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信任:列宁“中国民主与民粹主义”之我见_孙中山论文

人名信任:列宁“中国民主与民粹主义”之我见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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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一文发表在1912年,是针对孙中山1912年4月1日《在南京中国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所做的评论。长期以来,列宁的观点在中国史学界有着很大的影响。当历史进入21世纪,我们站在新的历史高度重新审视这一文章时会发现,列宁的评论虽充满了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真知灼见,但由于种种原因,也有一些并不符合孙中山思想实际情况的成分。

列宁《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一文的主要观点如下:孙中山的纲领是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并超出了民主主义的范畴,它与俄国的民粹主义十分相似,与社会主义空想、与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即防止资本主义的愿望结合在一起,同宣传激进的土地改革计划结合在一起。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是主观的社会主义,是反动的空想。它的实质仍然是资本主义,孙中山的土地纲领是十足的资本主义纲领。

看到孙中山的纲领是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并超出了民主主义的范畴,这是列宁目光的锐利之处。这一点,已成为学术界共同的认识。但孙中山的思想是民粹主义吗?孙中山的思想是防止资本主义而实质又是发展资本主义的吗?民生主义完全是主观的空想吗?他的土地改革主张是激进的吗?这一切都需要仔细辨析。

第一,关于民粹主义问题。什么是民粹主义?列宁认为“是有关俄国可能发生非资本主义发展的学说”。(注:《列宁全集》第13卷,莫斯科1940年俄文版,第301页。转引自马龙闪:《关于民粹主义的几个问题》,载《史林》2002年第2期。)民粹主义者的特征是相信俄国有可能走非资本主义道路,反对现代资本主义,主张不通过资本主义而由俄国农村村社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列宁即是在这个层面上论述孙中山的。但事实上,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与民粹主义截然相反。因为孙中山虽对资本主义持批判态度,但他并不反对资本主义。他反对的只是资本主义的弊端。这一点,如果我们全面仔细地阅读孙中山的著作就会一目了然。孙中山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在他领导革命时就开始了。他在1903年的一封信中写道“欧美之富者富可敌国,贫者贫无立锥。”(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8页。)在1905年《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进一步提出:“近时志士舌敝唇枯,惟企强中国以比欧美。然而欧美强矣,其实民困。观大同盟罢工与无政府党、社会党日炽,社会革命其将不远。吾国纵能媲迹欧美,犹不能免于第二次之革命,而况追逐于人已然之末轨者之终无成耶!”(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88-289页。)但应该看到,孙中山批判的主要是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弊端,而不是全面反对资本主义。在1906年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演说中,孙中山明确说:“社会党常言,文明不利于贫民,不如复古。这也是矫枉过正的话。况且,文明进步是自然所致,不能逃避的。文明有善果,须要取那善果,避那恶果。欧美各国,善果被富人享尽,贫民反食恶果,总由少数人把持文明幸福,故成此不平等的世界。我们这回革命,不但要做国民的国家,而且要做社会的国家,这决是欧美所不能及的。”(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7、328页。)可见,孙中山对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社会进步,文明前进是充分肯定的。在民初宣传社会主义的讲演中,孙中山更明确地提出,“吾人之所以持民生主义者,非反对资本,反对资本家耳,反对少数人占经济之势力,垄断社会之富源耳。”(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38页。)他还说“资本家应维持,如何反对,特资本家之流弊,则不能不防备。”(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40页。)孙中山不仅不反对私人资本主义,而且不反对外国资本,孙中山主张在不损害国家主权的条件下允许外人开办矿山,铁路等事业,但是,都必须立定期限,届期收赎,甚至提前收赎。孙中山把这种办法称之为“使外国之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注:《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98页。)从这些分析中可以看出,孙中山并不反对资本主义,并不否定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巨大社会进步及资本主义在人类发展史中的作用。他并不想绕过资本主义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想法。因此,孙中山与民粹派有本质的不同。

