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诉制度探析

民事公诉制度探析

张慧敏, 李丹丹[1]2004年在《我国民事公诉制度探析》文中提出一个国家的公诉权 ,仅有公法领域的诉权 ,而没有私法领域的诉权 ,不仅在法理上是不健全的诉权 ,也不利于法制的完善。当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 ,若检察院能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成为控诉机关 ,其专业的司法性质、控诉经验 ,都将使其成为民事公诉的最佳主体 ,从而以较小的制度成本起到明确的示范作用 ,提高司法效率。

罗莉[2]2005年在《论环境民事公诉制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环境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法律疏于救济。究其原因,从立法层面分析,往往是因为诉讼原告的缺位。因此,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的研究是必要的。本文立足于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内实践需要,倾向于赋予国家公诉机关——检察机关——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力),即建立环境民事公诉制度。本文首先阐释了民事公诉、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环境民事公诉的基本概念,并从司法实践需要和现行立法的缺失中,得出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必要性。进而,文章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了检察机关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正当性,并采用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论证方式,引证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各国(地区)立法通例,同时我国也具备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历史及司法实践,以此论证在我国目前阶段建立环境民事公诉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本文还列举了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资格的各种尝试:公民、环保组织(及其它社会团体)、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色彩的事业法人)、行业协会,从而比较环境民事公诉制度的优越性。最后,本文提出建立环境民事公诉制度的具体方案,从实体上完成该制度的构建。

张朝霞, 李小倩[3]2010年在《构建民事公诉制度的几个问题探析》文中指出检察机关担负着公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监督权与公诉权无论是从立法上还是从公诉机关的发展趋势看都是两种并列的权力。两种职能所承担的使命是不同的,一个偏重保护,另一个旨在监督。有关民事公诉的检察权基础,应突破监督权说的禁锢,实现民事公诉与检察监督的分离。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的法律地位决定了检察机关的权利义务,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诉工作的前提。

潘度文[4]2005年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角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逐见成效的今天,系统探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解决检察权介入民事诉讼应具有的制度上和法理上的正当性,规范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和介入程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试图对民事诉讼中检察权的角色认知和定位进行思考。文章尝试从检察权性质、功能等理论问题入手,通过历史考察、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等方法,观察和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检察权的本质、角色定位及其运行机理,并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的基本思路。文章认为,我国检察机关权力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法律监督权;在民事诉讼中,这种法律监督权的存在既反映了权力制约的理论需求,也反映了民事诉讼过程中的现实需求。但是,检察权在进入民事诉讼过程时,应当考虑检察权与审判权、当事人诉权的相互关系,并在这相互关系中寻求检察权合理的角色定位。基于对民事诉讼中检察权的合理角色定位,文章进一步认为,应当对民事诉讼中检察权的作用加以完善,特别是在民事抗诉制度、民事公诉制度、以及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等主要环节,完善检察权作为一种法律监督权的相关制度和机制。 欲对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角色进行研究,首先需探求检察权之所以能介入民事诉讼的基础。因此,本论文第一章即为:民事诉讼中检察权介入的基础:检察权的内涵与性质。本章首先对检察制度在西方及我国产生的过程及其原因作简要介绍,进而介绍检察权的内涵及我国理论界关于检察权性质的论争,在此基础上,从宪政的视角对我国检察权的内涵进行分析,文章认为,在我国现行政治制度和宪政前提下的检察权是一种法律监督权。 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完整意义上的检察监督制度。现行制度是在我国法律制度的传统下吸纳西方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第二章运用比较法研究方法对两大法系及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代表的前苏联民事诉讼中检察权的角色进行考察。本章首先简单介绍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民事诉讼制度中的检察权,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民事诉讼制度中的检察权及前苏联的此项制度;并对各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差异进行了归纳,探询产生差异的原因,从而提出他国类似制度对我国具有的借鉴意义。 第叁章对我国民事诉讼中检察权的角色变迁进行了历史考察及分析。文章分四个阶段对我国民事诉讼中检察权介入的历史过程进行简单考察,从五个方面探询我国创设民事检察制度的缘由。多年来,我国理论界关于检察权应否介入及如

谷春祥[5]2006年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文中认为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根据该法,人民检察院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履行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二十年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立法的不完善、观念的不正确和实践中的理解、掌握不统一,造成了该项制度举步维艰,备受责难,其应有的制度价值未能得到真正的体现。 本文侧重理论和实践的联系,着重对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反思,并对中外民事检察制度进行了考察,阐述了通过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和建立民事公诉制度,进而形成我国完整的民事检察制度的观点。本文共分为叁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基本问题。主要涉及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概念、特征、法律依据、理论基础、制度价值,以及该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国外的民事检察制度。 第二部分,阐述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在立法上、观念上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理论辨析。 第叁部分,阐述了以法律监督权为核心,通过完善现行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和建立民事公诉制度,形成我国完整的民事检察制度的观点。 结论主要对全文的观点进行总结,并指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是一项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制度。

何江柳[6]2016年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益诉讼在中国问世后,虽波折不断,但薪火相传不绝如缕。近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据《宪法》所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提起了若干公益诉讼,并得到了各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极大的保护了社会公益。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首次明确了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其规定仅限于原则性规定,可诉性与可操作性不佳。最高法虽在其后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对该条文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与完善,但离构建成熟完备的公益诉讼制度尚有一定距离。纵观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虽然在一些法律条文中有所涉及,但却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反观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起了以检察机关为原告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因此,本文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从法理、法律、实践叁个维度进行探讨,全面分析阐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进而分析了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所面临的主体资格问题与实践困境,再从法律地位、原则体系、受案范围、程序体系四个方面,就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体系建设提出自己的设想,以期为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益诉讼制度略尽薄力、添砖加瓦。

