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哲学思考_制度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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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学制度的理论研究,往往从某一理论视角,沿着某种研究倾向进行深入探讨,从而得出某种认识,总结出某一方面的规律[1]。与现代大学制度的理论研究不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在实践中平衡方方面面的利益,兼顾大学与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系,综合考虑大学发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要运用对立统一、特殊与一般、个体与整体等哲学思维,从关系模式中去科学把握。现代大学制度是指大学为顺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全面落实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具有的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管理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包括两个层面的制度:政府如何管理大学,即大学的他治——外部制度;大学如何自我管理,即大学的自治——内部制度。外部制度和内部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内部制度对外部制度的影响具有放大和消减的双重作用。笔者主要探讨大学内部制度建设。

一、制度与大学制度

制度与大学制度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蕴含着普通性与特殊性。《辞海》将制度定义为:“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

从制度产生来看,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完善性、人的“恶性”,基于“人性本恶”的假设,需要依赖制度强制和惩戒的力量,对人性进行监督、制约和控制。从制度的作用来看,制度界定了人的活动范围,知道自己活动的边界在哪里;制度规范着人们的社会关系,明确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地位,权利、义务;制度建构着人们的社会交往,为人们交往提供了构架,建立了秩序。正如邓小平所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2]。这是制度的普通性特征。

社会是复杂、多样的,各个方面的制度既有普通性,又有其特殊性。复杂的社会生活可以划分为三个领域,即政治、经济、文化三个领域。这三个领域是一个整体,关系密切,但三个领域,各有不同的矛盾特殊性,三个领域的游戏规则各有不同。每个领域都要讲力(权力)、利(利益)、理(道理),但重点不一样。政治领域主要是“力”,经济领域主要是“利”,文化领域主要是“理”[3]。教育属于文化领域。

大学首先是社会组织,需要规范,要体现制度的普通特征。正如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所言:制度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灵魂”,“哪里制度动摇,那里便一切动摇;哪里制度松垮,那里便一切松垮和混乱”[4]。大学是学术组织,是培养人的地方。大学人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性活动。发展学术,需要思想自由、学术自由;培养人,人的发展需要自由个性的充分发展。大学制度应为师生思想自由提供保障。这是大学制度的特殊性。

“由于特殊的事物是和普通的事物联结的,由于一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通性,普通性即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所以,当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就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相互联结,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通性的两个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相互联结。”[5]因此,大学制度要在规范与自由的相互冲突、相互依存中寻求平衡。在大学制度建设中力求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联结”。

第一,刚性和柔性相结合。根据大学的学术性特征,有学者提出大学制度应该是柔性的。这强调了大学的特殊性,却忽视了大学的普通性。目前我国大学制度过于刚性,缺乏一定的柔性,有碍学术自由和大学发展。自由和服从并不必然矛盾,绝对的自由从来都不存在,自由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必要的服从才能获得必要的自由。但服从要有一定的底线,如果无视个人最基本的权利,那么服从就会扼杀自由,服从和自由将会发生冲突[6]。

在大学制度建立的过程中,要进行具体分析,做到刚性和柔性相结合。如,教师关心、热爱学生,按时上课,学术规范等方面制度;学生认真学习,学分要求,道德规范等方面制度,要具有刚性。教师学术方向选择,科研和教学内容、方法,学术评价方面制度;学生专业选择、课程选择,学习内容和方法,学习评价等方面制度要具有柔性。

第二,管与不管相结合。谈到管理,人们常常以为就是管、管住、管好,而忽视了“不管”。其实“不管”也可以视为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管与“不管”是管理的一体两面。大学中的学术活动是创造性活动,需要发挥教师、学生的能动性、自主性,面临的很多问题需要自己去做出决定。在以往的大学制度建设中,管得过多、过死。如,必须在指定刊物上发文,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计划好的教学进度,标准化的评价标准,等等。这样做的结果,容易扼杀创造性的发挥。杨振宁、李政道等从美国回来后提出建议:中国如果能给予科研人员充分的独立性、灵活性、自由度,就可以在科研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