第二,关于主观社会主义问题。列宁认为孙中山是主观上的社会主义者,孙中山的理论在学理上是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反动分子的理论,虽欲在中国防止资本主义,而实质上仍是要发展资本主义。关于列宁的这一观点,我们应该结合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加以分析。孙中山看到资本主义的弊端,设法在中国采用民生主义,即他理解的社会主义的方法,在资本主义主义尚未发达时就加以防止。他说“吾国治民生主义者,发达最先,睹其祸害于未萌,诚可取政治革命、社会革命于一役。还视欧美,彼且瞠乎后也。”(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89页。)“防弊之政策,无外社会主义。”(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3页。)关于民生之意,早在《上李鸿章书》中,孙中山便已提及,以后多次使用这个概念,并发展成为他的三民主义之一部分。孙中山在1924年的《民生主义》演讲中对民生概念做出过定义性解释。孙中山说:“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注:《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55页。)孙中山从人民的生活生存这一人类发展最基本的需求出发,结合中国的实际,提出民生主义的具体的内容,就是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熟读孙中山的文章就会发现,平均地权,就是用赎买政策限制地主阶级的封建权利。具体说,孙中山解决土地问题的基本思想是依据亨利·乔治的单一税法,结合中国的实际,由地主自报地价,国家按值百抽一的比例课取地税,原价归地主所有,因社会进步而产生的增价则归国家所有,作为社会公益之用,国家并可根据需要随时按原价收买,这里蕴涵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打破原来地主垄断土地所有权,以有利于工业化的需要。但孙中山的考虑又远不止这些,孙中山更深刻的用意是避免向西方那样,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地权的转变及增值的利益完全被地主、资本家享有,而提出由国家调节地价的收入,以求社会发展的公平。关于节制资本,孙中山的设想主要是用国家资本限制私人资本的垄断。1912年4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行会上提出,国家一切大实业,如铁道、电气、水道等事物,皆归国有。4月4日,他向上海《文汇报》记者表示:民国政府拟将国内所有铁路、行业、运河及其它重要事业,一律改为国有。(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32页。)其后,孙中山陆续宣布应国有的范围还有森林、矿产、制铁、炼钢、海港、邮政、自来水、瓦斯及一切公共事业,不使一人独享其利。孙中山设想,国有企业的利润完全归社会公有,由大家共享,这样,“全国人民便得资本的利,不致受资本的害”,(注:《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93页。)“国家主义者,国家社会主义也。”(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39页。)当然,并非国有就是社会主义。孙中山也看到了这一点,他说:“满清政府者,君主专制之政府也,非国民公意之政府也。故满清政府之所谓国有,其害实较少数资本家为尤甚。”因此,孙中山主张政治斗争优先经济斗争,“必民权主义实施,而后民生主义可以实行。”“民权主义,为排斥少数人政治上之垄断。”(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38,339页。)孙中山晚年的民权主张与西方资本主义的立宪也有所不同。他试图探索一种新的政权形式。当他看到俄国革命后,他立即意识到“法、美共和国皆旧式的,今日唯俄国为新式的,吾人今日当造成一最新式的共和国”。(注:《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6页。)在此后的国民党一大上,孙中山将他的三民主义进一步向前发展,提出:“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注:《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0页。)孙中山在后来的三民主义演讲中又说:“我们不能说共产主义与民生主义不同。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照这样的说法,人民对于国家不只是共产,一切事权都是要共的。这才是真正的民生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注:《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94页。)所以,从民生主义看,它不是主观空想,也不是为防止资本主义而实质上仍要发展资本主义的学说。

