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与“公民教育”关系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论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528(2013)04-0107-005
在中国社会的民主政治不断进步和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持续关注的背景下,从现代公民社会的视角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加以审察在近年逐渐引起人们的兴趣,“公民教育”似乎已经成为当前探究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热门话题。党的十七大报告论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明确提出在当代中国社会条件下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任务,这更引起了有关研究者进一步的思考和讨论,经过分析“公民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优劣高下,有学者提出,在当今中国应以新的“公民教育”替代旧的“思想政治教育”。那么,通常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和“公民教育”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呢,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公民意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公民教育”又有怎样的关系呢?显然,这是一个需要清晰阐释的问题。本文从对“思想政治教育”与“公民教育”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入手,尝试对此问题做一个初步的回答。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性
理解和说明“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性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时下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研讨中,有学者倡言用“公民教育”替代“思想政治教育”,首先就是针对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性,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这种特性是影响其在当今社会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
今天人们所说的“思想政治教育”,大体有两种含义,其一,是和在实际中存在的“思想政治工作”相对应的学科或专业名称,用来指代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系统知识、或高等院校培养专门人才的一种科目。2005年,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调整增设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设置于新增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之下,并对其作了如下的明确规定:“思想政治教育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专门研究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培养人们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实践基础”。[1](P230)在以分门别类的知识系统构成的学科体系中,将“专门研究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科学置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之下,这不仅是说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和其他哲学社会科学一样,应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实际还表明,这门科学本身就是构成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在2005年调整增设高校的学科专业目录之前,教育部于1984年就在12所院校正式设置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科专业。1983年,中共中央批转下发了《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这份关于新的历史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提出,为了造就一大批思想政治工作能手,培养一大批精通思想政治工作的专家,全国综合性大学、文科院校,各部委、总局所属的大专院校,有条件的都要增设政治工作专业。[2](P398)为了响应中央的号召,高校开设了大专、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等不同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从设立伊始,就是“为了适应新的历史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3](P33)培养从事“政治工作”和精通这种工作的专门人才。也因此,当时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个二级学科,是设在“政治学”一级学科之下。
“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二个含义是实际生活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指为培养人们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开展的专门教育活动。在此意义上,如人们常说,思想政治教育在我国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生命线”和“中心环节”的作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部内容,都指向培养人们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由中国共产党所主导、无论是过去还是今天进行的思想政治工作,这种工作的目标是由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其基本规定的。
无论作为一个学科,还是作为一种实际工作,通常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就是指马克思主义的或者说社会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是科学,同时也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学科、专业,作为中国社会实际开展的一种工作,当人们说它带有意识形态性,只是表明了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并不意味着某种新发现。实际上,和其他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进行的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有所不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公开承认自己的意识形态性,还把鲜明的阶级归属作为自己理论和实践的基本特征。
那么,相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而言,“公民教育”和意识形态又有怎样的关系呢,它是否如有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中性”的,即不含有意识形态性呢?
“公民”,一般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对“公民教育”,《辞海》界定为:“国家为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而实施的教育”;[4](P720)在《教育大辞典》中更为具体的说明是:“一般指国家或社会根据有关的法律和要求,培养其所属成员具有忠诚地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品格与能力等的教育”。[5](P448)从有关辞典的说明来看,“公民教育”作为一种旨在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活动,似乎确为普适的而不带有意识形态的性征。然而,依照词典对“公民教育”的词义解释,于是判断公民教育本身就是“中性的”,我们以为,这样的推论并不能成立。所谓“中性”因而是普适的“公民教育”,只能是去掉其具体内容和形式的一种理论抽象,如同人们只能看得见摸得着一定材质、形状和颜色的水杯,却不能拿来“水杯”一样,现实中不存在一般的“公民教育”。说“公民教育”是普适的,只意味着“公民教育”所指代的现象在文明社会是一个通例。而辞典在定义“公民教育”时明白地指出,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活动,总是由“国家”组织实施的,合格公民的品格和能力是以国家的“有关的法律和要求”为根据的。合理的解释应该是,不管人们怎样理解“国家”的性质及其存在形式,由以阶级性为根本属性的、具体的历史的“国家”开展的公民教育活动,无疑会打上深刻的意识形态的烙印。其实,在此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国家和社会的教育时,已经十分深刻地指出,“共产党人并没有发明社会对教育的作用”,[6](P289)人类进入文明以来的以国家或社会的名义开展的教育,无例外的都是某种“阶级的教育”。[6](P290)
因此,在和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上,“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并无不同,“公民教育”究其实质而言,同为非“中性的”意识形态教育。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所讲的,“公民教育则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既包括承认价值观,也包括获取知识和学习如何参与公共生活。因此,从意识形式上看,不能把这种教育视为中性的。”[7](P49)
二、所谓“公民教育”指什么
“公民教育”是汉语中的一个外来词,原本指西方社会由国家对其公民开展的教育活动。在历史的、具体的社会条件下,西方国家的公民教育经历了一个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在古代希腊,“公民教育”主要通过教育传播个性自由发展的理念和平等精神,培养城邦政治生活中的合格公民;古罗马时期的“公民教育”,则是复杂精致的共和制度背景下,教育和造就公民的民主共和精神。西方近代以来的公民教育,最初出现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是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形成相契合的。欧洲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造成了人们的思想解放,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生活方式的兴起,则进一步促成了现代公民和公民教育的产生。“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求产生、而且孕育了具有相应品性(即独立、自主、自由、民主、平等、参与)和相应交往方式(即公共领域交往与私人领域交往分化)的行为主体。进而,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全新教育形式,以培养这些‘现代人’。”[8]
伴随资本主义的发展,现代公民教育成为西方国家通行的一种政治社会化途径,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公民教育属于实践理性的教育,它既包括公民知识、意识、价值观层面的教育内容,又包括实践运用层面的公民行为能力的培养,是公民认知与公民行为的统一。”[9]就其基本属性和内容而言,无论是公民知识的普及、公民意识的培育,还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养成,无疑都是围绕如何认识和享有资产阶级民主体制下的生活而展开的。近现代西方公民教育的重要社会功能,就在于通过积极参与资产阶级价值观念的生产与传播,培养能够适应并顺利参与到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去的合格公民。
