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的计量模型及其应用--以中国重化工业为例_自然垄断论文

自然垄断的测度模型及其应用——以中国重化工业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化工业论文,为例论文,中国论文,及其应用论文,模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JEL Classification:L12 L43 L51

       一、问题提出

       2014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并给出了改革路径——“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次新探索。因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改革焦点主要在于行政审批制度与“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并没有过多涉及自然垄断产业。新的改革方向自然带来新的问题——如何测度自然垄断,怎么判定一个产业是否自然垄断?这个看似再简单不过的问题却在中国行业监管的实际操作中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早期西方经济学认为,规模经济是自然垄断的充分必要条件,具有规模经济的产业即为自然垄断。中国的行业监管与规制机构一直沿用这一裁判原则,强调自然垄断的规模经济特征,自然垄断产业因而需要用行政权力控制市场准入,以保护企业的规模经营[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价检司联合课题组[2]亦曾提出,规模经济的自然垄断可以增进社会福利,因此不应盲目反对自然垄断。但Baumol[3]、Panzar and Willig[4]对自然垄断理论进行了全面拓展。现代自然垄断理论认为:规模经济不再等价于自然垄断,“成本次可加性”(Cost Subadditivity)才是自然垄断的充要条件,自然垄断产业也不一定需要政府干预。西方国家的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模式从此产生了根本性转变——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的判定以及市场准入壁垒的设置变得极为谨慎,规模经济甚至自然垄断都不意味着政府需要设置市场准入壁垒。

       中国产业经济学界一直致力于推广现代自然垄断理论及其“成本次可加性”测度法[5-7],甚至建议政府不应该在所谓的规模经济产业和部分自然垄断产业设置过度的市场准入壁垒[8-10]。尽管如此,相关的行业监管机构却未能采纳理论界的建议,对自然垄断的理解一直停留在规模经济和粗线条的准入规制之上,因而对自然垄断产业的界定缺乏科学严谨的测度方法。加上自然垄断产业往往关乎国计民生,其行业监管所带有的不合理性势必影响中国资源配置与经济运行的效率。

       理论与实践似乎产生了难以逾越的鸿沟。中国政府对自然垄断的测度方法一直未能与现代自然垄断理论接轨,行业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其部分责任还在于理论界自身。虽然中国产业经济学界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推介了由Baumol等学者发展出来的现代自然垄断理论及其“成本次可加性”测度法,但国内几乎全部的相关学术论文均是定性的理论分析,时至今日仍未出现任何一篇以该方法进行定量的实证研究论文。鉴于此,本文尝试突破数据、指标以及成本估计等方面的制约,以现代自然垄断理论为框架,结合国际前沿的超越对数成本函数模型,对中国重化工业的自然垄断属性以及规模经济效应进行实证检验,为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的科学监管与体制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与经验素材。

       二、自然垄断测度模型的构建

       1.基于“成本次可加性”的现代自然垄断理论模型

       假设企业生产满足常替代弹性函数(简称CES生产函数)f(x),函数形式如下:

      

      

为企业i的生产成本。m为产业内在位企业数,取大于1的任意整数。Baumol et al.[11]对传统自然垄断理论拓展后的自然垄断定义是:如果一个产业的成本都满足(3)式的成本次可加性,该产业即为自然垄断产业;成本次可加性是自然垄断的充分必要条件,即“成本次可加性自然垄断”。根据(3)式,只要比较一家垄断企业(m=1)和两家寡头企业(m=2)市场结构下的产业总成本差异,即可得到成本次可加性指数sub,见(4)式:

      

       θ为大于0且小于1的任意值。当sub>1时,该产业满足(3)式,具有成本次可加性,故为自然垄断产业;当sub≤1时,则为非自然垄断产业。因此,sub>1为该产业自然垄断的充分必要条件,sub指数是判定自然垄断的基本标准。一系列国外实证研究都使用了sub指数测度各行各业的自然垄断属性[12-20],研究结果均表明:由Baumol等开创的自然垄断测度模型能够很好地反映产业的成本次可加性与自然垄断强度,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2.成本函数的具体形式