在大学管理中,通过制度建设,对于关系学校发展方向、格局,学校声誉,学校稳定等方面,要管且要管好。对于该由教师、学生自己决定的事,不要去管,放手让教师、学生自己去决定。

第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永远是一对矛盾,但可以在对立中求统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理需要原则性。原则性是指做事的规矩、准则,大家应该遵循的制度。哈佛大学就提出“用规则看守校园”。但是,世界上的事是复杂、多样、发展变化的,需要创造、突破、应变,这就是灵活性。做事首先要讲原则性,否则做不成任何事。灵活性是原则之下的灵活,做事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的变通。邓小平在1997年处理香港回归谈判时,强调驻军问题不能动摇,这是国家主权的问题,其他什么都可以谈。这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典范。

上述刚性和柔性相结合、管与不管相结,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除此之外,在学校统一的制度下,对不同学科、不同水平的教师应有不同的要求,给院系、教师以灵活的空间。如,理工科大学办文科,往往以理工科的标准来要求和评价文科,使得文科教师无所适从,文科发展受到影响。在对教师的评价方面,对不同的教师、同一教师发展的不同阶段,应有不同的要求。现在的评价中,要求教师一年内既要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又要有科研课题,还要发表多少论文和著作,才算合格。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为了完成任务,只得疲于奔命,处于应付状态,这样是难以产出高水平成果、难以形成高水平教学的。

二、大学制度与现代大学制度

事物的发展是量变与质变的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会产生质变,质变又是新的量变的开始。由此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事物发展既有连续性,存在历史性联系,又有阶段性,即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大学制度与现代大学制度正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自中世纪以来,大学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探索,已经形成了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为核心的大学制度。大学制度是包括基本制度、一般制度和具体制度在内的大学制度体系[7]。进入现代,人们开始探索现代大学制度。现代大学制度,一方面要有大学制度的连续性,继承大学制度的基本精神,同时现代大学制度又有阶段性特征。关注大学制度的“现代性”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适应性”,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适应现代大学所处的特定环境、特定时代。

现代社会进入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时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们精神需求的层次和水平提高,对服务水平的要求提高,各行各业需要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现代大学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规模大大扩展。大学已由小规模的、选拔性的、关系松散的团体发展成为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意义的巨型系统。“量的增长必然引起质的变化。”变化之一则是,大学在单纯学术机构的基础上形成庞大的行政系统,大学行政管理具有了必要性和合法性。

早期的大学一般规模不大,往往适用“教授治校”制度。蔡元培任校长时期的北京大学,由教授组成的评议会不仅掌管专业设置、学位授予等学术事务,同时还负责经费预算、机构设置等行政事务。和早期大学不同,现代大学是一个规模庞大的体系,机构复杂、事务繁多,必然要求有专门负责具体事务的行政人员。例如,美国1975-2005年,教师人数增长51%,管理及其他人员却增长了240%。学术和行政走向分化以后,两者的矛盾也随之产生,而且越演越烈[8]。因此,如何处理学术管理、行政管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成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核心问题。

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现实状况下,解决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协调问题十分艰难,进展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两种权力的性质不同。行政权力是以“科层化”为特征的法定权力,以上级管理主体对组织活动的控制与协调为特征,处于强势地位。学术权力是以“自主性和个人的知识”为基础的专业权威,在权力结构中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容易造成行政权力对学术的过度介入和不当干预。

第二,两种权力的运用规则不同。行政系统是科层组织,科层组织重视效率和低成本运作,组织严密,强调下级服从上级,组织结构控制着组织内部的上下沟通。学术系统是专业组织,在专业组织中,专业人员享有大量的自治权。这种权力是以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的,专业人员之间的交流是相对开放和非正式的,专业组织关心质量甚于关心成本,其组织结构松散(见图1)。这两类组织因其价值观和工作方式不同,必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9]。

