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档案利用效益实例_抗日战争论文

吉林省档案利用效益实例_抗日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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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档案馆是全省利用档案资料的中心。1997~1998年,吉林省档案馆围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这个主题,使利用工作有了新的突破。两年接待利用者3127人次,共利用档案资料60460卷, 为利用者解决实际问题2094例,下面选出的是有代表性的十例。

一、1980年敦化林业局出厂地、出职工,吉林省二轻厅出资,成立敦化刨花板厂(集体企业),工厂的产品用于为二轻厅所属家俱厂提供原材料。1983年底85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可是近几年, 该厂承包给个人,又因家俱厂不景气,刨花板卖不出去,工厂经济效益不好,所以想对这笔资金打赖,认为850万元不是二轻划拨,而是国家拨款。 二轻厅为了说明资金来源,维护正当权益,派人于1997年6月12日, 来到吉林省档案馆。在工作人员帮助下,很快查到了1984年二轻厅上报轻工业部《关于敦化刨花板厂借款改拨款的报告》,明确了资金来源,并通过行政手段,责令刨花板厂按期归还资金。

二、驻军某部与公主岭市大岭镇政府因土地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当地政府也和部队多次协商,但是都没有结果。 后来, 村民们派代表于1997~1998年先后几次来到吉林省档案馆,查到了1961年省革委会同部队共同签约的土地使用三年期限合同书,合同上还附有所使用土地的详细图纸。农民们有了证据, 一纸诉状把部队告到法庭,因现驻防的81103和81026部队对以前的情况不太了解,接到传票后, 急忙请军事法庭的律师到省档案馆,把当时的原始材料又进行查阅并复印一套。经双方出示证据,法庭认为:因时间已过30多年,原告已丧失诉讼权,但因证据确凿,所以进行庭外调解。最后部队同意:一、虽然超过使用期限,但是不进行经济赔偿;二、除保留靶场及少部分土地外,900 亩土地中的绝大部分土地归还当地政府。一宗土地纠纷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三、1998年9月15日,水利部东北勘探设计院已离休年过70 岁的高级工程师李书杰同志,为了劳模待遇问题满怀希望地来到吉林省档案馆。据他介绍,1956年被评为省劳动模范,当时评上劳模不发证书只发奖章,可现在到有关部门办理劳模待遇,不被承认,原因是没有原始证明。根据老人提供情况,接待人员在《劳模简介》专题目录中查到了李树杰材料,但没发现李书杰其人。接着又查了当年的《吉林日报》,还是只有李树杰,没有李书杰。这时老人感到失望,他说:“享受待遇事是小,能恢复劳动模范名誉最可贵。30多年前我参加劳模会,戴上大红花的情景历历在目,可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对此,接待人员理解老人的心情,再一次向老人询问事情的原委,决定扩展范围,继续查找省工会1956年原始档案,结果查到了李书杰劳动模范登记表,而没有李树杰的任何材料。先后李树杰、李书杰一字之差,经省总工会经济部研究确定:应以原始劳动模范登记表为依据,报纸上所载李树杰为印刷有误,李书杰应享受劳动模范的一切待遇。

四、吉林市昌邑区司法局王玉琴同志,为解决已退休干部魏中俊劳模待遇问题来我馆查阅档案。魏中俊曾参加1978年省科技大会并被命名为科技战线先进工作者称号,因某种原因,本人档案和单位均未记载这段历史。1998年,该单位在实施房改政策,对职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及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中,魏中俊同志提出这一情况。终于,王玉琴同志查到了1978年魏中俊同志参加这次科技大会并被命名科技战线先进工作者的原始材料, 为魏中俊解决了退休后享受医疗费报销100 %; 退休金100%;以及房改公有住房出售享受优惠10%的待遇。

