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高校治理委员会制度——关于中国高校治理制度改革的设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改革论文,中国高校论文,委员会论文,高校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校治理包括两个基本问题,政府与高校关系及高校内部治理,如政府如何治理才能使学校最好发挥作用,使学校真正关心学生与社会需要?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这些问题就一直困扰着政府、高校与学界。尤其是近几年来,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制定大学章程,相关讨论更是如火如荼。 然而,研读近年来有关高校治理的文件及一些学校制定的大学章程后,尤其是听了一些参与制定章程的高校管理者的反映和意见后,笔者感到当前关于高校治理和制定大学章程的思路,仍然囿于传统管理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国高校治理的四大问题。这四大问题是:①在政府/学校关系上,政府强势于学校;②在校内行政/学术关系上,行政强势于学术;③在学校/学生关系上,学校强势于学生;④在学校/社会关系上,学校强势于社会。这四个问题也即四个失衡,是中国高等教育众多弊端的主要根源之一。只有通过治理制度改革,重新平衡这些关系,才能促进高校面向社会办学,真正关心学生需要与社会需要。 恰逢此时,习近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上提出,在设计国家治理制度时,坚持党的领导,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要尊重历史,又要解决现实问题;要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1]。李克强在国务院“十三五”规划制定会议上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编制好“十三五”规划,用结构改革方法解决深层次结构问题,要进一步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2]。笔者认为,这两个讲话为思考我国高校治理制度改革提供了方向和思路,值得我们学习。 根据这两个讲话的基本精神,本研究提出在我国高校建立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度的设想。本研究首先讨论高校治理的历史、问题与方向,然后介绍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度的设想,并讨论几个相关问题。 一、治理与管理:历史、问题与方向 (一)治理与管理的辨析 1.治理(governance)不等于管理(management)。治理是关于谁来管控(governing)学校,决定学校的性质、使命与大致方针;管理指在治理决定的原则与大政方针下,如何管理学校的各种业务如行政、学术、财务、设施设备等。因此,管理不是治理的一部分,而是治理的对象。 治理的关键问题是参与性。政府、学校行政、学术系统、学生、社会①是高校的五个主要利益相关者,谁来管控学校?是他们中的某个、某些个、还是全体?如果是联盟,谁和谁联盟?谁强势谁弱势?显然,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程度及权力分布,决定着学校的性质与走向。正是这点,使得学校治理成为一类特殊问题,与学校事务管理完全不同。 由于学校治理的关键问题是参与性,因此和学校基层民主有关。对此,我们应当注意习近平同志最近关于推进基层民主的讲话,因为这是方向。 但在相关管理文献中,有时为了方便,不加区别地把所有学校管理统称为“管理”。在不涉及治理时,这个简化没有问题;但在涉及治理时,这个简化就可能引起误解,混淆治理与管理。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有害的,会导致治理与管理不分。目前在我国高校管理的文献和实践中,都存在这种混淆。 学校有五个主要利益相关者:政府、学校行政、学术系统、学生、社会。他们构成一个力场,其合力决定着学校的使命、走向和功能。从历史看,这五个利益相关者出场时间不同、参与程度不同、作用效果也不同,由此形成了大学治理的不同模式和历史演变。 2.高校治理模式的演进。中世纪大学结构简单,只有学者与学生两个参与者,分别形成了学生主导的“学生大学”如博洛尼亚大学和教师主导的“教师大学”如巴黎大学。随后英法交恶,英国学人先后在牛津、剑桥办学。他们采取了巴黎大学的传统,把牛津、剑桥变成了教师大学。苏格兰的工商业者们不满牛桥模式中教师权力过大,对社会需求反应迟缓,决定建立由董事会控制的学校,开创了外行董事会管控高校的模式。 到了近代,科学展现出巨大实用价值,拿破仑以帝国之名创办巴黎理工学院,这是国家第一次出场。拿破仑尊重学者但不想让他们掌管学校,于是把巴黎理工学院办成军事院校,由帝国直接掌管,出现了学校作为国家机构、教师作为公务人员的大学。1805年普鲁士对法战争失败,德国学界要求效仿法国举办国家大学,创办了柏林洪堡大学。