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中山的权力制约思想_孙中山论文

论孙中山的权力制约思想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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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约,即对权力掌握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实行限制和约束。西方政治思想家历来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先后提出过一系列权力制约的思想和理论。从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说到波里比阿的“权力制衡”思想,再到马基雅维里的“党争”论,直到洛克和孟德斯鸠时期,“权力制衡”学说才达至完备的理论形态。孟德斯鸠的至理名言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中国古代也早就有关于权力制约思想的萌芽。封建社会设立的吏部、御史等官职,其主要职责就是掌管对官吏的考察和监督。孙中山先生吸纳了中国古代思想精华并融合了西方三权分立学说,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权力制约的思想。深入研究这一思想,不仅能更好地了解孙中山的政治思想全貌,而且对于我们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反腐倡廉,防止个人专断、滥用权力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孙中山权力制约思想的理论基础

孙中山权力制约思想的理论基础,亦即其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西方国家宪法思想;一是中国古代用人制度。

1、西方国家宪法思想。

孙中山先生在1895年广州起义失败后,便流亡海外,周游列国,潜心研究各国的政治制度,为中国革命胜利作好准备。他特别着重研究西方各国宪法中的三权分立思想。先是美国的三权宪法。在孙中山看来,世界各国成立宪法最先的,要算美国,以后各国均是仿效美国宪法作立国的根本大法的。经过对美国宪法精心研究之后,孙中山觉得,尽管美国人民,甚至后来的英国政治家都认为美国的三权宪法是“一种很完全的宪法”,但是,美国宪法里面“不完备的地方还是很多,而且流弊也很不少”。对于这些“不完备”及“流弊”之处,孙中山“便想要补救他的缺点”。[(1)]但用什么方法来补救?孙中山谈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喜斯罗教授写的《自由》一书中曾主张四权分立,即在三权之外,把国会中的弹劾权独立出来。喜斯罗认为,国会里那些狡猾的议员,就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弹劾权压制政府,“弄到政府一举一动,都不自由,所谓动辄得咎”。[(2)]因此,弹劾权不应由国会掌握,必须从国会中独立出来,与另三权并立,方可防其流弊。

另外,美国宪法中规定的选举权,孙中山也认为很不完备。因为,美国的民选,是定了选举的资格的。即只有那些拥有相当财产的人才有选举权,没有财产就没有选举权。孙中山指出,这种限制选举权的方法,是和现代平等自由的潮流相反的,而且这种选举更是容易作弊,对于被选的人,也没有方法可以知道谁更适当。孙中山提出,最好的方法,是“只有限制被选举人,要人民个个都有选举权”。怎样限制被选举人?“那些被选的人,当是拥有若干财产,才算是合格。”[(3)]

孙中山在研究了美国宪法后,还研究了英、法特别是法国宪法,其思想深受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家所鼓吹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和“自由”、“平等”、“博爱”思想的影响。孙中山自己也承认,他创立的三民主义革命学说与上述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思想是相通的。“法国的自由和我们民族主义相同……,平等和我们的民权主义相同,博爱和我们的民生主义是相通的。”[(4)]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效仿于西方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家的理论,其权力制约理论也同样如此。如在谈到人民行使四大民权和政府行使五权时,孙中山解释:“这九个权的材料,并不是今日发明的”,“在瑞士已经实行过了三个权”;在美国的西北几省,除这三个权外,还“加入一个罢免权”。至于选举权,“更是世界各国最通行的民权。”[(5)]

在考察了各国宪法后,孙中山认为,“见得各国宪法,只有三权,还是很不完备”。所以,他独创性地提出了五权宪法,以“补救从前的不完备”。据此,孙中山多次强调,这五权宪法“就可说是兄弟所独创的”。[(6)]然而,其思想的继承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2、中国古代用人制度。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重要制度。而采用科举制度选拔官吏的途径就是考试。“从前中国的官吏,凡是经过考试出身的人,便算是正途,不是考试出身的人,不能算是正途。”[(7)]