闫清华[7]2003年在《民事公诉制度探析》文中研究指明民事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能,但目前监督不力的现状迫使我们不得不反思其原因及解决办法。基于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权的良好愿望,应扩大检察机关监督权的内容、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民事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在法定情形下,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国家的名义将一定种类的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制度。 民事诉讼的个性和检察监督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并不排斥检察监督。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作为民事检察监督权的一种表现,虽然说在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其并不违背宪法的精神,同时有着其坚实的法理基础。近年来,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各地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成功案例也极大的丰富了民事公诉制度的理论研究。 民事公诉的核心问题是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的诉讼地位以及确立民事公诉的案件范围。本文从分析民事检察监督的性质入手,列举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不足,继而引出对民事公诉制度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程序操作等问题的探讨。意在表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建立民事公诉制度有其独到的价值。

范青[8]2005年在《“民事公诉”制度的探析》文中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民事公诉的要领。民事公诉只是近几年才引起人们的关注。对于我国现行法律体制来说,民事公诉实际上是司法实践中创新出的一种制度。通过对民事公诉制度的分析,得出结论:民事公诉制度目前尚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条件,应暂缓实行。

何强[9]2004年在《我国民事公诉的建构探析》文中指出赋予检察机关针对特定民事案件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不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政治制度、检察制度、文化传统不同却不影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民事公诉制度。而我国一直以来对是否赋予检察院民事公诉权的争议不断,尤其是1997年河南省方城县民事公诉第一案审结后,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毁誉皆有,赞成与反对的争论促进对我国检察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更深层次的认识。当前,研究民事公诉在我国的可行性及进行制度设计,对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推进司法改革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文对世界上实行民事公诉的主要国家的具体制度程序运作进行了探究,并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对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民事公诉制度、我国的检察制度进行了分析,提出建立该制度的理论依据;同时用实证的方法论证了在我国设立该制度的必要性,用归纳的方法证明民事公诉制度设立的可能性。 本文分成四个部分,3万5千余字。 第一部分介绍民事公诉制度的概况。首先,在比较学者对民事公诉的定义后,提出自己的观点。其次,介绍了世界上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体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发展概况以及民事公诉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理比较。最后,介绍了我国原有的民事公诉制度,对取消这一制度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第二部分介绍民事公诉理论基础以及我国需要借鉴的理由。首先,分析了学界对检察权的不同认识,结合检察制度的发展和我国政治体制对检察权重新定位。其次,论证民事诉讼的特点,并结合检察权性质的新认识对反对和赞成的观点进行评述。最后,分析了在我国建立民事公诉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叁部分尝试构建我国的民事公诉制度。探讨了民事公诉的范围,检察机关在诉讼中地位,民事公诉的运作类型、管辖、提起条件、审理和举证以及后果承担。 第四部分对建立民事公诉制度进行立法建议。论述从宪法入手对检察权和检察机关重新定位,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跟进以及辅以与民事公诉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定和修改,才能为民事公诉莫定立法基础。关键词:民事公诉必要性可能性制度建立

孙宁[10]2017年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探究》文中研究表明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而且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出发点,基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科学理论指导,结合法治发展普遍规律及建设法治中国的丰富实践,从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高度上不断创新总结提出来的重要战略部署。目前,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热点探析在学术界已经展开了激烈讨论,并出现了众多研究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一重大性决策,这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作出的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正确选择。随后,又陆续出台了诸多有关联的政策性文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日益成为了我国司法实践和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给检察机关在公诉案件中的法律地位以及诉讼程序等各方面都留下了更广泛的探索空间和依据,既体现了理论创新,又是对实践创新的规范引导,在我国整个公益诉讼的发展中起着相当重要的意义。据此,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其作为我国司法体系中的监督机关以公诉人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是其发挥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能够进一步规范民事公益诉讼,避免司法实践中可能产生的混乱,将司法职权进行最优配置,扩大诉讼成果的影响,从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构建适合司法实践的科学法治理论体系。在法治环境的良性发展下,对全面依法治国重要理论的深刻探究,从多方面论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这一最新成果能够指导法治实践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做了全方位分析,通过研究现阶段其提起民事公诉的状况,从实际出发结合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总结了其参与民事公诉的阻却因素,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路径,根据试点成果制定相应的起诉基本原则,立法明确检察机关的主体资格,准确把握受案范围,探索相关的程序设计等等。期望通过该项研究合理规范公诉制度的各部分内容,为检察机关行使提起民事公诉职权提供系统的理论指导,确保其实践操作便利可行。这不仅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强化法治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体现了法律的正义价值和秩序价值,更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完善和提升。

参考文献:

[1]. 我国民事公诉制度探析[J]. 张慧敏, 李丹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

[2]. 论环境民事公诉制度[D]. 罗莉. 中国政法大学. 2005

[3]. 构建民事公诉制度的几个问题探析[J]. 张朝霞, 李小倩.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

[4]. 我国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角色研究[D]. 潘度文. 中国政法大学. 2005

[5].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反思与重构[D]. 谷春祥. 中国政法大学. 2006

[6].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探析[D]. 何江柳. 四川师范大学. 2016

[7]. 民事公诉制度探析[D]. 闫清华. 安徽大学. 2003

[8]. “民事公诉”制度的探析[J]. 范青.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 2005

[9]. 我国民事公诉的建构探析[D]. 何强. 四川大学. 2004

[10].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探究[D]. 孙宁. 曲阜师范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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