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理想人格的比较及对塑造现代理想人格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格论文,理想论文,中西方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包括道德、智慧、能力、意志、心理等丰富内容的人格,作为人类自我认识的理论成果,是特定民族文明的折光反映和思想标记。中西理想人格观念在发轫之初,因其历史背景不相同,其发展遂形成完全不同的风格。鉴于此,本文试图从理想人格的基点、价值取向以及实现理想人格的途径等方面,对中国传统理想人格与西方理想人格的不同进行比较,从而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理想人格的塑造提供借鉴与启示。
一、中西理想人格的基点比较分析
西方理想人格的根基是借助于商品的介入而打破群体意识所建立起来的个人主义。西方理想人格突出个人自由和权利,提倡个性解放,宣扬个人独立,推崇个人建树,追求个人享受,完善个人人格,认为人是一种具有内向、内在的生命个体。这种理论决定了自我、自我意识是西方价值观念的轴心,是衡量个体自身人格是否完善、是否理想的有效标尺。古希腊哲学普遍强调人在宇宙中的中心地位,常常把“自己是自由人”当作最大的荣耀。智者学派的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进一步把人的感官作为判断一切事物的出发点,指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苏格拉底则深入到个体意识的理性和价值内核,向一切人提出了“认识你自己”的哲学命题;文艺复兴运动则强调人对自然万物的优越性和人在宇宙中的中心地位。这些都是西方人重视个体自由与权利的心态反映。此外,尼采的个性解放、萨特的存在主义以及浮士德精神等都是西方理想人格的典型代表。直到今天,西方国家和社会仍然以“自由世界”、“个人自由主义”而标榜。正如美国人罗伯特·贝拉在《心灵的习性》中写到的那样,“美国文化最核心的东西是个人主义……我们相信个人的尊严,乃至个人的神圣。我们为自己而思考,为自己而判断,为自己而做决定,按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而生活,违背这些权利的任何事情都是道德上的错误,都是亵渎神明的。对于我们自己,对于我们关心的一切人,对于我们的社会和整个世界,我们最崇高的愿望都是同个人主义紧密相联的。而我们自己和我们社会的一些最深层的问题,也是同个人主义密切相联的。但我们并不争论的是美国人应该放弃他们的个人主义,因为放弃个人主义就等于是放弃我们最深刻的本质。”[1](P12)
就个人与整体的关系来看,西方理想人格侧重于个体的存在与发展,并力图通过社会实现个人的价值,通过追求社会公正达到主体精神的高扬和对个体独立性的充分肯定,反对为了社会和他人,强加于个人任何命令。在西方,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而社会只不过是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的工具与手段而已。今道友信说:“在西方的思考方式中,就现象来说,最确实的东西都不是由社会方面、由他人所赋予的。最为确实之物是为自己的意识所确立的自我意识,而不是自己自身的人格之外的某些东西。”[2](P12) 在西方,不是群体意识而是个体意识得到极高评价。由此可见,西方理想人格是以个体自由、独立为特征的。
如果说,在西方人眼里,价值主体是自我,那么,在中国人眼里,自我是没有资格做价值主体的。因为在中国,传统理想人格的基点是整体主义。传统理想人格强调整体本位,认为整体是始点,整体的利益不仅高于一切,而且就是一切。中国人的这种依附于自然经济而形成的整体意识就决定了社会价值是其价值观念的核心,是衡量个人生活是否完美的重要标准,由此,社会价值成为人生的终极价值。
就整体和个体的关系来看,个人没有个性、独立人格,个性只能融化到社会角色之中,是一种有待于被整体所融化的异己力量。这从我们传统的文化观念中,就可一目了然。“我们”(即整体主义)被赋予了高度评价,是积极的概念,而“我”(即个人主义)则具有极大的消极性。由此“‘我’在大人面前变成了‘小人’,在主子面前成了‘奴才’,在师长面前成了‘不才’,在父母面前成了‘不孝’,在兄长面前成了‘愚弟’……。”[3](P45—46)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 “为我”就意味着自私自利,甚至到了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人也很难理解西方的个人主义,一提到个人主义就自然地联想到自私自利,惟利是图。而在西方人眼中,“个人主义”意味着个人自由、人格独立与平等。对此,梁漱溟指出:“在中国没有个人观念,一个中国人似不为自己而存在,然在西洋,则正好相反……。在中国几乎看不见有自己,在西洋恰是自己本位,或自我中心。”[4](P90—91)
总之,西方价值观念从个人主义出发,主张人是独立的个体,享有独立的权利,真正的、高尚的理想人格首先是对自己负责。而中国传统理想人格则不主张个人价值超越于群体价值之上,也不以为人生境界的极致是圆满地实现个体价值,而是把个体价值融入社会价值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价值。
二、中西理想人格的价值取向比较分析