德国学者喜欢国家大学但不喜欢政府独裁,提出国家办学、学者治校的方案,开创了国家与学者联盟的大学治理模式。柏林大学的成功对欧洲大陆影响巨大,形成了所谓欧陆模式。其特点是国家举办大学,国家作为公法人管理学校。大学是国家机构,没有法人地位。大学教授由政府任命,被视为公务员。在政府、学校、教授、学生、社会五者中,政府与教授权力最大,学校次之,后二者最弱。事实上是政府要员与资深教授组成寡头联盟控制学校,学校不过是他们的舞台。如果他们不重视社会与学生需求,学校毫无办法,这也就成了欧陆模式的主要缺点。 当美国人开办大学时,这些模式随各路人马都到了美国大陆,形成不同的学校治理模式。但美国的社会发展需要和美国人天生的草根精神使他们拒绝了牛桥模式而继承了苏格兰模式,这就是社会人士主导学校董事会的美国模式。但必须指出,美国模式只代表多数,不意味着全部,更不代表唯一。美国大学董事会实际上五花八门、模式各异。现在看来,美国模式在促进学校服务社会,面向社会办学方面效果最好②。 “二战”后公立高等教育大发展,政府作用得到加强。于是欧陆模式中天平开始向政府一边倾斜。而美国模式中,“社会人士”不再仅限于捐助者和校友等小圈子,其他社会人士也开始进入董事会。尤其在公立大学中,政府代表和民选代表开始主导董事会。 到了1960年代,学生运动风起云涌,学生要求保护自己的利益,要求参与学校治理。面对学生要求,欧陆模式反应迟缓,因为政府和学术精英不把学生看成是同盟者。而美国模式正好相反,社会人士把学生看成是自己的天然同盟者,因此邀请学生代表加入董事会(注意:在明尼苏达大学等一批公立高校中,行政和学术只能旁听会议,而学生代表有投票权)。学生参加董事会的好处是,促使大学关注学生利益,推动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改革。 进入1980年代,当代高等教育又发生两大变化。一是世界从资本经济时代走向知识经济时代,大学从社会边缘走向社会中心,成为社会发展主力,需要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因此希望减少政府作用。结果政府角色受到限制,而社会力量得到加强。二是现代大学变成巨型大学,不仅大学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日益复杂,大学的结构与功能也异常复杂。于是大学管理迅速专业化,行政管理作用日益凸显,这导致行政力量增强。行政强化的方式基本是两条:一是行政人员如校长、学术副校长、财务主管等加入董事会参与决策;二是弱化董事会,强化行政系统。行政系统手握实权,掌管日常运行,容易对其他各方形成压迫,这在大学里已经引起了很大不安。因此,遏制行政力量膨胀,重建平衡,成了当代大学治理的重要主题。 以上只是一个粗略描述。纵观历史也会发现,历史自有其发展逻辑。一是大学治理没有固定模式,却有历史轨迹。社会条件、历史传统和现实需求决定着各方出场的顺序、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因此形成不同的大学治理模式。过去如此,未来也会如此。二是良好治理应当是:顺应时代要求、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内部和谐、提高组织活力。任何方面的失衡都会给大学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把政府、学校、教授、学生、社会五方参与的治理看成一个五边形,那最好的治理模型应是能把平衡点控制在中心,并根据大学具体形势和任务允许其做一定摆动,但决不能失衡。最好是所有力量往一处使,不要内耗,这样才有助于学校发展。 (二)当前我国高校治理基本情况 显然,当前我国高校治理接近欧陆模式而与美国模式不同,这可能有三个原因:一是1949年后中国学习的苏联模式源于欧陆模式;二是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办学,政府全面管理高校;三是尽管改革开放后国家曾多次改革,试图实行扩大高校自主权,但由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由政府主导,大学无法置身界外。回顾历史,可以肯定现有模式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现在的问题是,当我国社会发展转型时,它是否还能适应未来? 1.我国高等教育四个失衡的表现。 第一,在政府与学校关系上,政府强势于学校。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学校发展规模、学校学科与专业发展、学位制度;向学校派遣主要领导;决定学校薪酬体系、决定学校基本组织架构、学校各类教职员工比例与职称评定;通过专项经费和项目评审控制学校学科发展,如此等等。由于政府是公立高校办学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学校是政府管理的事业机构,因此学校必须听从政府。即使政府要求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学校也不听从。 第二,在行政与学术关系上,行政强势于学术。大学组织研究表明,行政系统和学术系统是大学的两个不同系统,各有自己的运行逻辑。好的大学管理是校长治校、教授治学,且能保持两者平衡,行政强势或学术强势都不利于学校发展[3]。但或许是受强势政府影响,我国高校出现了行政强势于学术的现象。