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会工作与校园暴力的防治_社会工作论文

学校社会工作与校园暴力的防治_社会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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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校园暴力逐渐升级并呈现恶化的趋势,表明我国针对校园暴力的预防和控制机制存在问题,难以有效控制校园暴力。而学校社会工作作为一项社会政策,以其特有的工作机制和优势可以作为校园暴力控制新模式。但由于学校社会工作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不仅研究者甚少,更没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然而,在中国当前突出社会法和重视社会力量介入公共事务的今天,学校社会工作介入校园暴力的优势又是如此地显而易见。因此,研究学校社会工作,研究其如何介入校园暴力、如何完善其工作机制、如何与学校、政府合作以预防与控制校园暴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是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校园暴力的防控模式

针对校园暴力,传统的防控模式主要从国家、学校、家庭三个层面去介入,但当前比较侧重政府、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防控机制。

(一)国家控制之模式

国家对校园暴力控制的方法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通过立法及相关规范保护青少年并预防校园暴力。制度建构是现代社会控制校园暴力的前提,通过制度的建构,既建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制度,又联合各有关部委建立了《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制度,以最大限度的保护青少年,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二是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校方合作建立校园暴力防控系统,甚至提倡在学校推广校园社区警务模式[1]。其一方面在于优化校园周边环境,防止青少年学生被侵害,被社会环境所影响,减弱外界对校园的侵蚀,另一方也预防、干预、打击校园内暴力行为,防控暴力情绪和阴影任意在校园内滋长。三是通过公、检、法等部门进行法制宣传以增强法制意识。即由这些部门的相关人员到学校兼任法制辅导员,讲解、辅导、宣传法制,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二)学校控制之模式

学校对校园暴力的控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一方面配合政府各部门做好校园暴力防控工作,另一方面也在探索自己的防控模式,但并没有成熟的防控机制。而且基于学校职能的限制,其更主要是对学校内的暴力进行防控,而很难把对校园周边的校园暴力进行有效防控。对学校自身而言,最好控制方法可能就是把有暴力倾向的学生通过各种方式排挤出校园,但这种简单化的处理方法或许只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对校园暴力的防控并没有益处,甚至会适得其反。而学校常见的防控校园暴力方式主要制定学校规章制度,规范学生行为,另外就是通过学校教育、思政工作及心理辅导与干预等对校园暴力进行防控。但这些控制模式更侧重于事前预防,而很难对校园暴力采取直接介入与干预。其通常的做法是把校园暴力直接移交给公、检、法及相关部门处理。

(三)家庭控制之模式

家庭控制之模式是一种非正式的防控模式,但与校园暴力控制的其他模式相比可能具有优越性。但也正是由于家庭控制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控制,使其控制方式并不成型,当然家庭控制模式还是有其侧重点,其主要是针对家庭环境的改善以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通过亲情教育增强其对社会的认知、认同,增强其对校园暴力的防范意识,以避免被校园暴力侵害,更要避免其沦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者。

(四)联合控制之模式

这一模式基本上是前三种模式的综合,其控制的社会基础立基于校园暴力是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必定是多方面的结果,单一的控制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政府、学校和家庭必须合作,建立联合的防控机制。事实上,在校园暴力的防控实践中,很少有会对校园暴力采取单一的防控,对校园暴力的预防与干预,学校更愿意选择与政府的合作,或者说更愿意把这一难题转移给政府。但在研究中,则更强调在学校与家庭之间建立合作的桥梁,以对校园暴力进行预防及其干预,甚至建议针对校园暴力建立以家庭为核心的多系统治疗模式。[2]

二、校园暴力难以控制之原因

校园暴力在我国的暴发,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结果,但也与校园暴力控制模式存在很大欠缺相关。

(一)对校园暴力的形成机理缺乏认识

对校园暴力原因论的社会学研究可以把校园暴力归结为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必然结果,也可以由此推导出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及社会小环境和大环境等各种因素与校园暴力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性,以上因素都可以归结为校园暴力产生的条件。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却没有继续深入,研究这些因素如何对学生、老师、家庭发生作用,对校园暴力的形成机理做进一步的社会学阐释。或许校园暴力的形成机理才是预防与控制校园暴力的着力点。

