭店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我国还大量聘请国际一流的饭店管理集团公司来华管理,或采取向海外知名旅游跨国集团公司购买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通过上述各种形式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手段,我国旅游饭店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发展壮大,我国一流旅游饭店的经营管理水平已经基本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成为我国最早与国际接轨的行业。
表1 1998年中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服务贸易项目平衡简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差额贷方 借方#
总计 -49.28 240.60 289.85
1.运输-66.10 24.64
90.75
2.旅游 33.96 126.02
92.05
3.通讯服务 6.11
8.192.08
4.建筑服务 -5.26
5.94
11.20
5.保险服务-13.74
3.84
17.58
6.金融服务 -1.37
0.271.63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00
1.343.33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3.57
0.634.20
9.咨询 -2.40
5.187.58
10.广告、宣传 -0.54
2.112.65
11.电影、音像 -0.24
0.150.39
12.其他商业服务 7.76 62.1254.36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1.89
0.17 2.05
资料来源:《金融时报》1999年6月19日第1版。
旅游交通业是旅游业的重要支柱行业,除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利益的铁路交通经营、部分民航领域未对外开放外,其他领域已不同程度地对外开放。1996年底,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轮船公司共有68家;1980年~1997年底,我国利用国际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方式购买民航客机480多架,共计利用外资240多亿美元;至1995年底,中国民族已经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24家,利用外资2.4亿美元。另外我国政府鼓励外资投入铁路建设,但严格禁止外方参与经营;还大量引进外资兴办旅游车船公司,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旅行社业是旅游产业中起组织串联作用的核心行业,由于其独特的地位,我国政府对外资进入该领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不允许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在中国独资经营旅行社业务,只允许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合资旅行社;外国机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后方可在中国设立非盈利性质的旅游办事机构;禁止外籍导游在中国境内担任导游工作。由此可见,旅行社行业是我国旅游业中对外商市场准入程度最低的行业,也是历次世界服务贸易谈判中外国政府对我国开放旅游市场要价单中的众矢之的。
在旅游景点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国允许并鼓励中外合资兴建、经营旅游度假区及区内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1997年,全国12个国家旅游度假区共签订招商引资项目79个,协议投资金额2.89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金额1.09亿美元,占协议投资金额的37.8%。目前,在北京260家景区景点中,合资景点共有39家,引资金额达5.6亿美元[3]。在旅游商品方面,我国政府允许合资合作生产一般旅游商品和纪念品,但所售商品的原产地应为中国。
二、加入WTO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
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双边协议的签署,将极大地加快中国加入WTO的进程。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我国政府在谈判中会对关系国计民生及国家稳定与安全的领域予以重点的保护,而对某些市场化程度较高、非关国计民生及国家稳定与安全的产业作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让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日前发布消息:我国正在制定有关“十大领域拟对外资取消或放宽限制”的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以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其中在旅游业方面即抓紧组织实施《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扩大中外合资旅行社的试点地域和数量[4]。从这些信息可以判定,我国旅游服务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已指日可待,中国旅游产业将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历史时期,中国旅游企业将面对生存与淘汰的严峻考验。
(一)我国旅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旅游企业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无论硬件设施还是软件管理水平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饭店企业已经初步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旅游企业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1.发达国家的旅游企业经历了数百年市场经济的运行,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市场运行机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我国才不过十数年,我国绝大部分旅游企业尚未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旅游市场主体混乱,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竞争规则不全,竞争秩序混乱,导致我国旅游企业竞争水平低下,不适应规范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
2.发达国家的旅游企业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在规模、资金、人才、信息、技术和管理经验上,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经营运作体系,实力远较国内旅游企业为强。如1997年我国4986多家旅行社实现营业收入234.8亿元人民币,不及美国运通旅游公司年收入的三分之一。目前国内旅游企业普遍存在着规模小且分散、经营管理经验不足,经济实力弱,经营的旅游产品品种单一,旅游产品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等问题,加上经营不规范、质量不稳定、同行间恶性竞争,甚至商业信誉差、商业道德败坏等问题,严重削弱了我国旅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由于长期以来在旅华市场形成的外国旅行商组团、我国旅行社接团的技术分工格局,导致了我国国际旅行社企业在海外旅游市场无法直接面对海外旅游消费者,缺乏招揽海外最终旅游消费者的能力。我国国际旅行社企业之所以能在先天不足的情况下生存,主要靠国家禁止外资旅行社进入的保护伞的庇护。因此,在这样的格局中,我国旅行社几乎没有机会与外国旅行社在国际旅游市场交手,更谈不上拥有与外国旅行社在国际旅游市场平等竞争的经验。一旦我国承诺对外开放旅行社服务市场,那么我国这些功能不全的旅行社企业将面临遭到淘汰的威胁。
(二)加入WTO对我国旅游业的积极影响
1.从基本面判断,加入WTO对我国未来经济与社会将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国家的强大、人民的富裕将给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我国旅游市场的境内外旅游消费需求总量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有效需求的质量也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2.加入WTO将会有助于我国在世界上树立一个政治开明、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良好形象,吸引更多的海外旅游者来华旅游。
3.加入WTO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有助于推进包括旅游服务市场在内的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优化,建立规范的市场竞争体系,为旅游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4.加入WTO将使我国更紧密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增加中外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由此产生的人员流动的增加必将大幅提高对商务旅游产品的需求。
