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我价值的实现_自我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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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价值是人的价值的重要内容,自我价值的实现既是哲学价值论的理论问题,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那么,自我价值如何才能得到实现呢?能否像一些人所说的那样是通过“自我设计”、“自我选择”、“自我奋斗”就可以达到“自我实现”呢?笔者打算在本文浅谈己见,求教于方家。

一、自我价值是人的价值的重要内容

人的价值问题实质是指人对社会的贡献和索取的关系问题。由于对人的价值观理解不同,人们在评价人的价值问题上莫衷一是,重要分歧点在于是把着眼点放在社会对个人的待遇方面,还是放在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方面。主张前者的,认为衡量一个人价值的大小,要以社会给予他的待遇为唯一标准,社会对其待遇越高,其价值就越大;反之则小。主张后者的,认为只应把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作为衡量其价值的唯一标准,不必讲待遇方面,一个人贡献越大,其价值就越大;反之则小。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认为,评价人的价值,应从社会对个人的待遇和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两个方面,坚持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并以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即社会价值为主要标准。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不能离开社会发展的具体环境,抽象地谈论人的价值。因为人从来就是社会的人,而社会则是由人组成的。人与社会是这样难舍难分、密切相关的:一方面,社会由人组成,没有各个个人的存在,就不可能有社会,每个人对社会的发展都起着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每个人都只能生存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只能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生活和发展,离开社会,任何人都无法生存。在这两方面中,社会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由于人与社会的这种辩证统一关系,因此,决定了人在价值关系中处于主客体的双重地位,具有双重的价值意义:作为价值客体,它具有社会价值;作为价值主体,它又具有自我价值。人的价值就是这两个方面的辩证统一。

人的社会价值,反映着人与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从本质上说,它指的是作为客体的人的价值,是指个人对满足社会物质和精神需要所作的贡献。因此,人的社会价值这个概念所表达的就是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有用性这样一种价值,注重其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即看其能否符合历史的发展方向,适应社会需要,为社会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促进社会进步。

人的自我价值,从本质上说,是指社会对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在何种程度上给予满足。它所表达的就是社会对作为主体的个人的有用性这样一种关系。它要求社会应时刻注意关心自己的成员,要把个人当作主体而不只是客体,尊重和满足其正当的需求。因为`人需要社会,就是因为社会能满足自己一定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是希望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承认,并在社会的保护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如果社会成员的正当需求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和满足,那么,社会成员就会产生不满,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会受到压抑,严重时,有可能群起而推翻某一社会形式,则建立一种新的社会形式,并在新的社会形式中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自己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与自己的利益有关,尤其是人们的经济利益有关。

二、社会价值的实现是自我价值实现的决定性前提

马克思指出:“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6卷上册第196页。)可见,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或工具),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人作为价值主体,他是目的,即人们所做的一切,理应是为了他自己的解放和幸福;人作为价值客体,他又是手段或工具,即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自由幸福,必须创造价值,必须向他人和社会提供价值,为他人和社会作贡献。但是,笔者认为,在目的和手段这两方面或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这两方面当中,我们应当着重强调工具性价值和社会价值,因为工具性价值和社会价值对于自我价值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众所周知,人是社会的人,他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人只有依赖于社会才能生存和发展,他一刻也离不开社会,人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社会成员从社会得到的待遇和享受要以他对社会的贡献为前提和尺度。人要实现自我价值,要从社会和他人那里获得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必须首先为社会和他人创造价值,为社会为他人作奉献,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社会用来满足个人的财富,可以看作是个人贡献给社会的财富的一部分,如果每个成员都只是索取,而不作奉献,那么社会用什么来满足其成员的个人需要呢?又何谈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呢?因此,没有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也就没有自我价值的实现。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人要有奉献大于索取的精神,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奉献大于索取、生产大于消费作为物质前提的。如果奉献小于索取、消费大于生产,整个社会的发展就会出现萎缩、停滞和倒退。所以,奉献大于索取是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所需要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