当社会转型的大环境和个人成长的小环境投射到以学校为核心的社会圈子时,学生逐渐被社会化为不同的社会角色,社会区隔的作用也开始显现。一方面学校与同学及同学之间根据学生的家庭出身被区隔为富人家庭与穷人家庭,干部子弟和平民子弟,和谐家庭和问题家庭等。另一方面,根据学生的自我特质被区隔为聪明与笨蛋、品德好与品德坏、淘气与听话、孤僻与活泼、好学生和坏学生等各种类型。而社会区隔的结果就是在不同的群体之间产生相互排斥,在定义者与被定义者之间产生社会排斥。[3]当社会给学生不断定位和区隔时,学生对自我的角色定位恰恰是社会区隔所赋予的,而学生又通过自我行动又反过来强化了自我定位和社会定位。尤其重要的是,在被社会区隔的同类群体中,很容易获得相互之间社会认同,使得社会区隔和社会排斥的真正实现。

(二)制度设计与社会实践的脱节

中国的立法在某种程度上立的都是“笨”法[4],其笨在立的法基本上是滞后性的法,而原因可能就是对社会事实的忽视甚至是无视。这一点在有关校园暴力制度的设计中也是非常明显,尽管校园暴力的泛滥早已显现,其严重性早已不亚于一般的社会青少年犯罪,但在制度的设计中不管是国家制度还是学校规范都没有专门的应对措施,甚至还在有意无意地回避中国存在校园暴力这一社会事实。[5]我们无从知道校园暴力产生的社会学根源,更无从知道校园暴力产生的内在机理,我们还在黑暗中摸索校园暴力的治理之道,而缺乏理性的科学的研究。“笨”法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制度设计的严重滞后。而制度的滞后使得制度预设目标与制度的社会实践发生脱节,也使得国家在有关校园暴力的控制上显得束手无策。当前校园暴力的社会现状,早已超越了制度设计时原有对校园问题的认识。而如何基于社会事实制定出超前的立法,则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制度设计的难题。

(三)缺乏校园暴力控制的着力点

当前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探讨,都在比较细致的讨论有关校园暴力的预防与控制问题。既有心理学控制模式、又有社会学的控制模式。既有基于个体的控制模式,又有基于家庭、社会等因素群体控制模式,甚至还有基于许多综合各种因素的联合控制模式。但这一模式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由于缺乏控制的着力点和抓手,使得这些制度设计缺乏可操作性。

国家的控制模式主要依赖于国家对校园暴力的介入程度和学校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程度,目前主要通过法制讲座或兼职教导员方式介入,但这些方式并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方式在当前基本只具有象征性意义,很难走进学生群体,更难介入和干预校园暴力。学校的校园暴力由于自身职能限制,主要采取思政工作、心理辅导等方式预防、干预校园暴力,但这并非老师的特长。家庭虽然在校园暴力控制中寄予厚望,但却难以制度化,更难把基于家庭的校园暴力控制落到实处。

三、学校社会工作介入校园暴力之优势

学校社会工作利用其特有的工作原理和工作方式,可以作为介入校园暴力的一种机制,成为校园暴力的预防与干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学校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预防与控制校园暴力。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很大程度源于应对社会变迁过程中的校园暴力问题,而且学校社会工作本身特质也是介入校园暴力的优势所在。

1.校园暴力的防控——学校社会工作的基本功能。从学校社会工作的显功能而言,主要以学生为基本对象,以服务并有助于国家教育为目标。但与教育本身所不同的是,学校社会工作主要围绕着问题学生展开工作,以此引导学生,疏导学生心理压力,帮助学生与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帮助学生适应学校生活并适应社会。而学校社会工作在服务于教育目标的同时,另一个潜在的基本功能就是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学校社会工作能够把校园暴力消除于无形之中。更为重要的是,学校社会工作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与校园暴力的防控具有天然的联系。因为,学校社会工作一直把校园暴力的防控作为其重要的目标。在西方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台湾等地区,教育界和社会福利部门均要求政府加强学校社会工作的服务,以预防、补救和遏止日趋复杂和严重的青少年问题,社会工作者在透过不同体系中的资源配合及处理学生问题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6]而且他们一直把学校暴力防控作为其重要的内容,并产生了积极而显著的效果。