但从另一方面看,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与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也并不完全相同。孙中山虽认为“实行民生主义,非以社会主义行之,不能完全”,“实行民生主义,以社会主义为归宿”,(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40页。)他甚至说过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之类的话,但孙中山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列宁所说社会主义是有所不同的。孙中山对此并不讳言。他后来明确地说:“我们讲到民生主义,虽然是很崇拜马克思的学问,但是不能用马克思的办法到中国来实行。这个理由很容易明白,就是俄国实行马克思的办法,革命以后行到今日,对于经济问题还是要改用新经济政策。”“所以我们今日师马克思之意则可,用马克思之法则不可。我们主张解决民生问题的方法,不是先提出一种毫不合时用的剧烈办法,再等到实业发达以求适用”。(注:《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91、392页。)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反映了他在解决了人民掌握政权问题后,对在中国如何迅速发展生产力,解决民生问题的思考。在孙中山的思想中,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都是发展生产力、实现民生主义的手段,如他所言,“调和此人类进化之两种经济能力,使之互相为用,以促进将来世界之文明也。”(注:《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98页。)在实现民生主义的前提下,既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存在,也不反对外国资本来华,既汲取一切资本主义发展的善果,又坚决反对资本主义的垄断行为,既主张社会主义,又不专一家学说。他的目的是吸收人类已有文明成果,创造一种新的世界文明。全面讨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已超出本文的任务,但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是一个复杂的、广博而又深刻的思想体系,远非社会主义和资本主这样的概念所能界定,当然也就更不能用主观社会主义这样的词汇来描述了。

第三,关于激进的土地改革纲领问题。列宁认为孙中山的土地纲领是激进的纲领,完全是一种误解。这一误解来自中文、法文和俄文转译过程所造成的语意失误。关于土地问题,孙中山的中文讲话记录为“但有一事,此时尤当注意者,现在旧政府已去,新政府方成,民政尚未开办,开办之时,必须将各地主契约换过,此实历代鼎革时应有之事。”而列宁看到的俄文本则为“有一个情况需我们加以特别注意,新政府一成立,就必须改变不动产的全部法权依据。这一措施是革命的必要手段”。(注:见《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26页。)各地主契约和“不动产的全部法权依据”二者显然含义不同。按着后者,列宁认为孙中山是宣传激进的土地改革计划。

那么,列宁对孙中山评价又由何而来呢?

首先,列宁评价孙中山的依据是不充分的。列宁据以评价孙中山的材料是1912年7月15日载于俄国布尔什维克报纸《涅瓦明星报》第17期的孙中山讲话,而这篇文章是根据1912年7月11日比利时工人党机关报——布鲁塞尔《人民报》(法文)转译为俄文的,经过反复转译,内容与原讲演相差很远,并且这个法文本不是孙中山讲演的全壁,它只是孙中山讲话的前半部分,孙中山关于民生主义的另一方面,发展国家资本,引进外国资本,提高生产力,防止资本主义流弊的内容,列宁都没有看到。依据一个不完整的文本来对作者的思想进行判断,所得结论是很难完全准确的,这一点显而易见。

其次,列宁当时评价孙中山的参照系是俄国。他认为孙中山“在完全不管俄国,不管俄国经验和俄国文献的情况下,提出了一些纯粹俄国的问题。这位先进的中国民主主义者简直象一个俄国人那样发议论。他同俄国民粹主义者十分相似,以至基本思想和许多说法都完全相同。”(注:《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0页。)列宁的这一认识,与他对俄国革命过程的认识有关。列宁曾把俄国解放运动分为三个不可分的阶段:贵族革命阶段,平民知识分子运动阶段和无产阶级革命阶段。(注:《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9页。)列宁说“十二月党人唤醒了赫尔岑。赫尔岑展开了革命鼓动。响应、扩大、巩固和加强了这种革命鼓动的,是平民知识分子革命家,从车尔尼雪夫斯基到‘民意党’的英雄”(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335页。)。列宁认为“俄国资产阶级民主派,从它的早期的单枪匹马的先驱者贵族赫尔岑起到它的群众性代表——1905年农民协会会员和1906-1912年前三杜马中的劳动派代表为止,都具有民粹主义色彩。”(注:《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1页。)列宁在领导革命过程中,极其重视民粹派“真诚的、坚决的、战斗的民主主义的健全而宝贵的内核”(注:《列宁选集》第2卷,433页。据研究,列宁本人领导革命的过程中,注意收集研究急进派特加乔夫的文献和著作,布尔什维主义与民粹主义革命急进派在思想上有继承关系。见马龙闪:《论俄国民粹主义革命急进派的政治纲领》(《东欧中亚研究》2002年第6期)。)在俄国革命的经验背景下,列宁审视中国民主主义者时,看到孙中山对资本主义的激烈批判,看到中国也同俄国一样,完全卷入全世界资本主义文明潮流,看到孙中山的土地计划与民粹派和劳动派在俄国的土地问题方面的相似(这种相似产生于某些误解),(注:比如,列宁在《两种乌托邦》(《列宁全集》第2卷)一文中,提出民粹派和劳动派在俄国的土地问题上,提出并执行最彻底最坚决的资本主义办法,把它当作反对资本主义的手段。列宁认为孙中山的激进的土地改革计划,是根据防止资本主义的理论制定的纯粹的资本主义的十足的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显然也是套用了他对俄国民粹派的认识。(见《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所以很自然地得出“现在我们看到,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派也完全具有同样的民粹主义色彩。”(注:《列宁选集》第2卷,第423页。)的结论。