5.旅游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将吸引更多的外资投入旅游基础设施、接待设施及相关设施的建设,提高我国旅游业的接待水平。
6.我国其他产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将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强劲的产业支撑,如外航的更多加入,将改变目前来华旅游交通费用昂贵的格局(注:近几年的海外旅游者抽样调查表明,国际游客旅华费用中国际交通所占比重一直居高不下,平均约为总旅华费的25%,而在旅游发达国家该比重约为15%。导致该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民航的国际航班成本过高,使得我国际旅游的直观价格相对较高,进而影响了我在国际旅游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中国旅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7.我国旅游商品的出口长期受到外国政府制定的进口配额及原产地条例的限制,加入WTO将有助于我国旅游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发挥价廉物美的竞争优势,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三)加入WTO对我国旅游业的消极影响
1.加入WTO,在短期将对我国旅游业造成全面的冲击。
虽然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旅游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比较薄弱,尚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旅游业运行机制;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在某种程度上还带有计划经济时期的某些烙印,旅游市场调控手段单一、方法落后。加入WTO,势必要求我国旅游市场的运行机制与国际接轨,市场竞争规则将更多地遵循国际惯例,市场竞争环境将更加符合法制化的要求。这些要求对于刚刚失去国家非关税壁垒庇护的我国旅游业而言,需要一个相当长的适应期。在这一时期内,我国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在局部时期、局部领域还有可能发生波动。
2.加入WTO后,旅游业的龙头企业——旅行社业将首当其冲地承受最大当量的冲击。
旅行社是连接旅游服务供应商与旅游者使得旅游交易活动顺利实现的企业,由于它的重新组织与技术创新功能,使得分散于市场的各种旅游生产要素得到有效组合,并实现从要素到产品的转化。这一重要功能决定了旅行社作为旅游业龙头企业的地位。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旅行社决定了游客在旅游目的地向旅游接待企业的流向,谁掌握了旅行社,谁就有可能垄断游客,从而从源头上取得了支配旅游业的主动权。
旅行社业对外开放后,海外旅行商将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强大的经营规模、良好的管理技术、完善的营销网络、先进的信息管理手段等优势,大举进入我国旅游市场,垄断旅华客源,掌握我国旅游业的主动权。而且这些大型旅游公司纵向一体化程度较高,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车船、旅行社以及金融保险等领域实行多元化经营战略,进入中国市场后,容易将旅华游客在其系统范围内形成封闭运行,全面分割我国国际旅游业的外汇收益,加剧我国旅游市场的竞争态势,使本已处于恶性削价竞争的我国旅游企业尤其是旅行社雪上加霜。相当数量的旅行社将面临生存危机。
3.相关行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可能导致我国风景名胜资源的流失。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有28家以旅游为主业的上市股份公司,其中黄山旅游、泰山旅游、张家界、峨眉山等上市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各自经营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据悉,国内还有更多的经营风景名胜资源(如西湖、黄鹤楼等)的旅游集团公司将上市。众所周知,资本市场的经营蕴含着极高的风险,股权的流动极易造成控股主体的更替,如果我国资本市场允许外国自然人或法人进入,那么,对上述风景旅游资源经营权的控股,将有可能导致我国风景名胜资源的流失(注:据报道,新近成立的武汉三镇股份有限公司以黄鹤楼是当代恢复建筑为由,已将其全资划入公司,即将上市。一旦被其他企业控股,则黄鹤楼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将易主。)。
三、抓住机遇,有备而战:我国旅游业的对策
旅游业由于其关联度大、带动性强、辐射面广、就业容量大、乘数效应明显等特点,已经成为我国重点发展的产业。全国有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确立了旅游业支柱产业的地位。因此,旅游业的成败兴亡关系重大。
1.抓住机遇,转变观念,增强适应能力。
加入WTO,将加快我国各领域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各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及旅游行业协会尽快转变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旧观众,主动适应新的形势,把挑战带来的压力变成发展的动力,抓住机遇,实现新的发展。
2.加快企业制度与企业组织结构的改革。
旅游企业要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产权关系,明确权责利益,在经营制度上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速度;在经营战略上,要实现大型企业集团化、中型企业专业化、小型企业网络化的战略思路,走集约经营、质量竞争、效益发展之路;对于规模较大、经营实力较强的骨干企业,要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手段,着手组建各级旅游股份集团公司,壮大实力,提高抵御外来冲击的能力。
旅行社行业应克服小、散、乱的弊病,引入国际先进的经营机制,建立旅游批发商与旅游零售商层次分明的垂直分工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十分重视信息技术革命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尤其是电子商务对传统中介行业可能产生的“挤出”效应,尽快应用网络技术提高企业营销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争取在信息技术革命这一新的起跑线上与发达国家的旅行商齐头并进。
3.完善激励机制,提升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凝聚力。
企业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现代跨国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普遍采用的是经营管理人员本土化的战略,外资企业以高额的薪水、优厚的待遇、诱人的发展机会、以及灵活的用人机制,把目标国家竞争同行的人才挖至自己的旗下,既实现了低成本召募人才的目标,又达到了削弱对手的目的。我国旅游企业要在追求满足顾客需求、提高顾客满意度的同时,应眼睛向内,关注并研究企业内员工的合理需求和满意度,综合运用物质与非物质激励手段,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还要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发挥本土企业的文化、社会背景优势,提高企业的亲和力与凝聚力,通过强化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稳定员工队伍,留住经营管理人才。
4.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市场的直接行政干预,代之以通过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供求关系,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努力营造有利于增强我国旅游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制度环境。
5.旅游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服务与行业自律职能,关注行业内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从制度设计与制度创新的角度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近期要引导企业走出恶性削价竞争的困境,走质量兴业、产品差异竞争之路,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和旅游产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6.要提高国有资产运行的安全边际率,将上市股份公司中国有风景名胜资源与经营实体剥离,规避国有风景名胜资源流失的风险。一方面,对经营国有重点风景名胜资源的上市公司,要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完善委托代理制度,要对经营权中的涉及国有重点风景名胜资源部分的财产处置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另一方面,国有风景名胜资源应明确由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控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
[收稿日期]199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