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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结构
一般地认为,市场结构是对市场内竞争程度及价格形成等产生战略性影响的市场组织的特征。它是由市场上企业的数量及其相互关系,以及他们活动的特征形成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通业市场结构的基本特点是分散和集中并存,但分散化占主导地位。即大企业在不断增加的同时,小企业以更快的速度增加。由此形成的流通市场结构是寥寥无几的有竞争力的大企业以及普遍存在的中小企业低水平竞争的局面。目前,我国流通业的市场结构主要表现为低集中度,低壁垒,规模小。
2003年我国流通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为7.81%,而美国的市场集中度达到40%左右,日本为50%,欧洲市场中位居前10名的零售企业拥有零售市场90%以上的份额。实际上,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流通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一直偏低。1998年为2.6%,1999年为2.8%,2000年为4.2%,2001为6.2%; 2002年为7.2%。根据植草益的市场结构分类表可知,为分散竞争型市场结构。由此可见,我国流通产业的市场结构是分散竞争型的,市场集中度偏低。从1998年到2003年,我国社会零售商品总额年平均增长达到8.5%,而市场集中度一直在10%以下。可见,我国流通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与流通产业的发展是不协调的。
(二)流通业的进入壁垒偏低。进入壁垒主要包括规模经济壁垒、成本费用壁垒和差异化壁垒。由于流通业自身的特点,在加上我国流通业的特殊性,使得我国流通业的进入壁垒较低。第一,与工业企业相比,流通企业开办容易,只要达到基本的条件要求,选址合理、定位恰当,就能在市场上找到生存空间。由此可见,流通产业的规模经济壁垒并不显著。第二,成本费用壁垒也较低。传统的观念认为流通业不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新企业开办时购进设备、引进技术、寻求供应商、培训人员等费用均不高,使得潜在进入者不需要花很大力气便可进入。但是,随着大量的现代信息技术如POS、EDI、EOS、EFT、 VAN等技术的应用,技术在流通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技术壁垒也日渐清晰,但在我国,流通企业技术普遍偏低,技术创新能力比较差。第三,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产品供应丰富,流通企业一般都能采购到同行都经销的产品;流通产业不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因此也相对容易模仿,这些就造成了流通产业差异化壁垒低的结果。
(三)规模普遍偏小,缺乏规模经济效应。2004全国人大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大中小型企业的标准界定如下:大型企业是指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销售额和资产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中型企业须要满足职工人数在100人~500人,销售额5000万到50亿元人民币的条件;小型企业是指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在20人~100人,销售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根据这一标准,截至2004年底,中小流通企业约占我国流通企业总数的99%,实现的销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0%以上。如果放在全球背景下看,则我国流通企业全部都是中小企业,且流通方式落后、竞争力弱、发展后劲不足。2005年评出的世界财富500强中最小的零售商为瑞士的Federation of Migros Cooperatives(FMC),其2004年销售额为163.38亿美元,而我国规模最大的流通企业上海百联集团2004年零售部分销售额为676.27亿元人民币(约合81.71亿美元),仅是 FMC销售额的50.01%。世界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2004年的销售额高大2879.89亿美元,而中国最大的连锁企业上海百联集团的销售额仅为81.71亿美元,只占沃尔玛销售额的2.84%。我国现有的连锁商业企业平均每家拥有的店铺数为 17个,与拥有4688家分店的沃尔玛、10400家分店的家乐福、26000多家分店的伊藤洋华堂等国际大型零售企业相比,差之甚远。
二、市场行为
市场行为是企业在既定的市场结构的具体形态下为赢得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和更大利润而采取的行为。企业的市场行为受市场结构的状况和特点所制约。在低集中度、低壁垒、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的市场结构下,我国流通企业最突出的市场行为就是低水平无序竞争。尽管许多企业利润率很低,但生产要素和企业却不能顺利地从这个行业中退出。
在流通组织中,退出的经济壁垒是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中小流通企业数目多,提供的产品具有同质性,容易出现低水平无序竞争;而库存商品折价销售或转让、合同违约赔偿、人员遣散费用以及租金等方面带来的损失对中小企业来说就构成了较高的退出壁垒。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尽管能提供有差异性的产品,但由于初始投资大、沉淀成本高,退出困难,同样也会出现低水平无序竞争的情况。
另外,政府行为作为退出障碍也会导致低水平无序竞争。地方政府往往采取税收、投资、银行信贷优惠等措施来支持处于竞争劣势和亏损的企业在竞争中存活下来。在进入壁垒低,流通企业大量进入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行为作为退出障碍使企业不能正常退出,造成行业内供给能力过剩。当消费需求不足、商品销售增长不快时,各流通企业为扩大市场占有率,会采取各种手段吸引顾客,形成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导致整个行业的效益滑坡。
三、市场绩效
我国整体流通业的经济效益不佳,具体表现在:
1.劳动生产率方面。2003年,我国零售企业单位面积营业额平均为2.1万元/平方米,相当于外国零售企业的50%;人均营业额平均约为67万元人民币/人,相当于外国零售企业的40%。
2.利润率方面。以零售企业为例,中国销售额前10名的超市和中国连锁百强的毛利润率分别为 12.8%及11.95%,而外资企业平均是20.56%;净利润率这一指标国内企业普遍在2%以下,而沃尔玛在2003年度为3.5%。2003年全国连锁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仅为 0.92%,我国最大的500家百货公司的平均利润率也只有1.47%。
