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对社会变迁的推动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近代论文,妇女论文,作用论文,社会变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代历史的发展已向人们显示,妇女运动是社会发展与变迁的产物,同时,又给社会以广泛而持久的影响。社会学家认为,所谓社会变迁,是指社会结构、社会生活和社会功能的变化。指社会中各种群体、组织、结构、制度、道德、宗教、习俗等社会现象的突变或渐进的变化。而社会运动“是指相对众多的人为通过非常规途径来改变社会所做的或多或少有持续和组织化的行动努力”(注:陆学艺主编:《社会学》,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540页。)。是一种有意识的群体行为。妇女运动,作为社会运动之一,旨在解决各种妇女问题,改善和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恢复其应有权力。其以女性回归社会,成为“自由人”和“社会人”为最终目标,反映的是广大妇女脱离家庭的樊笼、重返社会的历史过程。中国近代妇女运动,一方面作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一部分,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另一方面使占人口半数的女性社会地位与生活面貌得以改观,并且带动了整个社会观念和社会生活方式的更新,推动了“正向”社会变迁。在研究中国近代社会变迁时,妇女运动对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推动作用,是不应忽视的。
一、近代妇女运动始终是民族民主革命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国妇女运动肇始于19世纪末的戊戌维新时期,是伴随着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兴起来的。从戊戌变法开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妇女运动经历了产生与发展、高涨、成熟三个重要阶段和七个高潮。从时间上划分,第一阶段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随着维新运动的高涨、辛亥革命的爆发,中国妇女运动从产生到进一步发展,出现两个高潮;第二阶段从五四前后至二三十年代,这是近代中国妇女运动的黄金时代,其间经历了早期新文化运动与五四运动、第一次国共合作、30年代初三个高潮;第三阶段包括三四十年代,经过战争的磨难,妇女运动日趋成熟,并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形成两个高潮。
考察中国妇女运动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妇女运动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运动,而是同近代社会发展中生产方式的更新、社会制度及社会结构的变化、文化传统的转换及思想解放潮流的兴起密切相关。可以说,没有19世纪60至90年代的洋务运动和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没有戊戌时期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思潮的出现,就没有妇女运动产生的物质基础与思想条件,就不会有中国妇女运动兴起。没有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高峰,没有声势浩大的五四思想解放潮流,就不会有五四时期与二三十年代妇女解放运动的黄金时代;没有1927至1937年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急剧扩展和思想学术界的重新活跃,也不会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妇女运动的再次高涨。
应该看到,妇女运动既受到社会发展的催生与推动,反过来又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变迁,两者的关系是互动的、辩证的。
首先,中国妇女运动作为近代民族民主革命的有机组成部分,始终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之一。中国妇女运动的特点之一,是妇女运动始终与反帝反封建的政治斗争紧密相连,与反帝反封建的政治斗争既具有同质性,又具有同步性,妇女运动经常以革命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革命运动的一部分。同质性反映了两者革命对象的一致,即反对封建专制,反对以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为核心的封建纲常名教;反对帝国主义列强灭亡中国,主张救亡图存。同步性表现为妇女运动与近代重大政治改革和政治革命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同步高涨。在欧美一些国家,资产阶级革命与妇女运动一般并不同质。例如,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人权宣言》发表后不久,女性就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女权宣言,因为获得了政权的资产阶级没有把权力给予全社会,包括积极参与革命斗争的广大妇女,因此,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又出现了独立的妇女解放运动,妇女运动的矛头指向整个男权社会,其直接目标,不是救国救民,而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为了从男性手中争取应有的权力。