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经济学与情报经济学的关系——与姚健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情报论文,关系论文,信息论文,姚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Abstract The essay discusses the relations between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 and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 in library andinformationsciencewithhistoricandlogicalmethods,pointingout that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 in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is neither "partial reproduction" of economics ofinfor-mation nor the same as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but an indepen-dent sub-subject of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
Keyword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 Academic discussionDiscipl-ine development
《情报理论与实践》1997年第2期发表了姚健先生的一篇争鸣文章《论情报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的同一》[1](以下简称“姚文”),该文认为情报经济学与信息经济学为同一门学科,又轻率地判定情报经济学是“伪科学”。为了避免在图书馆情报界出现不必要的误会,特此撰文与姚健先生商榷。
1 国际视野中的信息经济学与情报经济学
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互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2]信息经济学与情报经济学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可以归结为它们所反映的运动形式的关系问题。为此,我们应该对国际视野中信息经济学与情报经济学的历史沿革、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作一番考察。
根据现在可以掌握的资料,信息经济学作为一门综合性的边缘学科,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勒(G.Stigler)在1961年提出来的[3],他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题为《信息经济学》(Economics of Information)的论文标志着信息经济学这一新兴学科概念正式被引入学科之林。斯蒂格勒是微观信息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主要从微观角度研究信息的成本和价值、信息对价格和工资以及其它生产要素的影响。1962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马克卢普(M.Machlup)在《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4]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知识产业的概念,从宏观上对美国的知识生产、分配和经济意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被公认为宏观信息经济学领域里的首开先河者。进入70年代以后,美国经济学家阿罗(K.Arrow)也对信息经济学进行了研究,并于1984年出版了《信息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论文集[5]。在这本论文集里,阿罗开拓性地就信息和经济行为、信息价值要求、有限的信息和经济分析等论题进行了广泛研究,认为信息经济学是不确定性存在情况下的经济学,从而成功地实现了对传统经济学的扬弃,代表着经济学发展的新方向。1977年,波拉特(M.V.Porat)在马克卢普等人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9卷本大型研究报告《信息经济:定义和测算》[6],对美国的信息经济和信息产业结构进行了详尽的统计分析和实际测算,从而使信息经济学成为一门研究内容非常广泛和深刻的新兴学科。自此以后,各国学者纷纷效仿,积极投身于信息经济学的研究,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其中比较著名的研究者有:美国的施蒂格利茨(J.Stiglitz)、斯托尼尔(T.Stonier)、霍肯(P.Hawken)、奥尔森(H.Olsen)、库珀(M.Cooper)、欣得尔(A.Hindle)和雷珀(D.Raper),英国的威尔金森(J.Wilkeson),日本的宫泽和增田米二,芬兰的雷波(A.Repo)等。1976年,美国经济学会在经济学分类中列出了信息经济学;1979年首次召开了国际性信息经济学学术会议;1983年国际性期刊《信息经济与信息政策》又由美国斯坦福大学正式编辑出版发行。这一切标志着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信息经济学已经诞生。
学科的综合性和边缘性决定了信息经济学研究者们知识背景的多样性。信息经济学虽然是由经济学家首先涉足的,但图书馆学家、情报学家、未来学家……也都是该研究领域的积极投身者。正因如此,信息经济学在其短短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中先后形成了一系列相对独立的分支研究领域。马费成教授将其细分为4个有代表性的领域:第一个有代表性的领域是以经济决策和经济行为的不确定性作为分析对象的新兴经济学分支,是西方信息经济学的逻辑起点;第二个有代表性的领域是信息经济和信息产业研究;第三个有代表性的领域特指物质生产部门和公司中的微观信息经济活动;第四个有代表性的领域是以非物质生产的专职信息服务机构(如图书馆、情报机构等)为对象的情报经济学[7]。这4个有代表性的领域中,前3个领域的研究者主要为经济学家,后一个领域的研究者主要为图书馆学家和情报学家。这一分布规律不仅出现于美国等西方国家,而且同样出现于中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经济学家与图书馆学家、情报学家关注的基本问题不同、在知识结构上存在有差异。前者以经济学知识作基础,而后者则以丰富的图书情报知识为背景。这种基本出发点和知识结构上的差异决定了他们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习惯和思维方式方面的不同,这是信息经济学各分支领域存在明显区别的缘由。
