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水土保持监测的基本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水土保持论文,中国论文,基本思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意义和任务
水土保持监测包括水土流失及其治理的监测。我国水土流失分布广泛,按侵蚀营力的不同,可分为水力侵蚀、重力侵蚀、冻融侵蚀和风力侵蚀四种类型。其中水蚀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区;风蚀主要分布在长城以北,其次在黄泛平原沙土区与滨海地带;冻融侵蚀主要分布在高寒山区;重力侵蚀主要是山地丘陵区的山体自然崩塌、泻溜。我国水土流失以水蚀和风蚀为主,其中水蚀的发生最为普遍且程度严重,西北黄土高原、西南云贵高原、北方土石山区、南方丘陵山区和东北黑土地等地区是典型水蚀区。水土流失不同于自然侵蚀过程,它的发生、发展同人类活动密切相关,人们在生产活动中,陡坡开垦、超载过牧、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植被的活动及开矿、修路、采石等随意改变地表面状态的不合理活动都可导致或加速水土流失。另一方面,人们以科学技术为指导,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采取植树种草、修筑梯田等水土保持措施可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但是,由于我国各地经济自然条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水土流失的形式、程度和范围等差异较大,国家有关管理和决策机构对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及发展趋势等难以有较为准确的把握,各种地理、地貌、气候和人类活动的长期动态变化的数据缺乏。因此,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规划时,定量化、系列化或较完整的数据资料不足,这就不能不影响到决策和规划、计划的准确性[1,2]。
鉴于此,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根据国家、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经济发展状况,定期调查、测量和记录水土流失及其治理的现状及问题,研究其动态和发展趋势,为国家、地方(省、市、县、乡、村)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制定政策、规划,编制优化农林牧产业结构的计划,改善生态环境条件和人类生产、生活现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基本资料。
为实现这一目标,水土保持监测的基本任务:一是定期监测全国和地方水土流失面积、程度、强度,土地利用状况,植被状况,土地生产力状况和群众经济状况,并适时提供有关数据、图件。二是定期监测全国和地方水土流失治理状况,如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河流含沙量、各类水土保持工程、植被覆盖率、优化农林牧(副)业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土地生产力的提高,农民经济状况的改善等,并与水土流失监测结果和前次水土保持监测结果对比,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定期提供决策依据。三是根据需要和条件,定期提供全国和地方重点水土流失区或水土流失治理区的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监测数据和图件等。四是定量化分析多种因素与水土流失的关系,建立各地区不同水土保持措施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模型,预测、预报水土流失及人为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并为有关重点地区或流域综合治理做优化规划分析,为水土保持和区域发展服务。
2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与对象
2.1 监测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条的规定,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因此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包括水土流失及其预防和治理措施。
2.2 监测对象
水土保持监测对象根据监测范围及必要性和可能性确定[3]。
从宏观上考虑,监测对象包括全国三大水土流失类型区,即新疆、甘肃河西走廊、青海柴达木盆地,以及宁夏、陕北、内蒙古、东北西部等地以风力侵蚀为主的类型区;青藏高原和新疆、甘肃、四川、云南等地分布有现代冰川的高原、高山等以冻融侵蚀为主的类型区;山地丘陵地区则是以水力侵蚀为主的类型区,其中水力侵蚀严重的面积约有150万km[2],主要分布在我国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青藏高原一线以东,包括西北黄土高原、东北低山丘陵和漫岗丘陵、北方山地丘陵、南方山地丘陵、四川盆地及周围山地丘陵和云贵高原等6个二级类型区。
从中观上考虑,应以几条大江、大河流域为水土保持监测对象,包括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松花江流域和海河流域等,其中黄河流域是主要水土流失区,此地由于黄土层深厚,多暴雨,缺乏植被,加上不合理的人为活动,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地面支离破碎,沟壑纵横,形成了以塬、梁、峁为主的地貌类型。
从微观上考虑,小流域是组成山丘区生态经济系统的基本单元,每一个小流域就是一个由很多生态、经济和社会因子组成的复合系统。因此,小流域是微观上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对象。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人口、粮食、资源和环境间的矛盾突出,陡坡垦种,广种薄收,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恶化,急需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3 水土保持监测的原则与目标
3.1 监测原则
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因此监测工作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对信息的需求状况及服务的有效性。根据有关研究和实践,我们认为水土保持监测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要性。根据需要确定具体监测对象、方法,制定监测方案,选定工作人员,配置仪器设备。
(2)规范性。监测方法、监测方式和范围的界定、指标等必须统一,监测的描述和表达等应有全国统一标准(国际标准,可参照),监测方法在同一水土流失类型区具通用性。