       如果企业成本函数C(·)的具体形式未知,成本次可加性指数sub便无法计算,自然垄断测度模型也就无法投入应用。为此,本文根据企业生产成本最小化原则,结合(1)式、(2)式,构建如下企业生产成本最小化的数学规划问题:

      

       由以上各公式可转换出一个超越对数形式的成本函数

      

       其中,

为第j种生产要素成本在总成本中的份额。(6)式、(8)式组成的方程组(j+1个方程)加上(7)式的约束条件,就是超越对数成本函数模型。

       3.规模经济与自然垄断的关系

       对于既定的生产技术水平,如果在某一区间上生产的平均成本是递减的,那么,该技术就具有规模经济[21]。平均成本递减即为规模经济,而传统自然垄断理论认为规模经济等价于自然垄断,但事实上这一逻辑关系并不成立。

      

       垄断企业的生产成本只能是a+b+cy,两家企业的总成本却可以是2a+cy,

意味着成本次可加性成立。但其平均成本却是非单调递减,因而“自然垄断

规模经济”。厘清规模经济与自然垄断的上述确切关系,是Baumol等著作《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11]的最大贡献之一。在现代自然垄断理论中,即使一个产业的规模经济被耗尽,平均成本是水平的或上升的,但只要单个企业垄断市场的社会成本最小,该行业就仍是自然垄断产业。

       上述逻辑关系对于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的监管及规制研究至关重要。规模经济并不等同于自然垄断,如采用单纯的规模经济准则来进行产业规制,就会低估自然垄断产业的数量,影响行业监管的效率。因此,规模经济不能作为划分自然垄断和非自然垄断产业的标准。

       鉴于此,本文进一步使用Baumol et al.[11]构造的规模经济指数S=AC/MC,即平均成本与边际成本之商,考察自然垄断与规模经济的关系。S>1表明整个产业处于平均成本递减的阶段,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反之则不具规模经济效应。将超越对数成本函数(6)式转换可得:

      

       三、自然垄断测度模型的应用

       1.样本选择、数据处理与变量说明

       根据以往的经验研究,重化工业平均企业规模远高于轻工业,前者的规模经济水平往往也高于后者。由于规模经济与自然垄断密切相关,重化工业是研究自然垄断的理想样本。美国学者进行了最早的尝试。为了回答美国汽车制造业到底是一个自然垄断还是经济性垄断产业,高集中度的市场结构是源自成本次可加性还是企业竞争,Friedlaender et al.[22]构建了超越对数成本函数模型进行研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规制政策据此对石油化工、农药、钢铁、机械装备等重化工业进行了重点规制。鉴于样本代表性与数据可得性,本文选取“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数据较完整的7个重化工业作为研究样本。具体包括“251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即石油化工)”、“263农药制造”、“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①(即钢铁)”、“371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2汽车制造(不含3725汽车零部件和3726汽车修理)”、“375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不含3755船舶修理及拆船和3759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376航空航天器制造”等7个规模经济较明显的三位数代码重化工业。该数据库提供了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历年数据,选取的时间段为1998—2008年。由于2003年四位数产业代码的统计口径发生变动,本文用2003年后的产业代码对1998—2002年的产业代码进行了调整。

       (1)要素价格

和要素投入量

。研究生产函数f(x)时一般将固定资本存量作为资本要素

的投入量,但成本函数C(x)中

的大小却是关于固定资本价格

和产出Y的内生变量,即固定资本投入量

是企业基于要素相对价格(如

)和产量所作的成本最小化决策。同时,现实经济社会中影响资本价格的是固定资本增量而非固定资本存量,资本存量所反映出的资本价格信息极为有限。而企业每年新增固定资本(包括土地、设备)的价格信息又难以获取,且难于进行跨企业、跨行业比较。企业层面资本价格数据的缺乏及难于估算,是制约成本函数模型在中国应用的主要原因。

       基于Jorgenson[23]提出的资本价格计算公式,国内成本函数研究主要使用当年折旧除以固定资产存量来作为资本价格的代表变量[24-26],赵旭[27]则使用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由于没有考虑资本的机会成本,即资本利息,且企业申报的折旧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及具体方法②,并非设备、厂房的真实折旧和耗损比率,因而导致以上两个比例变量均不能完全反映资本的价格信息③。关键解释变量缺乏合理的代表变量,或将严重影响计量方程及回归结果的有效性。Shin and Ying[28]曾对固定资本做了一个类似于永续存盘法的变形,加上流动资产后再乘以利率,用所得的固定资本年度损耗量

