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英皇与中唐白族制度研究_白居易论文

元代英皇与中唐白族制度研究_白居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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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12)04-0086-09

制诰是帝王向臣民发布的指令,是帝王处理大小政务的工具。如帝王即位、官员任命、对外用武等都需用到制诰。因此,制诰与政治密切相关。唐代是中国古代政治发达的王朝,制诰也随着政治的发展有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制诰的种类增多,各类制诰的使用范围日渐明晰。《唐六典》记载了七种“王言之制”: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并对这七种“王言之制”的使用场合作了具体介绍①。从事之大小来看,这七种“王言之制”可以分为两类:制类与敕类。册书、制书、慰劳制书等都是关于国家最大军事、政治、制度变革等行动的指令,属于“制”类。其他与制书、册书相比是小事,属于“敕”类。“制书用于军国大事;敕旨为百司相承的程式,对现行制度进行改革时多用敕旨;发日敕用于国家常务,由尚书六部根据律令格式的本司常务用奏抄形式申闻,皇帝御画后六部依敕而执行;敕牒则用于对这几种王言的补充”,“发日敕虽是王言的一种,但它不由中书舍人起草,敕牒乃中书门下奉敕而牒,与中书省无关。”②

不过,《唐六典》成书于开元二十六年(738),记载的多为此前的情况。中唐时期,随着社会与政治的变化,制诰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如制诰的草拟者。根据《唐六典》的记载,“王言”的起草者主要是“知制诰”的中书舍人。而翰林学士院成立后③,翰林学士的任务之一即草拟制诰。因此,中唐时期,中书舍人与翰林学士共掌制诰草拟权④。制诰的变化体现了政治制度的变化。⑤

元稹和白居易在编个人文集时,都将制诰收入其中,当做其文学创作的一部分。从现存资料来看,二人是中唐保存制诰较多的文人。根据朱金城笺校的《白居易集笺校》统计,白居易元和年间(806—820)充翰林学士,现存“翰林制诏”四卷200篇⑥。此后白居易在元和末、长庆初(821—824)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和中书舍人,存“中书制诰”六卷233篇。元稹在元和末、长庆初为祠部郎中知制诰、中书舍人充翰林承旨学士。根据冀勤点校的《元稹集》统计,元稹现存制诰11卷143篇,另有补遗、续补遗29篇。本文即以这两种书中收集的制诰为对象,探讨元、白制诰的特色。

一、制诰对中唐文人政治生活的影响

唐代科举制度完善后,中唐文人的重要出路是入仕为官,走上政治道路。如元稹、白居易、令狐楚、李逢吉、武儒衡等都是经由科举入仕。制诰是帝王处理政务的重要工具。因此,走上政治道路的文人不可避免地与制诰发生联系,文人官职的确定必须以制书为准。同时,作为帝王的指令,制诰具有极大的权威性,一旦颁布就不可随意更改,崔祐甫曾说:“诏而可改,孰不可改?”⑦元稹也曾进《论追制表》反对皇帝对制诰朝令夕改的行为,维护制诰的权威性。由于其权威性,制诰对成为官员的文人的政治生活有重要影响。

首先,制诰成为某些文人的政治斗争工具。中唐有不少文人参与制诰的草拟,如李吉甫、令狐楚、白居易、元稹、李德裕。在制诰的草拟过程中,文人们深谙制诰的作用。因此便有文人利用制诰打击政敌。《旧唐书·韦处厚传》记载了李逢吉试图利用制诰打击李绅:

李逢吉以李绅之故,所撰赦文,但云左降官已经量移者与量移,不言未量移者,盖欲绅不受恩例。处厚上疏曰:“伏见赦文节目中,左降官有不该恩泽者。……应近年左降官,并编入赦条,令准旧例,得量移近处。”帝览奏,深悟其事,乃追改赦文,绅方沾恩例。⑧按皇帝旨意,未经量移的左降官予以量移,李绅在此范围内。但李逢吉在撰写的赦文中故意漏掉“左降官未经量移者予以量移”一项,意欲使李绅不得改官。后经韦处厚奏明,李绅才得以量移。李逢吉的目的虽没有达到,但这反映了中唐文人利用制诰打击政敌之事的存在。类似事件还发生在其他文人身上,《资治通鉴》也记载了令狐楚企图利用制诰打击政敌武儒衡⑨。