2.学校社会工作——校园暴力防控的新思路。学校社会工作理论强调学校是一个特殊类型的社会系统,但仅仅是整个社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如果要成功地实现其目标,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其内部若干子系统的推动。作一个有着可渗透边界的开放型体系,学校活动与其周围环境保持着一种动态平衡,它们之间有着相互的内在的和外在的输入和输出。并通过一定的反馈过程(积极和消极的循环反馈)使自己趋向于稳定。[7]学校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就系统理论,因此,在于如何沟通学生过程中,特别如何沟通学生家庭、学校及社区等有关部门。因此,而在校园暴力的防控上;学校社会工作也立基于此。这与以前的校园暴力防控有本质的不同,学校的校园暴力防控思路主要在于把那些涉嫌犯罪的学生送给相关部门处理,或者悄然的把这些涉嫌犯罪的学生甚至把那些被视为有问题的学生转移给社会。而警察及有关部门主要在于治理,也很难介入学校,做有效的犯罪预防。各部门都以自身的部门利益为起点来考虑校园暴力的防控。这也是现代社会校园暴力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而学校社会工作在系统理论基础可能成为当代校园暴力防控的新思路,尤其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学校预防校园暴力的社会职能逐渐减弱,而国家防控校园暴力的机制尚待完善的时候更显得学校社会工作对校园暴力防控的意义。

3.学校社会工作的职业特性有利于校园暴力的防控。学校社会工作者的基本职责所在就是及时发现那些有问题的学生,并找出形成“问题学生”的原因,并根据这些原因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在系统论下,“问题学生”不仅仅是个体的生理原因,更多的是社会原因。因此,社会工作者更愿意与学生的家庭、学校、社区及相关部门合作,积极介入问题学生,使学生适应社会化的需求。而校园暴力本身就是学校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学校社会工作不仅从“问题学生”的问题源头以帮助适应学校生活、适应社会,也从源头根除校园暴力的各种社会诱因。不仅如此,学校社会工作还能以其特有的工作方法积极介入校园暴力,不仅“治疗”那些“问题学生”,帮助学生步入正轨。而且也能介入那些在校园暴力中的受害者,帮助这些受害者恢复自信,适应学校和社会生活。而不像学校、家庭及各种国家机关那样主要依赖区隔和惩戒方法对校园暴力进行防控。

四、我国的学校社会工作及其介入校园暴力的问题

在新的社会结构中,学校社会工作在防控校园暴力中较传统的防控机制具有无比的优势,但由于学校社会工作在我国还是属于—个陌生的事物,其在自身发展和对校园暴力的防控中还有待于摸索。

(一)学校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及其问题

1.学校社会工作在我国推广的必要性。学校社会工作在我国还属于一个新生的事物,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但从我国的发展状况来看,学校社会工作在我国的推广不仅具有必然性,还具有紧迫性。就社会大环境而言,工业化、体制改革、一般社会问题的加剧和社会进步促进了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快速发展,[8]这即给学校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就小环境而言,学校的职业化、家庭环境的变化及校园周边生态环境的恶化使得学校各种问题尤其是校园暴力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尤其当原有的校园暴力防控机制已经难以奏效时,学校社会工作便被赋予更多的社会使命。因此,发展学校社会工作既是学校教育的需要,也是学生个人成长和社会化的需要。既是社会转型和稳定发展的需要,又是政府工作和社会工作本身职业化的需要。[9]既是预防校园暴力的需要,也是干预校园暴力的需要。

2.学校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一直以来,在学校社会工作还没有引入我国之前,学校社会工作的任务一般由校长、教导主任、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承担,但这些任务仅仅是学校的业余职能,很难发挥很大的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的一些大中小学开始开展心理健康辅导,但仅限于个别发达城市与重点学校,其模式仅限于课堂教育。直到1980年代末期,学校社会工作才逐步进入学术界的视野,但学校社会工作在我国学校的推广则是2000年之后的事情。2002年5月,上海38所学校开始试行社会工作,推行了“一校一社工”制度。标志学校社会工作正式成为浦东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新的、补充的内容,也是学校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10]但至今为此,我国大多数的学校还没有学校社会工作,社会各界对学校社会工作也缺乏应有的认识。