除以实物产出Y(电话线路接入量)表示资本价格。其公式为

,包含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因素。但此方法有明显缺陷:未考察企业资本的实际折旧,而折旧却是国内估算资本价格的主流方法;且该方法计算

时的分母包含另一个解释变量——产量Y本身,将影响成本函数模型的推导及计量模型的合理性。Jara-Díaz et al.[29]所用的资本价格计算法为:

=(Dep+所有者权益·r)/K,未考虑流动资本因素。为此,本文结合国内数据的特征与可得性,融合上述两种资本价格计算法,得到如下资本价格计算公式:

      

       其中,

为资本要素投入量(消耗量)的估算值。

为“工业企业数据库”中的资产总计(含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K为固定资产净值,代表企业的固定资本存量。r为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年初一年定期存款的基准利率,代表资本的机会成本。Dep为当年折旧④。t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参考中国相关会计准则对其取值为20年。

为流动资产,stock为存货,由于本文将存货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和控制变量,流动资产需减去存货。加工完成和未加工好的存货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企业的原材料投入量,理所当然影响生产总成本。既然存货扮演着生产要素的角色,流动资产需减去存货。根据Shin and Ying[28]关于资本价格应剔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建议,资本存量、当年折旧均用1998年为基期和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其他货币形式的现金流变量则采用《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劳动投入

使用本年应付工资总额,劳动价格

等于

除以全部职工人数,即职工平均工资。根据范建双和李忠富[25]、张光南等[30]的经验,加入控制变量——存货价格

和存货投入

。存货价格

等于存货除以产品销售收入,同时用作稳健性检验。

       (2)被解释变量产出Y与成本C。Y为企业产出,以产品销售收入为代表变量。C为总成本,根据《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工业企业成本费用类别(制造成本、年初存货、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收等,但不考虑财务费用等),取其值为固定资本投入

劳动投入

、存货投入

、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应交所得税之和。

       (3)统计性描述。各变量的统计特征详见表1,报告值是未取自然对数的初始值。资本价格

的变异系数(标准差除以均值)远低于以当年折旧除以固定资产净值核算出来的资本价格变量。以(10)式估算出来的资本价格变量相对于传统方法,其离散程度和稳定性方面的表现更为良好⑤。从下文的回归结果看,这里采用的源于国外文献且有所创新的资本价格估算方法不失为估算企业层面固定资本价格的有效方法。

       表1显示出样本数据存在极少数的缺失值和零值。零值取自然对数后变为缺失值,若该零值具有经济含义,部分研究则采用广义超越对数法或Box-Tidwell法进行处理[31]。而本文发现变量出现零值的原因是人工填写“工业企业统计报表”时发生了错误和遗漏。比如,全部职工人数不为零的企业应付工资总额为零,销售收入为零的企业销售成本不为零,亦有多家企业样本出现了极为严重的变量缺失现象(这些企业基本没有填报多少数据)。该零值基本不具有经济含义,本文已剔除含有零值或缺失值变量的样本。行业的有效样本量可见表2。

       2.成本函数估计

       基础计量模型采用以(7)式为约束条件,由(6)式、(8)式组成的计量方程组。即:

      

      

       其中,ε为随机扰动项。上述计量方程组未表达含有控制变量

的方程。(11)~(13)式存在共有的解释变量和回归系数,方程间显著相关的误差项必然导致其联合分布不等于边际分布的积,因而所有方程的扰动项统计相关。受当前要素价格水平、经济环境的共同影响,同一产业内不同企业间的成本、要素投入比例具有同期相关性,以致超越对数成本函数模型不能使用一般的联立方程模型估算,而应该使用似不相关回归法(简称SUR)。SUR回归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样本数据的异方差性。应用SUR回归的动机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充分利用不同方程间的信息来获得参数的有效估计;二是对不同方程的参数进行约束检验[34]。本文使用SUR回归法的原因兼而有之。