其次,制诰影响文人间的关系。制诰是代皇帝立言,但帝王一般只传旨意,具体措辞则由草拟者决定。其中升官加爵赐封之类的制诰只会夸赞官员,这类制诰会促进官员间交往,如《旧唐书·路随传》记载了路随拒绝官员谢金一事,说明路随因撰制诰而获得官员的感激⑩。但是,贬官的制诰则会影响文人间的关系。《旧唐书·令狐楚传》载:

楚再贬为衡州刺史。时稹初得幸,为学士,素恶楚与镈胶固希宠,稹草楚衡州制,略曰:“楚早以文艺,得践班资,宪宗念才,擢居禁近。异端断害,独见不明。密隳讨伐之谋,潜附奸邪之党。因缘得地,进取多门,遂忝台阶,实妨贤路。”楚深恨稹。(11)德宗好文,特别喜欢令狐楚的文章。元和九年,皇甫镈荐举令狐楚为翰林学士。元稹称“楚早以文艺,得践班资,宪宗念才,擢居禁近”,这是事实。“密隳讨伐之谋,潜附奸邪之党”指令狐楚与李逢吉相善,阴谋阻止对淮西用兵。中唐帝王忌党争,官员都不愿承认结党行为。元稹在制辞中指出令狐楚与李逢吉相附,对令狐楚是极大的打击。而后“因缘得地,进取多门,遂忝台阶,实妨坚路”之语也直接指斥令狐楚。元稹在制诰中从事实与个人评论两方面贬斥令狐楚,遂让令狐楚心生怨恨,二人关系恶化。令狐楚本十分看重元稹,称元稹“今代鲍、谢也”(12)。因元稹为其写的贬官制诰贬斥过多而心生怨恨。元稹也因为这篇制诰而得罪令狐楚等人,不仅二人原有关系破裂,元稹日后更成为令狐楚所属“牛党”的打击对象,仕途大受打击,最后死于鄂州节度使任上。

正由于制诰对文人的政治生活有重要影响,中唐文人特别看重制诰。首先,以参与制诰的草拟为荣,担任草拟制诰的官职则成了他们仕进的重要阶段。白居易在《冯宿除兵部郎中知制诰制》中写道:

宿立朝,历御史、博士、郡守、尚书郎,在仕进途不为不遇。然不登兹选,未足其心。(13)“兹选”指知制诰一职。只有任知制诰一职才能称之为仕途中的“遇”,其他郡守、郎官之类的官职都不足为荣。元稹的《酬乐天待漏入阁见赠》对二人一为中书舍人、一为翰林学士充满了自豪感与满足感,“河水通天上,瀛洲接世间”,自我感觉此二官堪比神仙。

再次,重视制诰对自己的评价。制诰代表的是帝王的旨意,制诰对自己的评价即是帝王对自己的评价。白居易在为父亲白季庚所写的《襄州别驾府君事状》中,先后两次直接引用朝廷任命白季庚的制辞。白居易能将制辞直接引入文中有两种可能:一是白季庚将这些制诰予以保存,白居易写事状时还能见到;二是白居易将制辞熟记于心。这两种可能说明同一个问题:白氏父子对任官制书极其珍惜,原因是由于制书中的赞美之词代表了帝王的信任与重视。

总的来说,走上政途的中唐文人与制诰有了密切关系。一方面制诰对文人的政治生活有重要影响,另一方面文人也极其看重制诰,以草拟制诰为荣。这种密切关系使得中唐文人开始重视制诰这样一种文体,对制诰的缺点和作用进行反思。其中,元稹和白居易对制诰创作最为重视,二人的制诰表现出新的面貌。

二、元、白制诰的新面貌

与以往制诰相比,元、白的制诰表现出新的面貌。一般说来,为了表现权威与庄重,元、白之前的制诰创作,草拟者须依据一定的模式,这样容易造成制诰的程式化。《唐六典》“中书舍人”条记载:

凡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皆按典故,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行之。(14)由“皆按典故”可知,中书舍人在起草制诰时是按照“典故”来起草的。从现存制诰来看,元、白之前的不少制诰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用词相似,二是句式以四字句或四六句为主,三是评价官员时重视其道德品质。这样的制诰虽能表现出制诰庄重、典雅的特征,但不利于表达真实的内容。如初唐的《房玄龄杜如晦左右仆射制》中形容房玄龄:

器宇沉邃,风度宏远,誉彰遐迩,道冠簪缨。

识量清举,神采凝映,德宣内外,声溢庙堂。(15)房、杜二人如同一个人,都是品德高尚,美誉满朝。句式则以整齐的四字句为主。

元、白之前制诰此种面貌的出现除与按“典故起草”有关外,还与当时统一的政治环境有关。在统一的政治环境之下,国家所需的是具有人格魅力、能凝聚人心的官员,因此任命官员时品德是首要因素。整齐划一的句式则有助于歌功颂德。但是,安史之乱打破了这种统一局面。中唐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重重,朋党之争、藩镇割据、宦官专权是中唐的政局特征。白居易与元稹即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参与制诰的草拟。根据新、旧《唐书》的记载,元稹和白居易是在元和、长庆间参与制诰的草拟。此时是唐代党争逐渐激烈化的时期,如延续整个中晚唐的牛李党争就始于元和三年(16)。

针对当时制诰的缺点,元稹在《制诰序》一文中指出制诰创作应该做到两点:一是求真实,二是反对偶。《制诰序》中有:

制诰本于《书》,《书》之诰命讯誓,皆一时之约束也。自非训导职业,则必指言美恶,以明诛赏之意焉。是以《说命》,则知辅相之不易;读《胤征》,则之废怠之可诛。秦汉已来,未之或改。近世以科试取士文章,司言者苟务刓饰,不根事实;升之者美溢于词,而不知所以美之之谓;贬之者罪溢于纸,而不知所以罪之之来;而又拘以属对,局以圆方,类之与赋判者流,先王之约束盖扫地矣。(17)元稹认为,制诰最重要的作用是“约束”臣民,自《尚书》至秦汉的制诰都以真实的内容发挥其作用。而近世制诰“不根事实”、“拘以属对”,违背了《尚书》以来制诰求实尚用的本质。元稹所说具有现实针对性。唐代的制诰虽有盛唐的“燕许大手笔”之作,但发展到中唐,制诰表现出形式开始僵化、内容日渐不实的趋势。在元稹看来,这样的制诰已经不能发挥作用,必须加以改革。元稹在任祠部郎中知制诰和翰林承旨学士时积极推行“古道”,创作“浅近”的制诰。在他的推行下,“自是司言之臣,皆得追用古道,不从中覆”。他的制诰被史家评为“与古为侔”(18)。

白居易对元稹的主张表示支持,并在制诰撰写中实行元稹的主张。他在《余思未尽加为六韵重寄微之》中写道:“制从长庆辞高古,诗到元和体变新。”此句下自注:

微之长庆初知制诰,文格高古,始变俗体,继者效之也。(19)白居易将元稹创作的“文格高古”之作与当时的“俗体”相对,充分肯定了元稹制诰的成就。他在《元稹除中书舍人翰林学士赐紫金鱼袋制》中又称赞元稹的制诰:

而能芟繁词,剗弊句,使吾文章言语与三代同风。引之而成纶綍,垂之而为典训。(20)“繁词”、“弊句”主要指当时制诰中内容有失真实、注重形式的语句。白居易认为元稹的制诰规避了这些缺点,具有三代的质朴、务实之风。他在日后编文集时将制诰分为“新体”与“旧体”,“今《白氏长庆集》中书制诰有‘旧体’、‘新体’之分别。其所谓‘新体’,即微之所主张,而乐天所从之复古改良公式文字之新体也”。(21)

由于对制诰的特征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元、白二人在创作制诰是就有意回避缺点,他们的制诰表现出内容真实、形式自由的新面貌。这二者的结合使制诰不再是以帝王名义下发的一纸空文,而更成为草拟者表达思想的重要途径。

