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的主体性限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性论文,限度论文,民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07)06-0081-07
自从古希腊哲学家阿拉克西曼德认为世界的本源是不确定的之后,人们发现在自然科学理论发展史上及人类的社会生活中不确定性如影随形,深刻影响人们的观念与行为及由人的活动推动的历史进程。在变幻无定的大千世界里,“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事情经常发生,偶然性在人们的生活中所占的份量似乎越来越多。特别是人类文明进入后工业文明期,不确定性愈发明显,各种相关的不相关的元素相互“纠缠”在一起,世界表现得恍然混沌。
在通达的媒体和便捷的通讯方式推动下,当今社会向着透明度、责任、业绩为衡量标准的方向前进,一切权威、合法性和“良治”都以这些名词为评判标准,民主成为现代社会普遍认同的核心政治目标和政治价值,甚至演变成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代称。民主虽然并非一种绝对有效的体制(已有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论证民主作为实体价值存在或者制度安排或多或少的缺陷),但它胜过人类目前存在的其它任何一种治制。可以肯定地说,相对专制独裁而言,民主在促进公民政治自由、社会经济权利、人类尊严和国际和睦及全人类的文明进步等方面,是唯一合理的制度安排。尽管现代世界多种国家体制、政治体制形态交错并存,不能准确区分哪种是民主的,哪些是专制的,但世界发展的趋势都是朝着民主而去,世界的民主化浪潮不可阻挡。研究者们也在对民主作出实体和程序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虽然他们得出的结论和提出的方案大不相同,但都是基于“人”在民主体制中发挥最大的作用和获得最大的主体地位的认同为出发点的。尽管古典的、自由主义的、共和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多元主义的、精英技术专家治国的种种民主观对民主的涵义及形态各持异议,却都可以归结到对一个问题的争议上来,那就是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个人之于国家、社会的第一性是现代西方政治的重大特征,民主主导地位的确立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点上,人是国家社会及其他一切活动的目的,人的主体地位在民主实践中是首位的。
然而,法国当代政治哲学家克劳岱·列霍指出了民主的一种另类存在性格——“不确定性”。他从现代社会内在的分化以及主体性的自我认证困难说明民主的“不确定性”,认为在世俗化的现代性处境中,人难于自我证立“自我构成之社会”的正当性基础,因而认为民主具有不确定性。其“民主的不确定性”理论来源于民主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即是现代意义的“人”是否存在的问题。他认为,因为人性本身无法自我证立,无法自设其限度,难以论证这个限度的根源与目的,人的主体性地位难于证立。历史地看,无论是在自由主义民主还是共和主义民主传统的政治建构中,“人”是民主的神圣本体地位被防止“多数人暴政”的政治体系架空和虚置。例如,自由主义民主优先考虑人权,共和主义则最先考虑人民主权,似乎两者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人”或者“人民”,似乎对民主的论证最终回到对人和人的主权的论证上来了。但是自由主义认为保护人权需要宪政,从而“人”这个概念就被动地从属于宪政架构,人的实体权利被宪政体系没收了。而共和主义的“人民主权”是要通过集体意志进行政治自决实践以达到自由自觉状态,人民变成了模糊隐晦的集体概念,人人都有权利,实际上人人都无法直接表达自己的根本权利,这样,人的主权又被集体意志湮没了。总之,人在政治架构和集体意志的夹缝中,其主体地位始终不能得以独立而真实地存在,民主的真实状态无法实现,在历史的分合进化中摇摆不定。
