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近几年由于多种原因,电力设设施越来越多地成为盗贼觊觎的“唐僧肉”,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和案件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的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绊脚石”,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电力设施保护存在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策略,确保配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当好建设小康社会先行官。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问题;采取对策
引言:电力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力,又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城乡人民服务的公共事业。在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电力设施的保护关系到各行各业和亿万人民群众的生活,涉及到政治安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公共稳定。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分析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高认识,未雨绸缪,研究对策、采取措施,积极工作,不断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水平,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1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执行力缺位
近年来,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实施细则》,成立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一方面由于认识上的原因,长期以来,这些组织的成员单位没能有效地发挥监督、执行力、检查和协调作用,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却是供电企业“利剑不再手,忍看配网却”。很多情况之下,保护电力设施是供电企业“孤掌难鸣”之事,心有余力而不足。组织机构的缺位导致电力设施法定保护区内违法施工、违章建房、线下种树等行为屡禁不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不断产生,电力设施保护已成了电力企业管理和地方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顽疾”。
1.2全员防护意识亟待加强
在农网改后,人们认为电力资产归电力企业管理,电力设施的产权和维护都是电力部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丢了会有人无偿补架;对窃电者和破坏电力设施者及使用者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不关心;从而使那些胆大妄为者更加有恃无恐。特别是一些村、组干部,在农村是最有影响力的代表,他们的思想不转变,广大农民一时更难转变。
2“超前保护”打造放心输配电通道,“多措并举”建设地区坚强电网
2.1树立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用法律武器来保护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一强三优”的企业发展战略,对电网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必须按照“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系统思考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将电网安全视为电力企业的“生命线”,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全社会对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安全性的意识,时刻准确掌握危及配电网安全的外力破坏隐患信息,努力提高电力设施保护人员的素质,形成政企结合、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左右联动,密切协作的立体防护坚强堡垒,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2.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在今年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活动定位8月份活动月,在宣传相关法律、条例上下工夫,发放宣传电力设施的常识2000份、电力设施扑克牌1000幅,在学校发放电力设施保护作业本1000本,在街道之作展板12份,重视从娃娃抓起的作用和重要性上下工夫;充分发挥群众护线员和公安部门、保险部门的作用,深入持久地搞好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2016年发生电力设施案件9起,同比2015年42起减少33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取得社会各级政府的理解、支持、关注,形成全社会、全方位、多层次的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局面和氛围,依法维护供电秩序,为经济发展提供公开、公正、诚信、稳定的供电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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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推行属地管理机制,确保护线工作开展
电力资产虽然是国家委托电力企业进行管理,产权与用户无关,但电力供应是依托电力设施输送到千家万户的。保护好电力设施,才可能保证正常供电。电力设施作为一种公益性设施,大武口配电服务中心配电线路共120条,开闭所10座,具有面广、线长、点多的特点,仅靠电力企业去管理,力量显然不够。只有大力推行电力设施保护属地管理机制,近年来采用行政命令与经济杠杆并用的手段,不分电压等级,由辖区乡镇供电所护线员承包线路的办法,逐级签订承包合同书,实行工资与护线挂钩,层层落实,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下,被盗案件逐年减少,有力地确保电力设备安全、正常、可靠运行。
3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制度,加大考核力度
3.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从乡镇供电所聘请了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人员,成立了群众护线员,经过培训,充实到电力设施保护行业中,对群众护线员,制定考核细则,严格检查和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把10kV以上配输电线路责任到人,对他们进行严格的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把绩效考核纳入常态化,采取专人专线,按周期巡视,杜绝巡视设备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对发案较多的地段和重点设施,要增加巡视次数,进行夜训和特殊巡视,定期分析和汇报设备的安全情况;截至10月份大武口配电服务中心经过绩效考核扣发工资4520元,积极调动了88名护线员的责任心,发案率同比减少42%,有力的保护配电网正常运行。
4加大联防打击力量.确保配电设施安全可靠
4.1加强执行力修炼,出台有效制度约束
要积极向政府争取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行政执法地位,政府作为一级组织者,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很难为了一个违章建筑、违章种树而四处奔波。而企业为了要维护自身的利益,防止事故的发生,就会不遗余力去做各种工作,在这样的前提下,企业如果没有行政执法的权利,工作的力度就不够,就难以消除某些隐患。
4.2八方联手,密切合作
电力企业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请执法部门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如一些不法分子偷盗城网、农网配电变压器和架空导线及塔材案件,电力企业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争取尽早尽快破案;供电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对发电厂和变电所周围、输电线路沿线的废旧金属冶炼电、收购站进行经常性的清理整顿,从源头上堵塞和控制犯罪分子的销脏渠道,减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
4.3科技保护,提高效率
近年来,大武口配电服务中心利用高科技技防手段,积极申请资金,有力地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如在杆塔、拉线上安装防盗螺帽,在开闭所安装红外线防盗报警器监控器、在变压器上安装防盗报警器、防盗锁等高科技技术等,都为保护电力设施提供了基础。
4.4树立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电力设施
树立法律观念,是解决“树”“线”矛盾所在。电力部门要牢牢把握法律依据,用手中的《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列》、《物权法》为法律武器保护,把树线矛盾等问题解决萌芽状态,以避免无谓的经济损失和矛盾的产生;当出现线树矛盾发生时,要依据《电力法》第24款的规定:“进行树木砍伐,是依据保护电力设施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第53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建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从根本上解决树线矛盾,确保电力设备正常运行。
近年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逐年上升,规模越来越大,已由过去的单个犯罪,发展到团伙犯罪。作案形式由过去的顺手牵羊,偶尔少量犯罪,发展到有组织有计划的大量盗取,形成盗取、运输、初级产品加工、交易“一条龙”,破坏性越来越大。只有加大惩处力度,经常性地开展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专项斗争活动,用墙体广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让全社会人们都树立保护电设施人人有责,破坏电力设施也是犯罪;才能有效地遏制案件的上升,确保电力设施正常运行,为和谐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张志强 1973年8月生,大学本科学历,助力工程师,从事配网运维25年。
论文作者:张志强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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