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2007:中国金融改革的热点与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热点论文,决战论文,中国金融论文,方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2007年开始,中国的金融改革将展现出诸多新的特点。这些新的特点将逐步形成金融体制的中国特色。新的金融系统将在未来中国经济的成长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有效地促进市场化进程
在连续四年10%经济增长后,2007年我国宏观调控将呈现稳政策、调结构的新特点,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总体稳定的同时,中央会把更大的力气用于结构调整,以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和本外币政策协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优化信贷结构,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密切关注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针对各种不确定因素,积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同时,从多方面采取着眼于中长期的综合性措施,加快经济结构性调整,促进国际收支趋于基本平衡,实现向以内需为主导、内外需并重的经济发展战略转型。
中国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不会为达到非常稳定的通货膨胀目标来放慢改革的步伐。政府高层认为只有把推动市场化改革放到优先地位来考虑,才能从根本上防范金融危机的冲击。推动市场化改革是实现货币稳定、低通胀、有效运作的货币体系和金融体系的立足点。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并非防止通货膨胀、实现货币稳定这一单一目标,而是包括实现货币稳定、国民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在内的多目标制。实现这些目标,与中国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改革开放的力度有密切关系。
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与实现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微观机制对货币政策的响应以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否能顺利发挥作用有直接的关系。现阶段,中国货币政策工具仍应采取价格型工具和数量型工具混合使用,并逐步增加价格型工具的运用,减少对数量型工具的依靠。同时,要进行强有力的市场机制改革,并注重构筑健康的微观经济机构,使货币政策得到最有效的传导。
二、商业银行:在挑战中深化改革
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开放虽然成绩巨大,但是发展不平衡等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在全面开放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业正面临两大挑战。一方面,外资银行已经享受国民待遇,他们在给中国银行业带来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也必将凭借其先进的管理技术在高端客户、零售业务领域与国内银行展开直接竞争,中国的银行业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与市场的需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信息能力薄弱,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创新和竞争需要,这些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另一方面,中国银行业对金融风险的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尤其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识别和监控能力尚属于起步阶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银行业生存发展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主要包括银行业流动性过剩、盈利压力较大、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有限、不良资产核销缺乏自主权、社会诚信意识薄弱等。这些问题在不同银行的身上有不同的表现,有的相对好一些,有的相对差一些,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分类推进中国的银行业改革。
针对中国商业银行的不同情况,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将由全面推进逐步向梯次推进转变。改革的推进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梯次:
第一个梯次是,已经进行财务重组并顺利实现上市的银行,未来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从形似向神似的转变,按照国际公众持股银行境外监管规则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构成的专业化,尤其要强化独立董事的功能;二是全面推进金融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逐步缩小与国外银行的差距,要从体制转换、机制改革和流程再造等多方面入手加强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提高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水平;三是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追求市值最大化。
第二个梯次是,目前尚未上市,但财务指标基本达标的商业银行,未来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巩固财务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各项指标,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起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制;二是对已完成股改的银行,逐步做好其他配套改革,为上市积极创造条件,未股改的尽快做好股份制改革的准备工作;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和市场激励,为上市做准备,最终接受市场的检验。
第三个梯次是,各项财务指标未达标的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进行财务重组,优化财务状况,积极通过国家注资以及自身努力等多种方式改善财务指标,从而为下一步的股份制改革及上市创造条件。
三、银联:拓展中间业务的桥梁
在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全面接轨的情况下,业务竞争已成为争夺的焦点。目前,我国银行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传统业务(存贷款业务),而现代业务(中间业务)产生的利润平均在15%左右,大大低于国际上平均50%的水平,因此提高竞争力的重点主要是在中间业务领域。在这里,银联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的银行卡应用领域的扩展将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共支付方面,越来越多的公共事业费缴纳,将用银行卡支付;二是银行卡从市民消费的大额支付过渡为小额支付;三是多卡合一,如现在不少银行都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合作,推出一些具备理财功能的银行卡。
随着人民币业务的开放,万事达、VISA等国际卡巨头的长驱直入,中国银联采取了立足本土发展,逐步拓展国际化网络的战略。一方面,目前,中国银联正在全力推行自己的标准卡。到2006年底,申请银联BIN号的银行已经达到172家,其中已经发行银联标准卡的机构达到138家。同时,中国银联与包括工、农、中、建、交、民生银行在内的10余家商业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这些银行承诺使用银联标准。在此基础上,为吸引更多银行启用银联标准,银联不惜重金为标准卡派发多重优惠。与此同时,中国银联的国际化步伐加快,开拓受理国和受理商户数量,使银联卡的受理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有26个国家可以受理。中国银联品牌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本土银行卡品牌在以小搏大的过程中,不得不采用内地防御、海外拓展的方式,可以说是目前银联唯一能牵制比其强大数倍的竞争对手的方式。因此,目前的企业战略在外人看来,也显得积极而充满冲击性,面对早就被巨头垄断的国际市场,银联在海外发卡的国家即将突破26个,而这一步伐的速度还在不断加快。
四、外资银行:金融升级的催化剂
随着《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实施,银监会目前已经批准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等8家银行将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还有其它的外资银行也在紧锣密鼓地加紧实施对中国的扩张战略。
外资银行的业务重点将主要在东部沿海,并将逐步向中西部推进。另外,与中资银行大规模从农村撤军相反,大型外资银行还紧盯农村金融市场。最近的例子是,花旗银行出资100万美元,并打包给10多家小额信贷机构,让他们在农村放款。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则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资助清华大学进行农村金融研究。外资银行布局热点的转移,与中国政府的政策导向有直连的联系。外资银行配合中国经济发展战略来实施其扩张已经成为一个特点。
随着《条例》的生效,中国政府为中外银行搭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在具体业务上,外资银行突出非融资业务、做强外汇业务、精心挑选人民币业务、国际清算结算业务;而理财产品的竞争,是中外资银行的第一次正面交锋。除了对高端客户的竞争,外资银行还主动降低门槛,把服务对象延伸至中产阶级和创富人群。花旗银行将贵宾理财的门槛由10万美元降至5万美元;香港东亚银行的“显卓理财”门槛也降至20万港元。毫无疑问,人民币业务对外资银行开放后,在人民币理财市场上将会带来激烈的竞争。此外,种种迹象表明,除了中外资银行争夺的主战场--人民币业务之外,QDII将是双方竞争的第二战场。
中国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后,在人们的眼里,中外银行将面向居民的零售业务展开竞争。中外交锋第一仗很可能打响于贸易金融业务,而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将成为这场银行大战的重要突破口。未来贸易金融业务竞争将主要有三大方向:一是应收账款融资类,对出口后形成的应收账款提供有追索权的融资和无追索权的买断业务,如出口押汇、福费廷、出口国际保理、信保押汇、出口发票贴现等;二是物流融资类,指以符合一定要求的产品质押为授信条件,运用较具实力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现金流和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三是服务增值类,借助信息网络,为客户提供能够优化管理、加快业务处理流程和得到有效信息等的综合性服务,如远期结售汇及衍生产品、网上开证和银关税费通。为此,面对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国的银行将越来越重视贸易金融业务:一是灵活运用贸易融资产品,满足企业资金需求;二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三是为企业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四是提高服务水准和服务效率。