列霍指出的民主不确定性概念,不仅适用于民主对于社会领域的有用性问题和民主中“人”的主体定位问题,也适用于研究者对于民主这一政治历史范畴的研究状态和发展历程的描述:民主作为一种体制对于具体地域的民族国家或者地区的政治构建、政治制度的优先地位不可确定,民主的研究者们在其领域中对民主作出的不同理解与研究走向未可预测,民主中的“人”在实际政治制度架构中的地位和政治观念中的作用不可确定。似乎,民主因如此之多的不确定正滑向相对论的深渊。然而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列霍从根本上认识到了人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核心地位,并突出社会与人的关系的非直接对称性。人是自然社会的人,并不是纯粹的完全理性的独立于社会之外的人,人性的确不能自我证立,因为它受到自然、社会、自我的限制,何时何地都不外在于人本身,也不出现在自然历史领域之外。在非对称的历史现象中,如何解释各种现象彼此间的联系?在因人而生的各种联系中,如何从“人”自身出发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口?就对民主的影响因素分析方法而言,或许可以从整体上采取动态和静态的方式来统筹论证,从概念本身提炼出它存在的必然性,从外部环境寻找它发生的现实性,从概念的承担主体与概念本身差异互动关系中浓缩它赖以形成的条件完备性等等。本文主要从“民主”概念本身出发分析“人”作为主体之于民主的内在深刻影响,基于“人”是民主概念中的主体、实践的本体这一原则,思考作为主体的人的主体性限度对民主理论、民主实践及其研究产生的不确定的影响。
民主是现代人的一种存在表现形式,是人源于对象化活动的自主性本质,通过一定的社会调节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真实体现,作为人的自主意识,是作为主体的人对自我的肯定性评价,即对自我存在和价值的积极认可,是人自己支配自己、自己决定自己的主体性的观念表现。人是超越而又现实的存在,是追求无限者的有限者,人是受限的。民主既然是人存在的表现形式,它的存在及发展状态必然受到人本身及发展状况的影响。因而民主在人的视域内有它的边界,并且其存在形态与未来走向因为人的变化而变化着。
(一)人的主体性外在限阈
人从动物界提升出来,与自然界发生分化后,构成了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和运动方式,人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的转换,在实践中派生出永不枯竭的创造力量,形成了人的能动性与自主性。人由于能够成为自主、自决、自控的个体,处在一定历史文化环境中就成为了相对独立的思维主体。处在社会集群中的人希望摆脱一切外在的束缚关系,全面控制自身的生活条件,成为自由个性的主宰者,然这是不可消解的悖论。因为人作为社会运动的实际物质承担者,对象世界即自然和社会存在的状态会限制个体民主意识与实践的发展,作为主体的人之存在状况也会影响个体民主意识与实践的发展。
首先,人的主体活动受到自然界的限制,民主意识及实践必然受自然因素的制约。自然界是人的活动面对的基本对象,自然界对活动主体的“优先地位”和前提作用是不言而喻。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历史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尽管人类在历经洪荒浩劫、与天斗争的过程中充分发掘了自主性而不必再对自然界战战兢兢顶礼膜拜,但自然界的发展及任何变动还是会给人及与人相关的事物带来震荡。
其次,实际社会生活和历史条件通过决定人的主体性来决定民主的观念及行动。社会本体建立在自然本体的基础上,人类社会是在自然运动过程之上的人的能动活动过程和创造,是由物质生活过程和精神生活过程交互作用辨证构建的社会实际生活过程,是人的社会实践的环境。它为人的社会认识过程提供现实依据和场所。只有在物质世界和社会实际生活客观存在的条件下,作为主体的人才能认识和实践,才能作用于客体,脱离客观实际社会生活条件及历史条件谈人的主体性及作为主体性表达的民主是不可行的。