在涉及学术事务决策时缺少教师的广泛参与与民主决策,结果行政领导和学术领袖形成寡头联盟,控制学校学术决策。显然加入寡头联盟好处很大,于是出现了教师争相竞聘行政岗位而行政人员利用职权获取学术头衔的现象。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学术系统的组织地位。 行政系统强势还表现在学术评审形式化。面临学术研究成果多样性,行政系统只能依靠形式指标做形式判断,而不能根据同行评审原则按实际学术水平进行判断。这使得教师们不得不围绕评价指标做研究。近些年来大学排名盛行,学校间竞争越演越烈,而排名与竞争都主要依靠指标数据,结果对指标的研究大行其道,而靠学术兴趣支撑的基础研究和冷僻领域的研究则难以生存。目前情况是,学术传统越弱的学校,其行政系统越强势,只有少数拥有强大学术传统的学校或可幸免。 美国高校也存排名和竞争,行政也关心学校排名,甚至影响校长业绩评估。但由于美国大学从制度上使行政与学术分离,防止行政干预学术,因此学界可以维持学术评价的独立性和高标准,使得坚持在专一领域做深入研究的做法仍是美国学界主流[4]。中美大学的差异表明,中国大学中行政压倒了学术,致使学界普遍浮躁。这最终会让中国付出代价,轻则是各种资源的浪费,重则是延缓甚至阻碍中国学术发展。 第三,在学校与学生关系上,学校强势于学生。如果把学校作为一方,把学生作为另一方,会发现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尤其表现在专业计划设计时忽视学生就业和社会发展需要;在教学中以教师教学为中心忽视学生学习与发展需要,“以学生为中心”的大学教学改革始终难以落实。这些忽视的结果成为数十万学生出国留学、上百万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由此也带来大量对高等教育的尖锐批评和激愤抱怨。 第四,在学校与社会关系上,学校强势于社会。由于政府强势,学校听命于政府,因此学校对社会需求反应迟钝。和欧陆模式的情况类似,中国大学倾向于把服务政府当成服务社会。结果是政府被夹在学校和社会之间,成了学校直接服务社会的障碍。尽管政府非常希望高校直接服务社会,甚至规定由政府资助的重大开发项目必须是企业牵头,但学校还是面向政府,对没有政府参与的项目兴趣不大。原因很简单,纵向课题比横向课题评价高,更有助于提高学校声誉。这显然是由于政府的解决方式不对。它不是从管理中退出,而是利用行政命令,结果必然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作用。正确解决办法是,政府不再下命令,把资源放回社会,学校自然会去找社会。 一般来说,既然在中国高等教育金字塔中,政府决定学校声誉等级和资源配置方式,学校的行为就必然是爬楼梯。这是明摆着的,越往上资源越多,声誉越好。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会出现“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原因,也是为什么政府要求高校面向社会办学的呼吁必然会失败的原因。显然,这个制度已经异化,成了自己的敌人[5]。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几乎所有主要问题都与这四个失衡有关。因此,纠正这四个失衡,应当成为当前我国高校治理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2.对四个失衡的纠正。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提供了方向与思路。他强调,在设计国家治理制度对,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尊重历史传承,又要解决现实问题;要发展基层民主,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1]。这个讲话有五点值得注意:①改革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②既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成果,又要尊重中国传统,更要结合中国实际;③要发展基层民主,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④要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⑤提出了良治的八个标准。按此,如果高校治理制度改革能有效解决上述四个失衡,达到习近平的八个良治标准,这个改革就成功了。 2014年9月2日李克强在国务院“十三五”规划制定会议上讲话也很有启发性。他指出,中国正处于发展新阶段,要转变发展方式,要用结构性改革破解结构性难题,用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潜力[2]。其启发性在于,指出中国进入发展新阶段,要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释放发展潜力;四大失衡是治理结构失衡的结果,应用治理结构调整的方法来解决。 