中国则不然,并不存在独立于反帝反封建斗争之外的妇女运动。中国妇女运动始终融入了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历史主旋律,始终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有机组成部分。妇女除了自身权益,还肩负反帝反封建的历史责任。事实上,中国妇女自我意识觉醒之初,首先不在“权力意识”,而是“义务意识”,戊戌时期的维新派妇女首次提出“天下兴亡,匹妇亦有责焉”(注:《劝兴女学启》,《女学报》第四期。)的口号,此后,这一口号一直是对妇女进行思想启蒙的最有力武器,先进女性无不把国家兴亡视为妇女解放的基本前提。同时,妇女运动在进行反对男尊女卑为核心的封建制度的过程中,一直是把“三纲”作为一个整体,把夫为妻纲与君为臣纲、父子为纲一道视为“钳制天下”的“钳制之器”而加以反对的。(注:谭嗣同:《仁学》下。)先进的妇女与广大民众一直在同一战壕中作战,妇女运动与反封建的政治斗争,不过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而已。
由于妇女运动与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同质性,在面对强大敌人时,历次政治改革与政治革命的领导者,自然而然地把目光投向广大妇女,以寻找新的生力军,自觉不自觉地把妇女运动纳入改革与革命的轨道,并常以妇女运动积极倡导者的面貌出现。戊戌时期,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在进行政治改革的同时,积极倡导妇女运动,他们以进化论和民权学说为武器,提出了“男女平权”、男女“平等相均”的主张。他们以不缠足运动和兴女学运动为切入点,谋求妇女的形体解放和精神解放。自1897年起,先后在广东、上海、湖南、四川、天津、福州、湖北及澳门等地创办了不缠足会,在上海创办了中国人自办的第一所新式女学堂——“经正女学”(又名中国女学会书塾)。并创办了近代中国第一份女子报刊——《女学报》。他们的目的很明确,一方面是为了实现“种进”图强,一方面为的是壮大救亡的队伍。维新派已初步意识到妇女解放与救亡图存的关系,他们认为“国家积弱,缠足未尝不是主因”(注:据康同璧回忆,此为1898年康有为上《请禁妇女裹足折》后与李鸿章辩论时所讲。《中国妇女》1957年第5期。),“欲强国,必由女学”(注: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女学》,《饮冰室合集·饮冰室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3页。)。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在成立之初就注意到妇女问题,中共一大对妇运工作已“略略谈到大要”(注:张国焘:《回忆中国共产党“一大”前后》,《“一大”前后》第181页。)。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三项决议, 1923年6月党的三大再次通过了《妇女运动决议案》,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妇女运动的方针、政策和策略。《妇女运动决议案》决定采取组织措施加强对妇女运动的领导,包括设立妇女运动委员会、创办妇女刊物。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中指出,妇女运动要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口号,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66-67页。)
近代以来,妇女运动同农民运动、工人运动、学生运动等各种类型的社会运动结成了反帝反封建的同盟,形成了一股推动社会进步的历史合力。事实证明,“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是千真万确的真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71页。)当然,政治革命介入妇女运动,又大大增强了妇女运动对封建罗网的冲击力。
二、妇女运动的直接成果——妇女地位的改善与提高
中国近代妇女运动从产生起,就以谋求恢复妇女被剥夺的各种权力为基本目标。因而妇女运动最直接的成果,也必然是妇女地位的改善与提高。以戊戌时期为例,初步觉醒的女性在特别强调为国家尽义务的同时,也萌发了“权力”意识。她们在《女学报》上发表《男女平等说》等文章,公开为女权声张,要求有权“联名上书,直陈所见”,“设贵妇院于颐和园”荐拔女性“受职理事”;要求在教育上男女“务平其权”;男女择偶,只要“两相契合”,“父母之权,即不能抑制”。初步提出了女子参政、接受受教育和婚姻自主等权利要求。(注:《女子爱国说》、《女权利弊说》、《男女平等说》,分别见《女学报》第5、第7期。)她们的要求,已大大超出了维新派男子关于妇女解放的主张。此后的各个历史时期,不同政党和各种妇女团体大都以不同方式提出了争取女权的纲领和主张。中国共产党建党伊始,便在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其所制定的具体奋斗目标,无一不是为了争取妇女的基本权力,包括帮助妇女获得普选权及一切政治上的权力与自由;保护女工和童工的利益;打破旧社会一切礼教习俗的束缚等。(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见《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25-26页。)中国国民党二大(1926年)也在《妇女运动决议案》中,确认了男女平等原则和助进女权实施的两大方面11项内容。其中法律方面包括“制定男女平行的法律”、“规定女子的财产继承权”;行政方面包括“切实提高女子教育”、“开放各行政机关,容纳女子充当职员”等。(注:《政治周报》第6、7期合刊,1926年4月10日。)通过几十年的奋斗,广大妇女在争取妇权的斗争中,在一些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
