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美国学者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_青少年犯罪论文

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美国学者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_青少年犯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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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相应的社会变化与美国社会高速发展时期的状况有很多相似之处。许多类似的变化,很多中国社会今天所面临的社会问题,过去也曾在美国社会出现过,虽然中美社会有很大的差异,但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给人们所带来的影响,在很多方面却是相似的,因此,了解美国社会在发展中所出现过的社会问题,以及美国的学者们当时对这些问题所做的研究,无疑会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解决中国今天的社会问题。

二十世纪,美国的社会科学主要由实证主义所主导,社会学界对家庭与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研究也多数是实证主义的。因此,我们这里所总结的也主要是实证研究的结果。

二十年代以前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十九世纪末期,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深入,青少年的失范行为和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美国社会关注的焦点,自1899年美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伊利诺伊州成立后,学者们对家庭与青少年失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青少年而言,家庭对他们的培养和教育至关重要,父母亲是子女行为的典范,子女从他们那里学会如何做人,如何与他人相处,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同时,也学习他们的道德标准、行为准则、生活习性、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在一个和睦而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子女享受着父母的爱护与支持。然而,当父母反目、夫妻离异、家庭充满矛盾,父母无暇顾及子女、甚至虐待子女时,子女也深受家庭之害,以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当青少年行为失范,甚至于走上犯罪道路时,人们难免把责任归咎于家庭身上。

1930年以前,美国学者们的注意力,往往集中于研究家庭环境对青少年行为失范的影响,一个主要的方面则是家庭的破损(离婚或父母中有一个出走)对青少年行为的影响,也有一些学者在研究父母管教方式与子女行为失范的关系,这一阶段的研究表明。青少年行为失范或犯罪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的贫困、父母酗酒、家庭中充满矛盾、缺乏感情、以及父母亲对子女过于苛刻的管教。另一方面,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而造成家庭结构的破损,对子女的行为失范或犯罪行为也有严重影响,对于失足青少年的教育,也往往因为家庭的贫困、住房的拥挤、父母的酗酒,以及无休止的争吵等因素而难以奏效。

三十年代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社会经历了严重的经济萧条。在这一特殊情况下,学者们一方面继续研究家庭破损对青少年失范行为或犯罪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重视家庭经济上的困境对青少年行为失范或犯罪行为的影响。

在这一阶段的研究中,

一些学者们运用心理分析(Psychoanalysis)的方法对青少年的失范行为进行研究,而大部分学者则运用社会解组理论(Social Disorganizational Theory )指导他们的研究,以了解城市化和经济问题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心理分析理论主要由弗洛伊德所开创,由很多犯罪学家采用来分析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Akers,1997;Siegel andSenna,1998),人的个性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本我,二是自我, 三是超我。本我(它)与生俱来,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最原始的生理需要,包括性的要求,对食物和其它维持生命所必需的物品的需求,这些需要遵循追求快乐的原则;自我(我)是一个人的个性中有意识的、理智的部分。一个人的自我的发展,使其生理上的自然需求与社会行为规范之间形成一种有意识的平衡;超我(高于我)的发展是一个人接受了父母、社区、以及周围其他人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水准的结果,是一个人的个性中道德品质部分,个人用它去检验其行为。超我是社会文化在个人个性上的体现,也是个人个性中内在化以后的社会文化。

人的个性是在本我与超我的矛盾中形成,如果这两者间有一个比重过大,这个人的个性就不正常;如果本我在一个人的个性中占了主导地位,他就可能会不惜犯法去满足本我的要求;如果超我在一个人的个性中占了主导地位,而本我的要求受到过分压抑,这个人就会精神焦虑,并出现行为失范。正常的社会化过程有利于健康的个性发展,但是,如果社会化的主体(如父母亲)使用惩罚性的、反复无常的、或是专横的教育方法,那么孩子的个性发展就可能失去平衡。因此,青少年的违法行为可能是个性深层矛盾的反映。就人的本性而言都是反社会的,人只有经过一个妥当的、平衡的社会化过程,才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一个人如果认同于周围人们的社会与道德的行为标准,有一个正常的自我的发展,那么,这人就可能具备正常的个性,但是,如果一个人超我的发展受到环境的干扰,或者是自我的发展是倾向犯罪的,那么,这个人就很可能走向犯罪。同样,如果一个人的自我没有得到足够的发展,没有学会克制自身本能的需要,那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个人的正常的个性,必须是其生理的需要、社会的现实以及社会思维意识三者之间和谐而又平衡的整体。一个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是因为他的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发展受到干扰而未能平衡地发展。