       为检验(11)~(13)式之间的相关性是否客观存在,SUR回归是否合理,本文根据Breusch and Pagan[33]提供的LM检验统计量,假设检验各方程间扰动项同期不相关的原假设。SUR回归的Breusch-Pagan相关性检验结果显示,各行业的计量方程组均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同期相关。据此推断,SUR回归法的使用是合理的。表2的回归结果显示,所有计量方程的拟合优度较高,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基本显著。由于样本量较大,且资本价格

和资本投入量

能够较好反映出工业企业新增资本的价格,

的回归系数因而较为显著。而平均工资

和工资福利总额

也都是最常用的劳动价格及投入量的代表变量,解释变量

得以较好地拟合总成本C。添加控制变量

后,计量结果的显著性及拟合优度均无大的变化,说明本计量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能够通过5%显著性水平下的t检验,既不会同时不显著,也不会同时等于0。因此,本文为重化工业设定的CES生产函数不能退化为C-D函数,CES生产函数(1)式、超越对数成本函数(6)式及计量方程(11)~(13)式的设定具有合理性。估计结果显示,7个产业的超越对数成本函数,均具有“U型”平均成本曲线特征,满足边际成本递增规律。除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业外,所有重化工业的

均大于

。即重化工业的成本对劳动价格波动的敏感度不强,资本价格上涨对企业成本的影响较大。这表明,重化工业需要投入大量的沉没实物成本,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这些受到政府严格规制的重化产业的计量结果基本一致,显示出超越对数成本函数模型的适用性与计量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根据这个成本函数的估计形式与要素价格,本文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3.自然垄断的测度结果

       根据表2中7个产业成本函数C(y)的估计结果,按(4)式和(6)式计算具体产业的成本次可加性指数sub。根据成本次可加性的原理,只要两家企业的生产成本高于一家企业的生产成本,该行业就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因此,在sub指数测算中,假定一产业由两家组成,得到两企业的成本之和,然后假定这个产业的全部产量由一家企业生产。通过比较独家经营的成本与两家企业的总成本,得到sub指数的大小,以此判断究竟哪一种方式的总生产成本更低。当sub指数大于1时,表明两家企业的成本之和大于一家企业的成本,该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反之,当sub指数小于1时,表明一家企业生产成本高于两家企业的成本,该行业不具有自然垄断属性。

       要素价格

的参数赋值取各样本产业的全行业均值,行业总产量y分别取2000—2008年的行业总产量,并将θ赋值为0.5和0.1来计算sub指数。

是θ=0.1时的sub指数,

是θ=0.5时的sub指数,详见(14)式,即:

      

       θ=0.5代表把全行业总产量的50%各分给两家企业生产,θ=0.1则代表把全行业总产量的10%和90%各分给两家企业生产。所得的sub指数为两家企业兼并前后的产业总成本比,sub>1表明该产业为自然垄断,两家企业进行生产的总成本比绝对垄断企业高,反之则不是自然垄断。sub指数测算结果见表3。

      

       根据表3,从纵向比较看,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的历年sub指数大致围绕着1略有波动。其中,