第一,制诰的内容更真实。

首先,对现实的评论具有针对性。对现实的评论是制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制诰颁布必要性的论述。不少制诰的这部分内容以歌功颂德之语为主。元、白则不同,他们的评论多具现实针对性。其中以元稹的《戒励风俗德音》为代表,该文作于长庆年间科举案发后。穆宗怀疑官员有朋党之嫌,遂下诏,希望予以禁止。诏由元稹等人草拟。元稹在诏中列举了当时官员的种种丑态,句句都是有为而发,如:

进则谀言谄笑以相求,退则群居杂处以相议。留中不出之请,盖发其阴司。公论不容之词,买生于朋党。擢一官则曰恩皆自我,黜一职则曰事出他门。比周之际已彰,尚矜特持;由径之综尽露,自谓贞方。(22)元稹描述了官员们求进为私的各种丑态,阿谀奉承,诽谤中伤,结党营私,揽功避责。同时又恬不知耻,朋党之迹已经非常明显,还自诩“贞方”。其揭露是深刻的,元稹也因此引起同僚的忌恨(23)。另外,元稹在任命地方官的制诰中对地方的介绍时也能指出地方上存在的实际缺点,如《齐煚可饶州刺史王堪可澧州刺史制》中“沅湘间沉怨抑激,有屈原遗风。吏无廉平,人用愁苦”(24),指出了澧州风俗问题。

其次,对官员的介绍以其政绩为主。任命制书必须对官员加以介绍。不同于先前只重官员的道德品质,元、白的制诰重视的是政绩。如元稹的《卢士玫权知京兆尹制》介绍卢士玫的为官经历:

自居郎署,执政者言其温重不回,守法专固。副内史制,物议归之。日者景陵将建,龟筮有时。予心怛然,惧不克济。尔尝倅职,应其供求。和而不同,捡而不溢。竣于己事,朕甚嘉焉。(25)元稹历数卢士玫的仕历和众人的评价,可与史书相证(26)。同时,元稹对卢士玫的评价并不是由元稹空口所说,而是出自权威人士,如“执政者”即宰相一类人物、“物议”即众人所说、“朕”即穆宗皇帝。这就使得元稹的评价有凭有据。元稹的任命制诰对官员的介绍多能从实际出发,如《赠郑余庆太保制》中对郑余庆之前的为官经历的介绍,《高允恭授侍御史知杂事制》述高允恭任此职之前的为官经历和政绩。

白居易在任知制诰和中书舍人时撰写的制诰对官员的介绍也从实际出发。如其《梁希逸除蔚州刺史制》介绍梁希逸“顷为蔡将,陷在贼庭。知有君臣,不顾妻子。率其所属,当战阵前。反旆倒戈,翻然归我。忘家之士,希逸有之。问从司空,再平淮右”(27),主要介绍了梁希逸虽为吴元济部下,但在朝廷讨伐吴元济时归顺朝廷的尽忠之举以及后来协助裴度平淮西的战功。相对于元稹对官员仕历和政绩的详细介绍而言,白居易对官员的介绍比较集中,一般只突出官员最重要的政绩。在内忧外患的局面下,官员的道德品质虽然重要,但朝廷更需要这些具有实干精神和实际政绩的官员。元、白二人对官员政绩的介绍即从朝廷现实需要出发。

再次,对官员的劝勉之言具有可行性。任免官员的制诰需对官员提出劝勉,鼓励官员效忠朝廷。一般的制诰此部分以劝之忠诚为主。元、白则注意从官职与现实的需要来总结相关措施,具有可行性。如白居易的《王公亮可商州刺史制》:

况商土瘠,商人贫,可以静理而阜安,不宜改张而易辙。(28)白居易指出了商州的“瘠”与“贫”特点,并针对其特点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提醒王公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再如《张平叔可京兆尹知府事制》中“无堕大以勤小,无急弱以缓强”(29),这是针对京兆事务特征而给出的工作指导。白居易的这些劝勉之言虽然简短,但大多是从实际出发。元稹对此部分内容也很重视,如《韩察可明州刺史制》中“夫明近于海,懦则奸生;通迩于巴,急则吏扰;沔当津会,滞则人怨。推是三者,引而伸之,然后可以忧人之忧矣”(30),根据三州的具体特征给出不同的劝诫。

