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_反腐倡廉论文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_反腐倡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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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1)03-0089-08

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并把它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首次正式见诸于党的十七大报告,而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则可以追溯到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征程中,始终重视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无论在局部执政时期还是在全面执掌政权之后,无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在封闭半封闭条件下还是在全方位开放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都以不懈的努力整肃不良作风、惩治腐败现象,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认真总结这方面的历史经验,对于我们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治理腐败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起,就以其鲜明的阶级性和先进性区别于任何其他政党,十分注意保持党的纯洁性,反对和抵制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及不良作风对党的侵蚀。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规定:“党员除非迫于法律,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①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专门设立“纪律”一章,明确规定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大革命时期,革命形势的高涨使得党员数量急剧增加,一些投机腐败分子混入党内,党内不良风气有所滋长,贪污腐化问题时有发生,主要是在经济问题上发生吞款、揩油的弊病。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通告》分析了当时的革命形势,指出了贪污腐化问题的严重危害,阐明了反对腐化的必要性,要求各级党组织“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②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关于反对贪污腐化的专门文件。为加强党内监督,党的五大成立了以王荷波为主席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党的六大成立了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审查委员会,这些机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前身,为后来党的纪检工作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大革命失败后,党内在思想、作风、组织上的非无产阶级倾向严重干扰着党的路线的执行。针对这种情况,1928年11月11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告全体同志书》,例举了党内思想作风不纯的种种表现,主要是极端民主化的倾向、个人的意气之争、小组织的倾向、雇佣革命的观念、消极怠工等,号召全党坚决肃清一切非无产阶级的意识。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开辟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过程中,更加注重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由于红军党内社会成分大部分是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加之农村和游击战争的环境以及旧军队的影响,党和红军内部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和不良作风,这对于执行党的正确路线妨碍极大。为纠正这些错误倾向,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县古田村召开了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史称古田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毛泽东亲自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这是建党建军的纲领性文件,它不仅标志着毛泽东建党思想的初步形成,首先和着重从思想上建设党原则的确立,而且为肃清党内不良风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1932初,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开展了廉政建设和以反对贪污腐化、挥霍浪费、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败运动,直到1934年10月红军长征之前历时两年零八个月。在党内,1933年9月17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指出:“为要防止党内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纪不遵守党的决议及官僚腐化等情弊发生,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以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各省县于最近召集的省县级党代表大会时选举省县级的监察委员,成立各省县监察委员会。”③根据这个决议,1934年1月召开的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成立了中央党务委员会,从那时起直到七大召开前,主要承担加强党纪教育和执行党纪的任务。在苏维埃政府内,取消了大而无当的旧式官僚主义行政区域,适当划分行政区域,建立四级地方组织;建立市乡代表会议制度,民主选举政府工作人员,并根据公意撤换不胜任者;吸引广大工农兵群众参与政权管理,保证他们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鼓励他们批评、检举、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和腐败行为;建立各级工农检查部(后改为工农检查委员会)作为行政监督机关,负责监督苏维埃法律的执行,检举国家机关的贪污腐化和违法乱纪行为;建立审计制度,成立审计机构,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通过经济审计整顿财政纪律,查处贪污浪费问题;开展反贪污浪费的节俭运动,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运用法律手段严惩贪污腐化分子,查处了瑞金县苏维埃财政部财会科长唐仁达、于都县军事部长刘仕祥等贪污公款案件;制定干部待遇条例,实行供给制,倡导廉洁作风,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等等。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是在局部执政条件下进行廉政建设的首次尝试,初步建立了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各种民主制度、监督制度和廉政制度。