因此,笔者认为,当前高校治理制度改革应当抓住四个基本点:①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的核心作用;②在政府、高校、社会三方关系中,弱化政府直接管理,强化政府管控功能,促使学校面向社会办学;③要把纠正四个失衡为改革目标和检验标准;④要认识到,治理与行政关系调整、治理制度建设、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是三项不同性质的任务,最好分别处理,简化矛盾,不要试图用一个方案解决三个问题。 二、建立高校治理委员会制度:设计与讨论 根据以上分析,建议在高校建立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度,专门负责治理事务;以解决四大失衡为契机,推动高校基层民主。 (一)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度的基本设想 1.学校治理委员会。学校治理委员会应当是一个由所有大学利益相关者——政府、社会、行政、教师、学生、职工等共同参与的学校治理机构。作为学校法人,学校治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治理事务,包括:①决定学校使命、学校组织基本框架和运行框架、学校大政方针、负责学校办学资源、长期战略与资源配置;②校长班子聘任与考核、审批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监督学校运行;③联系所有大学利益相关者,及时了解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这些意见和建议通过适当的方式传递给学校行政,联系并协调建立起学校行政与各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关系,保持这些联系渠道畅通。在实行“三级管理、院为基础”的学校里,也建立院一级的治理委员会。学院治理委员会接受校级治理委员会的授权和指导,保持全校治理工作的一致性。院级治理的业务内容和工作方式与校级委员会相似,但可以根据各学院的特点有所不同。建立院级治理委员会的目的是使治理工作深入到学院一级,从而更深入地促进高校基层民主。 2.学校要制定自己的学校治理章程。章程应当包括:学校治理委员会的组成、委员资格和选聘程序;学校治理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工作方式与工作流程;学校治理委员会的下设机构;治理委员会和委员在履行治理责任时应当遵守的规则,包括征求提案、调查研究、列入议程、议案讨论、投票表决等。教育部应当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帮助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流程,但不决定其工作范围和流程。学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本校的治理工作范围和工作流程。学校治理委员会章程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能生效。这是国家履行监管高校职责的体现。 3.政府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向公立高校派遣学校治理委员会主任,领导学校治理委员会,保证高校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治理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学校党委书记,学院治理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党委书记担任治理委员会主任的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发挥党联系群众、促进基层民主的作用。党委系统承担学校治理任务可以让党通过治理工作抓住学校大政方针,通过联系群众抓住实施效果,从而使位于中间的行政系统能根据预定的目标和效果进行管理。 4.在建立高校治理委员会系统后,政府应根据“学校能干好的事就由学校做”的原则,向学校委托权责,学校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学校情况,分别把这些权责分配到学校治理系统和管理系统中去。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权责调整应该是一个稳步推进的过程。政府放权应当根据“程序可控制、效果可评估”的原则,根据学校不同情况,逐步向学校放权。要确保学校既有能力行使权力,又有能力对效果负责。按照“成熟一个放一个”的原则,逐步完成政府与学校之间权责再配置。建立学校治理委员会,为政府简政放权提供了一个平台和问责对象,也为其提供了一个抓手。 5.可以分省建立学校治理委员会联席会议,作为学校与政府之间的中介,既代表政府负责监督各校治理工作,又代表学校与政府沟通。 6.