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几个热点金融问题的理性思考_银行论文

当前几个热点金融问题的理性思考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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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期以来,我国金融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不少颇具争论的热点,比如通货紧缩到底是货币因素还是非货币因素引致、银行存贷款出现存差是否意味着其资金处于闲置状态等等,就是这诸多热点中最突出的几个。怎样看待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着所提出的政策主张和对策建议,为此,笔者不揣冒昧,拟就这些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通货紧缩:是货币因素还是非货币因素引致

通货紧缩,从浅层次观察是个货币现象,但从深层次探究,则是个复杂的经济问题。因此,研究我国的通货紧缩,必须将其置于宏观经济背景之下,跳出狭隘的金融银行系统,从整个经济体制及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的高度出发,才能对通缩有一个较为深刻和客观的认识,否则难免步入认识的误区。

一般来说,引发通货紧缩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我们首先可将通货紧缩的成因大致划分为货币因素和非货币因素两类,相应地,通货紧缩也可大致划分为货币因素引致的通货紧缩和非货币因素引致的通货紧缩。货币因素引致的通货紧缩指的是由于货币供应量不足因而资金难得引起通货紧缩;非货币因素引致的通货紧缩则是指在货币供应量充足和资金不难得的情况下发生的通货紧缩。因而,判定通货紧缩的成因是货币因素还是非货币因素,就看货币供应量是否充足或资金是否难得。

就货币供应量是否充足而言,大致可以广义货币(M2)增长速度减去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再减去通货紧缩率的差幅来衡量。根据过去的经验,此差幅大于4个百分点表明货币供应充足,反之亦然。 依此计算,1998年我国这一差幅为10.1%;1999年上半年为13.5%。由此可见,我国1998年以来的货币供应量是充足的,因而可以判定1998年以来通货紧缩是非货币因素引致的。引致通货紧缩的非货币因素主要表现在收入分配,生产供给和体制方面,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亏损企业不能及时退出生产则是造成通货紧缩的主要原因。

亏损企业不能及时退出生产领域对经济产生的负面作用在于:如果亏损企业能够及时退出生产,能够盈利的企业就能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得到资本和劳动力资源,其生产成本也会相应降低;另一方面,由于亏损企业退出生产,又可以减少产品的供给,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产品的价格。成本的相对降低以及产品价格的相对提高使得能够盈利的企业在亏损企业退出后经济效益不出现下降。如果企业发生了亏损却继续生产,就会造成这样的结果:一方面,由于减少折旧使得亏损企业的效率进一步降低,亏损状况更加严重;另一方面,效率较高的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利润下降,使得一部分本来能够避免亏损的企业也陷入亏损。也就是说,好的企业也被坏的企业拖垮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整体效益就会出现不断下降的趋势。亏损企业不退出生产领域还意味着宝贵的经济资源不能及时释放出来,使产业结构中存在的矛盾越积越深,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下降就会引致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下降,而总需求的下降,反过来又会加剧企业的亏损状况,通货紧缩循环就是这样产生的。

二、存差现象:是资金闲置还是资金使用出现积极变化

有关资料显示,今年以来,我国银行新增存款额大大超出贷款额,出现了较大的存差。于是一些同志认为,既然银行的这部分资金没有贷出去,说明资金在闲置,银行的贷款能力减弱了。

其实,银行出现存差并非始于现在,从1994年开始,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就出现了存差,当年为3231亿元,此后年年存差,而在此之前多是贷差。在1994年之前的很长一个时期,贷差的原因是由于我国银行资金的使用只是发放贷款,1994年以后,随着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资产迅速增加,金融资产以多种形式存在,其中之一是外汇占款大量增加。就在1994年,我国实行了外汇体制改革,当年增加了304亿美元外汇储备, 银行外汇占款增加3105亿元,转为大量存差。这种增长一直持续到1997年,外汇占款由1993年的1432亿元增加到13467亿元, 包括政策性银行在内的全部金融机构存差余额增加到13822亿元。