社会解组理论由芝加哥学派创立。这一理论认为,完整的社会结构,良好的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和谐而交融的人际关系有利于人们遵纪守法,反之,动乱的社会环境和充满矛盾的人际关系会使人行为失范或犯罪。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人们具有相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人群的交往井然有序,那么,这个社会、社区、或团体就是一个组织完好而又关系融洽的社会。反之,如果人与人之间不融洽,相互的交往不能正常进行,社会控制失效,或者是团体间矛盾重重,那么,这个社会或社区就已经解体了。在一个结构解体的社会或社区,内部人际关系差,不融洽,人们行为失范的比例和犯罪率就会很高。

这一阶段的研究表明,同正常的青少年相比,行为失范的青少年大多数来自破损的家庭,这种不健全的家庭常常是经济危机、矛盾重重。据统计,有90%的这类家庭是依靠福利救济度日,子女缺少父母的爱护,而且父母对子女的管教也往往缺乏一致性,在缺乏父爱和母爱的情况下,90%的青少年感到与家庭的关系不和谐,由于长期生活在缺少爱的环境里,很多青少年心理失调而尽力避免回家,在社会上又很容易交友不当受到坏的影响而行为失范或走上犯罪道路,此外,这些家庭中有40%的父母有过犯罪记录,父母亲的犯罪行为,往往成为其子女犯罪的榜样。

四十年代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由于受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学者们对家庭与青少年行为失范的研究有所减少。在这十年中,心理分析的方法和社会解组理论依旧是学者们的主要理论依据。四十年代的研究表明,充满矛盾的家庭,过宽或过严的管教,父母对子女的放纵或过分袒护,不和谐的父母关系,父母缺乏对子女的爱心,都是造成青少年行为失范或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因素,对于那些已经失足的青少年,只有当他们的父母关系和谐,道德水准高,爱护子女而又严于管教,这些青少年才不至于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有些研究也表明,急速的社会变化,社会结构的解体,以及人口的大量流动,也会造成青少年行为失范。

五十年代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美国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社会科学也欣欣向荣,学者们对家庭与青少年失范行为的研究也有了长足的进展,这一阶段的研究主要运用了三种社会理论: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Theory)、心理分析理论(Psychoanalysis )、 以及差异交往理论(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

社会控制理论是西方学者在研究青少年犯罪方面运用最多的一个理论派系,与其它众多的理论相反,社会控制理论不问人们为什么会犯罪,而是问人们为什么要遵守社会的行为规范,为什么不违反规章制度和法律。社会控制理论认为,人们之所以不违反社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主要是因为他们受到了社会的有效控制,如果这种社会控制一旦失效,人们就会违规犯法。人们这种违规犯法的倾向在社会上是普遍存在的,必须受到社会有效的控制,如果一个人犯了法而又不会受到惩罚的话,那么,每个人都有可能犯法。社会控制理论认为,青少年行为失范的主要原因是青少年同家庭关系的弱化,父母不妥当的教育方式,以及子女对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的疏远,青少年对家庭的依赖程度直接影响社会对青少年的控制能力。

差异交往理论的最早创始人是萨瑟兰(Sutherland,1947)。根据这一理论,一个人的行为主要是由他的社会交往所决定的,一个人犯罪行为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同有犯罪行为的人交往的结果。根据萨瑟兰的这一理论,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正如其它行为一样,是从其他人那里学来的,这种学习是在与其他人的交往过程中实现的,这种学习的过程往往完成于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在这样的群体中,青少年所受到的影响远远大于在其它环境中所受的影响,当一个人学习犯罪行为时,也学到了犯罪的技能,同时还学到了犯罪的动机、理由和态度。一个青少年在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中,虽然受到违规犯法思想的影响,同时也受到遵纪守法思想的影响,同样,一个青少年在与行为不良的青少年接触时,也在与其他行为正常的青少年交往。然而,由于所他接受的违规犯法的思想超过了遵纪守法的思想,也由于他接触不良青少年和不良行为的程度超过了他接触正常青少年和正常社会行为的程度,所以才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就是差异交往理论的基本原则。人们的社会交往由于频繁程度不一样、持续的时间不同、关系的重要性不同、以及关系的密切程度不同而有差异,如果一个人首先同罪犯交往,而且同罪犯交往的频繁程度、关系的密切程度和持续的时间都超过同一般人的交往,那么这个人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个人学习犯罪行为,通常是在兼有犯罪行为和反对犯罪行为的环境中学会的,犯罪行为的学习过程相似于其它行为的学习过程。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父母惩罚性的管教。对子女的管教缺乏一致性,对子女缺乏感情,或对子女的期望程度很低,这些因素都可能使青少年形成反社会的攻击性性格,从而行为失范。