有的学者认为,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如义务和权利、创造和待遇、贡献和享用、牺牲和荣誉等似乎总是相等或一致的。其实不然,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说过,社会成员的劳动所得绝对不能按照“不折不扣”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所有社会成员都按作出了多少劳动贡献就要“不折不扣”地向社会领回等量的劳动报酬,进行所谓“公平分配”,实行“分光吃光”,那么生产如何扩大?社会如何发展?历史又如何进步?事实上,社会是“有折有扣”地进行分配的,而“有折有扣”就是社会成员对社会作出的无私奉献之一。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道德规范,它体现了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的价值关系是互为主客体的关系,体现了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内在统一。在这里,“我为人人”集体利益是前提是条件,只有“我为人人”,才有“人人为我”,只有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才能贯彻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以“我为人人”、集体利益为先为重,应该成为一切共产主义者以至一切正直的人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

三、人的自我意识是实现自我价值的认识基础

笔者认为,人只有意识到自己在社会关系、价值关系中所处的主体地位,才有可能实现人的自我价值。在人类创造历史的活动中,人永远是活动的承担者和产品的生产者。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就成了真正的活动主体、生产主体和价值主体。这主要是人的主体性的贫乏与丰富所致。人的价值虽然由社会关系所决定,但并不是一个“定值”,而是一人“可变值”。人的价值好象海森伯的“测不准”关系,当你不认识它时,它是“自在”的,一旦你在生活中去探索它时,它就会发生奇异的变化,变成“自为”的东西,放出异彩。这就是说,人的自我意识能够提高自我价值,促使人去实现自我价值。列宁曾经说过:“意识到自己的奴隶地位而与之作斗争的奴隶,是革命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奴隶地位而过默默无言、浑浑噩噩、忍气吞声的奴隶生活的奴隶,是十足的奴隶。对奴隶生活的种种好处津津乐道并对和善的好主人赞赏不已以至垂诞欲滴的奴隶是奴才,是无耻之徒。”(注:《列宁全集》第16卷,中文第2版第37页。)同样处于奴隶地位,即本来具有同样价值的人,由于是否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因而产生不同的人生选择,便具有很不相同的价值。可见,自我意识能把个人从社会关系、价值关系的客体在一定意义和程度上提升为社会关系、价值关系的主体。人的本质在现实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对于这个科学论断,往往陷于机械的理解,似乎人只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和客体,没有看到人在社会关系决定的过程中,也在不同程度和意义上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人如果能够通过积极的实践和探索,意识到自己所处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和必然性,并根据这种意识去行动,从而获得在一定程度上驾驭自己生存条件的能力,他就在相应程度上把自己提升为主体。当人意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时,他的存在就是自为性的存在,他就会把自己当作目的,去创造和实现主体性价值即自我价值;当人没有自我意识时,仅仅是一种工具性存在,纯粹成为为他的存在,也就无从担负起他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因而他在社会实践当中,既不能有成效地担负起社会赋予的使命,也无从实现自我需求的正当权利,无从实现自我价值。

应当强调的是,在以往的社会形态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主体性的自我意识是贫乏的。原始社会的人严格来讲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体,因为他还没有也不可能有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从个体思维能力上看,奴隶能反思自我,但奴隶体制剥夺了他们的自我意识,因而奴隶仅是一种工具性的存在。封建社会的农民虽然有了少量的生产资料,便仍然存在着相当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也不可能得以确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人摆脱了外在等级、身份的束缚,为人的主体地位的最后确立,提供了最多的生产力内容上的前提,但同时又使人陷入物质的桎梏和资本的奴役中,又在生产关系的意义上成了人的主体性发展的最大障碍,因而对多数人而言,人的自为状态是虚幻的、不真实的。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推翻了封建制度,而且摆脱了资本的奴役,才真正使人从自在和为他存在的状态进入自为存在的状态。然而,在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下,人的主体性水平的提高却是缓慢的,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毫无自主性和自主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为人的主体性地位的最后确立,为人的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提供了思想条件、体制条件、政策条件和物质条件,为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为人的充分、全面、自由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四、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条件制约和影响着自我价值的实现