总的来说,元、白二人的制诰具有内容真实的特征。这种真实源于二人的经历和用世之心。二人曾在华阳观准备制科考试,积极研究时政。在此之后又都有任地方官的经历,对社会现实有清楚的认识。白居易提出文章“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的实用文学观,奉行“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处世原则。元稹则宣称“修身不言命,谋道不择时。达则济亿兆,穷亦济毫厘。济人无大小,誓不空济私”(31),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积极用世,其态度之坚决超过白居易。有如此的用世之心,元、白二人自然不能忽视可以实现其思想的制诰。因为通过制诰表达的思想,实是借皇帝为自己立言,其对现实的影响比自己著书立说的影响更大。

第二,制诰形式更自由。

首先,对偶更为自由。从文体来看,制诰属于骈文。从修辞学来看,骈文最重要特征是对偶(32)。初盛唐承六朝骈文文风,制诰的对偶较为严格。不过此时的文人有以才气支撑文章者,故有“燕许大手笔”以骈体之文运散行之气。陆贽承“燕许”文风改进骈文,其中最重要的发展即在对偶。他的文章“真意笃挚,反复曲畅,不复见排偶之迹”(33)。元、白继续了陆贽的道路,他们制诰中的对偶较为自由,并不追求言对、事对、正对、反对等严格的对偶,只要出句与对句句式基本相同、字数相等就可以。如白居易《严绶可太子少傅制》中有:

检校司徒、兼太子少保严绶,文雅成器,恭谦致用。出领重镇,以帅诸侯。入为具僚,以长卿士。历践中外,备尝艰虞。殆三十年,勤亦至矣。(34)此段文字除“出领重镇,以帅诸侯。入为具僚,以长卿士”是对偶句外,其他部分都只是字数相同而已。按过去的表达习惯,夸赞某人部分多以四六句形成隔句对(35)。如天宝五年四月的《陈希烈平章事制》夸赞陈希烈的才能就写道:“依人游艺,总儒门之四科;宝俭行慈,守玄宗之三德。”(36)元稹制诰中此类自由的对偶更多,他比白居易更自觉地避免僵化的对偶。如《授杜元颖户部侍郎依前翰林学士制》、《白居易授尚书主客郎中知制诰》等中虽有不少对偶,但也只是字数基本相等。

其次,句式更为自由。元、白的制诰多根据内容的需要选择长短自由的句子,并注意句子的长短配合以加强表达效果。如元稹的《沈传师授中书舍人制》:

洁净精微,风流儒雅。名自道胜,信在眼前。谦而愈光,卑以自牧。专对无不答,群居若不知。而又焕有文章,发为词诰,使无禁中无泄漏之患,而朕语言与三代同风。(37)这段话以四字句为主,中间夹以两个五字句,最后又以两个九字句结束。再如《崔弘礼郑州刺史》:

朕读《诗》至于《羊裘》、《缁衣》之章,未尝不三复沉吟。盖明有国善善之功,且思舍命不渝之君子也。春秋时,郑多良士,是以师子大叔之政,而群盗之气潜消;闻颍考叔之言,而孝子之心不匮。山川在地,日月在天。今古虽殊,人存政举。(38)这段话以散句为主,但中间夹有一个隔句对:“师子大叔之政,而群盗之气潜消;闻颍考叔之言,而孝子之心不匮。”但因为此句前又有“春秋时,郑多良士,是以”之句,使得这个隔句对也表现出散的特点,打破了先前隔句对的整齐划一。然后再由四个整齐的四字句作结。两段都是句子长短不一,行文自如流畅。白居易《郑覃可给事中制》以四个12字长句介绍“给事中”的职务要求,后以“率是而行,号为称职”予以总结。四个整齐划一的长句组合在一起突出了“给事中”的重要性,以两个散行的四字句予以总结则简洁明了。这种长短自由配合的句子在元白制诰中比比皆是。白居易的“中书制诰”中以其标为“新体”制诰为多,元稹则除《册文武孝德皇帝赦文》以四字句为主外,其他均以长短自由的句子行文。