政府与学校权责调整、学校治理制度建设、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是三个不同性质的任务,政府应主要关注第一项和第二项任务,研究如何安排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权责配置和权责转移才能达到使学校关心社会、关心学生、激发高校活力的效果,如何通过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度实现对高等教育的支持与管控,而把学校治理制度建设和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留给学校。让他们根据自己的情况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可以组织、指导、帮助高校做好这两个工作,但不要直接干预学校如何做这两项工作。如不要去规定学校应当设置什么组织,这些组织叫什么名字,应该如何组织与管理,等等。这种规定只会造成两个后果:一是扼杀学校的创造性和创新性,一些可能的新做法和新实践就出不来了,结果一定是“千人一面、千口一腔”的局面;二是让人感到政府是为了自己管理方便而不惜牺牲学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美国高校之所以能有如此多的创新与多样化,原因之一是美国没有统一管理的制度,使得学校可以百花齐放,争奇斗艳,推陈出新,从而满足学生与社会多样化的需求。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二)四个相关问题的讨论 下面讨论四个相关问题:学校治理体系与现有组织与机制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它能解决四大失衡问题?它还可以解决哪些制度性问题?这个制度存在哪些潜在问题?在讨论这些问题之前必须说明,以下分析主要参考了美国高校的实践和我国民办高校的实践。当用以讨论一个尚不存在的制度时,以下说法至多是合逻辑的想象,因此要对其保持必要的谨慎。 1.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度与现有体制有很大不同。学校治理委员会是位于学校和社会之间的组织,旨在聚集所有学校利益相关者来共同治理学校,其中包括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它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不同,后者只是一个校内组织,不包括政府、学生、社会这些重要利益相关者。至少目前的实践表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倾向于从学校自身利益考虑问题,既没有解决政府强势问题,也没有解决学生与社会弱势问题。代表社会利益的学校理事会、代表学术系统的学校学术委员会、代表学生的学校学生会是否能弥补这种不足?似乎不能。首先,除了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上有决策权之外,其他机构都是咨询机构,而学校治理委员会是治理机构,拥有所有大政方针的决策权,包括对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的终审权。其次,这些咨询机构通常不在一起工作,彼此之间缺少交集和交流。而学校治理委员会的成员要在一起工作,共同决定学校大政方针,有利于促进各方理解与合作,共同把事情办好。这和美国大学董事会有什么不同?就其功能来说是一致的,都是治理机构,甚至发挥同样作用。但是,美国大学董事会主要(芝加哥大学)甚至全部(明尼苏达大学)由校外人员组成,校内人员,甚至包括校长、教师、学生等,都没有投票权。董事会在听取他们意见之后关门决策。但学校治理委员会不同,它是集合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议事决策的机构,通过各方参与,共同治理学校。因此它比美国董事会更具有代表性和民主性。其次,我国的学校治理委员会是党领导的,在共同目标和原则指导下,实行民主集中制,这也和美国大学董事会不同。第三,美国大学董事会不允许校内人员参与决策的理由是因为存在利益冲突。董事会要求董事在行使权力时要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但有自身利益需要保护的校内人员不可能做到这点,因此不能参加投票。这种安排是假定人都是自私和本位的,因此要防范与排斥。而学校治理委员会的价值原则应该是合作与协商,而不是防范与排斥。这也和美国董事会不同。当然,如何在学校治理委员会内营造无私合作、共商校是的文化,对学校治理委员会是一个挑战。 事实上,笔者认为学校治理委员会应该相当于学校的“人大”,其成员构成与工作方式也应该参考人大的做法。如果党领导的人大制度可以成功,党领导的学校治理委员会也应该可以成功③。把“人大”模式用于高校治理应该也是合适的。因为在所有社会组织中,大学最接近“小社会”,尤其对于中国大学这种单位组织[5]。此外,具有高度民主色彩的同事合议制度(collegiality)就源于大学,这也是英美大学学术管理的主要形式。如果大学都不适合采取人大模式,那在我国其他地方如何推动基层民主呢? 2.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度可以解决四大失衡问题。为什么?前面已经指出,行政/学术失衡、学校/学生失衡、学校/社会失衡,都属于治理结构失衡导致的问题,是有关利益相关者没有被包括在决策过程中,从而导致决策中权力失衡,决策倒向强势方。