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竞技体育的牺牲精神及其道德价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牺牲论文,道德论文,价值论文,精神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使我国竞技体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市场经济为竞技体育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物质支持,促进了竞技体制的改革;另一方面,由于竞技体育职业化、商业化、俱乐部制以及高薪、高奖金等现象的出现,对竞技体育工作者的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体育伦理研究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
竞技体育,作为社会生活中特有的文化现象,在挑战人类生理极限、生命意志的过程中,体育工作者表现出特有的牺牲精神,包括对生命健康、经济生活、时空自由等方面的牺牲或舍弃。在现代竞技体育运动中,尤其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探讨这种牺牲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对于规范竞技体育,丰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弘扬民族精神,提高人们的道德文明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社会进步,都有重要意义。
1 竞技体育牺牲精神的内涵
牺牲精神,是“一种为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生命的高尚精神。牺牲精神是一种无私的表现,是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勇于承担义务的高尚行为,其特点是勇于舍弃自己,体现了崇高道德的意义。……在社会生活中,牺牲精神可以起到道德的调节作用,它要求人们必要时做出某些节制和奉献,成为道德评价的一个重要内容。”[1]
“牺牲精神”作为“精神”,它首先是作为一种人的精神因素和精神内容。但是,它又不是一种纯粹的“精神”。孟子说:“有诸内,必形诸外。”[2]牺牲精神是个人实践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一种精神境界,它必须也必然与具体的实践行为结合在一起,并通过具体的实践行为表现出来,是个人价值的社会(方式)实现,也是社会价值的个人(方式)实现。直接而言,牺牲精神是在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或他人个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为了整体利益或他人个体利益,自觉、自愿地舍弃、牺牲个人利益的一种高尚品质。
竞技体育的牺牲精神,是指竞技者在挑战自身生理极限和生命意志的体育活动实践中,为了国家和集体的荣誉,自觉、自愿地舍弃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的一种高尚精神,是个人对国家、集体的一种无私赋予和奉献,是体育道德中的崇高境界。竞技体育,尤其是作为倡导和实践集体主义原则的社会主义竞技体育,是一种尤其体现“牺牲精神”的体育活动,为了竞技的胜利,以各种形式牺牲:肉体生命的健康;精神生命健康;经济、文化方面的权益;时间、空间的自由与幸福。社会主义竞技体育的牺牲精神,与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是紧密相联的。
2 竞技体育牺牲精神的特点
2.1 竞技体育作为一种自我实现,牺牲精神具有高度的目的性和自觉性
竞技体育中的比赛、竞争、对抗,特别是在强者之间的比赛、竞争、对抗,是一个人证明白己、从而获得自我肯定和自我认同的最好途径。比赛被运动员当作实现自己和证明自己的机会,当作挖掘和发挥自己潜能的机会,顽强进取,奋力拼搏,不到比赛结束绝不言败,赛出自己的气势、风格和水平。在马拉松比赛的最后冲刺阶段,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运动员即使精疲力竭,倒在地上,爬起来还是要往终点线冲去。竞技体育的魅力正是来自于它所体现的那种“超越自我、挑战极限”的精神气概,来自于它提供了人进行自我发现和自我超越的机会和可能,来自于运动员那种不怕牺牲永往直前的大无畏英雄主义精神。奥运会的口号就是“更高、更快、更强”,最充分地挖掘和发挥人的潜能,向已有的记录发起一轮又一轮的冲击,把一件件看似不可能的事情或新的记录变成现实。
2.2 竞技体育作为一种国家象征,牺牲精神来自对国家尊严的热诚和挚爱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竞技体育,尤其是高水平的国际性竞技体育,它往往泛化为一种“国家行为”,并具有浓厚的“国家象征”之意味。所以,竞技者的竞技行为,常常就已不再纯粹作为个人行为来看待,而是作为一种国家象征来看待。不仅观看竞技者竞技行为的观众这样看,而且直接参与竞技的竞技者,也是这样来看待自己的竞技行为,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足球队的输赢是那么的让国人“魂牵梦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理解,中国运动员站在国际赛场高高的领奖台上,听到雄壮的义勇军进行曲奏响,目视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而扪心自励、心潮澎湃、热泪盈眶的情景。观众和运动员在这个维度上,都获得了热爱和敬重自己祖国的尊严的巨大心灵力量。这种巨大的力量或者说对国家尊严的热忱和挚爱,把竞技者个人“小我”的影子,消解在了国家“大我”的亮泽里,得到了道德和审美的升华。