元、白制诰对偶自由、句式自由等特征的形成与二人的“复古”思想有关。元、白追求制诰“辞格高古”、“与三代同风”;在制诰中不断强调“古今一致”,如白居易说“贤明所归,今古一致”(39);论官职好比附三代和秦汉,如白居易说“今之郡守,古侯伯也。今之邑令,古子男也”(40);在制诰中不断引用《诗》、《书》语言。中唐“复古”思潮对文章在形式上的追求即提倡三代、秦汉文章的自由形式,如韩愈等古文家即提倡三代、秦汉之文。元、白二人以“复古”思想指导制诰写作,从而使制诰表现出与三代、秦汉文章形式自由的特征。“复古”是为了“今用”,元、白二人在形式上的“复古”,是为了更好地表达真实的内容。真实的内容与自由的形式结合在一起,可以充分发挥制诰的“约束”作用,“甚有补益之风”(41)。二人的制诰也成为后人研究当时社会、政治等的重要史料,可补史料之不足。

三、元、白制诰的文学特色

元、白二人在编集时都特意收入制诰,将其作为自己文学创作的一部分。元、白制诰内容真实、形式自由的特点正是其制诰文风、文体特征。除此之外,元、白的制诰还在个人情感与人物刻画方面表现出制诰少有的文学特色。

第一,元、白在制诰中表达了个人情感。一般说来,以帝王名义发布的制诰表现的是帝王的旨意,草拟者只需传达旨意就行。但元、白的制诰在传达旨意的同时还融入了自己的情感。如元稹在《元佑可扬州刺史制》中发出“何其为子之多也”的感叹,这是因为元佑之父元琇被韩滉诬蔑,被贬为雷州司户。这种经历与元稹被贬为地方官十余年的经历极为相似,引起了元稹的共鸣,所以他在极少表达个人感情的制诰中发出感叹。

白居易有《答高郢请致仕第二表》,其中有:

卿有忠贞之节,立于险中;有清重之名,镇于朝右。而能始终有道,进退有常,援礼引年,遗荣致政。人鲜知止,卿能独行。不唯振起古风,亦足激荡时俗。于卿则确然难夺,在朕则情岂易忘?(42)白居易盛赞高郢“知止”的高风亮节,认为高郢的行为“不唯振起古风,亦足以激荡时俗”,这种赞美应是发自内心的。高郢与白居易是座主门生关系,白居易对高郢一直心存感激,他在作于元和十二年的《重题》中写道:“还有一条遗恨事,高家门馆未酬恩。”(43)白居易在“形骸同草木”的时候,还在思索着要报高郢之恩,可见他对高郢的感激之深。最后一句“在朕则情岂易忘”,更是借皇帝的语气表达了他对高郢高尚品德的赞美。

第二,元、白制诰的人物介绍具有人物传记的特色。元、白制诰在介绍官员时重视其仕宦经历及政绩,又注意对之加以适当的评价,这样就使官员具有了形象。有时再加上一些手法,元、白制诰中官员就具有了传记的色彩。如元稹的《授牛元翼成德军节度使制》有:

某官某,燕赵间号为飞将,望其旗帜者,莫不风靡雨散,图其战伐,不可胜书。而又忠孝谨廉,慈仁和惠,爱养士伍,均如鸤鸠,领之三军,争在麾下。自领深冀,殷然雷霆。居四战之中,坚一城之守。以少击众,以智料愚,鼓角不惊,而梯冲自陨。人愿为用,寇不敢前。扫吾氛烟,舍此安往?(44)元稹称牛元翼为“飞将”,战功显赫,这让人想起汉代“飞将军”李广。有如此军事才能的人来平王庭凑之叛乱,何愁不胜!更重要的是牛元翼还具有“忠孝谨廉,慈仁和惠”的品质,“慈仁和惠”是李广所不具备的,但又是领军必备的品德。“忠孝谨廉”是当时朝廷特别需要的品质。当时藩镇割据,刺史对朝廷不忠,常拥兵叛乱。今天可能受朝廷之命平定某处叛乱,他日自己可能自立为王。“忠孝谨廉”既是牛元翼所具备的品德,也是元稹对他的期待。其三,牛元翼还有实战经历。牛元翼为深冀节度使时曾使王庭凑进攻失利,迫使王庭凑降唐。其斗争过程是“以少击众”、“以智料愚”,颇具传奇色彩。此处对牛元翼的介绍,既有总体评价,又有具体描写,如同一篇短小精悍的人物传记。