从人格价值取向看,西方是以重利轻义为主的。尽管西方社会价值观多种多样,但其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一直主宰着西方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认为人的自然权利和自爱本能就是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并把之看成是推动人活动发展的根本动力。培根指出:自爱是第一位的,利他是第二位的,社会公益只是一种抽象利益,个人的特殊利益才是具体的、根本的。霍布斯则把人生比作是一场追逐私利的赛跑,人生的目标就是在这一跑场上不断地使个人的欲望得到满足。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进一步指出:“利己是人的本性,每个人的行为都受利己的支配,并且每个人追求的个人利益会给社会带来共同利益。”在18世纪的西方,个人利益被看成是生活的准则,人们只是关注与己有关的事情,而不关心与己无关的事,完全沉迷于对满足自己需要和利益的追求之中,而不太重视人际情感。其实就是现代西方,个体能否赚大钱、谋大利也仍然是衡量其人生价值的根本标准。
如果说西方人的价值取向带有功利性的色彩,那么传统中国人的价值取向则明显地具有非功利性的特点。与西方人把追求利益当成是自己的自然权利不同,中国人把利摆在义的对立面,强调义永远重于利,主张寡欲,反对奢侈。孔子在《论语·述而》中指出:“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5](P369),极力贬低对“利”的追求者。《荀子·荣辱》中说:“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道家的代表老庄更是反对外在物欲对人心的宰割。邵雍说:“天下将治,则人必尚义也;天下将乱,则人必尚利也。尚义则谦让之风行焉,尚利则攘夺之风行焉。”(《皇极经世观物内篇之七》)汉代董仲舒讲到:“仁人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宋明理学则把义利之辨发展为理欲之辨,主张用天理人道限制和消灭私欲——“存天理,灭人欲”,“革尽人欲,复尽天理。”(《语类》卷一三)很显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优先论在价值取向上是超功利的,即超越个体自身的物质欲望。因此,中国传统理想人格的模式是:凡英雄皆无感性欲求,个人生活白璧无瑕、大公无私、舍身忘己。
三、中西理想人格实现的途径比较分析
中西方人格观念为了确保分别能顺利的从整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价值基点走向义与利的价值目标,他们各自从不同角度建立起实现理想人格的不同通路:西方人注重发展科学,培养一种理性精神,通过法律来保障个人潜能的发挥和个人利益的实现;中国人则主张修身养性,培养一种高尚的德行情操,通过道德教化来使人自觉做到以义制利、先义后利,从而实现个体心灵的自我超越,达到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
具体而言,西方的理想人格实现渠道是由外而内的,西方社会人文修养的三大精神支柱是“科学、法律和宗教”[6],西方个人主义的人格基点以及个人自由的实现均需要科学技术来保证,所以西方人重视知识,推崇理性,弘扬科学,热爱真理。胡适在《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一文中说:“西洋近代文明的精神方面的第一特色是科学,科学的根本精神在于求真理。”[7] 培根喊出了“知识就是力量”的响亮口号,从而使理性精神、科学主义在西方的统治地位得以确立。西方人要发挥自己个性,追求个体的自由民主,客观上就要求法治,只有法治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个人权利,保证自己的幸福与自由不会因别人而受到干扰和破坏。通过法律的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既保证个人自由、个人利益的实现,又保证社会的和谐有序。在西方社会,一切都受法律控制、靠法律调节。尽管人本主义也曾呼吁要关心他人,回归自然,却始终未成为社会思潮的主流,法律成为西方保障个人权利、维系社会秩序的最基本工具。此外,宗教信仰则使西方人从宗教说理中认定了一些思想观念以及对待事物的褒贬态度。西方社会就是这样试图通过外部力量的强化来维系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与西方不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既不重视宗教,亦不重视法律,因此,信教与守法,并不能成为中国社会理想之完人。中国传统文化,即是一向偏重心性之学之修养与实践。因此,中国社会,最重人格修养,以达到一种人格完美之理想境界”。[8](P22—23) 中国的理想人格修行渠道是由内而外、内外共同作用。 由于中国传统对人格的培养注重德行,注重以德至诚,以诚配天,成贤成圣,天人合一,所以修身养性、内省自律成为中国传统理想人格得以实现的主要途径。《中庸》强调“修身则道立”,主张通过“尊德性而道学问”,“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孟子·尽心上》说:“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天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礼记》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如何修身?孔子主张“内省吾身”、“克己复礼”;曾子主张“吾日三省吾身”;孟子主张“反求诸己”、“养心”;老子主张“致虚”、“守静”;庄子主张“坐忘”、“心斋”和“任自然”;荀子主张“以道制欲”;墨子主张“用仁义”;子思主张“君子慎其独”;等等,都是强调人要用内在的心性之理去排除外在欲念的干扰,从而恢复自然本性的平等和谐。此外,主动而且自觉的践行也是人格修养的一条重要途径,并且它还是考察人们内心修养是否真正完善的标准。