2.3 竞技体育作为一种生命活动,牺牲精神突显生命健康的负荷与代价
竞技体育作为一种挑战自我、超越自我,追求人类“更快、更高、更强”的生命活动,它本身就孕育了无穷的魅力和不竭的价值;无数的竞技者,在这种活动本身中,赢得了愉快与幸福,并心甘情愿地为之流汗乃至是流血。医学家们计算,一个运动员在其运动生涯中流出的汗水是2000-4000kg,一般要超过他(她)体重的25-50倍。这于平常人,是很难想象和接受的。
为了超越前人和对手,实现自己的价值,运动员不仅要经过长期的、以战胜自我为目标的极限强度训练,而且还要承受创新、创难动作带来的身体、生理和心理的极大压力,甚至伤病的折磨。中国女排勇夺“五连冠”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我们是否知道,从1976年开始,到1981年首次获得世界冠军,女排姑娘们不知流了多少泪,吃了多少苦,摸爬滚打,身上到处都是伤痕,她们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此后几年,为保持荣誉,夺取“三连冠”、实现“五连冠”,女排姑娘付出了更大的身体健康之代价。环顾所有退役的从事竞技体育的运动员,哪一个人身上没有伤病,有的还落下终身残疾,如大家熟知的女子体操运动员桑兰、男子撑竿跳高运动员胡祖荣等,但是,为了祖国的荣誉,他们对自己所付出的一切无怨无悔。
2.4 竞技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牺牲精神深受集体理念的浸润与熏染
竞技体育是人们的一种社会活动。它通过人们之间身体运动能力的相互比较而渗透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并在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过程中体现出其价值的社会性特点。无论竞技体育活动是满足个体的需要、群体的需要或是社会的需要,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某种条件下的利益追求,受到社会诸多因素——如政治、文化、教育、环境的影响。
在我国,运动员长期接受着集体主义道德教育和熏陶。运动队中,历来都非常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是各运动队思想教育工作永恒的主题。如在国家乒乓球队这个光荣集体中,国家利益至上的理念已扎根于每位运动员的心中。每届比赛,争夺世界冠军的虽只有少数尖子选手,但赛前集训中,队里总是根据任务的需要和每个人的条件、才能、水平,确定哪些人参加比赛、当主力,哪些人当陪练。为了确保参加比赛队员集中精力为国争光,许多陪练队员以国家荣誉和集体利益为重,不计个人名利,不惜改变原有的技术定型和爱好,模仿世界名手的打法,甘当同伴的标靶,帮助主力队员练球,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为集体、为队友夺取世界冠军铺路搭桥,默默奉献着自己的体育青春。
运动队中长期的思想教育,加深和提高了广大运动员对集体主义道德的认识,培养了自己善善恶恶的道德情感,锻炼了自己道德判断的能力,确立了遵守集体主义道德规范的习惯。运动员们不断从身边涌现的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的先进人物身上汲取营养,因此,当运动员们的个人利益同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产生矛盾的时候,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成全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
3 竞技体育牺牲精神的道德价值
所谓道德价值,就是“人们的道德实践活动和道德意识现象所具有的一种属性,它体现着这些实践活动和意识现象对一定的社会、阶级和个人所具有的意义。……道德价值的标志是在于处理个人与他人及社会整体利益关系时能否作出必要牺牲。”[1]
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即个人与集体、与国家、与他人的关系的行为中,所具有的一定的道德意义以及社会、群体对这种行为的肯定性评价。
牺牲精神具有极高的道德价值,这一点几乎得到了一切伟大思想家一致肯定。法国思想家伏尔泰曾说过:“无论在何时何地,为公益事业作出最大牺牲的人,从来都被认为是最有道德的人。”就连功利主义的倡导者约翰·密尔也认为牺牲具有崇高的价值:“只有在社会组织很不完善的状况下,绝对牺牲自己幸福才会是任何人促进幸福的最好方法;但是,在这个世界还存在那个不完善状态的时间,笔者认为甘心作这种牺牲的人是人类最高的美德。”[4]
我国古代思想家,也普遍认可和赞赏为某种道义而自我牺牲的行为,并成为儒家思想文化的重要的理念。孔子早就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5]孟子则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当人们有了崇高的道义追求,有了崇高的精神境界,人们就能自主自由地、合乎礼义地对待外界的种种诱惑,做到“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10]自我牺牲之所以崇高,是因为它理性自觉地显现了以社会为本位的道德原则,体现了人对赖于生存的共同体及共同体中具体个体的认同和责任。黑格尔也曾说:“个人快乐之所以消失的必然性在于自己认识到自己是他民族(国家)的公民;换句话说,在于他自己意识到他的心的规律是一切心的规律,他的自我意识是公认的普遍秩序;这种自我意识是德行,德行享受它自我牺牲的成果。”[6]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一切为了社会、他人而作出奉献和自我牺牲的行为,都具有崇高的道德价值。