2.家庭经济贫困。家庭收入过低,以及不健全的家庭结构可能促使青少年行为失范。但是对于子女而言,家庭关系的好坏和家庭成员之间矛盾的大小,比家庭结构是否健全更为重要。

3.格鲁克斯提出了五个预测青少年是否行为失范的因素,这五个因素包括:(1)父亲对子女的管教;(2)母亲对子女的监督;(3 )父亲对儿子的感情;(4)母亲对儿子的感情;(5)家庭内的亲情关系。当用问卷获取答案来测量这五个因素时,这五个因素测定的分数越高,子女行为失范的可能性就越小。

4.那些重复犯罪的青少年,他们的家庭环境往往充满矛盾,住房拥挤,收入低,因离婚或死亡而导致家庭结构不健全,父母对子女往往采取惩罚性或排斥性的态度。这些重复犯罪的青少年常常在家中既不喜欢他们的父母,也不做家务。

5.父母对子女的控制过于严格或完全放任都会导致青少年行为失范,如果父母对子女的要求和管教缺乏一致性,也会导致青少年行为失范。此外,母亲对子女并不了解而又控制过严也会促使子女行为失范。

6.班杜拉和沃尔特斯对于那些富于进攻性性格的青少年进行了研究,发现这些青少年有四个特点:(1)父母对子女的学业期待不高, 子女缺乏外在压力;(2)在男孩的童年时期父亲很少跟儿子在一起, 父子关系疏远;(3)父亲对子女有排斥性,常惩罚子女;(4)母亲对子女限制较少,管教也缺乏一致性(Bahr and Wang,1992)。

六十年代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社会经历了持续的民权运动和反战游行示威。社会剧烈变化,离婚率和犯罪率都大幅度上升,联邦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委员会来研究犯罪问题,并提出各种各样的建议来控制犯罪,同时也加强了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

这一时期社会解组理论的影响逐渐降低,赫希提出的社会控制理论是这一阶段发展的重要理论之一,其著作《少年犯罪的原因》(1969)一书也成了研究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文献。根据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只有个人与社会之间具有了密切的联系,个人才会使自己的行为适于社会的规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具有四个组成部分:(1 )个人对家庭和社会组织的依赖关系;(2 )个人对社会所提供的机会而付出的努力;(3)个人对正当的社会活动的参与;(4)个人对社会法规和传统观念的尊重。如果一个人在这四个方面对社会的联系都很密切的话,就很少会行为失范。

这一时期的实证研究进一步证实了一些导致青少年行为失范的家庭特征,这些特征包括:家人之间感情淡薄,特别是父子之间的感情淡薄;父母放任子女、或采取错误的管教方式;很少参与子女的活动,忽视或有敌视子女的倾向;父母之间关系僵化,矛盾重重,或父母本身具有失范行为。这一时期的研究也表明,如果家庭内部关系良好,那么,家庭结构,家庭成员的多少,以及母亲工作与否,并不会对子女的行为造成严重的影响。当然,家庭的破损一般会导致贫困,降低父母亲照顾子女的能力。

七十年代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虽然越战已经结束,美国的离婚率和犯罪率继续上升,学者们对青少年的失范行为的研究也继续加深,对社会理论的验证也更为广泛,这一阶段研究验证的主要理论有三个:(1 )心理分析理论;(2)社会控制理论;(3)社会学习理论(Social LearningTheory),同时,结构限制理论(Structural Strain Theory)也有了相应的发展。一般来说,对青少年吸毒的研究往往支持社会学习理论的观点,而对于青少年其它失范行为的研究,则多支持社会控制理论,心理分析理论很少得到直接的测试,但被较多的适用于对青少年行为失范的分析。

社会学习理论吸取了其它理论的长处使其能更为彻底地解释犯罪行为和青少年的失范行为,包括青少年对毒品的滥用、失范的性行为、白领犯罪、暴力犯罪、自杀、以及有组织的犯罪行为等,虽然社会学习理论家们也承认,一个人思维和体格方面的特点,可能会促使这个人趋于犯罪。但是,这种倾向是由社会环境的因素引起的。

