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等论文,农产品论文,化与论文,质量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业标准化的内涵、作用以及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
(一)农业标准化的定义
“标准化”是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以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注:这是国家标准《GB3935.1—1996标准化基本术语》中对标准化的定义。)。其主要内容就是在某个领域制定标准,贯彻标准,并根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修订标准,使其不断完善,循环提升。每完成一次循环,标准化水平就得到相应提高,该领域的实践活动秩序就进一步规范,相应的就会实现该领域(系统)整体效益的提升。
农业标准化也是如此。将上述概念在农业上具体化就可以形成如下的农业标准化定义: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则,对农业生产全过程,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经验的推广普及,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流通,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指导生产,引导消费,提高效益,提高农业竞争力。
(二)农业标准化的作用
标准是技术和制度“二合一”的载体,实施农业标准化能有效地提高农村经济的素质。
1.标准本身就是科学技术的体现。标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修订、升级和完善,切合实际的标准能反映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针对农业生产提出以优质为目标的农产品标准,只要符合实际和市场的需要,就会促进整个生产领域以此为导向,使生产者逐渐采用这些标准,并围绕这些标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从技术层面讲,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就是相对高级的、适用的农业技术逐步代替落后的、不适应市场要求的技术的过程,这一方面体现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另一方面也简化、优化了原来的生产和操作,便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节约成本。
此外,新的农业标准对产品安全、环境保护都有要求,生产者围绕着这样的标准生产,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等的投入,注重利用生物技术改善土壤质量和提高肥力,进而改善相应的产地环境,减少农产品的农药等有害物质的残留,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标准本身又是一种制度。它既能规范市场客体(例如农产品及其生产要素等),又能规范市场的主体(例如参与者在生产经营中的操作规程等),在此基础上减少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减少交易风险,明确参与者的责、权、利,进而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率。标准化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就是要获得潜在的利益(原来制度下难以获得的利益,即体现制度的经济原则),并提供公平的竞争规则(良好的市场秩序,即体现制度的安全原则),最终导致经济有序发展。
(三)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
为了对所讨论的问题有统一认识,有必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这两个概念。
农产品质量是指农产品的效用、意愿、价值等主观特性(注:这是参考文献3中的定义,原文为: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is a subjective property referring to the usefulness,desirability,and value of the product.)。可见,质量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由于生产的生物特性,农产品质量千差万别,它们的味道、色泽、鲜嫩、大小、形状和湿度等性质构成了从高级到低级不同的农产品质量,称之为垂直质量差异(vertical quality differences)。另一方面,在现实中质量又体现了消费者的主观偏好,比如,感官质量不同的产品(例如白皮鸡蛋和红皮鸡蛋),对不同的消费者同样具有吸引力,称之为水平产品差异(horizontal quality differences)。这种质量是由生产者、消费者偏好决定的。制定质量标准的目的是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不同质量产品的需要,而不是保证高质量产品的市场销售。
农产品质量分级(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grades)是指根据农产品的质量标准(quality standards),将不同质量的农产品进行分级、归类。等级明确地反映了农产品功能用途及其相应的费用与价格,体现了消费者对农产品预期、认可的不同质量要求。它的广泛应用能够降低市场的交易费用,促进市场竞争,更是农产品期货市场、批发拍卖市场运行的基础。
二、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的国际经验
在发达国家,农业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就是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但它们更多地被叫作食品质量分级(food quality grades),并且,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方面都有了比较长的历史和成功的经验。我国农业的现状与发达国家有差距,不同的农产品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决定了在我国实施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的特殊性。但是,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参考价值。