社会主义竞技体育中的牺牲精神的道德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牺牲精神是竞技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
“毛泽东同志和邓小平同志都讲,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7]2001年1月10日,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发表讲话提出要大力弘扬“五种精神”,其中就包括“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民族都需要有点精神。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就是无数革命先烈和人民群众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牺牲精神换来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为了建设富强、民主的社会主义,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发扬自我牺牲精神,在各自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忘我工作,涌现出许多富于自我牺牲精神的道德模范。如“雷锋精神”就成为激励人们为社会主义建设而忘我工作和推动社会整体前进的重要精神力量。
但是,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一些人追求个人利益的欲望过度膨胀,导致市场上经济价值准则逾越市场活动领域,无限制地扩张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认识、评价和指导社会生活的通用原则。在体育领域,随着体育产业化进程推进,竞技体育的经济价值和商业化越来越明显,片面追求个体利益(名次、成绩、荣誉等)而不择手段的事件大量出现。如俱乐部球队每一场比赛都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得裁判员和俱乐部始终处在浓厚的市场氛围之中,于是出现“假球、黑哨”、球场暴力等“黑色现象”,这种不良现象,肆意践踏着公平竞争的原则,严重地制约和影响了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许多体育工作者所表现出的牺牲精神,就显得尤为崇高和可贵。因此,在现阶段,大力弘扬竞技体育的牺牲精神,对于抵制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价值观念的影响,促进体育道德文明水平的提升,具有现实意义。
3.2 牺牲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文化建设;二是思想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方面其中包括体育事业,体育道德是体育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牺牲精神是道德中的崇高境界。弘扬竞技体育的牺牲精神,提高运动员的道德水准,就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历史发展看,体育从来就是同一个国家的命运、荣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陈毅同志曾说:国运兴,棋运兴,国运衰,棋运衰。中华民族有在体育事业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信心和能力,这就在于要培养出一大批既要有高超的运动技能和健壮的身体,还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于奉献,乐于奉献,勇于奉献等良好体育道德的人才,成为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的人。
3.3 牺牲精神对运动员的社会价值取向有导向作用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人们对实现人生价值的取向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尽管如此,人们基本的价值取向却只有两种。一种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另一种是以社会利益为中心。何去何从?每个人都必然以自己的行为作出回答。当今体育界,一些运动员体育价值观念扭曲。他们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人生价值观念及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影响,背离竞技体育的价值目标,迷恋颓废的生活方式。罢练、罢赛、泡吧、打架、斗殴、围攻裁判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运动员的社会形象和中华体育精神。在目前体育道德滑坡的情形下,无私奉献的牺牲精神,就像一台净化人类灵魂的过滤器,它能除去人们头脑中的拜金主义思想,从道德舆论、价值导向上教育和规范人们的思想行为,这种人生崇高的价值取向,为全社会树立起一座耀眼的行为导向航标,引导人们为国家的昌盛,为实现崇高的理想而忘我工作,从而熏陶和造就出一代能够驾驭商品、货币,而又不被其腐蚀的人;能够做商品、货币的主人而不成为其奴隶的人;能够通过发展市场经济为人民造福,而又不走偏道路的人。
4 弘扬竞技体育的牺牲精神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觉悟不会在群众中自发产生,先进的思想必须经过灌输和教育才能确立,那么,应如何倡导和发扬竞技体育中的牺牲精神呢?
