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福成与中法战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法论文,战争论文,薛福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薛福成字叔耘,号庸庵。在晚清统治集团中,他素以讲究实学,通达“时务”,热衷洋务,力主变法而朝野闻名。在中法战争时期,薛福成凭借其多年追随李鸿章襄办外交事务之经验,对整个战争局势有他自己独到的见解,并亲自参与了抗法的实践,本文将对薛福成在这场战争中的政论与实践略作述评。
一、“守在四夷”—薛福成处理中法越南问题的基本态度
19世纪80年代初中法越南问题和中日朝鲜问题日益困扰着晚清政府,成为了当时士大夫们所关注的焦点。一时间两大问题成为了时论中的主流,薛福成自然也没有例外。早在1875年,薛福成在致友人的一封信中就指出:“法人蚕食越南取其东京以为外府,撤我滇粤之藩篱。日本今又有事朝鲜矣,朝鲜固中国之外蔽也,夫以我疆圉如是之广,而四与寇邻,譬诸厝火积薪,廪然不可终日。”(注:薛福成:《答友人书》,《薛福成选集》第9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法对越南之染指,日对朝鲜之吞噬无不使将越南、朝鲜视为藩篱和外蔽的薛福成忧心忡忡。他希望能将国防第一线推展到邻国境内,以保证本国的安全,慎其四境,结其四援,其思想的实质正是“守在四夷”。
“守在四夷”之所以成为薛福成处理越事的基本态度与以下两点有着直接联系。一方面是他自身的学术背景,薛福成熟读经史,醉心于经世致用之学,信守古训。在1891年完成的《翻译欧洲和约辑要序》中,他就提到:“古人有言曰:天下有道,守在四夷。”(注:薛福成:《翻译欧洲和约辑要序》, 《庸庵文别集》第228 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这句出自于《左传》的名言看来对薛福成影响甚巨。另一方面则是朝贡体制的背景,亚洲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制除了礼仪联系、贸易联系外,宗主国和藩属国之间还有着国防联系。藩属国是替宗主国守门户的,属于国防外线,“守在四夷”说的合理性正是建立在这从古而来甚为有效的国防联系上的。
从“守在四夷”这一基本态度出发,阻止撤兵、武力援越、倚重黑旗军等一系列具体化措施就相继出现在了薛福成处理越事的意见之中。
先来看阻止撤兵,法国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入侵越南,到80年代初已控制了越南南部,开始企图占领北圻,打开通向中国的通道。1882年4月,法军再次占领河内,越南形势骤然严峻起来。 晚清统治集团开始警觉,从中央到有关督抚和驻外公使都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他们一面调兵备战,一面尝试外交斡旋,希望避免与法国发生直接的军事冲突。12月20日法国公使宝海与李鸿章在上海达成协议:中国从越南撤兵,法国则声明它不侵占越南之土地及不损害其主权;在滇桂界外和红河中间某地划界,南北分别归中法两国保护;中国允许法国商人经红河通商云南。(注:《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三第25页。)清政府同意了这个协议,准备撤兵,而薛福成却认为不应从越南撤兵。
他指出:“考之以敌情,征之以近事,复将宝使前后交函,反覆玩味,窃虑法人未必邃就范围,尚将故作波折也。滇粤各军不能骤撤也。”(注:薛福成:《与法兰西通商保护越南议》,《薛福成选集》第 167页。)对于撤兵的后果,他分析认为:“法人见中国退兵之速也,彼之议院必因此窥我之怯馁而谋济师,彼之西贡巡抚必益以觑越之虚弱而谋占据,势必进攻刘永福等以规北圻诸省,不必宝使先有此情也。倘法人趁机思逞,即宝使力不能禁也”。(注:薛福成:《与法兰西通商保护越南议》,《薛福成选集》第169页。)基于以上分析, 薛福成建议:“此时粤军分布富良江以北,与法军尚隔一江,不必撤退,或令其最近东京之一营,酌量移营,滇军前敌在兴化以东者,宜密饬酌度形式,退舍数十里,已足表和好之谊。若宝使以未退回本境借口,宜答以两国相交,未闻有施无报,中国既退扎以示先施,法军亦宜退出东京以昭睦谊。如此,乃足问执其口,而折其无厌之求。”(注:薛福成:《与法兰西通商保护越南议》,《薛福成选集》第170页。 )事实证明不撤兵之议深有远见,因为李宝的协议与法国欲占领越南全境的利益要求相违背。果然,1883年茹费理二次组阁出任总理后,即推翻协议,撤回宝海。紧接着议会通过了远征北圻的军费案,战争一触即发。