在精研了西方的三权宪法后,孙中山又深入地研究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他指出,中国古代也有三权宪法,即君权、考试权、弹劾权。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没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孙中山十分赞赏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他说,这是“中国一个很好的制度,也是一件很严重的事。”[(8)]另外,关于弹劾权,中国古代早就设有专管弹劾官吏的官,如唐代谏议大夫、清朝御史等等。这些弹劾官,有的秉笔直书,冒死相谏,可谓“梗直得很,风骨凛然”。如广州广雅书局里,就有一间祭祀清朝谏臣的祠,祠堂前有张之洞所题的“抗风轩”三字,意即谏臣有风骨能抗君主。孙中山总结说,由此可见,中国古代设御史台谏的官,“也是一种很好的制度。”总之,“中国从前的考试权和弹劾权,都是很好的制度,宪法里头决不可少。”[(9)]后来,孙中山也首肯,其五权宪法中除三权外另两权的来源,“这两个权,是中国固有的东西。”[(10)]尽管孙中山再三强调,五权中考试、监察权,是他自己独创,并非从海外抄袭而来,但他是从中国古代用人制度中“抄袭”而来则是毋庸置疑的。

二、孙中山权力制约思想的主要内涵

孙中山的权力制约思想,散见于他自中华民国成立直到逝世前的多次演说和文章中,内涵极为丰富,见解独到深刻,主要有:

1、权力机构间的互相制约。

孙中山参照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三权分立思想并吸收中国封建社会对官吏的考试、监察制度,创造性地提出了五权宪法理论体系,即国家政权机关设立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个权力机构。五个机构间互相制约、彼此独立。“宪法就是把一国的政权分作几部分,每个部分是各自独立、各自专司的。”[(11)]

孙中山认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的所谓三权政治,“实在是一权政治”[(12)],很不完善。他提出的五权宪法,其实质是去掉君权,而把权力分给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构来施行。在行政人员方面,设一个执行政务的大总统;立法机关是国会;司法人员是裁判官。三权之间界限分明,各司其职,互相牵制。另外,考试、监察两个机关,也并行独立。五权之间相互制约。立法机关要按人民的意愿制定法律;司法机关要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裁决案件;行政总统做事也必须按法律进行,不得干预其它部门;国会议员和官吏的任用,必须经过考试。孙中山指出,按这样办法实行五权宪法后,“国家用人行政都要照宪法去做,凡是我们人民的公仆,都要经过考试,不能随便乱用。”[(13)]

关于考试的重要性,孙中山多次加以阐释。他指出,充当议员或官吏的人,“必定是要有才有德,或者有什么能干,才是胜任愉快的”。如何裁定是否有才有德?孙中山进一步指明,那就是“中国有个古法,那个古法就是考试”[(14)]。

接着,孙中山强调,如果没有考试,就是有本领的人,“我们也没有办法可以知道”,这样,“暗中便埋没了许多人才”;没有考试制度,让“一班不懂政治的人,都想去做官,弄到弊端百出”。在政府方面,是“乌烟瘴气”;在人民方面,更是“非常的怨恨”。如果有了考试,那么,“必要有才能有学问的人,才能够做官,当我们的公仆。”[(15)]这实际上是对行政用人权的一种限制。

关于监察权,其掌管者监察官专管监督、弹劾之事宜。孙中山认为,如今立宪各国,立法机关兼有监督之权,因此“生出无数弊病”。况且,裁判人民之机关——司法已独立,而裁判官吏之机关却仍在别的机关管辖下,这在“论理上说不去的,故此这机关也要独立”[(16)]。监察部门是权力制约、监督最关键的一个部门,无论哪个机关企图滥用权力、营私舞弊,监察官均有权对其实行监督、弹劾。

五权宪法中五个权力机关分工明确,各尽职责,不可超越,不可滥用。五权分立达到五权制衡,把原来君主制度下的君主一人之权分散到五个机关独立行使,这就是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核心。这种分权主张在资本主义社会尽管并不一定能真正达到制约之目的,但相对于封建社会而言,他的这种思想无疑具有进步意义。

