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代大学建设的依法治校与我国大学治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学论文,治校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改革方向。在我国改革进入到攻坚阶段的重要时期,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所提出的上述重要思想同样为我国大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在我国大学发展模式的转型过程中,需要积极推进大学治理的现代化,而在推动大学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依法治校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大学治理的现状与困境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而言,我国大学治理模式形成于建国初期国家所推动的教育体制的变革。在1952年国家所推动的高校院系改革中,我国以苏联高等教育模式为典范,建立了影响至今的大学治理模式。在建国之初国家之所以推动了大学治理模式的变革,从根本上讲是适应于当时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即服务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的要求。在50年代初期,以快速推进国家工业化为目的,我国借鉴和移植了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学成为了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单位,国家对于大学实行严格的计划式管理。这个大学治理模式适应了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发展与建设的需要,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权力高度集中。在苏联模式中,由于将大学作为了一个国民经济计划体系中的基本核算单位,因此在对于大学的管理方式上继承了集权化的管理方式。教育管理部门掌握着大学发展的决策权,学校只是作为教育管理部门的执行机构。在大学治理实践中,大学领导作为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在本单位的执行者,掌握着大学管理过程中的权力,对于大学实行行政命令式的集权化治理。从大学治理过程来看,权力是高度集中于学校领导和行政部门的,广大教师和学生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处于服从地位。权力高度集中适应了当时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但是这种状况也导致了大学治理缺乏活力,办学缺乏自主性等弊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状况已经有所改变,但是其特征仍旧比较明显。 第二,行政权力主导,学术权力弱化。在传统的高校治理模式中,行政权力占据着统治性地位,主导着大学发展的方向和大学治理的实际过程。相比之下,学术权力在大学治理中还处在比较弱化的位置。这种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在大学治理中功能的颠倒具体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大学的行政管理机构承担了诸多本应由科研教学单位承担的职能,使得二者在各自功能与职权之间的分配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协调。在大学治理过程中,承担着教学与科研任务的院系是大学功能的主要承担者,担负着课程设计、教学实施、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众多的任务,因而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应该赋予基层院系以更多的自主权。通过充分的赋权,使得院系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起大学治理过程中的大多数任务。但是由于大部分治理权限都集中在大学行政管理机构手中,这导致了二者之间在承担的任务和治理权限之间的不匹配。另一方面,大学的学术权力在制度构建上还比较薄弱,难以形成统一的意志,更难以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我国传统的大学治理体系中,行政机构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实际作用上都占据着主导性作用。相比之下,大学治理体系中,学术机构无论在建制上还是功能上都比较薄弱。从建制上看,大学治理体系中所设立的学术性机构还是比较少的。近年来,一些高校为了突出学术权力的作用,设立了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可以说反映了学术权力在建制上的完善。从总体上看,我国传统大学治理体系中学术权力建制上的薄弱是比较明显的。从大学治理过程的实际功能上看,学术权力所发挥的功能也比较薄弱。在我国高校治理的实践中,行政权力主导的基本格局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本应由学术权力所决定的诸如教学和科研等事务,不少仍由行政权力所以掌握。在事关高校治理的重大决策中,学术权力还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总体上讲,现有的大学治理实践中并没有为上述学术机构功能的发挥提供更加广阔的制度空间,学术权力应有的角色还没有被发挥。综合上述两个方面的讨论,不难发现我国大学治理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角色定位存在着明显的错位。 第三,人治色彩比较突出,规章制度建设滞后。在我国传统高校治理模式中,由于行政权力占据主导地位,因而也相当程度上导致人治色彩比较突出,制度建设滞后的状况。