再次,作为主体的人的存在状况也影响个体民主意识与实践的发展。从历史角度来考察,作为主体的人有不同的状态,人在社会历史形态中经历着从群体社会的自在主体到物化契约社会的自立主体再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自为主体的演化过程。在自然经济的历史环境中,自在主体的发展状况表现为“人的依附关系”,人的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必然受到自然经济的血缘联系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制约,所表现的民主思想和民主形式都是受到限制的。在商品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契约社会中,自立主体除了维持自身生存,开始在某些方面不断地发展自身,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商品经济开始表现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一方面个人摆脱了各种自然发生的和传统的社会联系,有了能够独立和按个人自由意志活动的空间,另一方面人的自由发展又受到物的制约,表现在政治上,就是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阶级要受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政治统治,所谓的民主也只能是在当前统治允许范围内的民主,其体现的个体主体性在相当程度上不由自己确定,民主的不确定性根植于不能把握自己命运的个体中。当然,按照马克思主义设想,人类社会将是向着历史最高形态的和谐社会发展,时间经济必将取代商品经济,在作为自为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时间经济形态中,人将实现全面发展,民主也才能成为真正的人自己支配自己、自己决定自己的主体性的观念表现。人成为自己的主人,通过文本及语言行动自由自觉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人自身知识能力便成为主体性外化的度量,在人的知识及理解能力未达到与外在变化着的客观世界基本相符之前,民主无论是作为工具价值还是实体价值存在,仍然是会存在争议的。
(二)人的主体性的内在限制
人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是处在不同时期的社会关系中的活动者,有实践活动能力的人不仅要认识世界,同时还试图改造世界,人们对外部世界的注意总是以自己的需要为转移,因此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与改造具有浓厚的主体意愿投射性,客观世界作为人的对象被人认识、理解,并服从于人的需要。一切认识都是人对对象世界的认识,人的认识受限于人存在的自然历史环境,也受限于人类主体本身素质、人的自我意识水平的提高和自我认识的发展。
人能够作为主体行动,依托的是他自身具备的素质,包括他的心理气质、性格、智力及在活动中展现出来的才华能力,明白他自己的目的和需要所在,并且知道自己有能力来获得这种需要。主体的素质是主体在实践中对客观世界的适应、内化中上升的,人的自我能力也是随着世界的改观而不断进化的,人的素质以外在客观条件为基础而受其影响,不会是无所不能的,人类自我的认识也不是无限的,人类无法精确、全面地了解客观事物发展变化过程的所有侧面和所有影响因素,无法把握所有影响因素对事物的作用规律,无法穷尽绝对真理。
人的这种“不完满性”在政治生活中则表现为人类不能穷尽一切政治系统的一切本源与真意,民主源自主体意识的表达,同时受到主体本身的限制。民主的不确定性源自人的认识中存在不确定性,就民主概念来说,对民主的分析是否合理得当,是否真正接近于民主的应有之义,完全依赖于研究者的知识结构与视域。从人的认识过程来讲,首先人基于主体素质的认知能力是有差异的,客观对象是无限的,而人存在的空间和时间是有限的,在具体历史环境下,人对客观的认识不可能不受历史与环境的限制,人们不可能得到客观世界的全部信息,更不可能得到今后发展变化的全部信息,所以人的知识与推断也有不确定的一面。其次,由于人的认知结构的差异,从而导致对同样的事件认知的结果大不一样。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不确定性事件的不同可能性的认知是与客观的可能性有很大出入的。民主不确定性也依附于研究者的立场,尽管研究者们尽量的保持着价值中立的态度,但是实际上很难做到完全的客观中立,从而个人的偏好对民主理论的研究也存在莫大的影响。事实上,各种持不同的意识形态者几乎都是按照自己的观点和偏好来使用民主的概念,并加上某些限制性条件,以论证他们想要说明的问题。
从民主这个概念的承担主体“人”的角度分析,由于民众的认知能力与认知结构的参差不齐,民主在人们的心里有着不同的诠释,民主的地位或者展现自我主体意志的愿望的强烈程度也有云泥之别,作为民主的主要参与者和承担者,对所在环境中民主的理性支持度与体认将直接决定该类型民主的兴衰成败,认同则兴,反之则衰。