4.1 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集体主义,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道德与其他道德的根本区别所在。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重要性,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但又要求兼顾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反对不尊重个人和个人利益的行为,反对不切实际地牺牲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的行为。集体主义要求人们:正确处理和对待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个人的自由、个人价值的实现,只有在集体中才有可能;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且不可兼顾的情况下,一般说来,个体应为集体的巩固和发展,自觉地作出自我牺牲。
目前,体育道德领域中,有种观点认为:集体主义就是要求个体的牺牲,它剥夺了运动员、教练员等体育工作者应得的利益,禁锢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而且也是影响竞技体育长远发展的绊脚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用物质或经济的手段才能激发人们奋发进取的斗志,在当前,大谈集体主义是不合时宜的。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它不仅片面地理解了集体主义的内涵,而且还会把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引入个人主义的泥潭。因此,决不能在市场经济和竞技体育商业化的发展中放弃集体主义。可以说,目前体育运动中所出现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诸多不道德现象,无不与人们对集体主义价值导向的动摇有关,其根源不在于人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而在于割裂了个人与集体的联系,把个人利益的实现与整个的体育事业对立起来。因此,从思想上来说,要克服体育运动中的各种不良现象,就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
4.2 正确处理功利与奉献的关系
功利追求是任何一个主体活动的基本目的之一,奉献则是社会发展对不同主体所提出的共同要求。抛却功利的价值目标,主体活动就缺少内在的源泉和动力;不讲奉献的价值要求,社会的发展则无以为继。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摆在体育道德建设面前的又一个重要的问题。
体育事业的发展,不仅需要经济利益的润滑剂,更需要人们的敬业奉献的精神食粮。如果不讲奉献,只想索取,甚至欲壑难填,那么,不仅会导致物质刺激的失灵,而且必然招致人们人格心灵的扭曲,并最终葬送整个体育事业。社会需要奉献,人应当具有敬业奉献精神,没有大家的无私奉献,体育事业的大厦就难以建立起来,中国体育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同时,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来说,奉献也是每一个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就个体而言,正是奉献,而非索取,才能真正体现出一个人的人生价值,展现人之为人的伟大品格。
4.3 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感召作用
1996年,江泽民在《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提出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社会主义竞技体育的牺牲精神是人类文化的宝贵精神,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所需要的时代精神。因此这种精神最能使人接受,也最能使人们产生共鸣。要促进全社会思想道德的升华,使牺牲精神深入人心并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就必须同宣传其他领域的模范人物一样,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教育时,要根据青少年喜于学习和善于模仿的心理特征,恰当运用富有牺牲精神的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典型形象和感人事迹,启发、鼓舞、教育和激励他们。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典型选择得好,并在社会舆论中运用得好,就会在道德教育中发挥重大的感召作用,甚至可以影响一个人终身的行为。
4.4 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社会主义竞技体育的牺牲精神,是广大体育工作者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要使其发扬光大,深入人心,并成为体育工作者的自觉追求,除了要借助宣传教育等其他社会手段,推进这种良好体育道德的贯彻落实以外,还必须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因为,道德的特点在于主体的内在自觉,但作为社会的要求,则又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个人的自觉。实际上,没有制度的保障,没有一定的激励手段和措施,要使体育道德真正落到实处,也是困难的。
在竞技体育的舞台上,主角永远是那些竞技比赛的优胜者。但是,应该看到,竞技者的成功,不仅在于他们个人的努力、教练的指导,而且还有众多在“后台”默默奉献的无名英雄,如陪练人员、体育科研人员、队医、营养师等等,没有他们,就不会有冠军们今日的辉煌。因此,在对那些在“前台”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运动员给以物质和精神奖励的同时,也要对那些在“后台”为体育事业的发展默默奉献的无名英雄们给以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肯定,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这对于激励更多的体育工作者为祖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而无私奉献,具有积极的作用。在这方面,国家乒乓球男队教练组的教练们作出了很好的表率。从1994年起,他们把教练应得的奖金留出15%,作为男队的“建设基金”,其中一项用途就是奖励陪练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