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官吏晋升之路_布政使论文

明代官员升迁路径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代论文,路径论文,官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91.4;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83-0214(2004)01-0038-10

官员升迁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官员的管理意图。而在明代,我国传统政治已发展得相当完善。因而对明代官员流向的分析具有典型意义。国内对明代官员升迁路径的研究颇少,大都散见于传记之中,缺乏对有明一代官员升迁路径的总体把握。为了从总体上描绘出明代官员升迁的路径,本文对《明实录》所载的官员升迁情况,按内、外官两类加以统计,由此分析明代官员的升迁方向,并在此基础上描绘出官员流动的主要路径。

一 明代官员升迁的路径

(一) 内官升迁的路径

内官指中央机关的官员和管理北京与南京地方事务的顺天府与应天府的官员。明罢中书省,析中书之权归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下分司。各部设尚书(正二品)、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按《明实录》所载官员升迁情况统计,其主事迁为按察佥事的总计158例,迁为郎中的73例、员外郎的61例、主事的58例、监察御史的49例、知府的41例、布政司参议的29例、按察副使的24例、光禄寺丞的20例、尚宝司丞的19例、给事中的15例、通政司参议的7例,迁为其他官的79例;其中,主事迁为知府、员外郎、郎中的多在宪宗朝之前,如英宗、代宗时期,升为知府的就有36例、员外郎的48例、郎中的63例。

六部主事升迁路径统计表

迁任官职 太祖 太宗仁宗 宣宗 英宗代宗 宪宗 孝宗 武宗

主事

42

员外郎2 24 48

郎中 3 1 63

按察佥事265 43

13

3 23

按察副使3

6

布政参议5

9 2

知府 3 1 36

光禄寺丞 1 1

尚宝司丞 1

监察御史 1

其他 17116 11

7 15

迁任官职 世宗 穆宗 神宗 熹宗 合计

主事 1 15 58

员外郎5 61

郎中 42 73

按察佥事 15 1245158

按察副使 13224

布政参议 10329

知府 1 41

光禄寺丞 4

104 20

尚宝司丞 2 3 76 19

监察御史 30 171 49

给事中

141 15

通政参议 2 2 3

7

其他 12 1 53 79

六部员外郎升为按察佥事的总计310例,迁为布政司参议的129例、知府的51例、郎中的47例、按察副使的34例、布政司参政的30例、光禄少卿的5例,迁为其他官的69例。

六部郎中升为布政司参议的总计383例,迁为按察副使的309例、布政司参政的304例、按察佥事的158例、知府的147例、六部侍郎的53例、太常少卿的52例、太仆少卿的47例、布政使的37例、转运司盐使的39例、光禄少卿的33例、通政司通政的24例、尚宝司卿的16例、顺天府和应天府府丞的10例、大理寺丞的10例、通政司参议的10例、佥都御史的7例、按察使的5例,迁为其他官的52例;其中,郎中升为侍郎的主要在宪宗朝以前,如太祖朝22例,太宗、仁宗时期7例,宣宗朝6例,英宗、代宗时期18例,此后则无此种升迁之例。

郎中升迁路径统计表

迁任官职 太祖 太宗仁宗 宣宗

英宗代宗 宪宗 孝宗 武宗

按察佥事 10

2

115

按察副使 14 8

1

11 1520

17

按察使1

21

布政使18 16 2

府丞 1

31 2

1

布政参政 6

50 6

44 35328

布政参议 1

25 4

21 557259

知府 7

13 46

转运盐使 88 13 7 2

太常少卿 13 2 2

太仆少卿 1

14 5 8 5

光禄少卿 1 2 2

尚宝司卿2 3

大理寺丞

11 1

通政 1

14 3 2 5

通政参议

2 2 1

侍郎 22 7

6

18

佥都御史 41 1

1

其他 14 8

25 1

迁任官职 世宗 穆宗 神宗 熹宗 合计

按察佥事 3519697158

按察副使 3919137

28

309

按察使 1 5

布政使 1 37

府丞 210

布政参政

9 4 8030

304

布政参议

37186724

383

知府

1

80 147

转运盐使

1 39

太常少卿

9 7 19952

太仆少卿

122 3 647

光禄少卿

15 6 733

尚宝司卿

8 2

116

大理寺丞

1

3 310

通政

6 224

通政参议

4 110

侍郎 53

佥都御史

7

其他

6 1 8 752

侍郎迁为侍郎的总计881例,且多为右侍郎迁为左侍郎;迁为尚书的366例、都御史的113例,迁为其他官的13例。由尚书迁为尚书的总计297例,多系平迁他部;由尚书迁为都御史的20例,迁为其他官的32例,这主要发生在太祖朝,其中迁为行省参政的26例、布政使的4例、侍御史的2例。