金融机构持有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是出现存差的另一个原因。1998年起,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当年财政发债数量大增,金融部门持有国债当年增加3468亿元,这一年由于增发国债,使存差继续保持较大数额。此外,金融机构持有企业债券和对企业投资,也应看着是对企业的贷款,但是没有统计在贷款总额中。据统计1998年银行持有的上述资产为3052亿元,因此形成的存差大约3000亿元。

从理论上讲,任何一家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都不会让大量的资金闲置在银行内部,而是要让它处于流动状态,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使用效益。因此,出现存差并非意味着银行资金在闲置,而是银行资金使用渠道增加的结果,是我国金融领域一个积极的变化。试想,如果没有存差,国家对商业银行发行的国债就无法落实;如果没有存差的扩大,就无法减轻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依赖程度,从而无能力持有其他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金融资产,如国债、政策金融债、外汇资产等。事实上,金融机构开办外汇贷款业务,参加证券市场(国债)交易等,都是以其贷差缩小、存差扩大、资产多元化为基础的,这也为中央银行利用公开市场操作,间接调控经济运行提供了条件。

三、防范风险:关键在银行还是在企业

近一个世纪的金融发展史表明,银行面临的风险可以来自资产方,如呆帐、坏帐;可以表现在负债方,如活期存款比重过大,过度依赖同业拆借等等;可以是资本充足率低于8%,也可以由表外业务引起, 如巴林银行的倒闭。风险的积累引起银行资金流动性的下降,最终影响支付能力。现代银行都是实行部分准备金制度,存款合约对银行而言是“硬约束”,银行出于信誉考虑,对存款人的提款要求总是给予满足;贷款合同对借款人而言则是“软约束”,银行一般不可能提前收回贷款,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只能低于负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否则一旦存款人普遍失去信心,任何一家银行都无法应付挤兑风潮,再高的资本充足率也无济于事。

金融风险主要包括银行风险、证券风险等等。一般认为,银行风险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经营不善和内部风险管理不力造成的。因此,在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上往往只是从如何加强银行本身的经营管理出发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是,如果进行深入的分析,我们便可以看出金融机构形成金融风险的根源并不在于金融业本身,而且在于企业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不良资产比例过高是我国银行风险隐患的一种主要表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的原因虽然有多方面,但企业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却是最大最主要的原因。这其中有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业绩滑坡,难以产生应有的效益的原因,另外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在产权关系上同属国有,也使产权关系不明晰。上述原因是形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企业金融风险的形成,有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有政府行政干预形成的,有生产项目重复建设造成的,有企业之间不良债务形成的等等。

防范金融风险应当是一种全社会的行为,企业更是重中之重,为此,防范金融风险首先要注重防范企业的金融风险。要提高企业领导者的金融风险意识,在投资决策上搞好市场调查,看准了,才能减少失误。实际上,在我国从根本上讲,财政问题是企业的问题,银行问题是企业的问题,证券市场问题也是企业问题,为此防范金融风险就要从企业开始,政府、企业、银行只有共同从企业投资决策、项目立项、生产经营、市场运作、资金运转等诸多环节严防金融风险,才能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从企业开始防化金融风险,能够从源头上控制住金融风险的产生。

四、银企联姻:正当其时还是为时尚早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银企信用关系扭曲的矛盾较为突出,表现为企业拖欠银行贷款量大面广,同时银行仍有不少贷款继续以不同形式和渠道流入经营不善的企业。这种现象的存在使银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业务经营捉襟见衬;而企业从银行借款越多,背的债务越重,企业发展越步履维艰,为扭转这种局面,各界人士献计献策,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是提出走“银企联姻”之路。其实认真探索,现阶段提出“银企联姻”之策,未必真能体现出其积极性,反而很可能使银企矛盾更为复杂化。