(三)人对“民主”的认知理性与实践理性的有限性
对人的主体性及民主内在与外在限制的分析已经显示出“人”在民主这个范畴中的重要地位,民主作为人存在的一种主体活动方式,实质是一种主体的存在。然而,当民主成为人活动的产物反过来构成制约人的活动的条件时,民主便又成为了人的认识对象,成为了人的认识客体。它是人类在认识客观世界时创造出来的具有物化表现的观念符号世界中的一个组成元素,与人的活动特别是人的精神活动相伴随,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共进退。对民主的认识的不断完善表明人的认识能力的不断升华,体现人的本质力量增强,也显示了人类历史不断上升驱向更高级文明的趋势。
人类认识是至上性与非至上性的统合。作为人类认识对象的自然界、社会、人类思维领域虽然都在发生着令人难以完全准确预料的变化,但世界仍是能为人所知的。然而一个人在特定的时期以有限的生命无法穷尽世界之极,因而人类认识又是历史的和特殊的,历史的和特殊的境遇是我们永远摆脱不了的现实,“人们可以任意地扩展他们的生活的世界的视野,但是他们不能摆脱他们的生活世界的视野”[1](P85)。人类的理性探索精神具有永恒性,但是对世界探索所达到的扩展范围及成果却是暂时的。同时由于人认识、改造世界的方式和道路的不同,对同一问题的追问与实践得出来的答案与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甚至格格不入。政治领域的民主问题便是如此。
从民主的主体角度来讲,上个世纪结束前,民主的承担主体是单个的人,他们作为自己的主人极力认证自己在国家、民族体系内的主体地位。他们作为有目的的人,以其自有的理解力采取不同的方式活动,然而自我对客观世界的理解力不是无限的,当他们的理解力处于肤浅状态或者不理解状态时,他们的行动就由于理解力的欠缺而受到限制。在价值越来越多元化的当代西方世界,伴随着工业资本主义生产带来的“理性化”(其核心是把一种技术性的算计态度从生产领域延伸到各个活动领域)节拍,人对于民主的理解力日益增强,理解度越来越深,逐步应证人的认识发展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一般规律。在无限的世界中,人类的理性认知实践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缓慢上升的曲线,世界似乎最终是可被穷尽的。人类的理性认知能力在懵懂蒙昧阶段,所能认识到的界域甚小,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人的理性认知能力趋强,人类认知范围随之扩大。然而由于认识的非连续性,在每一特定的历史阶段,人类的认识面并非完全重叠和无差异,人类认识会呈现阶段性自成体系而在各时期间留下空隙。再者,人类理性认知与未知域的交界面区域随着认识能力的增强、认识范围的增大而相对变大,由于价值的多元化与人类认识与实践的理性化,人类面临的问题较以前的更加繁杂紊乱,因为人类认知能力也是一个由矢量和变量组成的函数,人类理性的增强,视野趋于开阔,愈来愈多之前无需考虑的因素被纳入人们的认知视野,人们透过事物表面现象看到本质、内部联系的能力受到了更多的来自外部环境的干扰,认知结果越发显得变动不居。同理,人们对民主的认识与实践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发生了价值认同的危机,有许多人认为民主可能会威胁其它价值,甚至到了认为民主是不宽容的根源和工具的程度;也可能由于大多数人受教育的程度很低的影响,及政治事务中的大多数问题与人们的生活相隔得非常遥远,更或者是人们忙于自己的经济事务,以致对政治事务缺乏一种现实感,由原来民主于人如“人需要睡觉”一样简单的问题,竟至无法普遍理解民主境地。熊彼特认为,即使有人试图去理解民主的内涵及其实现,形成自己的利益选择,但不幸的是他处在一个被广告操纵的时代,在政治生活中很难就各种竞争性意识和政策作出正确的选择。尽管熊彼特对人的认知能力的否定言之过甚,但他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人的理性认识与实践能力的欠缺:人具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力,但是受到了来源于自身的、来自外在环境同化的多种因素的制约,人的理解力处于一种半自觉状态,实际上,人在半自觉状态中理解民主的状态一直延续到上世纪末。