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非常规审计活动_忽必烈论文

元代的非常规审计活动_忽必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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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是中国历史上由蒙古族统治者建立的统一王朝。公元1206年,成吉思汗建国于漠北,号大蒙古国。到了十三世纪七十年代,大蒙古国的第五个汗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建都于大都(今北京),进而灭南宋,统一了中国。本文所述的这个审计案例,发生在忽必烈尚未登上汗位之前。

公元1251年,忽必烈的哥哥——元宪宗蒙哥登上了大蒙古国的汗位。这年6月,元宪宗蒙哥委派忽必烈总领漠南汉地军国庶事,忽必烈显示出了卓越的见识和才能,他征聘汉族儒士和官员,逐渐形成了一个汉儒幕僚集团。忽必烈在中原的威望日增。同时,他积聚物力财力,这些自然都不利于蒙哥汗位的稳固。

公元1256年,有人向元宪宗蒙哥告发藩王忽必烈及其幕府人员。在此情况之下,元宪宗蒙哥采取了措施:首先解除了忽必烈的兵权,随后在公元1257年派左丞相阿兰答儿等人,成立专门的临时审计机构,到忽必烈管辖的陕西、河南勾考钱谷,“勾考”即是现代意义上的审计。由此在中原地区引起震动,这一审计活动,表面上是针对陕西宣抚司、河南经略司的官员,实际上矛头直指元宪宗蒙哥的弟弟——藩王忽必烈。

左丞相阿兰答儿召集陕西宜抚司、河南经略司的官员,宣布了这次审计公务的142条规定,对他们经管的钱粮进行详细审查。同时,阿兰答儿又掌有司法权力,可以不经请示处死有关官员,陕西宜抚司的官员中就有20余人死于酷刑之下。《元史》卷一六三记述了发生在这次审计活动中的一件事情:阿兰答儿等官员前来审计忽必烈王府的钱谷财物,这时忽必烈属下的京兆榷课所长官马亨,正用车装载着当年收上来的五百锭税银,准备送到忽必烈王府中,他们在路上相遇了。马亨思索着:“见他们,那银两肯定会被扣留;不见他们,那他们肯定加罪于我。与其这样不如把税银送到忽必烈王府,我宁愿因此而获罪。”于是避开他们,将税银送到了忽必烈王府。左丞相阿兰答儿因此很气愤,派人将马亨抓来,使用各种各样的办法审讯,也没有收获。最后,只得将马亨管理的竹税分成钱没收充公,并责令马亨赔偿不当支付的运输费。通过这件事情,让我们看到的是两个政治集团在财力上的争夺。然而这一审计活动是为争夺政治权力而开展的,远远超出了“经济监督”的范畴。

当时,蒙哥与忽必烈兄弟之间矛盾加剧,危机日迫。1257年11月,兄弟俩终于见面,情景相当尴尬,蒙哥动了手足之情,不让忽必烈有所表白,就下令停止对陕西、河南两地的审计,对忽必烈表示宽大。忽必烈交出了陕西、河南、邢州等地的全部行政管辖权力。这一审计事项以双方的妥协特别是忽必烈的让步而暂时结束。

这是一项非常规的审计活动,表现在:第一,成立了一个为开展该项审计活动而设置的临时审计机构,而且将审计权与司法权结合起来,就是说这个临时机构既可以开展审计监督,也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司法审判;第二,该项审计活动的最终目的不是整顿经济秩序,而是权力之争;第三,该项审计活动半途而止,没有审计结论。

陕西、河南钱谷审计之后不到两年,即公元1259年7月,元宪宗蒙哥死于攻宋的战争中,忽必烈经过斗争继承了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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