总之,为了实现理想人格,中国人主张向内——修身养性,从而形成了内向含蓄、木讷拙朴、老成持重的品格;西方人主张向外——外求于物,向外用力,在探索宇宙、征服自然的过程中发展了自己重科学、求真实、爱创新、喜冒险的精神。
四、中西方理想人格的比较对塑造现代理想人格的启示
通过中西人格的比较发现,两者各有长短,呈现一种互补态势。“中国重整体,西方重个人;中国重精神,西方重物质;中国重崇善,西方重求真;中国重守成,西方重创新;中国尚同,西方求异;中国求平稳,西方喜冒险。”[9] 如能汲取西方理想人格之长,弥补中国传统理想人格之不足,使中西人格在交融与互补中得到提升,将对重塑现代理想人格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以个人主义为基点的西方理想人格,首先有助于我们摆脱传统价值观念的束缚,实现人的现代化。我国传统价值观推崇伦理型、道德型人格的做法,虽保证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协调和社会的稳定,但这种价值观的根本问题在于忽视人的个性,使人的个性受到约束、压抑甚至扼杀。而西方理想人格观念则正好相反,它重视人的个性,倡导和强调对人的尊严、价值、自我实现及生活意义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汲取西方理想人格中积极有益的因素,有助于我们在“人”这个问题上不再“只见森林,不见树木”,从而恢复生命的活力与创造力。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选择地借鉴西方人格理论中的有关思想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为市场经济的本性就在于平等,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10](P103) 没有平等,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这种特性客观要求其主体——人具有独立、自由、平等的人格,这种人格的实现,要求我们摆脱束缚和压制,打破个人依附、奴性和非人化的传统人格局面,提倡个性独立,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和尊严,从而使每个人都能在自由、平等的市场氛围中使自己的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使自己的个性得到更大的弘扬。
其次,借鉴西方理想人格的法制监督机制,建立德法互动新机制,完善人格的修行渠道。中国传统理想人格强调人内在地自律意识和自我反省能力的培养,这种“内圣”的修养功夫强调了个体主观能动作用,有利于培养人的道德自觉性,但同时它也极大地限制了人的创造性、潜能的发挥,易使人循规蹈矩、唯唯诺诺。随着社会进步,传统人格这种消极作用与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已越来越不协调、越来越不相适应。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它内在地要求法制为其保驾护航,没有法制就没有市场经济,同时作为市场经济建设者的主体,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制监督制约,就会把内心潜在的“魔鬼”驱赶出来,从而危害社会。因而引进西方理想人格的外部约束机制,以法律维系人际关系、社会秩序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它亦有涉及不到和解决不了的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发扬中华民族自察、内省的传统,通过德法互动来达到人格修养的新境界。
以整体主义为基点的传统理想人格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一笔极其宝贵的财富。市场经济的蓬勃开展,为我们民族的复兴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市场取向”所带来的道德困境,应坚持“谋利思义”的义利观。市场经济的特征就是要合理地追求利润,增加财富,而义所指的正是“合理”或“应当”的意思。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既要使每项经济活动都要有利可图,又不能“见利忘义”、“惟利是图”,真正做到义利兼容并蓄。此外,处于新世纪之初的当代人正面临着自然环境恶化、地区冲突频繁、人际关系疏远、心态失衡加剧等众多危机,在此情形下,重新审视传统理想人格,从中发掘其对当代社会有所裨益的精神价值便成为一种必需。如传统理想人格中“天人合一”的思想,有助于当代人协调自然环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又如传统理想人格中崇德尚仁的思想,有助于当代人改善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协调社会矛盾、人际冲突,具有教化劝谕作用。再如传统人格中重整体、重“情”重“义”的高尚人格有助于当代人调整日趋失衡的心态。现代生活的快节奏与商业化,一方面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物质享受,但同时也易使人们产生精神失落、情感孤独、人生意义迷茫等心态失衡现象,传统理想人格的弘扬,有助于人自觉加强自我调整,完善自己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