五、农村金融:乡村经济进化的“新政”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银监会在充分调研和认真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建立为入股社员服务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全资子公司,放宽他们设立分支机构限制。
二是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适当降低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以及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三是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开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限制。降低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适当提高合格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
四是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采取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政策,简化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准入政策,鼓励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各类产品,提供服务。
五是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根据农村地区金融从业人员情况,调整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
六是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机构准入程序,下放法人机构开业审批权限,取消在县(市)、乡(镇)和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的筹建行政许可事项。
七是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允许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
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将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动力和基础。
六、地方金融:催生区域经济平衡发展
在全国地方金融第十次论坛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指出,大力推动地方金融发展,是适应我国经济结构特征,建立能满足多种所有制形式和不同经济规模需要的多层次、多样化金融体系的必然要求,对解决当前县域金融相对萎缩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
一是要有准确的市场定位。地方金融要在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地方金融机构与本地经济联系密切,在服务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目标客户群体时,信息丰富,决策链短,交易成本相对较低,比大银行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和服务效率,更能发挥国有大银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不应盲目与大银行争项目、抢客户,要坚持实施差异化的发展战略,突出发展重点,立足中小企业,坚定不移地服务地方经济。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地方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产权体制改革,优化股权结构,整体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要通过财务重组、加强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机制、改革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等措施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促进体制机制的根本转变。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切实发挥所有者的监督和激励约束作用,全面提升竞争实力。
三是要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转换经济管理职能,对地方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管理,减少行政干预,构建新型的政银企关系。积极改善执法环境,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和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保全金融债权。鼓励业务创新,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出符合当地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
四是要尽快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处置机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地方金融机构积累的金融风险相继爆发,为保护公众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政府出资救助了问题金融机构,但这种隐性的存款担保机制不仅增加了国家的经济负担,而且弱化了市场约束,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也不利于银行业风险的快速平稳处置。
七、保险业:混业经营的前哨战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定,从2007年开始外资银行的金融服务将进入我国金融业的所有业务领域。众所周知,由于西方银行业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行了现代商业银行企业制度,目前国际上的跨国金融控股集团基本上实行的都是混业经营。尽管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必须遵守中国分业经营的制度,但他们仍会凭借其母公司在业务支持、数据信息和客户资源共享的混业经营优势,向我国金融业的四大领域即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全面进军,与国内金融机构一争高低。为此,银监会于2006年12月6日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之后,中行、建行、交行等三家银行设立保险公司的方案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已经确定,目前已经向中国银监会提交申请。这表明,继银行系基金公司之后,银行系保险公司即将登场。这不仅对于商业银行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更重要的是对我国金融行业的整体核心竞争力提高有着战略意义。
事实上,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在悄然加快。国内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意愿强烈,各种实验性的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就是一个明证,金融机构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行业相互渗透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目前已有的三家银行系基金公司运营状况良好,而保险公司设立基金公司的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举措一:积极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逐步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相互约束的多元化股权结构。
举措二:引导保险公司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定向募集、上市等方式增资扩股,增强发展实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保险公司整体改制上市。
举措三:培育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数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再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集团设立再保险公司,积极引进外资再保险公司,创新再保险组织形式。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
举措四:支持境内保险公司走出去。要支持具备条件的境内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建立国际化的经营服务网络,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中资保险公司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允许保险机构通过资本运作等方式,主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举措五: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要顺应金融综合经营趋势,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实现保险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八、证券业:为牛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国资本市场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转折期,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健全市场机制,丰富市场层次,完善市场功能,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的竞争力。
证监会将在确保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继续推动上市公司清欠治理的同时,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加强前瞻性研究,探索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为后股权分置时代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制定规划。