从国际上金融资本和工业资本融合的前提看,银企双方在社会经济关系中,都是独立的法人,都能自主决定经济行为,并能为各自的行为承担责任,银企双方按商业原则发生的信用关系,是一种有约束和保障的借贷关系,以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信用偿还性作为其基本特征。银企双方发生信用关系前,都作过充分的慎密的考虑。银企双方在信用关系的基础上,为获得更大的利润,可以采取某种程度的联合,如银行为获得大大高于一般信用业务的工业利润和股票投资利润,购买企业股票和债券,这种银企联姻是有条件的,是主动和审慎的。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改革仍处在新旧体制并存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逐步确立,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尚未消除。目前的银企信用关系,表面上是市场经济中的借贷关系,而实质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传统经济体制中的那种资金供应关系,因为银企双方都没有真正成为具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独立的法人,既无法完全自主自己的行为,又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银企双方在社会经济中仍具有特殊的地位,与各种利益关系呈现复杂交织的状态。企业虽经过了近20年的改革,但仍没有达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目的;国有银行正在向商业化发展,但政策性和经营性业务仍没有彻底分开,银行在某种程度上仍承担了国家财政的作用。银企关系中经常出现贷款行为行政化,担保贷款虚设化,企业贷款无顾忌化,抵押贷款无效化等等,这也是目前银企关系扭曲的矛盾根源。

所以,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理顺银企之间按什么样的原则,双方以何种身份发生信用关系。化大力气消除银企间在某种程度存在的资金供应关系,使银企双方各自以独立的法人身份,真正按商业利益原则发生有保障的借贷关系。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围绕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责权明确、管理科学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要加快商业化改革的步伐,使政策性和经营性业务彻底分离,坚决按商业化银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三原则经营,只有银企双方能够在市场经济中真正自主自己的行为,又能为各自的行为真正承担起责任,双方发生借贷性的信用关系后,银企双方才有可能谈真正意义上的“联姻”。

五、债转股:是免费午餐还是苦口良药

酝酿多时,被视为国有企业解困良方的债转股政策终于从幕后走向前台,将部分前景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巨额债权转为股权,无疑可以使这些企业减轻负担,轻装上阵,从相当程度上保障了解困目标的实现。但良好的愿望是否会演变成某些企业逃脱债务负担,免除责任的新型工具,以期获得本世纪末最后一顿免费的午餐呢?这种想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却是绝对错误的。

首先,债转股政策的先决条件不允许免费午餐,从国家出台的规定看,能够实行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企业所在行业有潜力,所生产的产品有销路,生产技术水平有一定的水准,只是由于债务负担或体制不完善等原因而压抑了企业的发展潜力等条件。相反,由于当初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复建设的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思想僵化而造成产品老化失去市场的企业,虽同样面临沉重的债务负担,却不能实施债转股的政策,这是因为一旦对这些企业实行债转股政策,只能增长企业经营者的惰性,也就是说社会总体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消除,从而违背了政府帮助企业解困的初衷,同时也与优化产业结构的最终目的相矛盾,从这里我们看出,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出台债转股政策的同时宣布一系列的相关条件。

其次,债转股后责任的明确划分也不允许企业再吃免费的午餐。从国家出台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企业实施债转股必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选择的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购买银行的不良资产、理所当然地成为企业的债权人,在经过债转股后成为企业的股东,在对符合债转股条件的企业实行债转股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必然将对企业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充分行使自己作为股东的权利,理顺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让企业真正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具备市场竞争力;同时企业经营者也将面对资产管理公司比以前更加严格的监督,不但要求企业在债转股后尽快实现盈利以便得到分红,而且要求企业有美好的前景,以便在将来转让该企业的股权,实现资产变现时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

总之,债转股的实施,不但不会成为企业的一道免费午餐,而且应该成为企业的一剂苦口良药。从理论上来说,就是被允许实行这一政策的国企必须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能够给予原债主的现股东以更大的回报,而且这一回报必须超过银行作为债权人所能获得的本息。假如做不到这一点,债转股就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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