因此纠正这些失衡的办法就是扩大民主参与,把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包括在决策过程中。民主决策的一个原则是,所有决策涉及的利益相关者,都应包括在决策过程中,确保它们的声音能被听到,他们的合理权益能得到保护,并通过权力平衡达到效果平衡。美国大学就是利用这个原则来解决这类失衡的,这也是目前可知的最有效的方法。 政府与学校问题本质上是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权责再分配问题,应当通过政府简政放权,促使学校面向社会办学来解决。根据本届政府的执政理念,应当将本应高校承担的职能下放给高校,政府只起支持与管控作用。然而放权会面临一个挑战,即权责下放之后如何监管?这里我们要注意到,学校治理委员会不单纯是一个校内组织,而是介于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中间组织。它不只是代表学校,也要代表社会,包括政府。如果建立了学校治理委员会,政府就有了一个委托和问责的对象,学校治理委员会要代表政府和社会监督学校面向社会办学。把学校治理委员会定位为中间组织,是帮助政府简政放权、强化管控的关键。 3.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度还可以解决哪些制度性问题?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度还能解决书记与校长相互掣肘以及校长短期行为这两个长期困扰我国高校管理的问题。目前政府管控学校的主要方法之一是由政府任命或委派学校主要领导,包括书记与校长。在现有制度中,书记与校长是平级的,这是造成双方内耗的制度原因。如果实行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度,且坚持国家向高校委派学校主要领导的做法,就应该派学校治理委员会主任。可采取双重任命制度,上级党委任命其为学校党委书记,政府任命其为学校治理委员会主任。由于大学是独立法人,学校治理委员会主任自然是法人代表。然后由学校治理委员会负责校长的聘任与考核。这样就把书记与校长之间的平行关系变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纵向关系,从制度上减少了书记与校长相互掣肘的可能,同时为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基础。此外,书记负责治理、校长负责管理,两人分工明确,各有自己的工作领域,也减少了产生内耗的可能。美国大学董事会的实践证明,把治理与管理分开是可行的。 学校治理委员会招聘与评估校长,还可以给学校一个机会,让学校有机会根据学校自己的使命和规划选聘合适校长,并防止他们的短期行为。在现有制度下,校长是政府委派的,学校不能根据自己的需求选聘校长,也不能根据指定的工作任务与要求评估校长,更谈不上解聘校长,于是校长有很大自由决定自己想干什么和如何干。即使学校已有发展规划,新校长也可以有种种理由避开而另起炉灶。这就是校长的短期行为,其结果必然妨碍学校发展。由于缺少对校长的管控,使中国大学校长的自由度比美国大学校长大得多!由于校长自由度太大,对学校影响甚巨,才提出了校长要成为政治家、教育家、管理专家这种既不合理、也不可能的要求。从管理角度看,校长成了中国大学管理中最不可测也最不可控的因素。事实上,对当前我国高校来说,最需要的不是能呼风唤雨、改天换地的英雄,而是能集思广益、平稳运行的制度! 然而,有了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度,学校就可以根据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定学校发展大政方针,按图索骥,寻找适合的校长,并以此评估校长工作,形成对校长的有效管控。干得好的可以长期干,干得不好的解聘。这样就可以防止校长的短期行为。 事实上,美国大学中董事会与校长关系的纵向设计,就是为了强化对校长的管控,防止其短期行为。和学校长期存在相比,校长必然是短期的,变换校长就可能引起学校波动。为了保持稳定性,美国大学的办法是设法保持董事会的稳定性。例如,明尼苏达大学董事会董事任期6年,每两年更换1/3,确保董事会中总有2/3多数是有经验的董事,从而保持了董事会的稳定性。这个经验值得参考。简言之,美国大学治理的基本经验之一是,抓住管好董事会,然后让董事会管校长。董事会要保持稳定,实行任期制,而校长任期则可长可短,全看业绩表现。如果推行到中国,应当是国家管好学校治理委员会,然后让学校治理委员会管好校长,实现管控的梯度下降。 另外,政府派到学校的这些领导,到学校后迅速社会化,变成学校“自己人”。典型表现是不遗余力地为学校争利,而常常忽视政府、学生及其他社会利益相关者。这也是造成失衡的一个原因。但在学校治理委员会框架下,治委会主任既不是校内人士,也不是校外人士,而是位于学校与社会之间,代表校内外各方治理力量的中间者,负责协调各方利益,满足各方需要,这样他才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也是为什么建议学校党委书记担任校治委会主任的主要原因。 