太常寺掌礼仪,设太常寺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寺丞(正六品)。其太常寺丞迁为太常少卿的总计16例,迁为其他官的7例。太常少卿迁为通政司通政的总计39例,而迁为太常寺卿的35例、佥都御史的34例、太仆寺卿的30例、大理少卿的23例、太常少卿的17例、右侍郎的12例、光禄寺卿的11例、通政使的4例,迁为其他官的18例。太常寺卿迁为右侍郎的总计59例,迁为副都御史的26例、通政使的10例、太常寺卿的7例,迁为其他官的18例。

太仆寺隶属兵部,负责养马,设太仆寺卿(从三品)、少卿(正四品)。其太仆少卿迁为太仆寺卿的总计47例,而迁为佥都御史的46例、大理少卿的26例、通政司通政的23例、光禄寺卿的17例、顺天府和应天府府尹的8例,迁为其他官的79例。太仆寺卿迁为副都御史的总计32例,迁为侍郎的25例、佥都御史的23例、太常寺卿的22例、大理寺卿的7例,迁为其他官的57例。

行人司职掌为捧节、奉使。行人正八品,其迁为监察御史的总计279例,迁为给事中的138例、按察佥事的11例,迁为其他官的26例。

中书科职掌为书写诰敕等。中书舍人从七品,其迁为监察御史的总计51例,迁为给事中的30例、尚宝司丞的22例、大理寺评事的18例,迁为其他官的46例。

大理寺是诉讼的驳正机关,长官为大理寺卿,正三品,下有左、右少卿,正四品,再下为左、右寺丞,正五品。大理寺丞迁为大理少卿的总计107例,迁为大理寺丞的71例(主要是右寺丞迁为左寺丞)、佥都御史的21例、通政司通政的4例、按察佥事的2例。大理少卿迁为佥都御史的总计81例,迁为大理少卿的80例(多为右少卿迁为左少卿)、太仆寺卿的19例、光禄寺卿的14例、大理寺卿的13例、副都御史的13例、六部侍郎的10例(多发生在明前期)、太常寺卿的10例,迁为其他官的26例。大理寺卿迁为六部侍郎的总计83例,迁为大理寺卿的14例、右都御史的7例、副都御史的7例,迁为其他官的10例。

通政司掌管四方奏章,设通政使(正三品),左、右通政(正四品),左、右参议(正五品)。参议迁为通政的总计58例,迁为参议的41例、太仆少卿的10例、太常少卿的7例、府丞的6例、右侍郎的4例(皆在宪宗朝以前),迁为其他官的15例。通政迁为通政的总计48例,迁为通政使的26例、太仆寺卿的26例、光禄寺卿的18例、佥都御史的18例、太常寺卿的13例、侍郎的10例,迁为其他官的27例。通政使迁为六部侍郎的总计24例,迁为尚书的8例、副都御史的4例、通政使的4例,迁为其他官的3例。

都察院职掌纠劾,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监察御史(正七品)。监察御史迁为按察佥事的总计597例,迁为按察副使的480例、监察御史的227例、大理寺丞的138例、布政司参议的108例、知县的102例(多在宪宗朝以前)、按察使的63例、布政司参政的62例、太仆少卿的58例、知府的50例、通政司参议的11例、光禄少卿的23例、佥都御史的21例(多在宪宗朝以前)、大理寺评事的3例、太仆寺丞的2例,迁为其他官的145例。监察御史虽为京官,但常巡察在外,有时往往任其取代地方官,如洪武九年,以监察御史王偁等123人除为知府、知州等官。“时各处有司为考校钱粮簿牒至京,故命官往代之。”[1](卷一○七)