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中国共产党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毛泽东、刘少奇、陈云等分别写下了《整顿党的作风》、《为人民服务》、《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等名篇,提出了党风的科学概念、党的宗旨、系统的党员修养理论和共产党员的标准,开展了延安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培育了以三大作风为主要内容的优良传统作风。1937年10月,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时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经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讨论批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黄克功死刑。在陕北公学召开的公开审判大会上,当场宣读了毛泽东写给该案审判长雷经天的复信,信中强调:“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④黄克功案件的处理在边区乃至国统区都引起很大震动,彰显了边区政府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中国共产党还开展了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的斗争。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把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39年经修订重新正式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明确规定了贪污犯罪行为的构成和量刑的具体标准,这为惩治贪污犯罪分子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边区政府查处了180多起贪污腐化案件,产生了巨大的威慑力量。查处肖玉璧贪污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肖玉璧1933年参加革命,是一个身经百战的红军英雄,曾任区主席、贸易局副局长、税务分局局长等职,他身上的几十处伤疤记录着他的赫赫战功。后来肖玉璧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共3050元,被边区政府逮捕查办。肖玉璧自恃功高,又与毛泽东很熟,就写信向毛泽东求救。为慎重起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亲自带着肖玉璧写的信去见毛泽东。毛泽东明确表示:“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1941年底,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判处肖玉璧死刑。查处肖玉璧贪污案件在边区引起很大震动,1942年1月5日《解放日报》专门为此发表了评论。评论写道:我们要严重的注意!注意每一个反贪污的斗争,抓紧揭发每一个贪污事件,我们一定要做到: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为建设廉洁政府,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如1943年4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纪律,同年5月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规定了政府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十条行动准则,积极倡导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作风。各抗日民主根据地也相继颁布了相关法规,如《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等,查处了一批贪污腐化案件。

解放战争时期,针对党员干部中新出现的一些贪污腐化现象,各解放区制定或修订了惩治贪污条例,惩治了一批贪污犯罪分子;普遍建立了行政监察机构,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完善了从中央苏区时期、延安时期延续下来的财经制度、审计制度等,健全了各项监督制度;结合土改开展了整党运动,纯洁了党的队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重新颁布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开展了新式整军运动。特别是在最后一个农村指挥部西柏坡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向全党提出了拒腐防变和坚持“两个务必”的方针。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作出如下规定:一曰不做寿,二曰不送礼,三曰少敬酒,四曰少拍掌,五曰不以人名作地名,六曰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平列。进城之前,毛泽东深沉而豪迈地表示“我们决不当李自成!”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革命战争和局部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初步探索出以锤炼党性保持自身纯洁性,以培育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以严格纪律整肃内部不良作风,以法制手段惩治贪污腐化犯罪行为的反腐倡廉建设之路,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后全面执政条件下的反腐倡廉建设

新中国的成立使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党所处环境和地位的变化使党面临着新的严峻考验。由于革命的胜利,一些投机分子混入党内,造成党的组织不纯、作风不纯,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贪污腐化、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官僚主义、玩忽职守。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就会危及党的执政地位。于是从1950年下半年起,全党开展了整风运动,1951年至1954年开展了整党运动。与民主革命时期的整党整风相比,此时整党整风的功能扩大了,不仅作为解决党内矛盾的一种方法,而且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整风的重点不仅是整顿学风和思想作风,而且是整顿包括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在内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整风方式还被推及到国家政权机关,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成为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在全国开展了“三反”运动和“五反”运动,并于1952年4月颁布了新中国第一个惩治腐败的刑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在“三反”运动中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这个腐败第一大案。接着又进行了“新三反”运动,即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这些运动实际上是大规模的反腐败专项斗争,它震慑了违法犯罪,遏制了腐败的滋生蔓延,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了一次生动实际的警示教育,所以在上世纪50年代的一段时间内,党风、政风、社会风气都是比较好的,形成了政通、人和、风清的局面。