指数接近于1(历年均值为0.998),

指数基本大于1(历年均值为1.006)。从横向比较看,相对于其他6个产业,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的sub指数最大,自然垄断属性最明显。根据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的C(y)及sub指数可知:假如把2007年全国181家航空航天器制造企业的总产值(1006.4亿元)集中于唯一的绝对垄断企业,社会生产总成本(824.3亿元)也只是比两家寡头的总成本(802.1亿元)高出22.2亿元,远低于由181家企业分散生产的现实总成本(958.7亿元)。相对集中甚至垄断的市场结构能够节省生产总成本。至于企业产值的均值(3.3亿元)与最大值(110亿元),航空航天器制造业在这样的总产值水平上均满足严格的成本次可加性,即sub>1,因此,绝对垄断的市场结构最能节省生产成本,航空航天器制造业为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究其根本原因,该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较显著,规模经济指数S远高于其他6个产业(历年均值为0.986)。进一步测算结果显示,决定该产业是否自然垄断的产量阈值大约在360亿元⑥。对规模大于此值的垄断性企业进行分拆可以节省成本:而在0~360亿元的产量区间,航空航天器制造企业越独占市场越能节省生产总成本。换言之,在2007年全国总产量(1006.4亿元)下,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的最优市场结构为3家寡头企业垄断,此时产业总成本最低。在现有的可得数据范围内,根据以上实证结果,可以基本确定航空航天器制造业是一个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产业。此实证结果与自然垄断的理论预期较为一致:航空航天器制造业属于国内所有重化工业中技术壁垒最强的一类,其成本函数具有自然垄断特征。航空航天器制造业需要掌握十分尖端的核心技术,离不开长期的制造技术积累,具有各种严格的专利保护等,很高的进入门槛形成了某种独特的在位优势。这种成本优势似乎来自于某种创新带来的领先技术进步,不管该技术来自自主创新还是国外引进或其他,由而形成自然垄断的市场壁垒。

       而石油化工、农药制造、钢铁、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等重化工业的自然垄断属性基本可断定为不存在。其中,石油化工的自然垄断指数远高于其他5个产业,最接近自然垄断状态。在这些非自然垄断产业中,独家生产的成本总是高于分别生产的成本,其他企业通过竞争进入该产业,能够降低社会生产的总成本。因此,并非所有受《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重点规制的重化工业都是自然垄断产业,过度保护在位企业的专营权并不能节省社会生产总成本,也无益于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4.进一步的讨论

       现代自然垄断理论认为:存在规模经济的产业必然是自然垄断的,但规模不经济的产业却不能武断为非自然垄断产业。因为自然垄断产业也可以规模不经济。表3的sub指数、S指数测算结果与此完全吻合。sub>1的自然垄断产业不一定具有规模经济效应S>1,如航空航天器制造业,其S<1。这样的产业尽管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合并企业可以节省成本,但其行业总产量已超过规模经济的阈值,合并后的绝对垄断企业的平均成本处于递增阶段,为规模不经济。基于以上原因,使用规模经济效应及相关指标测度特定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是不稳健且需谨慎对待的。成本次可加性与sub指数才是测度自然垄断的唯一标准。本文基于中国数据的实证结果与现代自然垄断理论——“规模经济是自然垄断的充分非必要条件”[11]一致。在中国,倘若使用规模经济指数进行测度,航空航天器制造业便会被误判为非自然垄断产业,而实质上它是非规模经济却自然垄断的“弱自然垄断产业”[10]。若一个自然垄断产业(如航空航天器制造业)被误判为非自然垄断,政府未能进行必要的规制,或任由市场出现过度竞争,或任由其中寡头企业滥用市场势力,生产效率与社会公平中的二者其一必将受到伤害。反过来,若非自然垄断产业被误判为自然垄断,政府严格限制其市场准入以保护规模经营与节省社会生产总成本,则会损害市场机制的运行,阻碍当前关注“市场公平竞争”的新一轮体制改革。

       当人工改变行业总产量的取值时,同一产业的sub指数随之上升而下降。当行业总产量取值较小时,如取行业中的企业产量均值或最大值,sub指数一般大于1;行业总产量取值越大,自然垄断指数sub越小。即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随产量增长而减弱,绝对垄断市场结构的生产越来越不能节省成本。以自然垄断理论解释上述经济现象的话,由于企业的边际成本必然是水平或者上升的,随着垄断企业的产量不断上升,其规模经济效应最终将被耗尽,分拆独占市场的垄断企业有利于节省总成本。以交易成本理论解释的话,一家独大企业的内部交易成本随产量规模的上升而加速上涨,并终将大于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节省效应,一体化不再是垄断企业的理性选择。以古典经济学的分工理论解释的话,当生产超过一定产量规模,两家企业分工合作生产所消耗的总成本,小于一家企业垄断生产。正如一个城市的供水产业,政府合并本市各区、县的供水企业,或许能节省建设和运营供水管网的总成本,但这样的兼并不可能无视边际成本递增规律及地理空间的限制,例如合并全省乃至全国的供水企业及其管网,必不能节省总成本。