监察御史升迁路径统计表

迁任官职 太祖 太宗仁宗 宣宗

英宗代宗 宪宗 孝宗 武宗

按察使14 21 3

20 3 2

按察副使 10 70 31

69 666635

按察佥事 15 52 41 134 835050

(署)侍郎 6

2 22

布政参政

4 15 3

21 1

布政参议

1 11 12

17 10

5

知府 3

28

知县 32 27

22 6 310

通政参议

2

2

1 1

光禄少卿

1

1 32

佥都御史

9

2 18

大理寺丞

3

4

6 79

大理评事

1

2

太仆少卿

1 33

太仆寺丞

1 1

监察御史

50 12

77 22512

其他 62

14 199 7 33

迁任官职 世宗 穆宗 神宗 熹宗 合计

按察使63

按察副使

6710497

480

按察佥事

6218875

597

(署)侍郎12

布政参政1

9862

布政参议

117 268

108

知府

2

17 50

知县

2 102

通政参议

4 111

光禄少卿

4

7 523

佥都御史

1 21

大理寺丞

30124324 138

大理评事

3

太仆少卿

133 1322

58

太仆寺丞

2

监察御史

9 13

227

其他

8 3 9 8

145

佥都御史迁为副都御史的总计57例,迁为六部侍郎的60例、佥都御史的41例、大理寺卿的32例,迁为其他官的17例。副都御史迁为右侍郎的总计261例,迁为副都御史的54例、大理寺卿的45例、左侍郎的42例、都御史的34例(多迁为右都御史)、六部尚书的12例,迁为其他官的4例。左、右都御史是都察院的首脑,其迁为尚书的总计117例,迁为都御史的15例,且多为右都御史迁为左都御史,迁为侍郎的3例。

明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负责规谏、稽察、封驳奏章等,设有都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从七品),给事中(从七品)。给事中迁为右给事中的总计601例,迁为按察佥事的133例、给事中的119例、布政司参议的101例、左给事中的86例、都给事中的62例、知府的29例(多在宪宗朝以前)、布政参政的27例、按察副使的27例、通政司参议的14例、太仆少卿的10例、太常少卿的6例、尚宝司少卿的3例、大理寺丞的5例,迁为其他官的121例。左、右给事中迁为左、右给事中的总计455例,主要是右给事中迁为左给事中;迁为都给事中的186例、布政司参议的57例、通政司参议的8例、按察副使的35例、按察佥事的13例、光禄少卿的6例、大理寺丞的5例,迁为其他官的19例。都给事中迁为布政司参政的总计79例,迁为太常少卿的55例、太仆少卿的36例、顺天府与应天府府丞的18例、都给事中的14例、布政司参议的12例、通政司参议的7例、右通政的6例、大理寺丞的6例、按察副使的5例、按察佥事的2例,迁为他官的24例。

给事中升迁路径统计表

迁任官职 太祖 太宗仁宗 宣宗

英宗代宗 宪宗 孝宗 武宗

布政参政

6 21

10 1 4 3

按察副使 10

1

按察佥事 26

3

13 6 3 18

布政参议 11

3

26 25108

知府

1 18

15 1

通政参议

1 12

1

5 1

都给事中 15

3

18 112 2

左给事中 19

14 227 7

右给事中 24

17 373559

给事中43

9

30 6 102

太常少卿

2

太仆少卿

1

1 1

大理寺丞

1

1

1 1

其他

37 25

10 25 2 5 3

迁任官职 世宗 穆宗 神宗 熹宗 合计

布政参政

27

按察副使

3 1 111 27

按察佥事

163 432 133

布政参议

5 2 6 5 101

知府

3

29

通政参议

1 1

1 14

都给事中 1 8 2 62

左给事中

5 1 101 86

右给事中

192

51152

34601

给事中 8 3 6 2 119

太常少卿 1

3 6

太仆少卿

4 1 1 1 10

尚宝少卿

1 1 1

3

大理寺丞 1 5

其他

5 2 7

121

翰林院设学士、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侍讲、侍读、修撰、编修等。翰林院编修、修撰迁为侍读、侍讲的总计100例,迁为春坊中允的55例、国子监司业的33例、春坊赞善或喻德的27例、按察副使的11例,迁为其他官的65例。翰林院侍讲、侍读迁为春坊喻德的总计13例,迁为侍读学士的11例、侍读学士的10例、翰林学士的6例、国子监司业的3例,迁为其他官的33例。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翰林学士迁为六部侍郎的总计32例,迁为国子监祭酒的13例、太常寺卿的11例、詹事府詹事的7例、太常少卿的1例。

国子监设祭酒(正四品)为其长,其迁为右侍郎的总计43例,迁为祭酒的23例、詹事府詹事的18例、太常寺卿的4例、太常少卿的3例,迁为其他官的2例。

顺天府、应天府的府尹正三品,府丞正四品。府尹迁为副都御史的总计50例,迁为六部侍郎的39例、大理寺卿的14例、府尹的13例、通政使的7例、太常寺卿的4例、布政使的2例,迁为其他官的9例。