作为处于各种利益与矛盾冲突交汇点的领导者,学校治理委员会主任能否正确定位,正确把握自己职责及与各方的关系,能否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是学校治理委员会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如何准确定位?具有何种资历经验的人最合适?如何扮演好这个角色?这些都是对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度的挑战,也是它的潜在问题。 4.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度存在哪些潜在问题?除了定位问题,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度还有两个潜在问题,即与之配套的学校治理制度建设(包括治理委员会自身制度建设)和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例如,如何定义利益相关者?哪些利益相关者群体应该参加?如何挑选这些群体的代表?学校治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是什么?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委员的职责是什么?委员会如何履行其职责?各类职责的工作程序是什么?学校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应如何配合委员会工作?很容易提出这样的类似问题,这些问题也需要一一回答。但回答这些问题,已超过本研究范围。 总之,以上分析是要说明,治理是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各方利益,发挥各方积极性的关键。治理结构失调是当前我国大学各种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而建立专门负责治理事务的学校治理委员会,应该是解决大学治理问题的一个可能有效的方法。建立大学治理委员会制度,肯定会引起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学生、行政与学术等方面的连锁变化,对此要有充分认识。但是,这对推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对推进大学管理的民主化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应该抓住治理这个牛鼻子,通过建立与完善我国高校治理机构,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使高校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焕发新的活力。最后还应当指出,建立学校治理委员会制度,这本身就是一个推进高校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通过建立高校治理委员会,推动高校所有员工和利益相关者群体学习民主、建设民主、发扬民主、共享民主,对推动高校基层民主建设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应该看到,这是一个我们尚不熟悉的领域,肯定会碰到各种困难。但是,它代表着未来,是实现我国高校管理现代化的关键一步,故值得为之努力。 感谢黄茂树、陈肃、周光礼、范笑仙、姜嘉乐、袁本涛、谢广宽等人在本文写作中给予的支持、批评与建议。 ①其中“社会”还可以细分为创办者、捐助者、校友、选区代表、行业代表等,他们也各有自己的利益倾向。但总的来说,他们是校外人士,主要关心学校与社会的关系,主张促进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因此可以归为社会力量一类。 ②Hearn J,McClendon M.Governance Research:From Adolescence to Maturity.In M.Bastedo edited "The Organ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Baltimore: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12:45-77. ③事实上,在美国那些真正起治理作用的大学董事会如明尼苏达大学董事会的工作方式与我国的人大制度相似,主要依靠若干专门的常设委员会收集建议、研究资料、准备提案、提交董事会讨论,最后是闭门无记名投票。至于那些以弄钱为主要功能的大学董事会,则不在本研究讨论范围之内。标签:中国大学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社会管理论文; 行政管理学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 利益相关者理论论文; 美国工作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工作管理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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