具体而言,这反映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高校治理中,长官意志、一言堂等现象时有发生,制度规范被忽视乃至破坏的现象也并不鲜见。我国在高校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治理模式。党委从政治上思想上对于高校治理活动进行领导,而校长则从具体负责行政事务的治理活动。但是在实践中,高校治理中领导忽视集体领导,违背群众路线,过分突出自身作用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的。近年来,一些大学遭遇重大决策失误等问题,背后都有领导一言堂,破坏制度规范的诱因。二是大学治理中所需要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大学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良好大学治理的实现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为保障。通过这些年的改革我国已经初步搭建了大学治理所需要的制度体系,但是需要关注的是,这个制度体系在一些方面或某些领域还存在着空缺,一些大学治理活动还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作为指导。三是高校治理中制度化的水平还有待提升。制度只有被尊重才具有价值,只有运转起来才能够发挥功能。我国大学治理过程中,不按照制度规范行事,不尊重制度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的。上述几个方面,都反映了我国大学治理过程中人治色彩比较突出而规章制度建设滞后的状况。 二、依法治校与现代大学建设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大学的发展需要以推进现代大学建设为核心使命,从体制机制等大学治理层面进行系统和深入的改革创新。通过这种体制层面的攻坚改革,才能为我国现代大学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首先,现代大学建设面对着复杂的利益格局和多元化的利益主体,通过依法治校的途径,能够规范和引导现代大学建设中相关参与者的行为活动。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尤其是发展过程全球化程度的加深,现代大学建设正面临的新的条件和环境,这些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同样影响到了我国现代大学建设。利益格局的复杂化指的是随着我国大学办学规模的扩大,教育资源投入的增加,大学内部不同部门,不同群体之间在利益诉求,自身角色定位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差异。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指的是随着大学的快速发展,大学治理活动中所涉及到的主体也原来越多,而且随着权力意识的觉醒,这些不同主体在大学建设中也更加积极主动的发挥作用。利益格局复杂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现实情况大大增加了现代大学建设的难度。面对上述情况,通过依法治校改革能够更好的应对上述新情况带来的挑战。依法治校能够为利益主体的活动提供一套稳定的制度性框架和行为规范,借助于法治的这个功能,多元化的利益主体能够在彼此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这样,一方面既保障了不同主体的权利,另一方面还有效地维护了大学发展所需要的稳定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利益格局复杂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对于现代大学建设形成了一定的挑战,但是通过依法治校的方式却能够有效地克服这个挑战,并且为现代大学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框架。 其次,现代大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管理活动,通过依法治校的方式,能够以较少的资源投入获得最佳的管理效果。现代大学建设涉及到众多方面的事务,需要完成复杂的任务,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无疑是一个复杂的管理活动。换言之,在有限的时间之内,如何将人财物三个方面的资源做到科学合理配置,是现代大学建设和大学治理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大学建设的成效。从理论上讲,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关键是需要搭建一个科学合理地进行资源分配、协调和反馈的制度性框架。在这个制度性框架中,大学管理者通过制度化的方式稳定的进行着大学治理活动。这种大学建设和治理所需要的制度性框架,法治是其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通过法治的方式,大学治理中的资源分配、协调和反馈活动等治理活动将能够被有效的纳入到统一的轨道,同时法治的方式也能够保障大学治理活动中上述方面的稳定性,避免上述活动功能的失调和次序的紊乱。因此在治理资源相对有限的条件下,通过依法治校的方式来推进大学治理有助于以较低的资源投入获得最佳的治理效果。 最后,现代大学建设涉及到众多方面的群体,通过依法治校的方式,能够为这些群体提供稳定的激励机制,更好的调动不同群体参与现代大学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大学发展的现实状况,尽快推动大学治理模式的转型,推动现代大学建设的任务依旧紧迫。在这个过程中,调动大学治理过程中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的积极性至关重要。法律规范从本质上讲是一系列约束和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具有强制力的规定。人类社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法律规范的作用。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法律规范在对于人们行为产生约束的同时,它也具有着引导人类行为的激励性功能。