同时,元稹在写这些制辞时对牛元翼也是充满赞美之情,而且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元稹在《自责》一诗中说“他时得见牛常侍,为尔君前捧佩刀”,对牛元翼的死深深地自责,希望能为他报仇。之后对牛元翼的告诫,是元稹个人政治思想的体现:

尔宜来者怀之,迷者谕之,老者视之,幼者抚之,狂者遏之,逆者绝之。惟是六者,尔其懋哉!元稹对治理地方有自己的看法,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方法。这些治理方式是他在为地方官时的经验总结。此“六者”正是元稹在行仁义古道思想基础上、结合他所了解的社会现实而作出的总结。因此,元稹的这篇制诰又是一篇表达个人思想的文章。

需要指出的是,元、白的制诰虽在人物形象、作者情感、个人思想等方面使制诰表现出一定的文学性,但此类制诰数量并不多。原因在于元、白的制诰仍然是以帝王的名义发布的指令,并不能摆脱这一属性。不过,元、白制诰的文学性使制诰表现出新的特色,使制诰具有了新的生命力。

总之,作为中唐文人,元稹和白居易与制诰有密切关系。他们参与制诰的草拟,并对之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制诰作为他们文学创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真实、形式自由的特征也体现了二人文学尚实尚用的一面,其少有的文学性也更是他们对制诰这一文体作出的新贡献。这些共同奠定了元、白二人的文学成就。二人的制诰也影响到中晚唐其他文人的制诰创作,如受元稹推荐的庞严及晚唐的封敖、杜牧等人的制诰都继承了元、白的文风,表现出内容真实、骈散结合、文词流畅的特征。

收稿日期:2012-02-20

注释:

①《唐六典》卷九记载“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后建嫡,封树藩屏,宠命尊贤,临轩备礼则用之)。二曰制书(行大赏罚,授大官爵,厘年旧政,赦宥降虑则用之)。三曰慰劳制书(褒赞贤能,劝勉勤劳则用之)。四曰发日敕(谓御画发日敕也,增减官员,废置州县,征发兵马,除免官爵,授六品已下官,处流已上罪,用库物五百段、钱二百千、仓粮五百石、奴婢二十人、马五十疋、牛五十头、羊五百口已上则用之)。五曰敕旨(谓百司承旨而为程式,奏事请施行者)。六曰论事敕书(慰谕公卿,诫约臣下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旨,不易旧典则用之)。皆宣署申覆而施行焉。”李林甫等撰,陈仲夫校:《唐六典》卷九。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73—274页。

②参见李锦绣:《唐“王言之制”初探—读〈唐六典〉札记之一》,李铮、蒋忠新主编:《季羡林教授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3—291页。

③本文关于翰林学士的相关知识来自傅璇琮先生对唐代翰林学士的相关研究。傅璇琮:《翰林学士传论》,沈阳:辽海出版社2011年版。

④一般认为,唐代的制文有“内制”与“外制”之分,中书舍人主外制,翰林学士主内制。但根据张连城《唐后期中书舍人草诏权考述》一文的考述来看,中书舍人与翰林学士的草诏范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中书舍人内、外制都有起草。根据张文的观点,本文对中唐的制诰不作内、外制的具体区分。参见张连城:《唐后期中书舍人草诏权考述》,《文献》1992年第2期,第85—99页。

⑤关于制诰与政治制度的具体关系,因其不是本文的重点,故不作具体论述。相关知识参见李锦绣:《唐“王言之制”初探——读〈唐六典〉札记之一》、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公文形态·政务运行与制度变迁》(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版)等。