在法国的步步紧逼之下,薛福成要求武力援越和倚重黑旗军。首先是武力援越,为实现这一目标,薛福成上书李鸿章,建议以淮军宿将刘铭传为督办,统率驻越清军,以桂军扼守太原、高平、谅山、宣光、北宁等省,滇军则扼守保胜,并分兵赴山西、兴化,择险扎营,与黄佐贵、刘永福两军互相犄角,同时酌调兵船十数号逡巡粤、越洋面,水陆两路“相辅并行”援护越南,(注:薛福成:《上李伯相论援救越南事宜书》,《援越南议。中》,《薛福成选集》第170、201页。)并强调,此时“舍迅速进兵之外,别无长策”。(注:薛福成:《与张副都御史书》,《薛福成选集》第209页。)
薛福成的上书需要实掌权柄的李鸿章来付诸实现,那么且来看李鸿章在协议破裂之后的表现。1883年4月21日, 上谕令正在家营葬的李鸿章迅速回直隶总督本任。5月1日又发上谕:“法人在越势更狓猖,越南孱弱之邦,蚕食不已,难以图存。该国列在藩封,不能不为保护。且滇、粤各省壤地相接,倘藩篱一撤,后患何可胜言?亟须有威望素著通达事变之大臣,前往筹办,乃可震军威而顾大局,三省防军进止亦得有所禀承。著李鸿章迅速前往广东督办越南事宜”。(注:《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三第40页。)
李鸿章接到上谕后立即上奏,列举种种理由,力辞不受。他认为北圻地势险要,水浅滩多,易守难攻,单靠滇粤地方军即能防守,“所不必征调远省客军,致涉张惶烦费也,而且滇粤各军相距千里,去督办也是“徒受节制之虚名,转殆以互相推诿之口实,诚恐误事不浅。应请朝廷仍责成滇粤各督抚自行钤束”;他的淮军“所剩无多”,且不适应南方气候,还要防守北方沿海,“若无亲军随行,臣孓身前往,转失威重,而亵国体”。他提出暂住上海,“察酌南北军情,再取进止”。(注:《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四,第4—5页。)此外对清廷派淮军宿将刘铭传赴粤为后路援军的谕旨,李也以刘有目疾为由辞之。(注:《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四,第25页。)
其实李鸿章十分清楚,如果他受命南征,不但要离开他的势力范围,淮军还要蒙受损失。一旦援越,他就将负全部的责任。因此英国驻华代办这样写道:“李认为这次任命是他的仇敌企图毁掉他的阴谋。”(注:季南:《英国对华外交》第9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更何况,尽管当时冲突已经升级,清政府与法国仍然希望不通过战争来解决问题。虽然两国目标的根本不同使战争不可避免,但这个时候双方还是坐下来谈判了,这就是李鸿章与德理固的谈判。到此可以初步探寻一下薛福成上书与李鸿章的表现何以南辕北辙的原因:薛李地位相差悬殊。李鸿章不可能将派系矛盾、权力消长等等制约因素忽略不计,他的表现是内外各种力量推动的结果。薛福成则轻松得多,大可以按其所想来发表议论,毕竟不需要他来负全责,相似的问题也同样表现在对黑旗军的使用上。
薛福成要求倚重刘永福的黑旗军。他对刘永福的评价甚高,赞扬他“辅积弱之邦,纠散旅,撼坚城,抗方张之敌而不栗,其志可嘉,其才足用。”(注:薛福成:《援越南议。下》,《薛福成选集》第202 页。)薛福成认为,此时若由中国剿除刘永福是替法国清扫道路,万无此理;若听任法军进攻刘永福,则可能导致法国吞并北圻的后果。值此中法关系吃紧之际,应抚用刘永福,授以官职,编其部众、助以饷械,密授机宜,“始终当以全力护之”。(注:薛福成:《与法兰西通商保护越南议》,《薛福成选集》第172页。)