2、主权在民,“权”、“能”分治,用“直接民权”来限制政府之权。

孙中山的主权在民思想,亦即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所规定的“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条。直到1924年,孙中山在论及《临时约法》时还声明,南京订出来的民国约法里面,“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兄弟不负那个责任。”[(17)]可见,孙中山始终坚持主权在民、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的主张。孙中山的主权在民思想,具体体现在:

(1)“权能分治”说。

孙中山认为,在民权发达的国家,多数政府都是弄到无能的;而在民权不发达的国家,政府多是有能的。那么,怎样才能使政府成为万能,而这个万能的政府又听从人民的指挥、为人民谋利益呢?孙中山经反复周密考虑后,想出了唯一解决的办法就是“权能分治”。这里的权即指政权。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就叫政权,即民权。而能即指治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就叫治权,即政府权。

如何做到“权”与“能”分治?孙中山指出,从前的政权完全掌握在皇帝一人手里,今日我们主张民权,就是要把政权放在人民手中,为人民所有。亦即“中国自革命以后,成立民权政体。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现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换句话说,在共和政体下,“就是用人民来做皇帝”。[(18)]

把治权交给政府,如果政府的力量太强大,以至我们不能管理,怎么办?孙中山说,这不用担心,因为在我们所设立的新国家中,是把国家政治大权分成两个: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要把政权完全交到人民手里。人民有了充分的政权,便“可以直接去管理国家。”这样,也就“不怕政府的力量太大,不能够管理。”[(19)]人民对于政府的态度,就好比“工程师对于机器一样”,[(20)]完全可以随心所欲掌握在股掌之中。

国民是主人,就是“有权的人”;政府是专门家,就是“有能的人”。政权应属于国内全体国民,而治权则应交给有能力的政府。对于这个政府,“只要他们有本领,忠心为国家做事,我们就应把国家的大权付托于他们”。把大权交托于政府之后,对于政府的行为就不应牵制,而应“事事由他们自由去做”,只有这样放心大胆让政府去行使权力,“国家才可以进步,进步才是很快。”[(21)]

孙中山认为,欧美各国人民之所以反对政府,关键在于没能解决好这个民权问题,没能想到把权与能分开。而今,我们已经想到了这个绝妙之法,就可以避免欧美的纷乱,不蹈欧美的覆辙。所以,国家的政治问题,最根本就是要人民有权。至于治理国家的事,那是要托付于那些专门家的。人民对于这些专门家,不要把他们看作很荣耀很尊贵,只需把他们当作“车夫”、“巡捕”、“厨子”、“医生”、“木匠”、“裁缝”或任何一种工人。人民拥有了这种态度,心理就会得到平衡,才知自己所处的真实位置,“国家才有办法,才能够进步。”[(22)]

(2)直接民权。

孙中山指出,从前没有充分的民权,人民在选举了官吏、议员后,便不可再过问政治,这就是代议制。在代议制下,人民不能直接去管理政府,这叫做间接民权。权力完全由政府行使。这种间接民权,不是充分的民权。现在要实行充分的民权,必须采用直接民权。所谓直接民权,即人民不仅拥有选举权,而且还拥有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人民能够行使这四大权,“才叫做全民政治”。这四个民权,亦称政权。人民用这四权去管理政府,所以,也叫做“管理政府的权。”[(23)]

为什么说人民只要行使了这四大民权,便称作是“全民政治”?孙中山分析:现在世界上的所谓先进国家,普遍只实行一个民权,即选举权。专行这一个民权,就好象最初次的旧机器,只有把机器推到前进的力,没有拉回来的力。现在,除了实行选举权外,第二个还有罢免权,对于那些人民不信任、不拥护的官吏,人民有权直接罢免之。有了这个罢免权,便有拉回来的力。选举权、罢免权均是针对官吏、制约官吏滥用权力的人民权。有了这两个权,对于政府中所有官吏,人民“一面可以放出去,又一面可以调进来”,而无论“放出去”,还是“调回来”,均可“从人民的自由。”[(24)]