(一)美国食品质量分等分级的做法和经验
在美国,很多食品企业有自己的标准和分级,但是,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分级是最权威的。这些分级有三方面的来源:一是源于早期的贸易活动;二是由贸易组织提出并经由联邦或州的认可;三是为了解决市场上没有分级问题而研制的。
国家层面的农产品质量分级有三个政府部门负责: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AMS)负责肉类、畜产品、水果、蔬菜、奶类产品、棉花、羊毛、烟草等产品的分级管理;美国农业部联邦粮食和检验服务局(FGIS)管理粮食、水稻、豆类和草类的分级;而国家海洋渔业局(NMFS)管理鱼类、壳类和水产品的分级。同时,分级标准具有三个分类,即强制类(mandatory,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必须实施的)、准入类(permissive,推荐但不是强制采用的)和暂定类(tentative,允许使用但还在进一步研究中)。在美国,分级标准一般是自愿选用的,只有对州际间流通或期货市场上交易的粮食、棉花,出口的一些水果以及军队供给品,需要实行强制分级标准。
目前,美国国家层面的农产品分级标准大致有300多个:13个奶类产品分级,85个蔬菜和水果分级,225个以上加工产品分级,18个粮食和豆类分级,18个畜产品分级和很多烟草类的分级。新的分级和标准根据需要不断制定,大约每年对7%的分级进行修订。而且,分级也比较详细,例如,对于肉类产品(牛排、羊肉等),分级为USDA PRIME,USDA CHOICE和USDA SELECT;对于蛋类,分级是USDA A GRADE,USDA AA GRADE;对于蔬菜和水果,分级是U.S.FANCY,U.S.GRADE NO.1,U.S.GRADE NO.2等。
由于美国食品分级以自愿选用为主,分级的应用与食品贸易量密切相关。一般来说,贸易量大的食品对分级的采用就越多,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产品有不同的分等分级水平(例如,火鸡、黄油、鸡、牛排、水果、蔬菜有较高的分级管理水平),二是分等分级在批发领域的应用远高于零售领域。
美国采用自愿选用分级管理的主要原因是:①历史上没有对任何产品分级的强制要求;②由于目前的分级系统由使用分级的企业支付费用,强制执行会显著增加参与者的经营成本;③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分级对于现存的一些名牌产品是多余的;④分级和标准会阻碍产品更新和产品差异。
后两个方面突出了标准化与产品差异的关系。名牌食品既可以看作是实施食品质量标准的代表,即名牌食品的生产都有自己的标准;也可以看作是标准化的反面——产品差异,即不同品牌其标准不同。实际上,名牌食品本身就代表了高级的标准化水平,因为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源于产品质量的保证,而质量保证的基础就是标准化。但是,如果每个企业都开发自己的品牌和分级,就会导致食品缺乏标准化(或者说存在多样的、不统一的标准和分级),使消费者无所适从。在美国,选用名牌企业的产品分级还是选用美国农业部的产品分级,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偏好:如果不同的消费者对同一类产品的质量评价标准和消费偏好差异很大,产品差异(名牌产品分级)就更加适用;而如果不同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的评价标准基本相同,品牌差异会导致混乱,则强制分级标准(农业部的产品分级)就更加适用。
食品质量分级涉及理想分级和可行分级、消费者需要和贸易需要、分级成本和效益的权衡。制定分级标准的依据是:①标准的制定应该基于消费者认为重要的产品特性,并且这些特性易于识别。分级应以消费者偏好为中心而非根据技术专家的意见。②标准的制定应基于那些能够被准确和统一度量、解释的因素。③标准涉及的要素和术语应使分级被更多的人所能接受。④标准的制定要考虑供求的现实,从生产的实际出发,标准制定得很高但在生产上不能实现,就没有价值。⑤实施分级标准的费用要合理。对标准是否合适的最好判断就是它被不同的市场机构、生产者和消费者所接受和使用的程度,如果能被广泛接受就是好标准,即“实践是检验标准的标准”。
(二)美国食品质量分等分级面临的问题
美国的农产品质量分级管理已有100年的历史,而且经过近60年的实践变得更加完善。但在美国食品分级的实际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在分级标准的制定方面。一些人认为标准不完善,特别是没有包括营养和卫生安全方面的要求,不能完全反映消费者的偏好;还有人认为的现行分级标准更便利于贸易者而非消费者,比如,分级在批发领域的应用就远多于在零售领域。
2.在分级体系的设计方面。如何决定不同类别食品分级的级别数量和限制就是一个难题。目前,牛排有8个级别而肉鸡仅有3个级别,到底应该有多少级别?另外,分级术语也是一个问题。一方面,人们不愿意使用表示低质的产品等级名称;另一方面,分级混乱,例如USDA PRIME,USDA A GRADE,U.S.GRADE NO.1,U.S.FANCY等,使消费者无所适从。
3.在贯彻实施分级方面。由于分级是贸易活动的需要而且自愿选用,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农产品都有分级,也不是所有的产品都能分级。另外,农产品的质量分级在流通中会发生变化。比如,农产品在原点上是优质的,但经过一段时间或由于其他因素,农产品在其后的某一点上可能降级,即流通中有质量损失,这就提出了到底应该在何时、何地确定产品质量等级。通过多次定级虽然会保持分级的效果,但会导致更多的额外费用。此外,对于产品质量和卫生要求有混淆(因为卫生方面的要求与现行质量分级无关),有时卫生方面的标识、认证混同于质量分级标志。
4.在参与者方面。生产者希望通过分级实现优质优价,但是,有时为了生产优质产品付出了更大的成本而没有相应的收获;流通者希望买进产品时是分级的,而卖出时又有产品差异,不进行统一分级;消费者面对大量的分级产品和不同的品牌,不仅是难以理解,而且无从选择。
此外,欧盟、加拿大和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省等都对农产品分级工作十分重视,在实际中也主要是通过农产品分级满足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提高农产品市场效率。