图1 高校中的科层组织与专业组织

第三,两种权力的权力主体多元、交叉。行政权力的主体主要是校长和行政人员,但是教师、学生对行政决策有建议权、监督权,对一些重大行政决策还有投票权、制约权。学术权力的主体主要是学术人员,但随着大学的发展,情况也在逐步产生变化。大学的功能,从教学,到教学、科研和服务三个方面,大学功能复杂化,因而各种学术工作之间的界限更显模糊[10]。随着“新公共管理”引入大学后,在高等教育领域,不仅在管理制度和方式上进行聘任和评估,强调产出和目标,而且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审计和怀疑的文化,将原本属于专业人员和学者的权力转移到了管理者或学术管理者手中[11]。因此,两种权力的主体呈现多元、交叉的状态。这种多元、交叉给行政权力挤压学术权力、取代学术权力提供了借口。

第四,校长角色的错位。校长拥有很大的行政权力和一定的学术权力,在大学现代制度建设中举足轻重。我国的大学校长大多来自某一学科的专家、学者,往往在担任校长时还要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科研。校长们熟悉本专业,但对教育理论、大学管理缺乏深入了解,容易造成角色的错位。如,有的校长在处理学术问题时,校长意识强烈,往往以行政的方式去处理学术问题。面对行政问题,往往又用根深蒂固的学术思想去处理。同时,校长们对自己从事的专业比较熟悉,出于情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有的校长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行政和学术权力为自己所在的学科获取资源。校长角色的错位,也是导致“去行政权化”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因素。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如何处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关系这一核心问题,引起了政府和国人的高度重视。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的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2010年初,温家宝总理连续召开5次座谈会,畅谈教育改革的四大方面内容——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促进教育公平、倡导教育家办学,最终总结出了“教育行政化”乃一切问题之症结的结论[12]。《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高等学校“去行政化”已成为政府、社会、大学的共识。

三、制度目标与制度过程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去行政化”,既是目标又是过程。目标与过程相互联系、相互转化,不可割舍。目标既是出发点,又是归宿,十分重要。但结果并不是预先设定的目标的再现,目标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取决于过程,过程更为重要。过程是事物的存在方式,世界的本质就是过程的存在,离开了过程,事物不可能存在,也无法变化和发展,事物存在的过程就是变化和发展的过程。

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既要重视制度目标,又要重视制度过程。“一年可能办不成任何事,十年可能办成任何事。”办成一件大事,需要有目标、有规划、有积累。“十年磨一剑”是中国人几千年自身奋斗经验的高度概括。根据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度目标可以设定为,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解决“去行政化”问题,初步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有了制度目标,却不能停留在制度目标,而是要根据制度目标的设定,高度重视制度过程。要围绕制度目标,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从突出存在的问题入手,逐一加以解决。

在我国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迫切需要改革的制度主要有:人才培养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资源配置制度、教学和科研评价制度、决策制度等。要进一步分析在这些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在教师聘任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职业“准入期”,岗位虚设,考核流于形式,学校和教师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对等,人才流动不畅,聘任制度单一。在教学和科研评价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六重六轻”,即重数量轻质量;重近期轻长远;重投入轻产出;重显性轻隐性;重结果轻过程;重科研轻教学[7]。

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从问题入手,切忌就事论事,要将学习教育理论,提高教师、职员素质,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完善治理结构,与创建现代大学制度结合起来,整体考虑,扎实推进。

首先,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以坚持大学的“学术性”为前提。大学作为独立的学术与文化组织,是知识生产和文化传播机构,具有知识性与学术性。德里克·博克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大学凭常规的学术功能,通过教学项目、科学研究和技术援助等手段承担着满足社会需求的重要职责。”“如果采用……非学术性手段,那样做很难说有正当理由。”[13]然而,中国“大一统”社会本位观念、官本位的政治文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一领导、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成功经验、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单位制,导致我国大学建设中,在制度安排上行政权力指挥学术权力,在制度运行上采用自上而下的推进路线[14]。在市场经济作用下,我国高等教育一系列内部体制改革全面展开,高校突破传统办学体制,逐渐以各种形式主动服务社会,产学研结合向纵深发展,然而市场本身存在固有的弱点,教育之追求“成人”的无限目的,被窄化为适应政治需求与经济生存的有限目的,导致大学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和攀大求全等非理性行为,与高等教育从事精神生产以实现社会效益的主要目标渐行渐远。