第一,如世界各国妇女解放运动的规律一样,中国妇女在诸项权力中首先获得的是接受教育的权力。戊戌维新开始,社会上出现了持续不断的兴办女学热。民间的办学热潮,促使清政府在1907年正式颁布我国第一个女学章程,即《学部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26条及《学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39条,这标志着正规女子教育在被压抑千百年后,首次取得合法地位。1909年,全国除教会女学外,自办女子学堂达308所,有女学生14054人。(注:陈翊林:《最近三十年中国教育史》,第100页。)1917年北京女高师创立,五四时期经邓春兰等吁请,北京大学开放了女禁,女子教育又有了新的突破。1922年中国自办高等学校中已有31所专收或兼收女生,至30年代中期,女大学生约占大学生总数的15%(注:分别见陈重光:《民国初期妇女地位演变》,第29页,教育部1931-1936年度全国专科以上学校学生数报告。),女留学生亦达万人以上(注:孙石月:《中国近代女子留学史》,中国和平出版社1995年版,第261页。)。
第二,妇女运动的最重要成果之一是缠足陋俗的废除,它表示中国女性在获得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力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继戊戌不缠足运动高潮后,不缠足运动虽已不再是妇女运动的中心内容,但始终没有停止,并从民间运动发展成政府行为。1902年清政府在办理新政中发布了劝戒缠足上谕。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发布《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1927年北伐战争取得节节胜利之时,湖北省政务委员会正式公布《取缔女子缠足条例》。抗日战争时期,在缠足之风长期盛行的陕甘地区,边区政府也制定了《禁止妇女缠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7月下达禁止妇女缠足命令。这一世界上中国独有的残害妇女的习俗,经过妇女运动的涤荡和历届政府以法令形式强制取消的努力,终于被革除了。
第三,婚姻自主权的初步实现。破除婚姻专制,实行婚姻自由,建立法制婚姻,是妇女运动追求的重要目标,激进的青年男女曾为此付出过血的代价。近代婚姻立法改革以法制形式确认了这一成果。其中最为关键之处在于,确立了婚姻是“体现个人自由的契约行为”,只须“两方之合意”,“父母许可”虽不可缺,但“当事人”的意愿才是第一位的。同时,规定了夫妻对等的离婚权,基本体现了婚姻作为法律行为的自主性。(注: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下册,第906-907、1219、1226页。)1911年清政府出台了《大清民律草案》亲属编。1915年和1925年民国民律第二次草案和第三次草案,对亲属编又进行了两次修订。1931年5月《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继承编再经修订正式施行。这一过程反映了婚姻制度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变。这一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更有了长足进展。1931年、1934年先后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贯穿了彻底的反封建精神,后被抗日边区政府的“婚姻条例”所继承,并最终完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妇女运动的推动下,女性取得了部分职业权,尽管这种权力未得到法律认可,但已成为既定事实。近代大规模的女性就业,始于产业女工。从19世纪60年代以后,在外资、官办和民办缫丝、棉纺等轻工企业中,女工的使用日渐普遍。据不完全统计,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前,女工约3.5万人,占全国产业工人总数(不含矿山工人)的35%,五四前后已达35万人。(注:郑永福、吕美颐:《近代中国妇女生活》,第391-392页。)近代意义上的职业妇女,五四以前人数很少,就业面也很窄,除了女教员外,其余尚构不成群体。二三十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知识女性走上了广泛的职业岗位,如幼稚园教习、中小学教员、大学教师、图书馆职员、医生、护士、编辑、翻译、会计师、律师、机关办事员等;商业、公用事业的打字员、速记员、会计、文牍、店伙、侍者、电话员、电报员、邮务员、卖票员等。此外,还有少量文学家、美术家、音乐家、电影演员、歌唱演员等,共同构成了职业妇女群。上海等大城市,妇女的职业分布更广,30年代初上海有女律师三四十人,女模特上百人。(注:郭箴一:《中国妇女问题》第二章。)