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分级管理的经验和问题,对于研究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分级具有参考价值。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的标准内容、管理方式和实施模式为国内相关研究提供了方向,而它们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国内研究需要综合考虑的。
三、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与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
(一)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实施步伐加快,配合《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监测机构等方面的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问题也比较多,例如,农业标准化工作中重制定、轻实施、无反馈的现象普遍存在;政府积极参与农业标准化管理,部门众多,分工不明,重复建设问题突出;生产者对农业标准化的认识不足等。
20世纪末,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农产品出口不断受阻,粮食增多且农业结构调整方向不清,农民增收缓慢,政府简单地将问题归结为中国农产品卫生安全水平低,缺乏竞争力,并渐渐地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放到了卫生安全控制方面。2001年,农业部开始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其后的农业标准化也主要变成了提高产品质量标准(更准确地说是提高卫生方面的指标),以确保食品链源头的安全。这样,就形成了众多政府部门都抓食品安全(food safety)的局面。笔者并不反对重视食品安全,但是,目前的做法难以取得实效,原因在于当前的食品安全管理受制于政府管理体制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
一方面,食品安全涉及方方面面。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面对当前的食品安全,多头管理,条块分工不清,既存在管理范围的缺失和漏洞,又在彼此重叠的部分相互推诿,其根源在于政府部门管理职能和管理目标的错位。而且,由于权力分配的关系,相关部门事实上难以在短期内实现整合。2003年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但由于它只是协调部门,发挥作用有限。而且,2004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会议也没有对此展开充分的讨论,短期内还看不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此外,从生产者角度看,农民没有形成自己的合作组织,经营依旧分散,不利于有效控制食品的安全生产。例如,农资打假这一项工作就给农业部带来了巨大压力,使其在管理上显得力不从心。如果还想有效地控制全国的农产品安全,所需要的监督、控制成本和资源势必大大增加,这可能脱离了中国的基本国情。
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实力还难以保证现在突然和普遍地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毕竟人均GDP1000美元(中国)和几万美元(发达国家)的生活水平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是不同的。就拿9亿农民来说,在年均2300元的收入水平下他们能够理性地生产、消费安全食品吗?大量的下岗职工在菜场上买菜时会选择安全还是廉价?主流的工薪阶层对安全食品的认识、理解相同吗?我国的农产品都是为了出口到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吗?如果全国都按照国外的安全标准生产农产品却又不出口,岂不是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相反,这些方面却提醒我国,与其对农产品质量进行分等分级管理,还不如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更重要、更现实。至少,在强调食品安全的同时也应同样地重视农产品质量分级。
其实,忽视、缺乏对农产品内在品质、分等分级、加工性能、包装保鲜的规范和管理,才是困扰我国农产品质量提升、阻碍农业发展的关键。由于没有农产品质量方面的分等分级,农产品收购时好坏混放,不能实现优质优价,阻碍了优质农产品生产。反过来,农产品在加工、销售方面就表现出整体质量差且不稳定,不同地区、不同年份的产品质量差异更大。这样,前期生产环节农产品的不规范又阻碍了农业标准化工作向后延续。加工原料不统一不利于生产出优质的加工品,进而限制了农业产业化向纵深发展。农产品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加工企业与农产的订单缺乏技术支撑,经济合同或契约纠纷经常出现,破坏了产业化中的合作关系。同时,好坏混售的农产品卖不出好价格(相当于“大锅饭”,质量高低都是一个价格),不能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不能实现优质优价,难以形成规范的市场秩序,更会阻碍期货市场的发展。
在没有统一质量规范的前提下,广大农户分散的生产必然导致其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问题是,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意识到农产品缺乏竞争力的原因是没有质量分等分级的导向和实践,还在片面地强调食品安全。
(二)政府部门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的错位