中国自晚清以降,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全面落后于西方,中国的近代史同时也是不断对外开放并主要向西方国家学习的历史。伴随着救亡图存、文明启蒙以追求社会进步的过程,西方的“公民教育”作为西学东渐的一个内容渐次为近现代中国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所关注、倡导,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特定的形式加以尝试和实践。
这是现代汉语中特指的“公民教育”概念的基本意思。此外,“公民教育”还作非特指的概念来使用,表示“国家为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而实施的教育”。就此而言,当下中国作为一个现代法治国家,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都是中国的公民,因此,中国公民作为被教育者所接受的培养公民意识的教育,就是当代中国的“公民教育”。也因此,反映社会主义中国国家意志的思想政治教育毋庸置疑属于当代中国的公民教育。像在其他社会条件下的公民教育一样,中国的公民教育当然也是具体的,其特点在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
在主导自己时代的精神生产和分配时发挥教育的社会功能,本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后国家的重要功能。所以,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国体、政体有诸多的差异,国家对其国民施加教育则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有大体相同的作用机制,一国选择的教育途径和采用的教育方式方法对他国有学习和借鉴的意义。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公民教育,历经数百年的变化和发展,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十分深入而系统的理论。譬如,国家把一定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诉诸法律,确保主导意识形态成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掌控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权力和资源,实现对社会精神生活领域生产和分配的调节;将公民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通过培养公民对其身份的认同来培养对国家的认同;注重研究教的可接受性和学的可行性,重视隐性教育的作用,让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在“环境”的影响下潜移默化;在大众文化和消费文化日益流行的时代,通过引导和满足大众的消费需求,来最终控制思想文化领导权,等等,这些方面的思想和实践,应该说都是行之有效的。
重视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优势。在实行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如何发挥这个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的作用,构成了30多年来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发展的基本主题。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中国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必须在内容、形式、方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进行创新和改进,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和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上下功夫。”[10](P86)因此,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之下,无论是从一般意义上谈论“公民教育”以认识社会主义中国的公民教育,还是分析某特指的“公民教育”以发现可为我国借鉴的思想和实践,都理所应当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认为,目前一些学者从公民教育的视角探讨思想政治教育并且多少还对所谓的“替代论”产生某种共鸣,其初衷本来是希望通过认真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变思想政治工作在现实生活中实效不强的状况。这与批评我国现行公民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并主张用某种“新”的“公民教育”替代“思想政治教育”,显然并非一回事,二者在前提预设上有着基本的不同。其实,倡言“公民教育”的合理合法、指斥思想政治教育的种种缺陷并因此主张“替代”论,大概只是涉及了现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其提出和讨论问题的要害,则是如何从根本上理解和评判当代中国开展的和西方国家的“公民教育”有所区别、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思想政治教育。既然如此,当我们从分析国家实施公民教育一般机制的角度探究如何加强和改进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时,就不能不对这个基本的是非问题有所自觉,就应该认真检讨一下思想的出发点和基础,从而避免泛泛的议论有悖于自己思考和研究的初衷。
三、如何理解“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党的十七大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和新时期中国社会呈现的新特征,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那么,在当代中国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是什么关系呢?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目的是要在进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塑造社会主义中国的“合格公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公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11](P3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法治实践中,“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不是一些只具有象征意义的抽象说辞。“民主法治”是指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就是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公民的主体性,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唤起公民依法进行政治参与的意愿与行动;“自由平等”是指公民依照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享有和行使自由的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意味着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公平正义”是指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保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体现出社会主义建设的价值追求。这三大理念分别从不同的层次,对法治条件下的公民意识进行规定。
思想政治教育是在学理上表示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概念。毛泽东曾经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喻作“生命线”,说明这项工作在党的全部工作中作为“中心环节”的地位和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说,其一,要继承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中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发挥社会主义国家在思想政治教育上的政治优势;其二,要根据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实际的社会条件,思考并解决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是否符合实际、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实践是否遵循了客观规律的问题。
由此来看,笔者认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并不矛盾:一方面,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恰是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这一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新时期与时俱进的一个重要表征,即在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后,加强全体公民的公民意识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理应成为思想政治工作中一项必要的也是重要的内容。再一方面,按宪法规定,我国以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制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治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党组织、国家和社会团体等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通过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在全社会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有利于全体人民理解和认同党和国家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又有利于思想政治工作在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科学化发展。
综上所述,当代中国的思想政治教育,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为基础,其属性、目标、内容及形式,都有着自己独特的规定。因而,探索如何加强和改进当前的思想政治工作或研究如何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发展,无论取什么视角、用什么方法,首先弄清楚基本的出发点和所预期的目标都是必要的。相对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旨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大体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怎么样”问题。人们常说,最好的方法就是适合对象本性的方法,意思是关于“怎么样”问题的思考和有效方法的选择,应该以认识和把握对象的“是什么”和“为什么”问题作为前提。并且,本文所讨论的“公民教育”像社会生活中的其他现象一样,其内容和形式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在此我们不应期待有什么普遍适用的“药方”或“公式”。离开现实的前提和背景抽象地议论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或设想引进、照搬某种先进的经验和科学的做法,不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还可能陷入南辕北辙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