对于执政党来说,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权力失去监督。为此,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党和国家强有力的监督机关。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随之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朱德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从此有了覆盖全党的专门监督机关和执纪机关,初步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纪律检查体制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格局。根据《共同纲领》第十九条的规定,成立了隶属于政务院的人民监察委员会,著名民主人士谭平山担任第一任主任。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正式设立国家监察部,钱瑛被任命为监察部部长。各级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国家政策、法令、建设计划的执行,在严肃国家法纪、与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高饶事件的教训,1955年3月31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由董必武任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原来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进一步提高了党的监察机关的地位,加大了其职能作用。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党的八大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执政党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八大政治报告和八大党章强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原则,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号召全党抵制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作风的侵蚀,用极大的努力在每一个党组织中,在每一个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中,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反对任何降低党的作用和削弱党的统一的分散主义倾向。1956年11月10日,刘少奇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提出要防止领导人员特殊化的问题。他尖锐地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在共产党里面也可以产生新的“贵族阶层”,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必须限制国家领导人员的权力,他们的生活水平应该接近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要过分悬殊,要加强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的监督。他还例举了瑞典、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做法,认为资产阶级的有些制度也可以参考。这些振聋发聩的论述对全党产生了重要警示作用。

1957年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之后,由于党内“左”倾错误的滋长,致使党内出现了以“五风”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严重干扰了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1960年11月15日,毛泽东亲自为党中央起草了《中央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指出:“必须在几个月内下决心彻底纠正十分错误的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而以纠正共产风为重点,带动其余四项歪风的纠正。”⑤此后,全党大兴实事求是和调查研究之风,特别是党的八届九中全会和七千人大会的召开,使得纠“左”取得初步成效,也使得“五风”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给党的建设和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重大损失。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影响下,反腐倡廉建设被赋予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纳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轨道,成为“反修防修”的工具。九大和十大党章取消了关于党的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的条款,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分别于1959年和1969年被撤销,党风、党纪和政纪一度涣散。以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为代表的邪恶势力追名逐利、滥用权力、拉帮结派、培植亲信、专横跋扈、骄奢淫逸,他们不仅带坏了一大批人,而且使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受到严重污染。正是从那时起,个人崇拜、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盛行起来,这也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埋下了隐患。不可否认的是,党内正义力量与之进行了激烈的较量。毛泽东提出了“三要三不要”的原则,他多次对林彪、江青等提出批评,从反修防修的战略高度提醒全党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提出要培养和造就千百万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周恩来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竭力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邓小平在他第二次复出后,着力进行整顿,力求刹住各种歪风邪气、恢复党的优良作风。虽然他们的努力遇到种种阻力,未能从根本上纠正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但毕竟没有让林彪、江青一伙搞垮整个党。

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在长达27年的时间里,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建设走过了曲折的道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反腐倡廉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其中,毛泽东关于运用教育和法制手段反对腐败的思想,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思想;刘少奇关于防止执政党内部产生特权阶层的论述,关于学习西方某些合理的制度为我所用的论述;周恩来关于官僚主义20种表现和反对官僚主义的论述,关于领导干部要过好“五关”(思想关、政治关、社会关、亲属关和生活关)的论述,都具有独到之处。当时采取的反腐败措施,如限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特权,党的高级干部带头廉洁自律、率先垂范,提倡干部参加集体劳动,通过开展专项斗争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等,都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为我们今天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借鉴。但是,以政治运动和群众运动作为反腐败的主要方式,往往容易忽视制度建设,难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这方面的教训也值得记取。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党风问题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把反对腐败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更加坚决、主动、深入地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确立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思路 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并且指出:“必须把反腐败寓于建设和改革之中”。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这就初步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方针。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而进一步发展了十五大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方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正式提出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崭新命题。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大强调“三个更加”,即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上述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思路的形成和确立,适应了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表明中国共产党正在用新的视角认识和治理腐败,从而实现了从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变。