1.政府部门层面上的问题。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管理部门的职责,更具体地说是农业管理部门通过实施标准化对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管理,提升农产品品质和质量。而食品安全(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只是农业标准化众多目标中的一个,并非全部内容。所以,在众多的政府部门中,农业标准化应该主要是农业管理部门的责任(除了标准的颁布是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目前,我国政府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农业标准化也应该强调这个内容,但是,决不能将农业标准化与食品安全管理等同!保证食品安全涉及众多政府部门、利益集团和消费者,需要齐抓共管和全社会的参与。其中,农业管理部门通过实施农业标准化,能在农业生产方面进行食品安全控制(例如规范化肥、农药用量等),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其他部门也能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也就是说,食品安全管理需要各部门分工协作,而农业标准化主要还应是农业管理部门的职责。2003年召开的全国农业标准化大会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许多政府管理部门都对此感兴趣,10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关注农业、参与农业和支持农业是好事,但是,介入者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职责。农业标准化不是食品安全管理,它只是食品安全管理众多途径中的一个,也不需要全方位的参与。这样,10部委参与农业标准化工作就导致政府管理部门分工不明,更难以取得积极的效果。如果说是为了共同关注农产品安全(safety),《意见》就应明确改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此外,这10部委中并没有包括一些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部门,例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更没有明确各部门在其中的分工和责任,这样做就很难取得合作的预期效果。
2.农业部门自身的问题。管理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的农业管理部门,也还没有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内容等有全面的理解,而在很大程度上将生产无公害食品作为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核心(保证食品安全更应该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责任)。在目前的形势下,农产品标准需要制定、修订的有几千个,在同一时期集中完成难度不小,如果要在农业生产上完全实施可能更困难。再退一步,如果真的都要实现统一的标准,由于各地自然资源和经济水平不尽相同,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不利于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生产。而没有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就不能使农业标准化工作在加工、流通等环节得到延续,不能实现优质优价,不利于农产品市场竞争。同时,没有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也会阻碍农业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产业化,导致对优质农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动力不足,缺乏激励,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工作
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是提升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仅是其中的一部分)。目前,国际上都基本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管理,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空白点,应该得到更大的关注。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就着手抓了农产品分级工作,这项工作主要集中在蔬菜和水果上。各省、市、自治区从20世纪50年代起根据各地区的情况,陆续提出或制订了各自的蔬菜产品标准。蔬菜产品一般分成特级、一级和二级3个等级,按产品的健全度、硬度、整洁度、大小、重量、色泽、形状、成熟度、杂质率、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程度等定出各等级的标准。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公布了以苹果、梨为主的分级、包装检验草案,对果品等级规格的规定除个体大小外,还包括重量、色泽、开头伤害程度等项的具体规定。1960~1980年,我国又颁布过几次部级标准。1983年之后,国家商业部颁布了苹果、柑橘等的收购规格标准,还试制了适于小规模包装厂用的打蜡机和分级机。
果品分级是果品进入流通的第一个环节,并直接关系到果品的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的效果和效益。果树果实有优劣之分,形状、大小、着色程度等也不完全一致,甚至还有风磨、病虫伤害等,采后如果混在一起既不便于贮藏、运输,也不便以质论价销售。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异地销售、大宗农产品交易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等均离不开标准和分级。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产品分级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近几年,国家虽然在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但更加关注无公害农产品和食品卫生安全,没有将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纳入主要工作议程。