黑旗军的力量为清政府所用的确增加了抗法的实力。从1873年12月到1883年9月,黑旗军先后在河内罗池、纸桥以及怀德府、 丹凤等地的战斗中打了一系列胜仗。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纸桥大捷。正是这些胜仗使薛福成对刘永福及他的黑旗军赞赏有加。不单是薛福成,“永福—战杀安业,再战杀李维业等,不独为越屏障,亦足以为我羽翼。”(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法战争》(5),第163—165页, 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这样的论断一度成为了主战清廷官员的共同呼声。但是主持大计的李鸿章却认为刘永福乃“土寇伎俩耳”(注:吴汝纶编:《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24,第1页,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4辑第32种,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远非法军对手,对黑旗军的能力表示怀疑,这种怀疑值得进一步分析。
黑旗军只是一支两三千人的队伍,况且“军械不甚适用,内地资其枪炮又皆朽坏之余”,(注:《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五,第40页。)实力非常有限。1883年11月12日,桂军会同越南义军袭击位于河内与海防之间的海阳,是为中法正规军首次接触,(注:《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八,第24页。)此后,一直坚持游击战略的黑旗军开始转入正规战。12月11日,孤拔率领五千法军,兵分两路由河内出发进攻山西。经过几天激战,黑旗军和清军伤亡颇大,16日,山西失守。(注:《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八,第45页。)军事形势对中国十分不利。本来胜败乃兵家常事,但山西之役毕竟可以说明:正规战的决定因素是军队的近代化程度,黑旗军并不是法军的克星。再加上他们本为农民起义军,深为清政府所忌惮,两军的协同作战就打上了大大的折扣。彼此互不信任,与法作战就更加困难了。因此薛福成能够认识到黑旗军的作用,证明了他的眼光,但未免有些言过其实。
以上均为薛福成“守在四夷”这一基本态度的具体化措施,但“守在四夷”并不表示薛福成要与法决一死战。他与张佩纶等清流绝非一路人物。
二、“划界求和”—薛福成在和战两端的变通
清流与薛福成同样坚持“守在四夷”,但清流那些”非出于一战,不足以息岛夷之焰而使中国百年无事”(注:张佩纶:《保小扞边当谋自强折》,《涧于集》卷二,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10辑92种,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的高调却是与薛福成的意见截然相左的,这与他的幕府出身有关。清流们的仕途远比薛福成来得一帆风顺,翰林出身,把持清议,但正因为如此他们也就容易不顾实际而高言阔论。薛福成的科举并不得志,但多年幕府生涯使他能为具体外交事务出谋划策,使他渐渐趋于“务实”。这种“务实”的基调在《援越南议》中就有明显的表现,薛福成反复强调:“中国之援越,非好勤远略也,非博字小之虚名也,非谓越南服事中国永无侵叛也。中国之谋,在自固滇粤边圉耳,在杜法人无厌之求,而与议定一范围耳。”(注:薛福成:《援越南议。上》,《薛福成选集》第197页。)对于中国的军事实力, 他也十分中肯地分析说,中国“如竞欲以兵力与法相竞邪,斯为不达时务”。(注:薛福成:《审机》,《庸庵文编》(2)第694页,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95辑第943种,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能务实方能变通, 薛福成的目标是“先作势欲战而以和为归宿之地”(注:薛福成:《与张副都御史书》,《薛福成选集》第207页。 )作出应战的强硬姿态是为了有条件的,保证中越利益的和,这条件就是“划界”。