历史表明,脱离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违背学术逻辑的运行机制,乃至用政治标准与市场尺度来衡量学术,无异于摧毁教育本身。大学制度建设必须以教育规律和学术逻辑为前提,维护大学的学术自由,保证大学的独立价值,同时又要体现政治意志、遵循市场规律,在学术、政治与市场之间取得平衡。如,在教师聘任制改革中,应从学术发展的需要建立岗位设置制度;根据学术职业的特点建立“准入制度”;从学术自由的考量设计评价考核制度;从学术平等设计聘任合同,使教师和学校在法律地位上平权;从学术公正建立争议处理制度。

其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保障学术权力的制度。现在,学术权力得不到保障,因而受到行政权力的严重挤压。首先,要赋予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以部分学术事务的决定权。现在讨论学术委员会建设,往往在组成人员上考虑多,实则,首先要考虑其职责、职能。一个组织的职责、职能决定其性质。大学的职能是教育、研究、社会服务,因而大学是学术性组织。现在的大学学术委员的职责是“审议”,因而仅仅是学术咨询、审议机构,而不是学术权力机构。学术委员会应该对部分学术事务,如教师和学生学术水平、学术成果评定,学术资料配置等有决定权(一旦决定了其他机构不能改变),这才是学术权力机构。同时,学术委员会对行政事务应有建议权、制约权、监督权。还要建立相应制度,保障教师、学生对学术事务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此,要改善学校治理结构,确立教师、学生等利益相关者在学校重大事务决策中的应有地位。

第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建立服务型行政。长期以来,学校行政机关人员身份为干部,干部是领导、管理教师和学生的,这种观念和行为根深蒂固。学校的职能是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校行政不是学校的职能,而是为学校三大职能服务的。离开三大职能,学校行政毫无意义。行政人员是为学校学术发展,为教师、学生服务的,这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因此,要建立服务型行政,建立服务型行政可以成为“去行政化”的突破口。

建立服务型行政的关键在于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制度要靠人去执行。如果执行现代大学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上实行转变,再完美的制度也会成为废纸一堆。大学机关部门是制度制定、执行、评估中十分重要的因素,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牢固树立服务观念,为学术服务,为师生服务。历史证明,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四、大学制度与大学文化

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大学制度和大学文化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现代大学制度难以建立。

制度与文化是什么关系呢?按组织人类学说法,“制度指在组织中可以观察到的,不断重复的行为”。实证性制度研究的重点,是观察实际发生的行为,而不是写在纸上的“条文”。为什么这些行为能不断重复呢?因为它有意义。这些“意义”合在一起便是组织的文化。为什么有的制度在清华大学可以顺利实行,而在北京大学却行不通,反之亦然。有的制度在武汉大学可以顺利实行,而在华中科技大学却行不通,反之亦然。这是不同的大学文化使然。

制度与文化的关系是一种辩证的关系,两者互生、一体、互为因果。有形的制度渗透着文化,无形的文化通过有形的制度得到体现。文化是渐进的,制度带有跳跃性。文化与制度哪个更为重要呢?两者都重要。其重要程度不能一概而论,要视不同的历史条件、环境和单位的不同状况而决定。当前,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缺乏文化视野,不重视大学文化建设,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我们在重视大学制度建设时,不能忽视大学文化的建设。