五、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朝鲜研究所所长杨昭全,在撰写《金日成传》时遇到的首要问题是缺少第二章“来中国东北求学”到第五章“参加抗日武装斗争”的原始材料。杨所长根据金日成早期活动的地点线索,先后去过辽宁省和黑龙江省档案馆,以及延边州档案馆查找资料,均没有收获。1998年4月~6月,杨所长来到吉林省档案馆,几次在我馆查阅档案资料,查到了民国年间金日成在长白县读小学时的各科成绩单,抗日战争时期金日成同周保中、季青、金策等往来信件,祖国光复会和朝鲜人在吉林省的历史及活动等大量资料。这些材料也正是《金日成传》中所缺少的。正如杨昭全所长所说:这些档案非常珍贵,使我们编书有了可靠的史料依据,使该书更具有真实可靠的学术价值。目前这本书前十章已经完稿。

六、今年是东条英机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死刑50周年。东条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罪魁祸首之一。伪皇宫陈列馆拟在7 月份举办“东条英机罪行展”。他们搜集了大量图片、实物,美中不足的是缺少东条英机的文字材料,我馆为了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以最快速度为伪皇宫陈列馆复制了东条英机为“关东宪兵司令部恒久的治安肃正计划大纲”等签署的文件10份,上有东条的手迹和官印,以原始档案的真实形式揭露了东条的罪行,补充了展览的不足,收到较好效果。

七、女匪首驼龙这个名字,对上了年纪的人都会有所记忆。可是迄今为止关于驼龙被枪毙的时间仍说法不一。省《民间戏剧》曹总编两次来我馆,查到了驻吉东三省保安副司令部为女匪首驼龙现经侦探,在公主岭拿获解长,已于19日下午解长,5时在长枪决给张大帅的信函。 这一纸信函为曹总编找到了权威性答案,使驼龙被枪决准确时间得以澄清。

八、黑龙江省尚志市土地局佟常存同志,为写尚志市土地志,1998年5月在我馆查档,复制了大量的档案和资料, 根据这些史料编写的《尚志市土地志》初稿,也受到了黑龙江省地方志编委会的表扬。为此佟常存同志分别在尚志市史志办和省土地局举办的修志经验交流中,做为一个典型向其它行业和不同地区同行业的修志同志做了如何收集材料,利用材料的经验报告,这样一来,黑龙江省许多市县的土地部门也纷纷到吉林省档案馆来查档。

九、1998年11月19日,长春市儿童公园的毕丽霞同志因居住的房屋产权纠纷来到吉林省档案馆。据她介绍,她居住的房子是她母亲的,她母亲是50年代援蒙人员,回长后由省政府分配给她这套住房,现如今她母亲已去世。最初产权是市实验中学,后来由省农机局买下了这栋楼的产权,省农机局在拆除这栋楼时,把他们几家住户分配到现在农机宿舍18号楼居住,市教委现在又要拆除这栋楼。因当时农机局没有给他们发房证,在市教委要拆除这栋楼时,他们没有任何凭证就无权再得到房子,为了查清房屋产权,毕丽霞同志在省农机局全宗中,查找到了原始凭证。这栋楼产权、使用权均为省农机局所有,市教委无权拆除这栋楼,个人的切身利益得到了解决。

十、1998年是著名的辽沈战役胜利50周年,也是长春解放50周年,为了纪念这一大决战,再现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之外和我军宜将胜勇追穷寇的风采,中央电视台拟拍摄大型纪录片《决战辽沈》,并在我馆拍摄部分长春、吉林等地战役的资料镜头。我馆了解到他们的意图后,积极配合,为他们提供了长春地区东北解放军前线指挥部告蒋方人员书,告长春各界市民书,东北“剿总”总司令卫立煌签发的国民党军队强抢民物,实足丧失民心,严密整饬的电文;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纵队和三个独立师向长春外围挺进照片、封锁长春示意图等等。拍摄长达20分钟。这些史料真实地反映了当时敌我双方的军事部署、思想动态,以及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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