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我国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的关键_税收负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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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宏观税负的高低,社会上有各种不同看法。笔者通过研究认为,仅就我国的税收负担而言,确未超出国际公认的合理区间,但是,按国际通行的宏观税负统计口径,我国的税负是偏重的,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税负水平。究其原因在于,国外以税收形式征收的政府收入,在我国有些采取收费等形式,因而将其排除在税收负担之外。这样就出现了政府说税负不高,企业则认为负担太重的情况。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衡量和比较各国的税收负担,应采用国际通行的税负统计口径。我国要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关键在于规范收费,合理征税。

一、宏观税负的确定方法

税收是各国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宏观税负指标反映了各国政府参与社会收入分配的程度。统计宏观税负的方法主要有:

(一)OECD的统计方法

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口径,宏观税负是指税收收入与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合计占GDP比重。其中,税收包括中央(联邦)、州(省)和地方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财产税、商品劳务税(含关税)、工资薪金税、其他税种。扣除了出口退税,不包括行政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二)IMF的统计方法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一国的宏观税负是指该国政府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强制性社会保障缴款、赠与、其他收入等)占GDP的比重。这里的财政收入具体包括:所得和资本利得税、工资和劳动力税收、财产税、一般商品和劳务税、国际贸易和交易税收、其他税收,社会保险缴款和其他社会缴款,来自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其他广义政府单位的赠与,其他收入(如财产收入、出售商品和劳务收入、罚款和罚没收入、来自其他的自愿赠与收入)。相当于我国包括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在内的政府收入。①

(三)《福布斯》的统计方法

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是将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税(费)、销售税、财产税六个税(费)种的法定最高税率相加来计算的,数值高低与痛苦指数成正比。如,将我国增值税最高税率17%、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25%、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高费率49%、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最高费率23%相加,得出2009年我国的税负痛苦指数为159。

(四)我国采用的统计方法

我国政府收入结构既有税又有费,且税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因此,理论界提出了三种口径的统计方法:1.小口径的统计方法。宏观税负=税收收入/GDP;2.中口径的统计方法。宏观税负=财政收入/GDP;3.大口径或全口径的统计方法。宏观税负=政府收入/GDP。即用政府取得的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险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等在内的全部收入占GDP比重来计算。与IMF的统计口径大体相同,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纳税人的负担。

二、衡量宏观税负高低的理论标准

(一)钱纳里和塞尔昆标准

著名经济学家霍利斯·钱纳里和塞尔昆在《发展的型式:1950-1970》一书中,运用库茨涅茨的统计归纳法,处理了1960年人口在100万以上的101个发展中国家1950-1970年的资料后,用统计回归方法建立了各国人均GDP100~1000美元间结构变化的理论模型,得出以下标准: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标准

根据IMF《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9)》的数据,测算包含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款等在内的宏观税负水平,23个发达国家平均为43.3%,24个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地区)平均为35.6%。②

(三)世界银行标准

世界银行按人均GDP将世界各国划分为低收入国家、中下等收入国家、中上等收入国家、高收入国家四类,并根据世界银行《1998/1999年世界发展报告》有关数据,测算出人均GDP在785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最佳税收负担率为13%左右;人均GDP在786~3 125美元的中下等收入国家,最佳税收负担率为19%左右;人均GDP在3 126~9 655美元的中上等收入国家,最佳税收负担率为22%左右;人均GDP在9 656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最佳税收负担率为29%左右。2011年我国GDP总量为471 564亿元,如果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年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年算术平均数1∶6.4612计算,为72 984亿美元,人均GDP为35 083元(按13.4414亿人口计算),约5 430美元;如果按《2011年世界各国GDP及人均GDP排名》的数据,我国2011年的GDP总量为57451.33亿美元,人均4 283美元。③按世界银行的标准,最佳税负率应为22%左右。