第二,要积极应对后股权分置时代监管形势出现的新变化,探索建立适应后股权分置时代市场特点的监管方式。
第三,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机制,提高市场效率,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机制,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其中包括,一要继续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完善A+H模式,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为后股权分置时代资本市场的发展开拓空间。二要通过继续完善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和市场约束机制,促进上市公司强化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并逐步做大做强。同时,要进一步简化各种行政审批的程序,推动以政府为主导的创新机制向以市场为主导的创新机制转变,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和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三要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和有效的创新环境,在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大力推动市场创新,培育市场创新主体,丰富投资产品和交易方式,不断推出适应市场发展、满足投资者不同需求的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产品、固定收益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从而调动市场积极性,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活力。
九、上市公司:即将进入蓝筹时代
当前,资本市场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机遇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资本市场投资价值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第一,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督促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建设,形成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督促公司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体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要求上市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估,并通过外部审计进行核实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研究构建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适时推出公司治理指数等量化评级标准,强化对上市公司治理的检查和评价。
第二,鼓励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积极鼓励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行上市,优化上市公司结构。调整和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制度,简化核准程序,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提高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组织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搞好市场培育和推广工作,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第三,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进行以市场为主导的、有利于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创新。积极研究全流通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继续完善并购重组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并购重组效率。积极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认购资产工作。适时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形成以财务顾问为主导的市场自我筛选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市场化重组业务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快构建有利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环境,并购重组与股改、清欠工作相结合,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创新并购重组手段,努力解决上市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引入增量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丰富收购工具和收购手段,鼓励市场创新。一是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发行,改善资产质量,优化股权结构;二是允许收购人以证券作为支付手段收购上市公司。通过这些安排,目的就是要通过市场创新,为市场化的并购行为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增强并购市场的活力。
第四,不断改进和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在不断完善信息披露规则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管,重点打击虚假披露行为,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加大违规成本。研究查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提前介入方式,完善处罚机制,把处罚公司与处罚责任人相结合,重点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出台上市公司风险分类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监管类别,完善分类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以“上市公司监管业务管理系统”为平台,完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收购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诚信记录和日常监管档案,强化诚信行为监管。综合分析股票交易活跃度、公司资产状况、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等指标,探索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同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在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防范和化解资质有问题的收购人进入上市公司后所造成的危害。
十、金融监管:新的协调机构呼之欲出
随着2006年底中国按照WTO承诺全面放开金融市场,国内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也逐渐形成,迫切需要推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近年来国内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势头很猛,一些大企业集团和银行、保险机构等都在谋划建立自己的金融控股集团。而目前分业监管体系下,对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例如由于缺乏实质性的监管协调,金融控股公司常有机会利用管制差异进行监管套利,规避管制以实现监管套利最大化。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第三届国际金融论坛上透露,中国正在尝试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央行已经会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共同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起草一份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议案,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以国务院下属常设机构的方式设立国家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国家金融战略、制定各个金融领域的具体发展战略和金融混业经营的监管。
现在监管部门间主要的协调机制是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会议成员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主席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并邀请央行等部门参加讨论和协调有关金融监管的重要事项、已出台政策的市场反应和效果评估以及其他需要协商、通报和交流的事项。监管部门各自的利益诉求还使得他们普遍重市场发展、轻规范,这不仅无利于金融市场长久发展,而且还会损害监管的独立性,因此必须考虑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目前的监管协调机制的症结在于它只是松散的组织,没有决策权,因此很多决议的结果难以真正落实。因此,在2006年期间,中央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未来监管协调机制需要建立怎样的机构征求金融界、学术界及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时,主流的看法都是尽快推行和成立具备直接管辖权和行政效力的常设机构。该机构由国务院牵头,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一行三会”和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参加,促使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从临时性的安排,转化为经常化、程序化的有实际决策内容的制度安排。据悉,专家的很多建议已经在央行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拟向中央提交的报告中得到体现。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份报告大致明确了金融监管协调机构的模式和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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