随着各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相应地形成了信息经济学的分支学科。在第四个有代表性的领域中,我国图书馆情报界结合我国的图书情报工作实际,同时充分考虑到我国语言文字和文化背景的特点,创造性地以“情报经济学”作为该领域的学科名称,这是对图书馆界情报界的一大贡献。该学科名称的确定至少有以下特色:①与传统的图书情报工作中所用的“情报”一词相对应,使社会能够认识和接受;②考虑到了英文information中译时的“情报”与“信息”双重角色,便于与国际信息经济学与情报经济学研究相衔接;③防止与其上位类学科“信息经济学”名称相混,解决了英文中“情报经济学”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语境才能识别的麻烦。
情报经济学作为信息经济学的分支学科是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发展起来的,其标志是1979年召开的国际性的情报经济学年会[8]。与外延非常广泛的信息经济学相比,情报经济学有着更为明确的研究范围和内容。它主要以非物质生产的专职信息服务机构为对象,分析这类机构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成本、价值、价格和效益。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金(D.W.King)主编、美国情报学会出版的"Key Papers inthe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9]以及雷波等人先后发表在美国《情报科学与技术》(ARIST)年评中的一系列文章[8]。
2 情报经济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学科
情报经济学是否为独立的科学学科?了解上述信息经济学的历史沿革和分野的人肯定不难得出肯定的结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姚文”的答案却是恰恰相反,一方面认为情报经济学是信息经济学的“部分翻版”,另一方面又认为信息经济学与情报经济学实质上为同一学科。我们估且不谈这两方面明显的自相矛盾性,单就每一个方面而言,也是站不住脚的。
2.1 情报经济学不是信息经济学的“部分翻版”
“姚文”认为:“情报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是不能成立的。……情报经济学仅仅是信息经济学的部分翻版。”[1]言外之意,情报经济学领域研究者迄今所做的全部工作和全部贡献似乎仅仅是从信息经济学已有的研究成果中摘取一个原始“片断”而已。纵观学科发展史,此见解颇有些“标新立异”。按照这种理解,如果两门学科之间存在着上、下位类关系,那么下位类学科就一定是上位类学科的一个原始“片断”,或者说,全部下位类学科的简单叠加就构成完整的上位类学科。这显然是一个逻辑误区。
实际上,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情报经济学的发展一时一刻也没有离开作为其上位类学科的信息经济学的影响,同时也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手段等方面不断开拓和创新,使信息经济学在第四个有代表性的领域中的研究得到大大深化和拓展。例如,我国学者在情报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情报市场运行机制、情报经济效益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就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中的一些见解和观点不仅广为国内情报经济学理论与实际工作者接受,而且在国外也有广泛的影响。这些内容无论如何也不能从国内外现存的信息经济学研究成果中“翻版”出来,未来的信息经济学研究也无法同等深度地包罗这一切。“姚文”作者不了解信息经济学与情报经济学研究的内容本身(根据笔者对近几年信息经济学与情报经济学文献的检索结果,未曾发展“姚文”作者有这方面的研究),对这两门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都有着显著差异的学科加以评论。这是一种极不严谨的治学态度。笔者以为,人们在进行学术争鸣时,要想使自己的观点、看法独到、精辟并且无可辩驳,首先应主动加强学习,否则,恐难不免挂一漏万、以偏盖全。特别是对一门或几门学科的争鸣,更应该将逻辑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考虑逻辑上的科学性、合理性,更要考察学科的历史进展和内容结构,这是正确地进行理性思维的基本要求。以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来证明情报经济学作为信息经济学分支学科的逻辑不科学性和逻辑不合理性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作法。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
2.2 情报经济学与信息经济学不是同一学科
情报经济学与信息经济学是否为同一学科是“姚文”争鸣的焦点。关于“同一”的问题,现代逻辑的创始人弗雷格(G.Frege)曾在其划时代文献《概念文字》和《论意义和所指》中有所论述[10]。他说,当引入一个同一符号(如“=”号)并且用它把两个符号联系在一起时,在理解上只存在两种情形。他举了一个例子,如"a=b",那么,它要么表示a和b两个符号本身同一,要么表示它们代表的内容同一。依据现代逻辑这一经典论述,信息经济学与情报经济学的同一,要么表现为两个学科名称(符号)本身的同一,要么表现为两个学科名称所代表的研究内容的同一。根据我们前面对信息经济学与情报经济学两门学科历史沿革的探讨,信息经济学与情报经济学两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在深度、广度方面是不一样的,因此说两个学科名称所代表的学科内容同一显然言过其实。看来,“姚文”所想证明的信息经济学与情报经济学的同一只能归结为两个学科名称(符号)本身的同一。说得更细致一些,“姚文”想证明的观点实际上表现为“信息”与“情报”两个概念的同一。