(四)我国学者提出的标准

有学者在分析宏观税负时,提出用社会公共需要量占GDP的比重来说明合理的税负水平,并通过1987-1999年的社会公共需要量占GDP比重的数据,考虑非税收入的影响后,计算得出中国现阶段合理的税收负担率是20%~25%。④还有学者通过研究,得出我国合理的宏观税负率为22%,加上不超过GDP5%的预算外收入,大口径宏观税负应保持在27%左右。⑤此外,也有学者认为,宏观税负的高低不仅要看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还要看政府财政收入的用途,看其用于民生的数量和比例,提供公共品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我国的企业和居民之所以感到税收负担沉重,除征收率较高外,政府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比重较低,用于行政管理的费用比重较高是一个重要原因。有学者指出,2006年,我国行政管理支出费用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18.73%,而同期该比重日本是2.38%,英国为4.19%,韩国为5.06%,法国为6.5%,加拿大为7.1%,最高的是美国,也只有9.9%。⑥

笔者认为,宏观税负水平是否合理,还要看劳动者的收入是否随经济发展同步增加。因为GDP按不变价统计,劳动者收入和税收收入按实际价格计算,如果税收超GDP而劳动者收入低于GDP增长,就说明税收增长过快,百姓负担过重,税收挤占了劳动者的收入,税收负担超出了百姓的承受能力。“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我国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和居民消费率都在下降,说明税收负担过重。

三、我国宏观税负的现状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我国宏观税负的现状

1.狭义的宏观税负不重,广义的宏观税负不轻。笔者认为,从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如2009年,税收收入5.95万亿元,同年GDP34.09万亿元,小口径宏观税负为17.46%。2011年,全国税收收入8.97万亿元,占当年GDP47.16万亿元的19.02%,⑦处在合理的区间。但换个统计口径就不同了,按照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的标准,中国政府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在内的全口径收入,从1998年的1.73万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10.8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从1998年的20.4%上升到2009年的32.2%,上升了约12个百分点。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近4.14万亿元,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37万亿元。仅三项政府收入就达16.88万亿元,占当年GDP的35.79%。⑧不仅大大高于许多发展中国家,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也不算低。我国宏观税负偏重,还表现为劳动税率高,劳动者的平均税率上升幅度大,由2000年的26.9%上升到2008年的45.4%。⑨

税收超常增长,必然会影响劳动者收入的增加。据统计,1978年至2008年的30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约15%,而职工实际工资年均增长率仅为7.7%。⑩从广东省GDP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来看,1978年GDP为186亿元,2011年增加到5.3万亿元,增长了284.95倍;同期人均GDP由369元增加到50 295元,增长136.3倍;而同期广东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12.13元增加到26 897.8元,只增长65.26倍,远低于GDP的增速。(11)从全国来看,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不断下降。1995年这一比例为52.8%,2000年为51.4%,到2006年下降至40.61%,2007年只有39.74%。2000年到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了11.66个百分点。虽然由于2004年国家统计局把个体经营业主的收入从劳动者报酬转为营业利润,会使这一比例有所下降,但这并不能解释2004年之前和之后该数据不断下降的现实。(12)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下降更为明显。1978-1983年均超过60%,1984-1994年居于60%~50%之间,1995-2003年下降到50%~40%之间,2004年后不足40%,2006年只有38.7%。(13)

可见,按IMF统计口径,我国的宏观税负过重是不争的事实,这是政府收费过多造成的。例如广东省,1995-2006年非税收入增长快于税收收入的增速。这一时期,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年均增长20.1%和19%。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由1995年的352.5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 850.44亿元,年均增长17.2%;而同期的非税收入由29.78亿元增加到329.02亿元,年均增长24.3%。其中,行政性收费收入从2.3亿元增加到125.9亿元,年均增长44%。(14)因此,清理收费是当前降低宏观税负的关键。

2.不仅宏观税负高,而且税负结构不合理。从结构来看,地区之间、行业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不同来源收入之间税负高低不一,造成税负不公。在地区之间,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税负相差很大。如广东、江苏、山东三个经济总量较大的省份,产业结构大体相同或相近,2011年广东的地区生产总值5.3万亿元,工商税收入1.2万亿元,税收负担为22.69%;江苏的地区生产总值4.86万亿元,工商税收入0.94万亿元,税收负担为19.53%;山东的地区生产总值4.54万亿元,工商税收入0.66万亿元,税收负担为14.59%,(15)比广东低8个百分点,比江苏低5个百分点。

(二)我国宏观税负偏高的原因

按IMF的统计口径和百姓的感觉,我国的宏观税负较重,究其原因主要有:

1.各种收费多。在我国由于收费没有立法,从中央到地方,从行政部门到事业单位都想收费。收费在有些地方甚至从财政收入的补充形式,变成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如“土地财政”。目前我国收费项目繁多,透明度差,管理混乱。以银行业为例,据银行业协会2011年公布的数据,各类收费项目多达850多项。(16)据中央财经大学马海涛估计,2006年全国非税收入至少有2万亿元;中央党校周天勇估计,2007年非税收入达到8.7万亿元,超过当年财政收入;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认为,非税收入的规模至少相当于当年的财政收入。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的统计,2010年全国土地成交收入分别为2.7万亿元和2.9万亿元。(17)总之,各种名目的收费,数量多,范围广,管理不规范,既加重百姓负担,也滋生腐败。

2.以保持原税负和提高“两个比重”为指导思想。这是导致宏观税负偏重的另一个原因。从新中国成立到21世纪初,我国历次税制改革,都强调保持原税负,结果税负不降只升。如1994年税制改革时,原价内税的产品税基本税率为14%,改征增值税后,直接换算的价外税税率为16.279%,为了保持原税负,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不是确定为16%,而是确定为17%。当然,这与当时强调提高“两个比重”,即提高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相关。这种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推动了税负上升。

3.基数加增长的税收计划制定模式和官员追求政绩的冲动。为了保证财政支出的经常性,需要财政收入的计划性。因此,制定税收计划(或规划)是保证财政支出经常性和连续性的客观要求。但由于管理条件和水平的限制,我国税收规划的编制,采取的是基数加增长的方法,导致规划与现实情况不符。在这种条件下,官员为了追求政绩,加大投资,增加财政收入,必然层层加指标,使税收负担不断加重。

4.产业升级和通货膨胀的影响。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发展,我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提供税收较多的第二、三产业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很少提供税收的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下降,客观上推动宏观税负上升。同时,通货膨胀的影响,也会加重税收负担。因为在商品数量和价值一定时,通货膨胀会使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提高,税制不变,应纳税额却会增加,税收负担也会加重。

5.税制调整和税收征管水平提高。税负的轻重首先取决于税收制度的规定,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提高或降低税率,增加或减少税收优惠等税制调整,都会影响税收负担的变化。2004年以前,我国历次税制改革都强调保持原税负,税负必然保持不变或略有提高。2004年以后,我国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按理税负会有所下降,但如果税收征管加强,税收收入增加,也会使税负提高。

6.税款使用不够透明。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是对等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也有法律赋予的监督税款征收和使用的权利,有对税款使用的表达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有要求政府公开预算的权利。百姓抱怨税负重,固然与税款征收过多有关,但也与税款使用的不透明、不合理密切相关。政府预算透明度不高,必然引起百姓猜测;加上税款使用不合理,浪费现象严重,就会导致百姓抱怨。

(三)宏观税负重对社会和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1.名目繁多的收费,扰乱社会分配秩序。在我国,由于收费无法可依,导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屡禁不止,造成费挤税的现象。这既扰乱公共分配秩序,为滋生腐败提供社会土壤,也会影响政府收入的稳定增长。

2.税收负担过重,不利于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税收负担重,必然造成纳税人对税收的痛恨,对税法不遵从,形成强烈的逃税心理。最终胆大的逃税,胆小的纳税,既不利于公平税负,也不利于降低征税成本。

3税收负担过重,影响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拉弗曲线说明,税收负担必须保持在合理的区间。在此区间内,税率提高,税收收入随之增加;如果超过一定的度,税率提高,税收收入反而下降。同时,税负合理,才能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发展,扩大税基,丰沛税源,增加税收收入,形成经济发展与税收增加的良性循环。从世界各国现实来看,宏观税负水平较高的国家,GDP增长较慢。同时,税负重会减少居民收入,降低居民购买力。

四、确立合理宏观税负水平的政策建议

确立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使税收分配既能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对财政资金的需求,又不至影响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为此,笔者建议:

(一)正确认识发展经济与增加税收的关系

税收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经济是税收之源。因此,增加税收只能靠经济发展,不能靠提高税负,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应正确认识税收与经济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税收分配观。应兼顾需要与可能,看到需要是无限的,可能则是有限的,根据可能来考虑需要。税收分配应以不影响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为前提,应保证百姓的收入随经济发展而同步增加,不能过分强调税收超GDP增长的合理性。