       四、政策含义

       1.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提供相关准则

       在自然垄断产业,政府的市场准入规制理所当然要发挥积极作用。因为,调控自然垄断产业的在位者数量,规避因过度竞争而附加的社会生产成本,克服社会资源配置错位现象,是政府规制与行业监管应具备的基本功能。但中国以往对自然垄断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似乎从未将现代自然垄断理论投入实际应用,以致官方测度自然垄断的主要方法停留于20世纪70年代前常用的规模经济法。但根据现代自然垄断理论,单纯测算规模经济无法准确判定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为此,本文以超越对数成本函数计量模型,估计了中国部分重化工业的具体成本函数形式,然后使用现代自然垄断理论的成本次可加性指数sub进行研究。结果发现,与理论预期一致,规模经济指标的确不能用于测度自然垄断。这意味着,中国官方测度自然垄断的方法必须更新,否则相关的行业监管与政府规制便会毫无准则可言。本文为此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实证研究框架,具体产业是否自然垄断,可以较好地在此框架内进行测度。一旦特定产业,如本文所发现的航空航天器制造业被测定为自然垄断,其实证框架还可以从理论上,从社会总成本最小化的角度,给出该产业最优市场结构的政策建议。航空航天器制造等自然垄断产业,既具有显著规模经济效应,也涉及国家发展战略。政府如何能在充分发挥规模经济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生产总成本,亦是一个具有很强实践指导意义的问题。

       2.为市场准入规制提供决策参考

       以上研究表明,中国大部分受政府重点规制的重化工业明显不具有成本次可加性,是典型的非自然垄断产业。政府在这些产业进行市场准入规制时,务必清楚认识到:它们不是自然垄断,通过行政审批限制在位企业数量与市场竞争,不能为社会带来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以汽车制造业为例,Friedlaender and Spady[34]给美国汽车制造业测度出不稳健的自然垄断属性,但本文却发现中国的汽车制造业基本上可判定为非自然垄断(至于差异的具体成因还有待后续研究对两国汽车制造业的成本函数进行深入分析)。那么,当前行业内部的过度规制会严重损害该产业的效率水平。数年前,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地方政府为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建立新的整车制造厂,不得不到广东的另一个地级市盘活早已停产的湛江三星汽车公司,解决上千下岗工人和闲置厂房的问题,偿还巨额的账款和债务,付出了难以估量的经济代价。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无法也不会单独从事如此低效率却高风险的投资,地方政府因而必须作出异常艰辛的努力。这一切看似非理性的经济行为的根源在于,中国已经多年没有批复新的整车生产项目行政许可证,整车制造业受到了极为严苛的市场准入规制。既然无法通过相关的行政审批或项目核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要在佛山南海投产就只能通过盘活存量的方法,并购同处广东且早已倒闭的三星汽车公司,以获得其原有的整车生产许可证。否则,企业的“异地造车”行为势必“违法”,其中较典型例子正是浙江吉利[35]。对非自然垄断产业实行过度的准入规制,势必扭曲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甚至迫使其从事寻租行为。如果说规制市场准入为的是克服产能过剩、交通堵塞和经济过热等问题,那么,全国各地汽车寡头企业的极为迅速的产能扩张现象[36]又该如何解释?显然,限制产能过剩、克服重复建设并非中国实施市场准入规制的主因。而自然垄断则更不应成为市场准入规制的理由。因为,潜藏在统计数据背后的企业成本函数似乎已经证实:中国大部分重化工业均非自然垄断。倘若政府因这些产业的规模经济而实施市场准入规制,便无疑是一个基于“自然垄断教条”[37]而作出的值得商榷的判断与决策。过度干预市场的政府规制行为并不能节约社会资源和生产成本,因为,它们不是自然垄断产业。