以上数据显示,行人、中书舍人主要升为科道官。通政司官很少外任为地方官。通政司参议、通政在本司内任者较多,出司任者,参议多任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通政依次为太仆寺卿、光禄寺卿、佥都御史、太常寺卿、侍郎;通政使多为侍郎。六部主事、员外郎、郎中多外任为地方官。主事多为按察佥事,员外郎多为按察佥事、布政司参议、知府,郎中多为按察副使、按察佥事、布政司参政、参议、知府。不过相比较而言,主事在内亦有多任,主要为郎中、员外郎、科道。太常寺、太仆寺官大都在本寺升任,当升为副都御史、佥都御史时,才外任为巡抚。中央部级官员大都在各部院之间调动。

监察御史主要升任按察佥事、按察副使、布政司参议、知府、大理寺丞、太仆寺少卿等职位。佥都御史流向的主要职位依次为副都御史、侍郎、大理寺卿;副都御史则主要迁为侍郎、大理寺卿、尚书;都御史基本迁为尚书。给事中主要在六科内升任,被升为外官者多为按察佥事、布政司参议;升为内官者主要为通政司参议。左、右给事中也主要在本系统内升任。都给事中升任的职位,在外主要为布政司参政,在内主要为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

大理寺丞主要在本寺内调迁,出任较多者为佥都御史;大理寺少卿与大理寺卿多出任,前者多为佥都御史,后者多为侍郎。

翰林院编修、修撰多在京任职,且多在翰林院任职,在地方任官者仅18人,其最终流向中央高级官员。而府尹主要被升为副都御史和侍郎。

(二) 外官升迁的路径

外官即地方官。明代在地方主要设两种机构,一是承宣布政使司及府、州、县各级政府,负责赋役、狱讼、教育等民政;二是提刑按察使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2](卷七五,职官四)。由于都转运盐使司等亦在地方,也将其官视为外官。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从四品)。府设知府(正四品)、推官(正七品)。县设知县(正七品)。按察使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都转运盐使司设都转运使(从三品)。

按《明实录》所载官员升迁情况统计,知县迁任监察御史的总计833例,迁为给事中的155例,知县的91例,按察佥事的38例,知府的31例,府同知、府通判的20例,知州的19例,太仆寺丞的18例,六部主事的13例,迁为其他官的31例。推官迁为监察御史的总计166例,迁为给事中的95例、按察佥事的15例、府级通判的3例,迁为其他官的14例。

知县升迁路径统计表

迁任官职 太祖 太宗仁宗 宣宗

英宗代宗 宪宗 孝宗 武宗

监察御史

1

46 19

42 20059

110

给事中 6 22

按察佥事

18 3 3 83

知府

4

4

203

府同知 1

5 1

府通判 9 3

知州

2

9 7

1

知县

2 18

55 16

六部主事

2

8

太仆寺丞

1 14 3

其他

9

8 23 7 1

合计

19 85 39

15425174

136

迁任官职 世宗 穆宗 神宗 熹宗 合计

监察御史 2633162 833

给事中93 8 25

1 155

按察佥事 1 1 1 38

知府 31

府同知 1 8

府通判12

知州 19

知县 91

六部主事 21 13

太仆寺丞 18

其他

1 31

合计 3594090

2 1249

知府迁为按察副使的总计831例,迁为布政使司参政的315例,转运盐使的103例,知府的63例,行太仆少卿(“行”即在外,不在京。后同)的34例,布政使的25例,按察使的20例,六部侍郎的16例(都在宪宗朝之前),行太仆寺卿的11例,六部尚书的10例(全在太祖时期),苑马寺卿的8例,布政司参议的9例,按察佥事的6例,顺天府、应天府府尹的5例,迁为其他官者36例。推官迁为监察御史的总计176例,迁为给事中的95例、按察佥事的15例,迁为其他官的15例。