随着世界经济动力的推动,全球化浪潮来袭,这样一个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法律、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的综合体系,并不一定导致一种统一的世界政治秩序,它会带来对个人、组织、国家来说完全不同的意义,从而出现了在世界范围内,一部分国家认为普遍的民主原则可以让民族国家作出选择,另一部分国家则认为民主原则是限制民族国家作出选择的分离现象。个人、团体及国家对于民主的把握与理解越来越趋于困难,因为此时在国际框架内的决策逐步诞生成长,政治已不再是从前单纯围绕国内事务的活动,民主的主体发生了变化,由国内个人转变成了有着各自利益的政治经济共同体。在国际范围内,民主原则可能与这个共同体确立的权威基础——主权——发生冲突,当民主原则不能作为更高的合法基础代替主权时,它无论如何不能被各独立共同体主体所认同和理解。
在政治家和研究者那里,“民主被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用来叙述不同的故事,其内涵歧义丛生,斑驳错杂……不同的民族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上对民主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模式,民主观念的发展史本身就是一场争夺民主‘冠名权’的思想史”[2](P17)。从西方民主历程中可以发现,民主经历了古典民主的实体价值取向到二十世纪以程序正当性为核心的理论的变异。古典民主遵循民主的价值取向,把民主视作城邦国家生存发展所必需的条件去争取,而在终极意义上又把民主视为社会成员全面自由发展的内在价值趋向予以追求,努力探寻千差万别中普适性的某种价值准则。从雅典民主开始经柏拉图、马西里乌斯、马基亚维利、卢梭、沃斯通克拉夫特、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边沁、密尔、托克维尔及经典马克思主义者,围绕着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权利分配问题对民主的内在价值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并发展出多种以追求恒定价值为核心的民主模式。当二十世纪,熊彼特将民主视为一种为了达成政治目的而作出的政治安排时,民主便越来越表现出程序与价值的分离,研究者侧重于研究民主状态实现的途径、方法、手段。在民族国家兴盛的二十世纪中后叶,民主的研究是以民族国家为最大疆域的,民主核心是通过民主自治争取最大数量选票的决策原则。到了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人们越来越把民主看成是一个国际或全球化进程,随着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政治变化而变得越发不确定,民主理论与实践研究者们需要在这个时代重新考虑与民主自治原则相矛盾的民主的世界模式。研究者们对民主在越来越广阔的空间中的涵义及模式的理解出现了一定的非连续性。
(四)“人”在民主过程中的非理性认知与实践的局限
任何学科不论它看起来与人离得多远,终究会殊途同归地回到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上来,对人的全面认识是其它一切认识完善的前提。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每一个行为都是人凭借理智先考虑他期望的某个目的,然后再寻思定夺达到目的的方法,受到独有的理性和理智的支配。但人首先是自然的,同其他高等动物一样存在动物性,只是动物完全受本能的控制,人则要把自然本性尽可能地限制在人的社会属性范围内。人之为人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劳作,“正是这种劳作,正是这种人类活动的体系,规定和确定了‘人性’的圆周”[3](P87),蕴涵着人的自然欲望的人性是人在社会生活中进行创造的强大内驱力。人作为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的统一,是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的统一,也是理性与非理性的和谐。