国家除了有官吏外,还应有法律。根据“五权宪法”理论,国会是立法机关,但立法之权最终应属于国民全体,这就是人民拥有的创制权。创制权的含义是:人民若是看到了一种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便可决定出来”,然后“交到政府去执行”。若是大家觉得从前制订的法律中有不利于人民的,人民便可“自己去修改”,修改好了之后,“便要政府执行修改的新法律,废止从前的法律。”[(25)]这个权,就是复决权。创制权和复决权是人民管理法律的权,官吏的言行要以法律为准绳。因而,从根本上说,也是对官吏使用权力的一种限制,用法律形式、从法律上来规范官吏的行为。

人民如何行使直接民权?孙中山设计的步骤是:各县实行自治。每县推举一名国民代表组成国民大会,由国民大会来行使“四大民权”直接管理政府。即县(自治)→国民代表(各县一人)→国民大会→政府(五院及各部)。

孙中山在提出四大直接民权后,把人民比喻成工程师,把政府比喻成机器。机器的运作或停止完全由工程师掌握。人民用四大民权去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有了这样的政治机关,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稳”。而只有这九个权彼此保持平稳,“民权问题才算是真解决,政治才算是有轨道。”[(26)]

人民和政府之间这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又如何确定呢?孙中山指出,政府替人民做事的五个权,就是五种工作,也就是分成五种门径去做工。人民管理政府的四个权,即四个节制,人民分由四个方面去管理。政府有了这些做工的门径,“才可以发出无限的威力,才是万能的政府”。人民有了这四个权力,也“便不怕政府到了万能没有力量来管理。”[(27)]随着时代的变化,政府的威力可以不断发展,“人民的权力也可以扩充。”中国若能实行这样的政权和治权体制,“便可以破天荒在地球上造成一个新世界。”[(28)]

3、政党政治。

孙中山十分重视政党在革命斗争和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因而,在他的革命生涯中,一直不断地谋求建立一个坚强的政党。从兴中会到同盟会到中华革命党,直到改造后的中国国民党,其斗争其努力未曾稍停。在论及政党在政权建设中的作用时,孙中山认为:(一)政党是民权之保障。民国建立后,孙中山指出,“若无政党则民权不发达,不能维持国家,亦不能谋人民之幸福,民受其害。是故无政党之国,国家必有腐败,民权有失败之患。”于是,孙中山大声疾呼:“中华民国以人民为本位,而人民之凭借政党。”[(29)](二)政党政治有防止专制和独裁之功。孙中山指出,“吾国皇帝亦有圣明之主,而吾国政治无进步者,独裁之弊也。故欲免此弊,政党之必有两党或数党互相监督,互相扶助,而后政治方有进步。”[(30)](三)主张以党御政。以政党的力量约束、限制政府的力量,达到以党治国之目的。“文素树以党治国之义,故视党极为重要”。[(31)]以党御政和合议制是孙中山政权建设思想的重要内容。前者要求明确规定中国国民党对国民政府有指导及监督之责;后者要求凡属重要事务,皆应由国民政府委员会议集体议决执行,反对个人专断独裁。

三、孙中山的权力制约思想给我们的启迪

毛泽东说过,“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遗产。”[(32)]学习、研究孙中山的权力制约思想,可以让我们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思考:

(一)权力是需要制约的。权力拥有者,一旦失去制约,很快就会由“人民公仆”变成人民是他们的公仆。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滥用,而权力滥用的结果,必然导致社会腐败之风日盛。

(二)孙中山的权力制约思想,有它合理的一面,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孙中山毕竟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带有一定历史局限性。对他的思想必须进一步深入挖掘,并对它进行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工作。

(三)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的权力制约理论,是维护社会稳定,使改革开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惩治腐败、纯洁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一项紧迫工作;同时,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任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注释:

(1)(2)(3)(5)(6)(7)(8)(9)(10)(11)(12)(13)(14)(15)(17)(18)(19)(20)(21)(22)(23)(24)(25)(26)(27)(28)《孙中山选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73、574、574、761、573、574、580—581、581、762、572、580、583、574、584、587、733、756、757、740、742、759、759、759、761、763、764页

(4)《中山全书》第三册,第23页

(16)《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331页

(29)《总理遗教·演讲》,第28页

(30)《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408页

(31)《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573页

(32)《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533—5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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