(3)综合性。针对不同的监测对象,应从自然、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选择监测指标,从多个角度反映水土流失及其预防和治理状况;在监测方法上,既利用高新技术,也利用常规调查方法,互相补充,使监测结果更全面、完整。
(4)动态性。水土保持监测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可提供静态和动态水土保持状况。把各次监测结果、各种专题研究和调查成果综合分析,建立各监测指标的数量化模式,可实现预测、预报。
(5)层次性。宏观、中观和微观监测均涉及层次性问题。由于必要性及技术条件等的影响,监测可以在全地区、重点地区或典型样点(某一流域或某个地块)进行。
3.2 监测目标
近年来,我国和世界上一些国家在水土流失治理监测和防护林效益监测等方面做了不少探索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和经验。但由于多种原因,至今还未有成熟的系统性的和各方适用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法。国外流域项目的监测方法是从产量指标、效果指标和受益指标这三项入手,指标简明,可操作性强。国内小流域治理监测是从生态经济系统的角度出发,监测内容一般包括小流域立地因子,水土保持措施,社会经济状况,土地利用状况,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现状。对人口生产质量、文化、教育状况进行监测的不多。采用的先进方法是GIS支持下的信息管理系统,卫片、航片及各种专题图都能得到应用[4,5]。
但是,现有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法的共同缺陷是通用性差,监测体系不够完整、规范,提供的监测信息时效性不强,总体上有待统一、协调。因此,全国的水土保持监测,要充分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理论和成熟技术,针对不同监测对象建立适用的监测体系,以较少的投入,提供准确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采用相关专业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先进的技术手段,逐步提高监测水平,建立全国性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和技术网络,为水土保持工作、区域整治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4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体系
4.1 水土保持监测框架
首先根据气候、地貌和水文等特征划定宏观监测对象,再以几条大江大河流域确定中观监测对象。在各宏观和中观监测区域内,确定微观监测对象——小流域或乡村等。对于宏观、中观和微观监测对象,根据需要和条件确定监测层次,即全面监测、重点监测或典型监测。
全面监测是以遥感技术或抽样方法对监测对象进行与水土保持有关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因子调查、分析、试验和记录,包括总体监测和因子综合监测两个方面。重点监测主要指重点区域的监测,也指某区域特定因子的监测。典型监测主要指在某水土流失类型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点,设立监测站(点),定位观测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治理效益。
4.2 水土保持监测指标
宏观监测一般应用遥感技术和有关省、部、委的统计资料,监测指标包括水土流失及其治理的现状与面积、植被面积或覆盖率、土地利用状况、侵蚀模数、人口、国民生产总值、粮食产量等。
中观监测除应用遥感技术外,还应包括水文、地理、生物、社会经济等调查观测资料。监测指标除参照宏观监测指标以外,还包括河流输沙量和径流量等。
微观监测主要应用航片和小流域或乡村等调查资料,监测指标包括水土流失量,洪、涝、旱灾害,土地利用状况,农、林、牧、副、渔、工、商业等的投入、产出和收入,人口状况,生活状况和文化教育状况等。
宏观监测指标在全国三大水土流失类型区之间或全国范围之间应当统一,中观监测指标在各大江大河流域之间应当统一,而微观监测指标在某一水土流失类型区或大流域内应当统一。
4.3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
不同监测对象、不同监测层次采用不相同的监测技术。总体来说,水土保持监测要综合运用"3S"技术,地面调查、专项试验和数量化分析,预测、预报技术等。其中,"3S"技术包括遥感(Remote Sensing-R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三项[4]。
RS用于获取地面信息,GPS主要用于确定和获得地理位置信息,GIS用于监测信息的储存和处理。
4.4 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路线
国家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宏观监测,协调、组织中观监测;各大江、大河流域设立监测总站,向监测中心提供中观监测信息,并组织、协调、管理各小流域乡村的监测站;监测站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承担本地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向监测总站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监测信息。监测中心、监测总站与监测站间通过电讯、人员培训、参观和通报、快讯等保持业务联系。
4.5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应取得如下成果:
(1)全国三大水土流失类型区、主要江河流域、省、地、县、小流域(乡、村)的水土流失及其治理现状和发展动态的数字和图片等信息。这些信息每隔3~5年通过全国卫片监测成果进行控制修正。
(2)重点监测和典型监测每年提供监测数据和图件。
(3)在一定范围(全国、大流域)建立通用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Internet等手段建立信息网络。
(4)每年提交全国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和专项(全面、重点或典型监测)报告,每5年提交一次连续监测报告。
监测站报告由监测总站汇总,由监测中心汇总监测总报告。
5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设置意见
在设立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的基础上,原则上每个大流域设置一个监测总站,在各大流域的每个水土流失二级类型区设置一个监测站。各个机构的组成如下: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由专家咨询处、地面遥感监测处、气象遥感监测处、地面调查汇总处、计算与制图处和协调综合处等构成。
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的构成与监测中心相对应,根据本站监测对象的特殊性,可在某些方面有所变化。监测站主要由负责具体工作的若干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