社会学习理论在解释人们的犯罪行为时兼容了那些促使人去犯罪或守法的社会因素,人们对犯罪行为的学习正是在这两种相互矛盾的交替影响下进行的,对一个人的行为影响最大的是这个人与之交往的社会群体,而这个社会群体掌握着能够影响人们行为准则的资源,具备规范行为准则的能力,群体自身也拥有特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如果一个人受违法行为的影响大于守法行为的影响,同时又认为违法行为是妥善的、可行的,那么这个人犯法的可能性就很大了。人们对失范行为的学习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互相影响的社会过程,这一过程中,失范的行为者通过对某一失范行为是否妥当的权衡,通过对犯罪行为或失范行为的模仿,通过对失范行为后果的估计,最后才开始其失范行为。当一个人从事某一失范行为以后,其实际所导致的后果将影响这个人是否重复该行为,或在多大程度上重复这一失范行为,当然,一个从事失范行为的人对于其行为后果的估计与现实往往有差距,大多认为从事失范行为得到的好处要比其它正常行为获得的好处大,所以才会选择并从事其失范行为。在当代社会中,青少年攻击型行为主要是从三个地方学来的;第一是从家庭成员那里学来的;第二是从周围的社会环境学来的;第三是从媒体那里学来的, 电影和电视上的暴力行为往往更加生动具体( Akers,1997)。

在这一阶段,学者们对家庭和青少年犯罪的研究结果与六十年代相似,但更加突出了父母对子女的支持与监督的重要性。夫妻关系和谐,家庭和睦,也证明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父母离婚对子女有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对女孩造成的伤害大于男孩,对女青少年的伤害高于男青少年,对儿童的影响又大于对少年的影响。另一方面,家庭破损对子女的影响程度又取决于父母对子女的支持,家庭内部矛盾的大小,以及家庭的贫困程度。如果单亲父母对子女的支持程度高,家庭关系好,经济条件好,那么,家庭结构的不健全对子女的影响就不大。

家庭对青少年的关系至关重要,即使那些结交了不良朋友的青少年,如果他们与家庭关系密切,也不易行为失范,良好的家庭关系能降低青少年吸毒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疏远的家庭关系会有助于同吸毒者的交往,从而导致青少年开始吸毒。

八十年代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青少年的失范行为,吸毒的、未婚怀孕的比例进一步增大。在这一时期,社会控制理论成为最主要的理论,研究的重点放在青少年与家庭的关系如何间接地影响青少年的失范行为。同时,很多学者在研究父母对子女的直接控制对青少年的犯罪行为的影响,也有一些学者努力验证社会学习理论的实用程度, 运用权力控制理论(Power Control Theory)来解释青少年失范行为的性格差异,则是这一时期的一个新的理论发展。同时,心理分析理论的影响则大幅度降低。

权力控制理论认为,由于家庭内部的社会化对女孩的控制严于对男孩的控制,鼓励男孩冒险但却要求女孩谨小慎微,这种在社会化过程中的性别差异在以父权为主导地位的家庭里要比在父母平等的家庭里要大得多。因此,男女地位的不平等也增加了女性犯罪的条件,母亲的就业也增加了女儿行为失范的条件,在以父权为主导的家庭里,男女青少年犯罪的差距很大,而在父母平等的家庭里,男女青少年犯罪的差距也趋于平等(Hagan,1983)。

这一时期的研究显示,父母对子女的支持与青少年的失范行为,有密切的关系。研究成果表明,行为正常的青少年比那些行为失范的青少年更多地受到父母的监督,也更容易同父母讨论自己碰到的问题,行为正常的青少年所受到父母亲的管教通常是适度而有益的。与之相反,行为失范的青少年却很少能得到父母亲妥当的管教,父母对他们的管教不是过严就是过松,在家中受到虐待的子女,遇事易于使用暴力。此外,父母缺乏一致性的管教同样会导致青少年的失范行为。在家中,如果父母参与一些孩子们的娱乐活动,重视他们学习上的成就,那么,孩子行为失范的现象将会相应减少。

有些研究还表明,如果父母的管教得当,子女同父母的关系良好,父母对子女有足够的监督,那么,即使家庭结构不健全,住房条件差,父母酗酒,甚至父母有犯罪行为,都不至于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然而,也有证据显示,生活在单亲家庭的孩子在对一些关键问题作出决定的时候,得到来自父亲或母亲的指导常少于那些生活在双亲家庭的孩子,那些同继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孩子或没有与亲生父母在一起的孩子,行为失范的可能性则很大,从性别差异来看,无论是男孩或女孩,其失范行为都与他们同父母关系密疏有关,就差别而言,常取决于家中父母是否平等,如果父亲在家庭起支配作用,男孩行为失范的可能性就大于女孩,而父母地位平等,二者差异就不明显。