⑥根据岑仲勉的考证,现存白居易200首“翰林制诏”中,只有122首为白居易所作,其他系伪作。参见岑仲勉:《〈白氏长庆集〉伪作》,《岑仲勉史学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70—241页。而谢恩炜先生则认为岑氏所说的伪文有部分为白居易的拟作。参见其《白居易文集校注》中的相关注。白居易撰,谢恩炜校注:《白居易文集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

⑦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一四二,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667页。

⑧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一九,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185页。

⑨《资治通鉴》卷二四一记载:“中书舍人武儒衡,有气节,好直言,上器之,故待甚渥,人皆言且入相。令狐楚忌之,思有以沮之者,乃荐山南东道节度推官狄兼謩才行。癸亥,擢兼謩左拾遗内供奉。兼謩,仁杰之族曾孙也。楚自草制辞,盛言‘天后窃位,奸臣擅权,赖仁杰保佑中宗,克复明辟’。儒衡泣诉于上,且言:‘臣曾祖平一,在天后朝,辞荣终老。’上由是薄楚之为人。”司马光编撰,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二一,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7776页。

⑩《旧唐书》卷一五九《路随传》:“有以金币谢除制者,必叱而却之曰:‘吾以公事接私财耶?’终无所纳。”第4192页。

(11)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一七二,第4460—4461页。

(12)《旧唐书》卷一六六,第4333页。

(13)白居易撰,朱金城笺:《白居易集笺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877页。

(14)李林甫等撰,陈仲夫校:《唐六典》卷九,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76页。

(15)《唐大诏令集》卷四四,第216页。

(16)“牛李党争的开端,起于元和三年(808)的制科考试。”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60页。

(17)元稹撰,冀勤点校:《元稹集》,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507页。

(18)《旧唐书》记载:“然辞诰所出,夐然与古为侔,遂盛传于代,由是极承恩顾。”见《旧唐书》卷一六六,第4333页。

(19)《白居易集笺校》,第1532页。

(20)《白居易集笺校》,第2955页。

(21)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18页。

(22)《元稹集》,第514页。

(23)《旧唐书·元稹传》载:“元稹之辞也。制出,朋比之徒,如挞于市,咸睚眦于绅、稹。”

(24)《元稹集》,第593页。

(25)《元稹集》,第569页。

(26)《旧唐书》卷一六二《卢士玫传》载:“始为吏部员外郎,称职,转郎中、京兆少尹。奉宪宗园寝,刑简事集,时论推其有才,权知京兆尹事。”

(27)《白居易集笺校》,第2998页。

(28)《白居易集笺校》,第2904页。

(29)《白居易集笺校》,第2918页。

(30)《元稹集》,第595页。

(31)《酬别致用》,《元稹集》,第32页。

(32)莫道才先生在《骈文通论》的第一章《骈文的名称与界说》中指出,“骈文就是基本由对偶的修辞格句子组成的文章”,“骈文是从修辞学角度划分出的散文分类概念”。莫道才:《骈文通论》,济南:齐鲁书社2010年版,第11页。

(23)永瑢等:《四库全书简明目录》卷一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39页。

(34)《白居易集笺校》,第3038页。

(35)所谓隔句对,在“依人游艺,总儒门之四科;宝俭行慈,守玄宗之三德”中,“依人游艺”与“宝俭行慈”形成对偶,但它们中间隔了“总儒门之四科”;“总儒门之四科”与“守玄宗之三德”形成对偶,而中间隔有“宝俭行慈”。

(36)《唐大诏令集》卷四五,第223页。

(37)《元稹集》,第561页。

(38)《元稹集》,第591页。

(39)《赠刘总太尉册文》,《白居易集笺校》,第2981页。

(40)《杨子留后殷彪授金州刺史兼侍御史河阴令韦同宪授南郑令韦弁授绛州长史三人同制》,《白居易集笺校》,第2875页。

(41)《范仲淹全集》卷七《述梦诗序》,范仲淹撰,李勇先、王蓉贵校:《范仲淹全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1页。

(42)《白居易集笺校》,第3242页。

(43)《白居易集笺校》,第1030页。

(44)《元稹集》,第5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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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英皇与中唐白族制度研究_白居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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