这实际上是“姚文”作者屡次进行学术争鸣的思想渊源。笔者查阅了“姚文”作者近年在图书情报杂志上发表的其它几篇争鸣文章[11~13],可以发现,他对英文information在中译时,既可译为“信息”又可译为“情报”颇感兴趣,似乎有此为据,便可将“信息”与“情报”从内涵、外延两方面有机地“同一”起来,这是毫无道理可言的。关于“信息”与“情报”的定义,笔者十分崇尚现代逻辑学和科学哲学的一种流行观点,即不对最基本的概念(即元概念)下定义。原因很简单,这些元概念在逻辑上是不能再简约的。1895年康托尔曾试图对集合论中的元概念“集合”下定义,结果引起了悖论,直到1908年策墨罗把“集合”作为公理化集合论的前提不加之定义,才消除了悖论。这些元概念,爱因斯坦曾直截了当地将其称为“不下定义的概念”[14]。“信息”、“情报”都是其所在学科领域里的元概念,按照上述流行观点,不论从何种角度来说都是不宜直接下定义的。实际上,过分追求元概念的精确定义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它除了会把研究者引向死胡同,并不会对学科的认识有多大的深化作用。关于这一点,恩格斯也有论述,他指出,在科学上,“一切定义都只有微小的价值”[15]。我国学术界的极少数人长期以来以主要精力对“情报”概念精确定义的追求及其劳无所获的事实已经很好地证实了这一点。“信息”与“情报”两个概念的分析比较只能从历史出发,建立在对其所属学科领域的历史沿革、内容结构的全面深刻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对两个概念的内涵、外延的动态变化的把握来研究。关于这一点,文献[7]已经有一个很明确的结论,那就是:“信息”与“情报”是两个不同级别、不同时期风行的概念。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这两个概念是属种关系,而不是全同(同一)关系。
2.3 情报经济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学科
我们说情报经济学是独立的学科,是因为从历史进展看,情报经济学在与其上位类学科信息经济学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手段、研究深度与广度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特色,特别是在研究对象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是不能与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相混淆的;说情报经济学是科学的学科,是因为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情报经济学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体系,并且正确地揭示了信息经济学第四个有代表性领域所固有的客观规律。这些与“姚文”所冠“伪科学”一词显然有着天渊之别。这就牵涉到这样一个问题:科学与伪科学的分水岭到底在哪里?
按照约翰·洛西《科学哲学历史导论》一书的研究成果,科学与伪科学之间存在一个分界标准,这个分界标准必须回答“什么是科学”这个原则问题[16]。一般的解释是:科学是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的知识体系。该知识体系是同域知识的系统汇集,目的是使该领域知识规范化,以揭示出该领域的基本规律。按照这个解释,科学所以叫作科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断地揭示出该领域里的真理性的内容。由此可见,科学的本质在于一步步逼近真理,而伪科学则与此相反,它有意做作,掩盖某一领域的本来面貌,是一步步背离真理。科学与伪科学的分水岭只能看它是否在揭示某一领域里的真理性内容。
这实际上归结为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在哲学界,这一问题很早就有一个十分明确的结论,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7]。斯大林也指出:“如果科学和实践、经验断绝了关系,那它还算是什么科学呢?”[18]“姚文”撇开几十年的情报经济学与信息经济学历史实践不提,单纯地从概念到概念、术语到术语、中文到外文(两者在理论上并不存在精确的对应关系),并轻率地判定情报经济学是“伪科学”,这是一种十分粗陋的学术作风。按照他这种思想,如果将一门分支学科按其研究内容给予一约定俗成的定名就成了“伪科学”,那么,作为经济学分支的“计量经济学”、作为物理学分支的“原子核物理学”不都成了“伪科学”了吗?!
3 结论
3.1 通过以上讨论可以看出,信息经济学与情报经济学之间不论是同一关系还是整体与部分关系都是错误的,它们之间应该是上位类学科与下位类学科之间所通常表现出来的属种关系。情报经济学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信息经济学的分支学科。该学科领域的研究主要由图书馆学家情报学家承担,这是由该学科的性质特点和图书馆学家情报学家的知识背景决定的。
3.2 学术争鸣固然是使学术气氛活跃的好形式,但切不可本末倒置,否则不仅达不到追求真理的目的,反而会在学术界引起不必要的混乱,这是不足取的。学术争鸣一定要建立在有利于实践的基础上,争鸣者不仅要保持一种正常的争鸣心态,而且还必须遵循一定的争鸣原则[7]。
3.3 中国情报事业已有40年的发展历史,回避这段历史,无视这段历史进程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和影响,回避和无视在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形成的基本概念、术语体系及学科名称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者。这些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基本概念、术语体系及学科名称避免了完全对应于外文所带来的含混,又与相邻学科和我国的学科管理体系衔接和对应,恰好应当坚持,而非摒弃。我们应当更多地去研究如何有效组织知识信息以便提供利用,中国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条件和策略,如何深化学科的基本理论等等一些更有意义的问题,这样对我们的学科建设和事业发展会更有益处。
责任编辑注:阅读本文可参见本专题1997年第5期46页上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