       无论是理论中还是现实中的自然垄断产业,都是成本函数形式非常特殊、规模经济异常突出的“稀罕产业”。这样一来,政府在诸多行业实施的市场准入规制,往往变异为“过度规制”,甚至导致“规制失灵”。例如,不论铁道部的铁道车辆采购价格和轿车的市场价格⑦有多高,不管在位企业攫取了多少经济利润,甚至只有一两家企业专营专卖,潜在进入企业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唾手可得的高额利润擦肩而过。缺乏选择余地的消费者、下游企业(甚至是铁道部和地方铁路局)也只能接受高价格。新企业(如佛山南海的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等潜在进入者)无法加入市场,市场因而丧失竞争活力,政府规制乃至整个产业的运行都将注定缺乏效率。这一切并非因为那支“看不见的手”出现“失灵”,而应归因于另一支“看得见的手”过度干预了市场,过分限制了竞争。

       3.为价格规制提供决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的配套性法规《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不适用于自然垄断产业⑧,即《反垄断法》豁免了自然垄断产业内的垄断定价行为。那么,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的定价受什么法律法规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的产品定价,“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也就是说,一旦某产业被判定为自然垄断,其企业定价行为不受“经济宪法”《反垄断法》所规制,而是通过价格听证会和政府指导等形式进行“价格规制”。一旦具体产业被判定为自然垄断,其企业定价行为可豁免于反垄断法,而须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制度。

       在这个行政权力环环相扣、部门职能相互交叉的规制领域(准入规制与价格规制),一个科学客观的自然垄断测度方法不可或缺。倘若一个非自然垄断产业被误判为自然垄断,本应在市场的价格机制下产生的均衡价格,将变成一个取决于政府职能部门个体决策的市场外生变量。价格过高过低均会引起供求关系失衡,从而损害市场的供求机制.进而从不同维度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反过来,若一个自然垄断产业被误判为非自然垄断,政府未能进行必要的价格规制,任由其中寡头企业滥用市场势力,以垄断定价行为攫取过度的生产者剩余,社会公平将受到伤害。一旦测度自然垄断的方法不准确、不客观,诸如此类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便会层出不穷,政府价格规制的科学性将无以保证。

       总之,自然垄断无非是一种经济性垄断,在特定领域或行业内由一家企业独占可以节省社会生产成本。如果中国的理论界与实务界能够从理论和实践上明确自然垄断或经济性垄断的现实界限,那么除此之外的其他垄断,就是会导致社会福利损失的非经济性垄断(如行政垄断)。只要合理界定自然垄断产业的现实边界,学界与政府便能从纷繁复杂的各种垄断中,把那些不合理的垄断从中识别出来,就能够把有效率与无效率的垄断行为相区别,从而真正地奠定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

       注释:

       ①该产业没有三位数产业,只有4个四位数产业:3210炼铁、3220炼钢、3230钢压延加工、3240铁合金冶炼。

       ②折旧计提有四种不同方法:直线折旧法、年限积数法、余额递减法、成本加速补偿法。

       ③以本文的汽车制造业数据为例,当年折旧除以固定资产净值得出的资本价格变量的离散程度非常严重,极差(最大值减最小值)与平均值的比高达608,对回归结果影响严重。

       ④2008年样本的当年折旧变量全部缺失,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以固定资产原价减固定资产净值进行推算。

       ⑤以汽车制造业和铁道车辆制造业为例,其

的变异系数分别为0.98和0.60,而以当年折旧除以固定资产净值的变异系数则高达7.61和1.76。

       ⑥但在360亿元的产量阈值下,规模经济指数s<1,企业生产规模不经济,平均成本并非最低。若要航空航天器制造业既为自然垄断,亦能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单个寡头企业的产量则需保持在253亿元左右。这时的平均成本最低,且分拆企业会增加生产总成本,此时最优市场结构为4家寡头企业垄断。也就是说,若以传统的规模经济法测定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会出现不准确的情况——当行业总产量为360亿元时,明明是绝对垄断最节省成本的航空航天器制造业,却因规模不经济而被误判为非自然垄断产业。这是规模经济不能用于测定自然垄断的另一个明证。

       ⑦李晓钟和张小蒂[36]、张小蒂和贾钰哲[38]对中外轿车价格进行了对比,结果发现中国同一型号轿车的价格远远高于其他国家,陈林和罗莉娅[39]则通过理论模型解释了政府过度规制在此之中发生的负面作用。

       ⑧相关司法解释来自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1-01/06/c_129503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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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的计量模型及其应用--以中国重化工业为例_自然垄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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