(二)压缩机构,精简人员

要确立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必须精简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逐步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我国政府机构膨胀,公务人员大幅增加,是税负过重的原因之一。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共事务增多,确需适当增加管理机构和公务人员,但我国财政供养人口增加过快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012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指出,4年前全国公务员是600万人,现已增加到1 000万人,一年多100万人。(18)政府机构庞大,人浮于事,不仅影响行政效率,而且加重百姓负担。因此,必须压缩机构,精简人员。同时,强化人大、政协、媒体、中介机构和广大纳税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

(三)清理收费,规范收费制度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宏观税负重的原因,不是因为税收占GDP的比重高,而是因为政府收费项目多、数量大。我国劳动者的平均税率高,主要推手就是社会保险费负担重。因此,“减税”应着眼于减费,清理收费。如果降税而不清费,其结果必然是减少依法征收、公开征收的税,而增加不是依法律收取的相对隐蔽的费,百姓的实际负担反而可能提高。可见,清费是关键。

1.应尽快立法收费。通过立法,规定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用途,明确收费的主体和审批机关。严格收费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2.应把具有税收性质的行政性收费改为税。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把目前政府收取的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排污费等行政性收费,分别改为教育税、社会保障税、环境保护税,并立法开征。3.清理和规范收费。要下决心清理各种百姓痛恨的不合理收费。政府征税以后,就应为纳税人提供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而不能再向百姓收取治安费、残疾人保障金、防洪费、植树费、文化事业费等费用,更不应通过政府规定,让国有企业向百姓征收诸如航空发展基金等本应由企业自行解决的费用。如果航空部门可以收航空发展基金,其他部门也可以收诸如农业发展基金、商业发展基金、矿山发展基金、水利发展基金等等。这样,收费必然蔓延,百姓负担必然加重。对于确应保留的合理收费,政府应向社会公布收费的名称、范围、标准、时限、收费单位、收费审批机关、收费用途等,并把各种收费纳入政府预算,严格管理监督。

(四)实行结构性减税,优化税收制度

为了确立合理的负担水平,在清费的同时要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减轻纳税人负担。当前,应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和调低关税、营业税部分税目的税率,减少重复征税,降低货物劳务税负担;通过增加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待遇,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规范税收优惠制度,减轻纳税人的所得税负担。

(五)强化税收征管,增加税款使用的透明度

应通过转变管理理念,更新管理手段,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改以票管税为信息管税,做好纳税服务,搞好纳税评估,严格执法,实现应收尽收。禁止随意增加税收任务、征收过头税、让纳税人贷款缴税。同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税款使用的透明度,让财政分配在阳光下运行。税款使用公开、规范、透明,既有利于保证资金安全,控制“三公”经费,提高税款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减少腐败现象,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

注释:

①林颖《我国宏观税负水平评析:基于IMF和OECD税收收入口径》,《涉外税务》2009年第11期。

②⑧王长勇、邢昀《税收为什么这样痛》,《新世纪》2012年第15期。

③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公布的GDP数据和国家公布的汇率年算术平均数计算得出。

④陈莉《我国宏观税负的现状及对策》,《财贸经济》2002年第10期。

⑤姚志伟、罗险峰、郜艳《平衡财政政策中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分析及对策》,《科技创业月刊》2005年第9期。

⑥马光远《宏观税负过高挤压民众福利》,《新京报》2011年9月24日。

⑦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及新华网2012年2月公布的数据计算。

⑨赵丽萍《对劳动税楔核算指标在我国应用情况的分析》,《涉外税务》2011年第8期。

⑩王天义《提高劳动报酬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前线》2010年第10期。

(11)根据广东统计信息网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12)宋晓梧《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变动情况》,《经济参考报》2011年2月9日。

(13)《广东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南方都市报》2010年9月28日。

(14)广东省统计局等《广东财政收入与GDP数量关系研究》(2008年1月),广东统计信息网,http://www.gdstats.gov.cn.

(15)根据江苏统计信息网、山东统计信息网、中国新闻网等数据计算。

(16)张舵、郭宇靖《银行收费为何让人眼花缭乱》,《海南日报》2012年3月23日。

(17)王金秀《论我国非税收入的体制效应及其调整》,《财政经济评论》2011年下卷。

(18)《两会聆听春天里的声音》,《黑龙江日报》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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