如果能够将法律规范的这种激励性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大学依法治校就将能够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在我国现代大学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通过法律规章来约束相关参与者的行为,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通过法律规章来引导乃至激励参与者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校能够形成必要的激励机制,激发起相关行为者参与现代大学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无疑将有助于现代大学建设的效果。 三、依法治校的路径选择 现代大学建设过程中的依法治校,不仅包括制定全面的法治规范,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法治规范付诸实践,并通过在大学建设中落实和贯彻这些法治规范,不断提升法治规范的效能。 1.在大学校园内形成尊重法治的文化氛围,为依法治校的实现奠定良好的软环境 法治的实现不仅包括详细而明确的法律规章,同时还包括崇尚法律和遵守法律的文化氛围。在推进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加强大学校园的法治文化建设势在必行。在具体措施上,需要通过积极的举措来提升大学法治文化的实际效果。除了通过已有的方式来普及法治文化之外,大学还应该采取新的方式和途径来推动大学法治文化建设。比如积极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在大学网站建设中,专门开辟网络空间讨论法治问题,对有关法治的疑问困惑给予解答,在网络空间中进行法治方面的互动等。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逐步培育大学校园浓厚的法治文化和氛围,为依法治校打下牢固基础。 加快推进大学治理活动中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实现大学治理活动中各方面的法治全覆盖。近年来我国大学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大学法治化建设的成效也越加明显。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大学法治建设起步比较晚,底子比较薄,因而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和国家对于大学法治建设的要求相比起来,我国大学法治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状况。在大学治理过程中,这种状况还是比较明显的。事实上,随着大学治理活动的复杂化,一些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也纷纷出现,而对于这些新问题新情况,法治规章的建设工作则需要尽快跟上,使得大学治理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能够为法治所全覆盖。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基础就是大学治理各个领域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大学治理中需要加快法治规章的拟定和完善工作,力争做到大学治理全过程的依法治理,真正做到大学治理的有法可依。 2.在大学治理活动中确保依法治校的落实,保障大学治理活动中法治规章的尊严和地位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在现实生活中切实的贯彻法律的规定,法律的作用才能够发挥出来。在我国大学依法治校的实践中,始终遵照法治规章的精神办事,严格遵守法治规章的条款是依法治校的根本要求。在这个方面,我国大学还需要进行必要的制度建设,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具体来说,落实上述目标需要采取如下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在大学的组织机构中建立专门化的部门监督管理大学依法治校的情况。从一般意义上讲,组织结构中不同部门进行的职能分配通常将在根本上影响和决定着这套组织结构的运行状况。因此要改善组织结构的运行状况,最为根本的举措就是进行部门或机构间职能的调整。上述一般原理是我们理解大学依法治校的决定性方式。在我国大学的组织结构中,专门负责监督大学依法治校的部门还是处在制度空白的状态。尽管有相当一部分大学已经成立了法治建设办公室、法治小组,但是从根本上讲,由于这些机构属于临时性的特征,因此在大学治理过程中法治规章的贯彻还缺乏专门机构予以监督管理。就此而言,落实依法治校还需要在制度设计层面上进行改革,设立专职化的、强有力的法治执行监管机构,做到对于大学治理活动中法治落实情况的全过程监管。二是在大学治理结构中还需要建立专门的法治反馈渠道和评估机制,对于大学依法治校的情况给予及时有效的反馈和评估,从而为依法治校的不断完善提供持续性的动力。 3.加快推进和落实大学章程建设,为大学依法治校提供坚实而广泛的制度基础 在我国大学推进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大量的法律规章被颁布和执行,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然而仅仅依靠这些法律规章实现依法治校还是不够的,在大学依法治校的过程中,拟定和颁布指导大学法治的根本性章程——大学章程是不可或缺的。犹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大学章程就是依法治校的根本大法。从功能上看,大学章程是指导大学依法治校的根本准则,是指导和规范其他一般性法治规章的根本大法。只有通过大学章程来治理大学,大学依法治校的各种活动才能够被纳入到一个系统化的轨道之上。基于现代大学建设与中国大学治理的依法治校_大学论文
基于现代大学建设与中国大学治理的依法治校_大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