3.学校社会工作在我国的主要问题。总体而言,学校社会工作在我国还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这主要在于作为新生事物的学校社会工作还没有被完全认识与接受,更重要的是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完全释放,与此同时,经济发展决定论使得教育问题短视,校园暴力及其他学校问题被有关部门有意无意地忽略。从我国社会发展现状而言,区域的差异使得学校社会工作被推行的可行性程度有所不同,经济发达的地区有条件推行学校社会工作,而落后的地区推行则很困难。另外,如何在现有社会环境下推行学校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者如何定位,如何从事学校社会工作则是更主要的难题。尤其是在校园暴力的防控上,各有关部门对此缺乏应有的认识,更谈不上如何运用学校社会工作以降低校园暴力。

(二)学校社会工作介入校园暴力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在我国学校社会工作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我们需要在借鉴各种模式经验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的学校社会工作,以有效进行学校社会工作,有效介入校园暴力。

1.以校园暴力为契机,提高对学校社会工作的认识。学校社会工作难以推行主要在于社会各界对学校社会工作无论是认知度还是认同度都比较低,这就需要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在当前中国校园暴力凸显的时代,依赖现有的国家资源已经难以解决这一难题,这是发展学校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契机。就教育本身而言,学校社会工作可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增强学校教育之绩效。就学生而言,学校社会工作可以帮助学生适应学校生活,适应社会的教育,最终适应社会。而就社会而言,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促成学生成为社会有用人才。更为重要的是,学校社会工作能把校园暴力消除在无形之中,同时学校社会工作还能以其特有的工作方式直接介入校园暴力,减弱校园暴力的危害;并恢复校园暴力给受害者所带来的伤害。

2.借鉴成熟模式,发展本土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模式。当前,美国的学校社会工作模式主要由政府支持,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日本的学校社会工作主要由文部科学省派遣提供,当然有由地方政府派遣的,也有由学校自己聘请的。中国香港的学校社会工作模式主要采用的是社会福利署、教育署与社会服务机构合作,由社会服务机构派出社会工作者人驻学校的模式。中国澳门的学校社工则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教育暨青年司直接聘请并派驻学校服务;二是由教育暨青年司拨款津贴,资助民间机构聘请社工并安排驻校服务;三是由学校自聘或由学校的训导老师或神职人员在学校兼任。而中国大陆目前的学校社会工作主要由政府提供,各种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也由政府垄断。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型,民间组织的发育,可以考虑发展出适合中国本土的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模式。

3.学校社会工作的组织方式。学校社会工作提供服务之模式决定了学校如何选取学校社会工作者介入校园暴力的基本模式。如果学校社会工作者独立于学校体制之外,就属于体制外的聘任模式,其中又可以区分为政府提供和民间组织提供模式。如果学校社会工作者来源于学校内部,则属于体制内供给模式。政府提供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介入校园暴力,在我国具有很大的优势。但却既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型的需求,也难以取得学生的信任。民间组织提供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介入校园暴力,在我国当前民间组织尚不发达的时候,却又显得难以胜任。学校自己提供学校社会工作又面临资源不足、动员力弱等问题。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学校与各有关部门的合作。因此,未来我国学校社会工作最为有效的工作模式是政府支持、民间组织提供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学校积极合作三位一体的模式。但考虑到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比较恰当的模式还是政府提供、学校合作的模式。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间,职业化的教育模式,变迁中的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尚待健全的法治治理模式,使得学生越来越偏离教育的目标,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校园暴力也越来越突出和严重,同时原有的防控机制又难以有效控制新形势下的校园暴力。而学校社会工作独特的社会功能,不仅能服务于我国的教育目标,又可以作为校园暴力防控的新机制。既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型,又有利于弥补原有防控模式之缺陷,不仅有利于事前预防,而且还有利于事后干预和补救。因此,学校社会工作作为一项防控校园暴力的公共政策值得在我国推广。但在我国学校社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的今天,如何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如何介入校园暴力还在进一步探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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