“划界”经历了两个阶段,在每个阶段中薛福成的利益要求随着形势的变化而有所不同。1882年宝海提出在红河中间某地划界,对此,李鸿章和总理衙门都表示认可,而熟谙外交事务的薛福成却有不同见解。他认为宝海提出的“在红河中间某地划定界限,北归中国巡察保护,南归法国巡察保护,并互相立法,将越南之北圻全境永久保全”的方案是不能接受的。这是因为:第一,“仅曰保全北圻,则北圻以外,如顺化都城,即非所保矣,万一此约既定,彼即进取越都,我将不能过问”;第二,“红河以北之地,不及北圻之半,是中国所巡护,仅有越地五分之一,未昭平允”。(注:薛福成:《与法兰西通商保护越南议》,《薛福成选集》第170页。)薛福成提出:“似宜如总理衙门所议, 北圻归中国保护,南圻归法国保护,以与之磋磨。虽明知彼必不允,然进求乎上,仅得其次。”他自己知道由中法分别保护南北圻希望不大,但如果以此为基础与法谈判,达到“红河以北北圻之地归中国巡查保护,南圻归法国巡查保护,而红河以南北圻之地和都城在右圻之地仍由越南自为经理”(注:薛福成:《与法兰西通商保护越南议》,《薛福成选集》第171页。)的目的,对中越则是相当有利的。这是第一阶段, 薛福成此时的利益要求是超过李宝之协议的。
宝海被撤,李宝之协议化为乌有,薛福成的利益要求随之起了变化。面对吃紧的形势,薛福成提出“三策”:“仍令滇粤诸军,分扎北圻诸省,作欲进趋东京之势。法虽济师,不过千人以外久之当设词转圜,或仍与宝海所议无甚悬殊而后止,此上策也。”;“以滇粤各军分守红河以北各省,同时收用刘永福,万一越南为法所灭,中国即划江而守,犹得彼越地三分之一,此中策也。”;“敛兵入关,聊固吾圉,究之越南终为所灭,永福终为所并,而滇、粤边境亦日益多事,此下策也。”,(注:《答张副都御史书》,《薛福成选集》第206页。 )这是“划界”的第二阶段,在“三策”中薛福成的利益要求已是仅为实现李宝之协议,并将其视为理想结局。
薛福成既非如清流一般强硬主战,又非如代理两广总督裕宽、云南布政使唐炯等一般一味求和,走的是第三条道路,介于和战两端。其实从全局上说,在敌强我弱的前提下,为免于在战败后丧失更多的权益,应当主和,在这一点上薛福成显然要比清流清醒得多。从具体而言,和局中又有一个权益得失多少的问题,而权益得失的多少又是以双方实力的强弱程度为转移的,为了尽可能地少丧失一些权益,则必须加强武备,在这一点上薛福成又要比那些主张不介入法越事的地方督抚们来得坚定。列强侵略中国为已成之局,自不免会步步进逼,当其要挟不遂而将战争提上议事日程时,中国方面当然不能予取予求,也只有起而应战,但若能稍挫敌锋,当可达成较为有利的和局。薛福成从他的“守在四夷”的基本态度到“划界求和”的变通正是遵循这战与和的辩证逻辑发展而来的,这种识见要比那些和战各持一端,在朝廷上争论不休的官员高上一筹,但历史却并未因他的识见而转入令人期待的轨道。
三、旧约、驱逐与引水—薛福成在镇海战役中的外交实践。
1884年2月6日,薛福成结束了长达20多年的幕僚生涯,被实授为宁绍道台,走上了中法战争的第一线。此时海防日紧,浙江巡抚刘秉璋委薛福成以重任,檄令他“综理营务,尽护诸军”。(注:薛福成:《浙江筹防录》序,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96辑第953种, 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从薛福成上任到1885年镇海战役结束,他除了成功指挥了整个战役,使镇海一口安然无恙外,还充分利用了自己的外交经验进行了一系列对外交涉。这些交涉与战役的进步相辅相成,在战场之外为清军取得了较为有利的形势,主要有以下几项。
首先为巧借旧约要求英国保护定海。浙江海防千里,口岸分歧,防不胜防,“以宁波为重要,镇海为宁波口门,而定海孤悬海上,又为镇海外护”。(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法战争》(3),第161页。)因此,浙抚刘秉璋认为应把防御重点放在这三处。薛福成虽同意刘秉璋之见,觉得“定海不独为浙江一省之藩篱,实亦海疆全局之关键”,但又感到“定海兵力单薄。欲求设防周密,仓猝殊无良法”。(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法战争》(3),第163页。)