第五,争取参政权的斗争取得了初步成果,这集中体现了女性的政治利益开始受到社会的重视。虽然1912年民元临时约法和1923年的宪法均只承认“人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从法律上剥夺了女性的参政权,但经过几次大规模女子参政运动的冲击,女子参政还是在一些地方有了突破性进展。例如,20年代初联省自治运动中,湖南、浙江各选出了一名女省议员,湖南10名女子当选县议员,广州妇女获得参与市政的权力。(注:吕美颐、郑永福:《中国妇女运动》(1840-1921),第341-342页。)40年代初,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女议员达到了10名,第二届15名,均占议员总数的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妇女参政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成绩巨大。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的陕甘宁边区有30%的妇女参加了选举,选出乡级女参议员2005人,县级167人,边区一级17人;晋察冀的北岳区等地,参加选举的妇女高达80%。各根据地还涌现出一批女县长、女乡长。(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中国妇女运动史》,春秋出版社1989年版,第439页、第497-498页。)
近代以来女性所获得的实际权力还包括集会、结社、交际自由等公民权,这可以从难以计数的女子团体和她们的活动中得到证明。
综合考察中国妇女运动的历史可以发现,权力的获得是妇女解放运动的直接成果。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奋斗,女性逐步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职业、婚姻等方面获得了部分权力,变化是惊人的。这是一种大跨度的变化,引起了社会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从两性关系方面改变着传统社会结构。这种变化的社会意义有两层,一方面标志着女性作为社会群体的地位有了全面改善与提高,开始脱离传统束缚,全方位回归社会;另一方面,由于女性占社会人口一半,其变化所带来的既是社会“量”的变化,也是“质”的改变。经典作家曾高度评价傅立叶的一段精辟论述,可以加深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即“某一历史时代的发展总是可以由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来确定,因为在女人和男人、女性和男性的关系中,最鲜明不过地表现出人性对兽性的胜利。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249-250页。)。这就是说,女性的社会地位是衡量社会文明水平的标准。在近代中国,妇女地位的改善与提高,是破除封建专制制度的结果,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同时,女性在恢复自身权力的过程中,既受到新生产方式产生、政治民主化进程、法制改革、教育改革等种种变革的影响,反之,也推动了这些领域的变革。
三、妇女运动对社会观念、社会行为和生活方式更新改造产生作用
社会学家非常重视社会变迁的中介环节,这就是产生和导入变迁的初始动因:新要素。凡是新思想、新活动、新经验、新技术等都可能成为新要素。毫无疑义,妇女运动就是一种推动近代社会发展的新要素,是集新思想、新运作、新成果为一体的新的社会力量。妇女运动通过向社会注入男女平等的新观念,树立男女平等的新行为规范,提倡男女平等的新生活方式,实现对“人”的改造,由此促进人的近代化。
妇女运动对社会产生的最大影响莫过于对男尊女卑陈腐观念的冲击。每个时代都有其占主导地位的妇女观。所谓妇女观,是人们对女性的存在价值及社会地位的基本估价,是客观现实在人们意识形态中的反映。千百年来,男尊女卑是传统妇女观的核心。这种观念在斗转星移的历史长河中,已渗透和溶化在社会生活与社会习俗的各个方面,规范着人们(包括妇女在内)的生活行为、心理情操、是非善恶观念,积淀在社会文化心理结构之中。因此,妇女问题不仅涉及女性本身,而且涉及整个社会,妇女运动对人们旧观念的改造就成了必然。近代兴女学运动,改变了明清时期广为流行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旧观念;不缠足运动则纠正了宋代以来以足小为美的变态审美观,结束了小脚狂时代。女子参政运动,动摇了千百年来人们视女性从政为“牝鸡司晨”的顽固看法;争取职业自由的斗争,改变着人们在性别分工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思维模式;五四时期大倡社交公开,则使“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观念受到强有力的挑战。可以看出,妇女运动从各个角度向男尊女卑的妇女观发起了强烈冲击。当然,社会观念的转变,是个有层次的逐步变化过程。一般情况下,每当妇女运动中出现新事物,总是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有人观望,经过激烈冲突甚至是直接对垒,新观念才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观念的转变又引起了人们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更新,以及社会习俗的改变。在近代表现为越来越多的人,在对待女孩上学、女子从业、女子从政和婚姻自主等问题的态度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例如,始于宋代的缠足之风,千余年中很多人(尤其在北方)对之趋之若鹜,认为缠足是女性美和有教养的标志,脚小曾是社会上普遍的择妇标准。但曾几何时,在戊戌时期不缠足运动的高潮中,就出现了激进男子争娶不缠足女的现象,足见妇女运动改造世风的威力。