3.资金利用率方面。资金周转率方面,我国零售企业为4.24次/年,而外国零售企业为6.25%次/年;流动比率的平均值,我国零售企业为0.93,外国零售企业为 1.01。这些数字说明我国零售企业流通资金不足,资产对负债的保障程度低,商业风险大。
综上所述,我国流通业低集中度、低壁垒、规模小的市场结构,必然会形成低水平无序竞争,导致我国流通业的经济效益低下。可以说较低的流通产业集中度在使我国国内流通企业绩效较低的同时,也使得流通产业在面对国外企业竞争时显得乏力。当然,形成这种局面是产业集中度不高所致,很重要的原因提高产业集中度以提高竞争能力获得更好的市场绩效,是摆在我国流通产业面前的必然选择。
四、我国流通业的发展对策建议
(一)国家应制定合理的流通产业政策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只有大公司才有实力参与国际竞争,这正是发达国家在反垄断政策上转变的直接原因。就流通业而言,我国目前的主要问题就是市场集中度过低,企业规模过小,无力参与高层次竞争。因此,流通产业组织政策应侧重于鼓励、支持企业的一体化、多角化、兼并、结盟,鼓励企业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乃至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具体来说:
1.鼓励流通企业并购、联合。鼓励流通企业并购、联合政策适合我国流通业现状,它不仅可以提高我国流通业的规模,适应内外贸一体化的必然趋势,而且能够解决产业内低效率竞争的问题。20世界 60年代,日本政府成功地运用了这一流通产业政策。当时日本正处于从贸易保护体制向自由贸易体制过渡时期,企业规模同样普遍偏小,不能有效地利用规模经济,因而其产品成本高于当时经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为数众多的小规模企业间存在低效率竞争,也影响了技术进步和经营水平的提高。日本政府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利状况,积极推行了企业兼并、联合政策、以实现企业集中化,最终建立了具备规模经济效应的流通产业体系。在实施这一政策时,需要注意的是推动流通企业并购、联合应以经济手段为主,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达到目的,而不能采用行政手段扶持甚至直接干预的做法。
2.扶持中小流通企业成长。我国流通企业目前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并且这种局面可能长期维持下去,所以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对我国流通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美国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出台了反价格歧视法(the Robinson-Patman Act),用于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日本是通过建设中小流通企业共同的物流系统、供应链系统,降低中小流通企业的成本,同时给予融资、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员工培训等政策措施来扶持中小流通企业的成长;目前,虽然各发达国家都出台政策反对大型零售企业基于市场范围扩张为目的的合并,但并不完全禁止中小企业之间的联合、合并,只要中小企业联合后的市场份额低于一定的警戒线,并且联合中没有进行区域性限制条款。各国的警戒线水平不同,如瑞士为20%,并允许联合企业进行联合采购、共同营销、统一定价及在建新店、金融、行政管理等方面合作。国外这些政策有利于中小零售商的发展。通过先进的信息、物流、供应链技术,建立中小流通企业的产业集群化发展与合作机制,将是我国加速提高流通业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式。
不同连锁类型异同点
资料来源:金永生.流通产业组织论.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238
此外,国家还应该尽力消除行政垄断,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增强竞争活力。
(二)企业要扩大规模,提高自身竞争力
流通企业扩大规模的方式有两种:内涵型扩张和外延型扩张。内涵型扩张包括单店扩大、垂直一体化和分店扩张。对于内涵型扩张来说,由于单店扩大、垂直一体化的空间是有限的,因此,分店扩张是流通企业扩大规模的重要方式。而分店扩张主要就是实施连锁经营。外延型扩张是指流通企业的横向一体化,即一个流通企业对其他流通企业的兼并。
连锁经营是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现代化的商业经营模式。其经营模式可以分为三种:正规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下表中说明了三者的差别。
在连锁经营的三种形式中,特许经营具有其他连锁形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是当前非常具发展潜力的连锁经营形式。
(三)组建战略联盟,增强流通企业间的协作能力
组建企业战略联盟,对于优化我国流通业组织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流通企业来说,组建战略联盟尤其要注意与生产企业之间的联盟。首先,零售商与生产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双赢的战略联盟是市场环境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大规模连锁零售企业的大量涌现,尤其是专业连锁企业的出现以及在渠道上表现的控制力,使得生产企业可选择的销售渠道越来越少;对零售商来说,大批量采购增加了对某些拥有强势品牌的产品的需求量。因此,无论是零售商还是生产商,单一的竞争战略都意味着更大的风险,建立战略联盟才是保证企业长期利润稳定的有效手段。另外,在知识经济为主导的信息时代,POS系统、局域网、卫星通讯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为零售商和生产商建立战略联盟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其次,在具体实践中,要使这种合作双赢的伙伴关系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因为这种合作必须建立在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这就意味着合作双方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最后,无论是理论上或实践上,合作双赢的战略联盟都是零售商和生产商的最佳战略选择。在未来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建立合作双赢的战略联盟无疑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各种法律、法规的健全,在我国流通产业政策的指导与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我国流通产业市场集中度会逐渐上升,流通企业规模将趋于合理,竞争也会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