形成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在反腐倡廉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了一整套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就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布和修订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这个规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建纪委,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委。十二大党章专门列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明确规定了纪委的领导体制和主要任务。十六大党章重新确定了纪委的职能,明确纪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承担三大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各级纪检机关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和依靠力量,中国共产党把党的领导与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统一起来,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群众信访、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短信举报以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的开展,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初步构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形成了反腐败的三项工作格局,这就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2004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将纠风工作改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党的十六大之后,党中央明确提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在惩治腐败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信访工作,拓宽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网站,注重发掘案源,排查案件线索,坚持依纪依法严格办案,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认真检查和处理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特别是重点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据党的十二大到十七大中央纪委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统计数据,30年来,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400多万件,处分违纪党员370多万人。同时,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查办案件,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惩处违纪违法行为,更加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办案的警示教育作用和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在预防腐败方面,全党全社会积极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体现多样性和针对性,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源头治理,主要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市场配置资源制度,等等。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各项基本制度和配套制度,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以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为契机,推进党内十大监督制度建设,同时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使各种监督逐步形成整体合力,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建立了反腐倡廉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完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走向法制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党章为依据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内法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这些都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在国家廉政立法方面也有所加强,制定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新时期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注重党内廉政法规与国家廉政法律法规的相互衔接、彼此照应、协调发展。可以说我国已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使得反腐倡廉建设有法可依。

加强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为抵制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战略,以及出于“反修防修”的考虑,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基本上处于相对封闭状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适应国际形势的新变化,针对腐败日益呈现出跨国化、国际化的特点,积极开展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57票全票通过决定,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7年9月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其职能之一是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我国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外反腐败的经验,积极拓宽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截至目前,我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与100多个国家开展包括引渡在内的国际司法合作。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开展了友好交往。我国还成功举办了几个重要的国际反腐败会议,多次参加国际性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会议,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了中国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能力。在缉拿外逃贪官方面也取得重大进展,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我国的司法主权,追回了大笔涉案资金,挽回了国家的部分经济损失。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极其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面前,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正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正确的指导方针,明晰的工作思路,务实得当的工作部署,使得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四、结语

回顾中国共产党90年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很多宝贵经验,得到许多重要启示,主要是:

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的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实践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反腐倡廉理论,包括毛泽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胡锦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理论观点。这些独具特色的党风和反腐倡廉理论,作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理论创新方面的与时俱进,为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反腐倡廉建设

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中心任务的关系,既直接体现反腐倡廉建设的价值取向,又决定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定位。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共产党经历了从不自觉到比较自觉的过程,期间曾出现过曲折。实践证明,离开党的中心任务来搞反腐倡廉建设,不仅不能解决腐败问题,而且会造成经济停滞和社会动荡。只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才能够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

腐败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就腐败抓腐败是难以奏效的,必须把反腐败作为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这就要求我们在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上注重整体性与系统性、战略性与阶段性相结合,把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相互贯通,相互促进,尤其要注重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形成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坚持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统一起来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也就是说,腐败问题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靠自身力量来解决,而不能靠外力来解决,这一点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和依靠力量,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始终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一点必须坚定不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反腐倡廉建设才能获得不竭的力量源泉,持续而有序地深入开展下去。

健全廉政立法体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制化水平

反腐倡廉建设要靠思想教育,更要靠法制,正如邓小平所说,搞法制靠得住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对反腐倡廉建设走向法制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出了明确方向。加强廉政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发展,健全中国特色廉政立法体系,包括实体性法律法规和程序性法律法规,尤其要注重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制化水平,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学习借鉴别国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防治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重大课题,尽管各国的国情不同,在治理腐败方面有着各自的做法,但总有一些带有共性的东西值得研究,有一些好的经验值得借鉴。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作为国际反腐败的重要力量,必须以更加开放的眼光、更积极的态度,广泛开展与各类政党和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沟通和交流,学习一切有益的东西为我所用,但决不照抄照搬别国的模式。

注释:

①本书编写组:《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从一大到十七大》,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第2页。

②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283页。

③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9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340页。

④《毛泽东书信选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00页。

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9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3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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