知府升迁路径统计表

迁任官职 太祖 太宗仁宗 宣宗

英宗代宗 宪宗 孝宗 武宗

六部尚书

10

六部侍郎

5

7 22

布政使 1

4

18 1

府尹

1

1

2

1

布政参政

6

22 429 836770

布政参议

2

3

2

知府

7 526 18

按察使 2

3 35

1 1 2

按察副使

3

6 6 67

按察佥事

1 3 1

转运盐使

3

6 31

4 4 16

行太仆寺卿 1

2 6

行太仆少卿 1 1 3

苑马寺卿 15 2

其他

4

6

1

1

1

迁任官职 世宗 穆宗 神宗 熹宗 合计

六部尚书 10

六部侍郎 16

布政使 1 25

府尹 5

布政参政

221 11 315

布政参议 29

知府

7 63

按察使 2 120

按察副使

122

80405

142 831

按察佥事 16

转运盐使

5 11437103

行太仆寺卿

1 1 11

行太仆少卿 2 1017 34

苑马寺卿 8

其他

2 1 19136

布政司参议迁为按察副使的总计432例,迁为布政参议的190例、布政参政的163例、行太仆少卿的20例、布政使的14例、按察使的9例、按察佥事的8例,迁为其他官者35例。布政参政迁为按察使的总计705例,迁为布政使的379例,布政参政的233例,佥都御史的43例,行太仆少卿的28例,六部侍郎的19例(都在宪宗朝之前),行太仆寺卿的6例,光禄少卿、通政、太常少卿的各5例,府尹、府丞的各4例。

右布政使迁为左布政使的总计553例,迁为右布政使的47例、佥都御史的45例、副都御史的28例、太仆寺卿的12例、府尹的10例、六部侍郎的5例(均在宪宗朝以前),迁为其他官者3例。左布政使迁为副都御史的总计326例,迁为府尹的75例、左布政使的59例、太仆寺卿的45例、光禄寺卿的29例、太常寺卿的10例、六部侍郎的10例(宪宗朝及其以后无此例)、右都御史的3例(宪宗朝以后无此例),迁为其他者3例。

按察佥事迁为布政司参议的总计363例,迁为按察副使的269例,按察佥事的248例,布政司参政的18例,太仆少卿的14例,苑马寺少卿的13例,大理少卿、佥都御史、按察使的各6例,知府的4例(皆在宪宗朝之前),迁为其他者46例。

按察副使迁为布政司参政的总计677例,迁为按察副使的296例、按察使的261例、苑马寺卿的38例、布政使的24例、佥都御史的19例、太仆少卿的16例、行太仆寺卿的10例、大理少卿的9例、太常寺少卿的6例、府尹的4例,迁为其他者38例。

按察副使升迁路径统计表

迁任官职 太祖 太宗仁宗 宣宗

英宗代宗 宪宗 孝宗 武宗

布政使116 3

布政参政

1

3 19

12751

府尹

3 1

按察使 4 121 5850

72

按察副使

19 823 2826

17

佥都御史

6

2 1

大理少卿

1 33

行太仆寺卿4

太仆少卿

1 5

太常少卿 12

苑马寺卿 7

其他

2

6 13 15

迁任官职 世宗 穆宗 神宗 熹宗 合计

布政使3 1 24

布政参政

146

85

248

114

677

府尹 4

按察使 41 9 5 261

按察副使

2918

107

21296

佥都御史

3 34

19

大理少卿

2 9

行太仆寺卿 4 2

10

太仆少卿

3 24 1 16

太常少卿

2 1

6

苑马寺卿

8 617 38

其他

7 4 9 38

按察使迁为布政使的总计713例,迁为佥都御史的92例、按察使的61例、副都御史的9例、大理寺卿的3例,迁为其他官者19例。

都转运盐使迁为布政参政的44例、转运盐使的10例、苑马寺卿的2例、太仆少卿的1例,迁为其他官者7例。

以上数据显示,知县、推官逐渐成了科道官的重要来源,有明确记载知县升为科道官者就有988例。知府的升任职位主要有按察副使、布政司参政、转运盐使。省级官员主要在地方迁任,虽被升为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但多数仍在地方做巡抚,即所谓的“巡抚副都御史”、“巡抚佥都御史”。具体而言,布政司参议多被升为按察副使,布政司参政多被升为按察使,右布政使多被升为左布政使,左布政使多被升为副都御史,这种情况在明代中后期基本成了惯例。都转运盐使主要迁为布政参政。

按察佥事主要流向的职位为布政司参议、按察副使。按察副使升任最多的职位是布政司参政,而且明代中后期更为明显;其次为按察使,不过这在明代后期数量却大为减少。按察使的迁动方向主要为布政使。