人的自我价值在未实现之前,是一种潜在价值,若要使潜在价值变为现实价值,除了个人努力奋斗之外,还必须依赖许多条件,受各种条件的制约。条件不同,人的自我价值实现的方式和程度也就不同。由于人们社会分工不同,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所受的教育程度不同,人们生活的社会环境不同等等,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会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形。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的,各种社会条件包括经济条件(生产力状况和生产关系性质)、政治条件(其中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国家制度)、思想条件(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都会不同程度地制约和影响着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603页。)在制约着人实现其价值的条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是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78页。)所以,不能离开社会条件,离开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条件,离开人的活动的社会制约性抽象地谈论人的价值,谈论自我价值的实现。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里,由于经济、政治和思想条件各异,因此,人的价值的实现状况是极不相同的。在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人的价值的实现往往会出现失衡、错位、扭曲和对立状况。这种社会制度使人的价值两方面表现为对抗状态,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与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相分裂,对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动者,处于受压迫受剥削得不到社会尊重的地位,而没有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反动的剥削阶级却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致使贡献和荣誉、创造和享受、奉献和索取处于完全脱节的状态,所谓人的价值的实现,并非真实的价值体现,而是虚假的价值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消灭了剥削制度,消除了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对立,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也就从根本上消灭了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对立状态,社会尽可能地为个人发展、为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提供有利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条件,而个人则积极主动地为社会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一般地说,一个人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越多,他实现的社会价值就越大,因而相应地就会得到社会的尊重,社会也会相应地满足其合理的需要,尽可能地实现其自我价值,而从使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成为一个统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互为条件,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自我价值的实现只能是一句空话。

当然,也不可否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特别在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健全很不完善的情况下,还存在着贡献和索取、创造和享受、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相脱节的状况。比如社会分配不公、贪污腐败等现象,就是这种状态的具体表现。对这些现象应该如何对待,笔者认为,一方面,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社会主义为自我价值的实现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的客观现实,否认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另一方面,对这些现象我们千万不能掉以轻心,任其发展,因为这些现象会使一部分社会成员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五、自我价值的实现要有正确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

一个人选择什么样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对于实现他的自我价值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人类崇高精神境界的正确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可以促进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与时代要求相悖、腐朽没落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可以阻碍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

以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为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的人,是不可能实现他的自我价值的。因为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主要特征是以损害集体、社会的共同利益、事业和观念为手段,来满足个人的利益、愿望、意志为目的,并以此作为评价各种事物和现象的标准。作为一种价值观,它是以个人、以一己为本位的价值观的恶性发展。对个人主义利己主义者而言,“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他对他人、集体、社会则不择手段,寸步不让、寸利必得。这种人的行为结果,在个人的物欲方面虽然得到了满足,但是却损害了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危害社会的安全繁荣和发展。这种人是不会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的,因此,他的自我价值就不会得到实现。又因为享乐主义只要消费,不管社会发展;只讲享乐,不讲责任和贡献;只求物欲,不求人的全面发展;不讲劳动创造,把物质享受仅仅看成人的自然本性的要求,不以劳动奉献为前提,把追求感官的物质享受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追求物质享受视为人生的唯一目的。享乐主义者的行为结果,只能造成集体财产的巨大浪费,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于集体于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这种人也就不会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因此,他的自我价值也不会得到实现。

只有以集体主义、无私奉献、为人民服务为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的人,才能实现他的自我价值。因为集体主义、无私奉献、为人民服务在本质上追求的是集体利益、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追求的是超越生命之上的价值,它与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相一致,它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具有这种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的人的行为结果,必然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为人类作出奉献,给人民带来幸福,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种人必然得到社会的肯定、承认、尊重和颂扬。他的自我价值就会得到实现。

因此我们说,作为一个人不能像个人主义者、利己主义者和享乐主义者那样,只追求个体生命的存在。生命作为人的生存基础对人是重要的,人若失去了生命,便失去了现实的存在性。从这个方面说,生命对人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人们通常也都是把生命看作第一宝贵之物。然而人的双重本质向人表明,生命对人固然可贵,自身却不具有单独的价值意义。生命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只有凭借它,人们才可能获得超生命本质——人的第二生命,进而发挥人的创造潜能,实现人的生存价值。这是人的生命与动物的生命根本不同之处。一个人如果只去追求生命的需要,只为保持和延续生命的存在而活着,他的生存意义便同动物无多大区别。人的生命价值体现于超生命本质之中,它必须通过超生命本质的价值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因此一个真正的人决不会满足于生命的需求,总要不断地去追求超越生命之上的价值,把这看成更为重要的东西,为了它甚至甘愿献出生命。

综上所述,一个人要使自我价值得以实现,要使个人真正具有价值,不是在幻想中热衷于自我设计、自我选择、自我实现,不是奉行个人本位、个人中心、个人至上,而是使自己融化于社会之中,把个人的需要、意志、愿望与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统一起来,在为社会整体利益而奋斗中满足自身的需要,追求自己的目的,得到自己的幸福,实现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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