笔者通过对此领域的文献检索(关键词是农产品、分级),得到如下结论:①通过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检索,没有发现此领域的资助课题。②通过对中国期刊网(CNKI)的检索,发现农业类论文272篇(主要是病害分级、葡萄分级、蔬菜分级的技术、规程以及对某类农产品分类标准的探讨等方面的文章),经济类论文305篇(主要是关于定价分级、行业的分级管理以及一些农产品质量分级的国际经验介绍的文章,例如对美国葡萄、棉花分级的介绍等)。③通过对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上农业标准的检索,发现国家级种植业标准大多是20世纪80年代末的标准,分级标准只有4项,即生丝分级规定、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标准、桑蚕茧分级和柑橘嫁接苗分级及检验;畜牧业方面也仅是近2年刚刚发布了牛肉、羊肉、鸡肉的行业分级标准。④通过Google搜索,结果也是如此,没有找到关于国家农产品分级的权威介绍,只有以下两个内容:一是2004年2月农业部启动了农产品流通分级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工作,强调农产品的流通分级标准是农产品分级分类销售、实现优质优价的基础,也是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产品混装混销状况、提升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前提。二是在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2002~2008年)中强调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等收购标准,并提出将收购的农产品进行分级、包装,运销到零售环节。
可见,农产品质量分级远没有像食品安全和无公害食品生产那样得到广泛关注,更没有作为当前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
应该冷静地看到,农产品质量不是同时、同步提升的,而是应针对特定市场确定层级标准,形成固定的、稳定的消费群体,在先有层级之后动态推进提升。目前,国家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片面性认识(突出强调食品安全)和理解不利于农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农业竞争力的提高。
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要靠市场的完善和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体制才是农业工作的核心。我国农业管理部门应该尽快转变观念,强化认识,科学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农产品分等分级的国家标准体系,在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尽快实施,以提高市场效率,增加农产品的竞争力。
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攻方向
通过上述分析,并结合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方面的做法,本文提出了中国农业标准化的发展战略:以优质化、专用化和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分散化、自由化和大宗化的生产实际为基础,围绕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权威的国家农产品标准体系(包括无公害和质量分等分级两部分内容),规范、优化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流通,提升中国农业的竞争力。
围绕上述发展战略,近期我国农业标准化的主要工作应该是:①农业管理部门明确定位,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农业内部广泛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并将工作的中心转向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管理,实现优质优价,逐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效率,深化农村改革。②国家应该对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工作给与充分的重视,应该为农业管理部门筹集专款,集中资源,借鉴国际经验,促进农业管理部门尽快设计、建立起统一的大宗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各级农产品质量分级管理机构,争取在短期内开始实施,5年内在全国基本实施。③农业管理部门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在生产过程中规范农用化学物质和添加剂等的使用,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充分供给,保证食品源头的卫生安全。具体工作内容应包括: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制定法规明确管理范围,规范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部门相互协调,共享资源,密切合作。④为了有效地实施农业标准化,就要将农业生产经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大城市率先实施农产品安全准入和质量分等分级制度,以此为导向向周边梯度推进;在农业生产领域发展“档案农业”,在加工领域建立可追溯制度,以此为基础建立诚信体系;在流通领域,特别是在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上实施按质竞拍、优质优价,以此为重点规范市场秩序,最终实现以质量为核心的农业全过程管理运作新模式。⑤要发挥行业协会与合作经营的优势,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以此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产品整体质量的提升。同时,在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优质优价和卫生安全等方面通过宣传和教育等,提高农民的认识,通过规模生产和规范市场秩序引导、鼓励农民生产优质、安全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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