(三) 官员升迁的总体路径

根据各级官员的主要迁任职务,可大致描绘出明代官员的主要流动路线:推官、知县(包括中书舍人和行人)升任给事中或监察御史;给事中升至都给事中,出为布政使司参政或太常寺、太仆寺少卿;布政使司参政则依次迁为按察使、布政使、副都御史、侍郎、尚书;太仆、太常二寺少卿依次升为寺卿、副都御史、侍郎、尚书,或通政、通政使、侍郎、尚书。监察御史则迁为按察副使,或按察佥事,或布政使司参议,或大理寺丞;按察佥事与布政参议多升为按察副使;按察副使依次升为布政参政、按察使、布政使、副都御史、侍郎、尚书。大理寺丞则多升为大理少卿,大理少卿之后依次为佥都御史、副都御史、侍郎、尚书,或大理寺卿、侍郎、尚书。知府多迁为按察副使,或布政参政,或都转运盐使,盐运使与按察副使则多升为布政参政,参政之后的升迁路径与前同。

六部主事则依次升为按察佥事、布政参议、按察副使、布政参政、按察使、布政使、副都御史、侍郎、尚书。员外郎的升迁路径基本与主事同。郎中则多升布政参政、按察副使、按察佥事、布政参议、知府,这五官的升迁路径前文已有说明。

编修、修撰多升为侍读、侍讲,后或为侍读学士、侍郎、尚书,或为侍讲学士、祭酒、侍郎、尚书。

综合以上分析,可大体勾勒出明代官员升迁的总体路径如下:

这里只是明代官员升迁的大体路径,并不否认其中有变化。其实,官员的调迁路径往往因时而变。自宪宗朝始,左布政使迁任副都御史,这与巡抚制度确立相关。布政司参政本是知府迁任的传统职位,但自武宗朝始知府则大量出任按察副使,这与正德时期的流寇、嘉靖时期的倭寇相关,因为他们大都以兵备为职,即“兵备副使”(注:沈德符言:“兵备官之设,始于弘治十二年。其时马端肃文升为本兵,建议创立此官。而刘文靖健在内阁,则力阻以为不可。……本年八月始设江西九江兵备官一员,盖以九江既管江防,又总辖鄱阳湖防,故特以专敕令按察司官领之。继则湖广之九永,广西之府江,广东之琼台,四川之威茂,皆添设兵备,盖皆边方,多属夷地也。其时事寄本不轻。此后以渐添设,在正德间,流寇刘六等起,中原皆设立矣。至嘉靖末年,东南倭事日棘,于是江、浙、闽、广之间,凡为分巡者无不带整饬兵备之衔。其始欲隆其柄以钤制武臣,训习战士,用防不虞,意非不美。但承平日久,仍如守土之吏,无标兵可练,无军饷可支,虽普天皆云兵备,而问其整饬者何事?即在事者亦茫然也。”(《万历野获编》(中册)卷二二《司道·整饬兵备之始》,中华书局1959年版)兵备职在练兵,而后废驰到不知“整饬”为何,此已为无用之官。)推官、知县升科道官,先主要升为御史,武宗朝之后升为给事中的日渐增多。与此同时,进士出任科道的事例减少,以至于无。按《明实录》统计,进士出任给事中者,太祖朝68人,宣宗朝12人,英宗朝117人,宪宗朝79人,孝宗朝81人,武宗朝61人,世宗朝9人,世宗之后则无;出任监察御史者,宣宗朝127人,英宗朝216人,宪宗朝68人,孝宗朝8人,武宗朝40人,世宗朝26人,世宗之后则无。嘉靖时的都给事中夏言谈及此变化时云:“国家旧制,给事中有缺,止于进士三十以上者选补,弘治间始以行人、博士兼选,正德间始以推官、知县兼选。正德末年始尽废进士考选之例。盖大臣阴为沮止,辄以未经世故为言。”[3](卷十七)这种变化与强调科道官的历事经验相关。宣德六年,以虞县知县为南京监察御史,因其九年考满,吏民称其廉平。上曰:“近御史多缺,正欲得人,知县历事久必知为政大体,俱令为监察御史。”[4](卷八十)后来又有反复,正统十年,右都御史王文上言:“御史缺员数多。旧以知县、教官选补,多有不称。今请于各衙门办事进士内从公考选除授。”于是有23名进士为监察御史。[5](卷一三三)英宗时进士出任御史数增加可能与王文之奏有关。此后又重视有历事经验者。成化八年五月,监察御史杨守随等言:“比于成化六年,吏部得旨以御史初任老成者少,命照宪纲不拘内外官,但科目出身经三年考满者,一体考选。故凡御史有缺止于博士、行人、推官、知县内考选,而进士不得预。”[6](卷一○四)

二 明代官员升迁路径的特点与问题

由以上官员升迁的路径可见,明代官员的流向有两大特点:

其一,内外皆历。官员一般有中央与地方任事的经历。历中央官则知全局,地方任事于民最亲,便于了解民情。我国古代有京官必用守令的传统。“晋制,不经宰县,不得入为台郎。……(唐)宣宗大中改元,制曰:‘古者郎官出宰,郡守入相,所以重亲人之官,急为政之本。自浇风久扇,此道浸消,颉颃清涂,便臻显贵。治人之术未尝经心,欲使究百姓艰危,通天下利病,不可得也。轩墀近臣,盖备顾问,如不知人疾苦,何以膺朕眷求?今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未曾任刺史、县令者,宰臣不得拟议。’宋孝宗时,臣僚言:‘吏事必历而后知,人才必试而后见。为县令者,必为丞、簿;为郡守者,必为通判;为监司者,必为郡守,皆有差等。未历亲民,不宜骤擢。’因定知县以三年为任,非经二任,不除监察御史。”[7](卷九,京官必用守令)同时,中央与地方皆历,内外参用,可防止官员结党营私。洪武时,监察御史李端上言:“任官宜内外相参以杜奸党。”[1](卷一六四)

其二,行政与监察轮历。做了行政官便迁做监察官,如推官、知县、行人、中书舍人升为科道官,按察佥事升为布政司参议。除以上统计外,在神宗朝升推官、知县、行人、中书舍人为给事中的有93人,为监察御史的有128人。具体到个人,大都体现了这两种特色,要么二者皆具,要么必有其一。如永乐时,许思温的升迁路径为:国子监生—署刑部主事—按察副使—刑部左侍郎—吏部左侍郎;宣德时,张本的升迁路径为:国子监生—知县—右参政—工部侍郎—刑部侍郎—兵部尚书;弘治时,刘大夏的升迁路径为:进士—庶吉士—主事—郎中—福建右参政—广东右布政使—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侍郎—尚书;万历时,李汝华的升迁路径为:进士—推官—给事中—都给事中—太常寺少卿—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14年)—兵部右侍郎—户部左侍郎—户部尚书。行政官职与监察官职轮历也有其积极意义,因历监察官职有助于通晓刑名,而地方行政官也得处理司法问题,自然有助于提高地方行政官的办案能力。

由以上统计亦可看出明代官员升迁存在两大问题:

其一,明代中后期已形成内重外轻的官员升迁局面。“祖宗时,中外之臣,惟论品秩尊卑,未尝重内而轻外。”[8](卷四,中外改京秩)如洪武时六部尚书迁任行省参政的达26人,可见内外平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渐内重外轻,如府尹为正三品,低于从二品的布政使,而左布政使升为府尹者达75人,升为右布政使的达10人,而府尹迁为布政使者仅1例;布政使升为侍郎者没有1例,而府尹迁为侍郎的多达39例。起初应天府只是普通一府,其长为知府。洪武三年,监察御史郑沂以内重外轻为由,奏准将该府知府改为府尹。他说:“京师为天下根本,四方之所瞻仰,爵位之设当使内尊而爵位当矣。”[1](卷五三)不仅如此,布政使还频频被升为比其品秩低的京职,诸如佥都御史、太仆寺卿、太常寺卿。与此相应,布、按官的礼仪也有所降低。“祖宗朝最重布按二司之官,知府凡有缺,必大臣保举部寺科道官有才望者居之。以故天顺以前,凡布政司、按察司见朝,俱序京官二品三品之末,今明降本阶一级立矣。又俱坐轿开棍,今则导以尺棰策马带眼纱,与京师幕僚无异矣。”[9](卷二二,司道·布按二司官)

明代官员内重外轻还表现在科道日盛,以致推、知骤重。明初,科道升知州、同知是常事,如永乐时升给事中何暹,监察御史何忠、郑惟桓、罗通等为知州。[10](卷一二○)仁宗时一次升迁给事中就达48名,其中32人为知县,2人为知州,“时有上言在外之职宜以风宪及近侍官为之,庶几得人”[11](卷二中)。以后至成化时也有科道升同知、通判者。天顺五年,工科给事中曹鼎以九年考满,升广西平乐府同知;成化七年,户科左给事中李森升怀庆府通判;成化十七年,兵科都给事中张铎升汉阳府通判;成化二十一年,御史汪奎升四川夔州府通判,刑科都给事中卢瑀升长沙府通判,给事中秦昇升四川庆安州同知,给事中童杭升湖广兴国州同知,原任礼科都给事中萧显升贵州镇宁州同知。[9](卷——.吏部·科道升州府)当科道渐重时,给事中、御史多从新进士中选除,外吏极轻。弘治四年八月,吏部言:“近例第三甲进士前七八分多选赴任,后二三分俱选京职。所以进士该外选者或告病,或求公差,迁延规避。”[12](卷五四)待考选法兴,非中、行、博、推、知无以入科道,则外吏骤重。沈德符描绘了这一变化:

国初极重郎署,凡御史九年称职者始升为主事,既而台省渐重,有大臣保荐者,得同部属出为藩臬知府。而给事御史多从新进士除授,以故外官极轻。……罗一峰之言曰:人中进士,上者期翰林,次期给事,次期御史,又次期主事,得之则忻,其视州县守令,若鹓鸾之视腐鼠,一或得之,魂耗魄丧,对妻子失色,甚至昏夜乞哀以求免。盖当时邑令之轻如此。自考选法兴,台省二地,非评、博、中、行及外知、推不得入,于是外吏骤重,而就中邑令,尤为人所乐就。盖宦橐之入,可以结交要路,取誉上官。又近年乙酉科以后,令君悉充本省同考,门墙桃李,各树强援,三年奏最,上台即以两衙门待之,降颜屈体,反祈他日之陶铸。而二甲之为主事者,积资待次,不过两司郡守,方折腰手板,仰视台省如在霄汉,其清华一路,惟有改调铨曹,然必深缔台省之叹,游扬挤夺,始得入手,而三甲进士,绾墨绶出京者,同年翻有登仙之羡,亦可以观世变矣。[9](卷二二,府县·邑令轻重)

这种进士乐推、知之选,目的在科道。而在任官大都不愿外任,尤其是科道官。都给事中就不乐外任,“六科都给事升转,惟吏科多升京堂,余则一内一外。……内则四品京堂,外则三品参政。盖外转以正七得从三,亦仕宦之殊荣,而人多厌薄之。因有官升七级,势减万分之语”[9](卷一二,吏部·都给事升转)。其实,都给事中不愿外任不仅仅是怕减其威势,更重要的是怕影响其升迁速度。外任参政,其升迁路径为:参政—按察使—右布政使—左布政使—副都御史—右侍郎;而内任多为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其升迁路径为:少卿—寺卿—右侍郎或副都御史。

内重外轻为集权政府的通病,唐贞观时马周上言:“古者郡守县令,皆妙选贤德;欲有所用,必先试以临人,或二千石高第入为宰相。今独重内官,而县令、刺史颇轻其选。”[7](卷九,京官必用守令)有如此之病,关键在权力集中于中央。集权政府,中央权重,地方权轻,结果中央官重,地方官轻。这样,官员乐内厌外,必然妨碍内外皆历制度的有效发挥。

其二,由翰林官升为侍郎者很少有地方任事经历,特别是翰林院编修、修撰。他们的基本流向为:编修、修撰—侍读、侍讲—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郎—尚书。如丘浚的升迁路径为:进士—庶吉士—侍讲—侍讲学士—祭酒—礼部右侍郎—尚书—入阁。尹直的升迁路径为:进士—庶吉士—编修—侍讲—侍郎—入阁;严嵩的升迁路径为:进士—庶吉士—编修—侍讲—祭酒—侍郎—尚书—入阁;张居正的升迁路径为:进士—庶吉士—春坊中允—喻德—侍讲学士—侍郎—入阁;叶向高的升迁路径为:进士—庶吉士—编修—国子监司业—春坊中允—左庶子—侍郎—尚书—入阁。周延儒的升迁路径为:进士—编修—春坊中允—少詹事—礼部侍郎—礼部尚书—入阁。在明代,殿试的前三名被授予修撰、编修,“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皆为翰林官”[2](卷七十,选举二)。如马愉、曹鼐、陈循、彭时、商辂、谢迁、费宏、顾鼎臣、李春芳、申时行廷试第一,授修撰;二、三名者授编修,如刘定一、王鏊、袁炜、吕调阳、余有丁、王锡爵。这些科举考试中名列前茅的人物,想必在当时被视为顶尖人才。然而,他们不是被放到行政事务上去磨练,而是被养在翰林院,以进学代替行政实践的洗礼,而寄大任于斯人,岂不难哉!我们不能不说这是明代制度安排上的错误,也难怪有那么多的万岁阁老、青词宰相,而能担当起大任的寥若晨星。

标签:;  ;  ;  ;  ;  ;  ;  ;  ;  ;  

论明代官吏晋升之路_布政使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