第三,列宁对孙中山的评价是建立在他当时对社会主义理解的基础上。应该说,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至今仍是人类在探索的历史课题之一。在列宁之前,并没有成功的社会主义实践,列宁在当时也是在探索中。在探索过程中的列宁,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前后有很大的变化。诸如: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权建设问题上,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先后有从多党合作到一党执政;从人民管理国家到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从于部选举制到干部委派制;从工会国家化到工会传动论;从全民武装到建立常备军;党内生活从允许派别存在到禁止派别活动;党的权利从中央委员会向政治局的集中;一切权利归苏维埃到党监督苏维埃……等等的转变。(注:参见《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历史考察》,载《世界历史》1988年第4期。)这些变化都是列宁根据俄国情况所做的调整,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问题上,列宁在十月革命后也有许多变化,最明显的和最重要的是新经济政策。在十月革命后,列宁设想通过过渡时期,把两种经济结构变成单一的经济结构。不仅要消灭资本主义经济,而且要根本改造小商品经济,以铲除任何人剥削人制度的基础,建成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但经过实践,列宁认为在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他摒弃了直接过渡的思想。1921年列宁提出了新经济政策,并明确说:“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注:《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29页。)列宁认为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过渡时期的首要任务不是立即按社会主义原则直接改组整个社会经济,而是发展生产力,建立作为社会主义唯一基础的大工业。为了建立大工业,并不反对资本主义大工厂。(注:见《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99页。)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改造,不是采取革命的方式,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而应采取“改良主义”的方法,通过曲折、迂回的中间途径实行过渡。列宁的改良主义方法就是“不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振兴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掌握它们,或者说,只是随着它们振兴的程度而使它们受到国家的调整”。(注:《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87页。)在过渡时期中,容许社会主义同力图复活的资本主义通过市场来满足千百万农民需要的基础上实行经济竞赛。“无产阶级国家只要不改变本质,在一定范围内,在国家调节(监察、监督、规定形式和手续等等)私营商业和私人资本主义的条件下,是可以容许自由贸易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注:《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56页。)

从列宁的上述思想看,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也是随着实践的深入,不断的变化的。列宁对孙中山的评价发生在十月革命之前的1912年,只是反映了当时列宁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认识,并不是列宁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全面认识。如果列宁当时看到的是孙中山文章的全部内容,如果是在十月革命后,列宁对孙中山的评价就会完全不同。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列宁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就僵化地执着其说。其实,在列宁思想变化的问题上,孙中山倒有很敏锐的眼光,他在当时就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他说:“俄国实行马克思的办法,革命以后,行到今日,对于经济问题还是要改用新经济政策,俄国之所以要改用新经济政策,就是由于他们的社会经济程度还比不上英国、美国那样发达”。(注:《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91、392页。)列宁思想的变化正是体现了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宝贵思想品质。

从上面的讨论,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对中国问题的一些具体提法,也要循名责实,毋必勿固。如果我们套用名词,迷信经典,僵化理解,不做具体的分析,所得到的研究成果也会离历史真相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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