塞尔卜维奇和乔达诺(1987)的研究表明,有三个因素同青少年犯罪行为关系最密切:(1)父母对子女行为的监督;(2)子女所感受到的父母对他们的尊重、接纳和支持的程度;(3 )子女同父母沟通的程度,包括子女同父母讨论他们在学校碰到的问题,就业计划,以及同朋友之间的矛盾等。如果父母能充分运用这三个要素,给予孩子足够的帮助、尊重、接纳、支持和交流,那么,子女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就自然降低;如果父母亲在这三个因素方面做好了,即便家庭结构不健全关系也就不大了。

莱弗罗尔(1988)的研究也提出了五个影响青少年犯罪的条件:(1)父母参与儿女娱乐和体育活动的程度;(2)子女在学校的学习和工作使他们养成的成就感,以及竞争能力形成的程度;(3 )家庭内积极地探讨和重视道德和价值观念的程度;(4)家庭对政治、社会、 文化和知识的关心程度;(5)家庭成员间受到父母的鼓励而形成的自信、 自立和自主的程度。这五个因素达到的程度越高,那么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

总结

在二十世纪的最初30年中,有些人认为青少年的犯罪是遗传造成的;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病态的家庭环境影响了子女正常的个性发展从而走向犯罪。具体而言可能是子女个性中社会化程度低或错误的社会化造成个性的偏差而走向犯罪。因而,很多学者都采用了心理分析的方法来研究青少年犯罪的问题。

在二十世纪四十至五十年代期间,社会结构限制理论受到很多学者的重视。然而,多数学者对社会结构限制理论的运用仅限于家庭阶级地位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另一方面多数实证研究的结果都不支持社会结构限制理论的观点,而这一理论在学者当中的影响从六十年代开始下降。这一时期的主要理论就是社会解组论,这一理论在四十年代走红,在研究家庭以外的社会因素如何影响青少年犯罪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对这一理论的实证研究却一直很少。

社会控制理论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发展迅速,并成为研究青少年犯罪方面影响最大、学者们反复考证的理论,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无数的学者对社会控制理论进行了测试,这一理论的重点是青少年对家庭的依赖关系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多数实证研究都支持这一理论的基本论点。另一较有影响的是社会学习理论。就家庭而言,社会学习理论涉及的只是家庭关系如何影响青少年社会交往这一方面的问题。虽然这一理论引起了广泛的研究兴趣和讨论,但却很难加以实际的考证,对于社会学习理论的主要研究则集中在青少年如何从朋友那里学到失范行为。

在研究方法上,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的学者们,大多数采用个别分析或对法庭档案进行分析的方法。因此,对犯罪青少年和正常青少年的比较往往缺乏可比性,研究的结论也大多建立在简单的百分比的比较上。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期间,对犯罪青少年和正常青少年的比较有了很大的改善,学者们也尽力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并采用较大的样本来进行研究。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期间,很多主要的研究都采用了数量很大,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抽样来进行研究。一些研究还采用了重复收集资料的长期性跟踪研究的方法,对数据的分析则运用了较为复杂的结构模式进行统计分析。

纵观过去几十年对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研究成果,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七点。

1.与正常青少年相比较,行为失范的青少年往往缺乏父母的支持,缺乏对父母的感情,与父母的关系疏远,常常觉得得不到父母的爱、父母的重视和接纳,子女对父亲的疏远则更容易导致行为失范。

2.虽然有些青少年同不良的青少年交往密切,但只要他们同父母保持密切的关系,就不至于走上犯罪的道路,反之,有些青少年虽然很少与不良的青少年交往,但是,如果他们同父母关系疏远,走上犯罪的可能性依旧很大。

3.虽然朋友对青少年行为影响很大(特别是在吸毒问题上),但青少年对于朋友的选择常取决于同父母的关系,如果家庭成员之间能保持正常的沟通和密切的往来,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将则很小。

4.父母对青少年的管教和要求缺乏一致性会导致他们行为失范,父母对子女的控制应适中,过严或放纵都会造成青少年行为失范。

5.如果父母能有效地监督子女的行为,参与他们的课外活动或娱乐活动,对子女在学校的学习抱有较高的期望,那么,子女犯罪的可能性将会大幅度降低。

6.如果一个家庭充满矛盾,家庭成员之间缺乏和谐的关系,子女就有可能犯罪。

7.家庭结构的不健全会对子女的发展产生副作用,这种影响对年纪较轻的孩子、对女孩和对白人家庭的孩子更大。然而,家庭结构对子女的影响也可能因家庭成员的关系改善而减少,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往往比家庭结构更重要,当然,双亲家庭比单亲家庭更容易给子女恰当的指导(Bahr and Wang,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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