列宁曾指出,“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注:《列宁全集》第31卷,第25页。),妇女运动所要改变的正是“习惯势力”这种深层次的文化积淀,同时要改变的还有千百万在这种文化氛围下成长起来的“人”。妇女运动不同于一般的政治革命、政治运动,不是以夺取政权或推翻一个阶级为使命,而是面对整个社会,反对一切奴役和歧视女性的社会制度、社会现象,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近代以来,中国妇女运动中最引人注目的不缠足运动、兴女学运动、女子参政运动以及争取婚姻自主和职业自由的斗争,几乎涉及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思想、道德、风俗等全部社会领域。这说明,妇女运动实际是广泛意义上的社会运动,在促进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运动有革命和改良之分,妇女运动本质上是社会改良运动。究其原因,是因为妇女问题不是一种单一性的问题,往往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它的彻底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一般要通过逐步解决到最终解决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一直伴有激烈的社会冲突。其中,既有利益性冲突,又有规范性冲突,但都表现为新旧思想和新旧事物的冲突。再以不缠足运动为例,缠足危害显而易见,但要革除也非易事。戊戌时期的守旧派就曾以缠足乃“二千年来君民士庶一体遵循之古制”为由加以反对,声言不缠足将使“男率洋男,女率洋女,国率洋国”,“夏变于夷”,亡国灭种。(注:《不缠足驳议》,《湘报》151号。)甚至出现了公婆逼死放足儿媳的惨案。
女子参政在妇女解放运动中遭受阻力最大。在民初第一次女子参政风潮中,《民立报》记者空海发表《对女子参政权之怀疑》的文章,由此展开了对立两派的论争。当时,革命派中的多数人也对女子参政持怀疑态度,致使临时约法未能通过女子参政的议案,引发出唐群英等激进派冲击参议院和扭打议长事件。联省自治时期的第二次女子参政风潮,湖南程希洛等公开在议院辩论中反对女子参政,引得一两千名妇女游行请愿,“围守”会场。30年代末兴起的第三次女子参政高潮,女界内部产生了明显的意见分歧,有些国民党女参政员竟然宣传:“政府既已表明宽大的态度,要还政于民,还有什么可争取的?”(注:《女参政员谈民主》,《现代妇女》第4卷,第5、6期合刊。)受到进步女性的坚决驳斥。可以看出,每次参政热潮无不伴随着新旧思想的激烈交锋。
关于贤妻良母的论争,由于涉及女性的根本角色问题,竟持续了几十年,一波三折。从戊戌时期梁启超给贤妻良母以“相夫教子”、“宜家”“善种”的新内涵起,到五四时期胡适主张树立“超贤妻良母”的人生观,其间争论一直未休。第三次论争在三四十年代,讨论时间延续之久,参加论战人士之多,两军对垒之尖锐,均为前所未有。十余年间,高潮迭起,各党各派各界(包括共产党、国民党、民主党,妇女界、文化界、政界)人士都极为关注这场论战。重庆《大众报》、《新华日报》副刊《妇女之路》、南京《新民报》副刊《新妇女》、《北平新报》、《妇女园地》、《妇女生活》、《女声》、《妇女月刊》等几十种报刊纷纷发表讨论文章。时任中共南方局妇委负责人的邓颖超、南方局书记周恩来也发表文章,对“妇女回家论”、“新”贤妻良母主义进行批驳。论争之所以如此激烈,固然有抨击希特勒歧视打击妇女的三K主义的现实需要(注:30年代初,为了摆脱经济危机解决失业问题,希特勒大肆鼓吹妇女回到厨房(kuche)、教堂(kircche)、床铺(kahn)的三K主义。),主要原因还是这一问题反映了妇女解放的根本问题——女性归宿,固守家庭还是回归社会,并直接关系到女子就业等一系列问题。
近代以来,人们就是在妇女运动引发的各种矛盾与冲突中,改造着传统的妇女观,接受了与妇女问题相关的新的行为规范,这是人的近代化所不可缺少的。
社会变迁从根本上来说,是指社会结构的变化和人的发展,二者都是变迁的实体,不可缺一。社会结构本指人们在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发展就是指人的近代化(或称人的现代化)。妇女运动在这两方面对社会变迁都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作为社会运动,妇女运动的活动层次,既表现为跨国家、跨时代的历史性潮流,又表现为特定时期为达到特定目标而运作的过程。像其它社会变革和社会运动一样,妇女运动体现了人们为改变社会环境和解决社会问题所进行的努力。妇女运动的一切成果,促进了传统社会结构的瓦解,有助于男女两性利益关系的调整,有助于人们摆脱旧思想旧文化的束缚,从而推动社会的向前发展。
近代中国妇女运动的发展史向人们揭示,妇女运动是作为人们改变社会现状的重要手段而兴起的。其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与传统社会中的群体利益、行为规范、思想意识等方面发生冲突。经过激烈斗争,取得直接的或是间接的成果。其成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某种程度的改善与提高,两性关系的错位逐步得到纠正,性别群体利益不断得到调整。二是妇女运动在整个社会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波,对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发生着重大影响,使人们逐步接受某些新事物,产生某种新共识。妇女运动的影响,往往从局部展开,由点向面扩散,从量变发展到质变。这是一个社会重新整合的过程,也是社会变迁的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