制度与文化的关系如此密切,但人们在制度建设中往往缺乏文化视野,不重视文化的作用。这是文化自身的特性所造成的。文化有其基本特点,首先,它是“有而无在”。一方面,它是一种有,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但同时又是一种“无形”的“有”,是一种弥散性的“有”,如同“水中盐”,看不见,摸不着,但一喝就知道它的味道。人与人素质高低是不同的,与其接触,我们能实实地地感受到,但也只是一种“无形”的存在。其次,是“整体性”的存在。这种整体性存在主要表现为有机性整体,情境性的整体,而不是一种机械式的整体。对于机械式的整体,可以拆开,对局部逐一加以分析,探求局部之间以及局部和整体之间的关系。而文化作为有机整体,局部之间、局部和整体之间关系如水乳交融,并受到情境的制约。第三,它是一种个体“差异性”的存在。每一个人的天赋不同、经历不同、所处的情境不同,即使是对同一事物、同一过程,人们的感受、体验及赋予的意义和价值是不同的,“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15]。正因为文化的以上特点,人们容易在大学制度建设中忽视文化的重要性和作用,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大学文化建设涉及方方面面,从大学制度建设考虑,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着重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大学文化建设,需要凝练大学核心教育理念。理念是文化的集中表现。大学是一个理念组织,尽管学校并不完全等同于某个理念,但这个理念却是学校的力量之所在。大学的教育理念与大学的精神、使命、功能等有着密切联系,同时又对具体的教育目标、教育制度、教育活动、教育方法以及学生的成长等产生直接影响或施以无形制约。在大学教育理念方面,我国大学的主要问题不是缺乏理念,而是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理念。大学罗列出了不少理念,但大多没有一条清晰的主线,理念要素之间缺乏应有的逻辑关系;有的本末倒置,将局部性的职能理念凌驾于全局性的核心理念之上;有的子理念之间相互矛盾,甚至与核心理念冲突背离;理念与办学实践、学生成长脱节,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由于缺乏核心的教育理念,因而在我国大学制度建设中,一是与政府、社会组织趋同,行政化倾向严重;二是大学的制度建设趋同,没有自己的特色。因此,凝练大学核心理念十分重要。

大学的核心教育理念是高等学校为实现特定的教育使命,依据自身发展定位和核心文化,渗透着大学核心价值取向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愿望,在办学实践中高度凝练出的该大学组织的最高目标与理想追求,反映了指导大学教育长盛不衰的根本信条。大学是文化集成的产物,没有文化底蕴的大学理念,成不了大学的核心理念。任何一种理念与文化创新都需要传达大学核心理念,同样,任何大学的核心理念都要集中彰显大学的特色内涵。不同的核心理念催生了学校文化形态的差异,也形成了不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风格,产生了不同的办学效果。我国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历史文化基因对理念进行调适,选择不同的切入点,逐步创造和形成由精神、行为、制度与环境文化构成的独特核心理念。

其次,加强大学文化建设,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传统、氛围。在美国,围绕“大学是如何影响学生的”这一课题,进行了长达80年的研究。通过研究,认为大学对学生的影响,从学生成长、发展的角度看,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取决于个人的努力,二是融入到学校所提供的氛围。钱学森曾谈到在加州理工学院学习的体会——到加州理工学院,一下子脑子就开了窍。当时,加州理工学院创新的学风弥漫在整个校园,整个学校的精神就是创新。在这里,你必须想别人没有想到的东西,说别人没有说过的话。学生们也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不同学术见解,可以向权威们挑战。所有在那里学习过的人都受它创新精神的熏陶,知道不创新不行。以上两个事例,说明文化传统、氛围强大的精神力量。“泡菜理论”,“办大学就是要办一个氛围”,教育就是环境的创造,等等,都是对环境氛围重要性的深刻理解。

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我们要努力去除影响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消极文化,如威权主义的政治文化;“服从主义”的行政文化;以官本位为内核的官僚文化。大力倡导积极向上的文化,如:以教书育人和学术追求为志业的职业文化;立志于学术探索与创新的学术文化;引领“高品位”的文化发展的文化期待;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制度观念;服务学术、服务师生的服务精神[16]。

制度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产生不同的作用,而制度的价值取向取决于文化。要通过创建优良的大学文化,鼓励师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激励师生奋发进取,为繁荣祖国的科学而献身;促进不同学术背景、不同类型的学科人才相互合作、相互包容,创造成就、容忍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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