在这军事紧张之际,熟知国际公法的薛福成想到了利用中英关于舟山之旧约这一步棋。1846年中英之间曾订立保护舟山条约5款,其中第3款规定:中国依允英国军队退出舟山后,不将舟山让于别国;第4 款规定:英国依允后有别国攻打舟山一带地方,英国必当保守,务当将舟山送还中国。(注:约文见《道光条约》第517页,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8辑第75种,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由于有这样一个条约, 薛福成撰《英宜遵约保护舟山说》并翻译为英文寄往伦敦刊登在报上,以保护舟山符合英国利益和国际法为由,倡议英国派兵船一二号赴定海。文中云:“按各国订立新约,必将旧约声明作为废纸,方不照行,此地球公法也。查中英天津条约,并未声明将保护舟山之约作为废纸。”(注:薛福成:《浙东筹防录》卷1,第12—14页。)这里, 薛福成钻了国际公法中新约既成,如旧约未废,则仍然有效的空子,应该说此举甚为高明。此文一出,英国朝野舆论哗然,纷纷要求政府履行旧约,经过总理衙门和英国驻华公使以及薛福成与英国驻宁波领事的不断交涉,英国终于声明“英有保护舟山之约,普陀亦属舟山,如法果往占,英愿助中国驱逐”。(注:薛福成:《浙东筹防录》卷1,第16页。 )薛福成达到了利用外交使定海无险,全力以守镇海的目的。
其次为驱逐法国传教士、商民与公使,鉴于“法人之传教者散布各口,最为隐患,客岁越南之祸,由传教人勾结教民,大肆其毒”(注:薛福成:《浙东筹防录》卷2,第4页。),薛福成以“中法既经开仗,教士等若城内外散住,难保无谣言煽惑致百姓含怒寻仇”(注:薛福成:《浙东筹防录》卷2,第10页。)为由下令强徒法国传教士、 商民至江北。对中外客轮则严加稽查,规定“凡法国人无论商民教士,止准出口,不准进口,以清间谍”。(注:薛福成:《照会浙海关税务司葛显礼》,《薛福成选集》第229页。)强徒法国传教士、 商民属薛福成直辖范围,办起来相对容易,但要驱逐留华不走的公使巴德诺就费了一番周折,且未获成功。巴德诺当时留居上海的租界,薛福成认为他是在“暗中侦探消息,购募汉奸,办运煤粮,散布谣说,侦我虚实,制我要害”,“窃于古今两国交兵之例,未之前闻”。因此薛福成上书总理衙门大臣阎敬铭,提出南洋大臣督同江海官道“擒巴酋,且待之以礼”为上策;“严行驱逐”为中策;“隐为防范”为下策;“听其久留,肆行无忌”则为无策。按照国际法,驱逐法使是可行的,但拘捕却是不可以的,所以薛福成所谓的“上策”行不通。阎敬铭接到上书后虽“颇善其策”但提出“事关重大,恐妨和局”(注:薛福成:《上阎中堂书》,《薛福成选集》第230、231页。)而未采纳。
最后为阻止洋人“引水”为法舰服务,鸦片战争后《中法黄埔条约》第11款规定“凡人欲当佛兰西引水者,若有三张船主执照,领事官便可着伊为引水,与别国一律办事。”(注:约文见《道光条约》第318页,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8辑第75种,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 )由于此项规定,中国各口岸的引水权全部丧失,“引水”均由洋人充任。薛福成认为如果能:“杜绝引水之受雇,则无异去敌之耳目,虽有坚船利炮,其伎俩亦稍穷矣”。(注:薛福成:《禀南北洋大臣督抚院为在上海禁阻法船领港人给酬银两由》,《薛福成选集》第234页。 )因此他给镇诲的两个洋人“引水”重金,以为我所用。(注:薛福成:《浙东筹防录》卷1,第4—5页。)当得知“法人在沪以重资购觅引水”时, 他急电上海江海官道禁阻,后来给英、德两个“引水”总酬两千金,立保永不助敌,使得孤拔虽“苦心竭力,招觅引水,而无应者”。(注:薛福成:《浙东筹防录》卷1,第33—34页。)
在中法战争中薛福成完成了从幕僚向一方大员的角色转换,但无论是作为幕僚还是一方大员,他都体现出了讲究“务实”的特点,值得后人继续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