人作为主体,要研究民主过程中的自主性必定要克服唯理性论心理习惯,考察人类本身与理性同在的非理性因素,以理解人的自然面对于大众政治意识、政治行为及后果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现代社会是理性社会,这几乎已经成了一个普遍共识。但“从一种观点来看是理性的东西,换一种观点来看完全有可能是非理性的”[4](P15)。从理论上讲,理性和非理性的界限的相对性适用于任何社会,然而纵观人类发展史,非理性长期处于历史的隐暗角落不被人类注重。在古希腊有过研究非理性主义的萌芽,但是对于理性的研究一直就是人类文明的主线。直到19世纪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心理学的诞生,人类才真正地开启了对非理性进行研究的大门。心理学与政治学结合,自此后结束了教条式的笼统的以人性概念为依据的传统政治学,开始关注冲动、本能、潜意识等概念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格雷厄姆,沃拉斯指出,传统政治理论大都强调政治人是理性的,而在政治生活中,人往往在感情与本能的刺激下产生冲动的行为,经常基于习惯思维、潜意识的推理而作出决定,政治冲动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遗传,它们或许在人类的进化过程中有所削弱,但是却经常性地改变它存在的方式转变它的用途,并且不像动物以个体行为出现,而是共同地集结起来发生作用。[5](P18)在当代的民主形式下,民众的感情、恐惧感甚至好斗都是先理性冲动,一旦集结起来在政治领域中可能产生大规模效应,更不用说与物质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持续财产欲或者已经根深蒂固的民族情感。
一般的讲,在理性化时代,理性人都围绕着切身的利益作出选择或决定。然而实际情况却不完全如此,基于人自身固有的非理性,在政治行动中,人往往表现出盲从、冷漠、狂热倾向。在当下最主流的存在多党背景中的自由选举为特征的代议制选举民主中,被视为主体的人民只不过有接受或拒绝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意思的机会而别无其它权力。在这种民主被理解为一种政治方法的模式中,作为选民的主体运用选举的方法在可能的领袖人物之间进行选择,选民的主体意愿表达的空间受到极大的限制,难以体现出需要真正的理性思考。选民容易受到强烈的情感冲动支配,易受到外部势力的左右而不能独立地理智地作出决定,或者依赖一种政治从众心理,以即时的对被选领袖人物的情感倾向为变化中轴,作出一系列以候选人的主动性与选民的亲近性及政治诺言为标准的选择。人们认知能力的多样化,价值的多元化及对不同目标的欲望都会成为意识的障碍,使得在选举行为中,理性问题很难说清楚。事实上,选民只对选举负责就意味着在选举民主过后,选民就不再承担理性的责任,负担已经被转给了他们的代表,选举只是在寻找大部分人认为可能会称职的代表而已。因之,熊彼特认为“大的政治问题在典型公民的心理经济中所处的位置,在正常状态下是和业余时间的各种兴趣(还够不上称为嗜好)和不负责任的闲扯相等”[6](P326)。现实政治生活中,相当多的民主参与不是出于对自己利益的根本认识,更不是基于公民的责任感,而是凭着一时冲动与狂热的下意识参与政治,造成了政治冷漠或者过剩参与,失去了民主的本真意义。
而公职候选人则利用人们下意识的非理性心理去捞取选票。政治演说家们利用充满感情的文字或者图像获得选民的好感以取得他们手中的选票。以至于熊彼得和马尔库塞都认为,当今共同意志只不过是政治过程的产物,而不是它的推动力。在普遍的、全球性的意象形态代替特殊的意识形态的时期,大众的公共意识不再具有独立的或理性的基础。当代社会视觉符号、影像符号生产兴旺发达,各种相关的解读系统随之兴盛,大众的公共意识由政治家用广告、形象设计等种种宣传方式铸造出来,深刻影响人们观察世界的方式,富足和消费主义风潮产生了顺应的、被动的、默认的行为方式。民众所“消费”的,就是根据技术性编码规则切分、过滤、重新诠释了的世界实体,人们陷入甚至不能再考虑或了解什么是他们的真正利益的一种知觉状态。如果长期处于这样的状态,出现的不会是民主自治的美好制度,而是个人极权时代来临的征兆。
人的非理性在现代社会凸现,它不仅表现在某种既存的民主模式中,还体现在社会政治生活各个角落。一旦非理性成为一种主流,那么“多数暴政”、“大民主”甚至法西斯等民主变异形态的出现,当在情理之中。因此我们不能一味地强调人的理智唯一性,不能对于政治生活中的非理性倾向不管不顾,非理性的突发性、爆发力及向外扩张性将极大地引发潜在的不确定,非理性将改变世界的走向影响历史的进程,这点已被历史自身证明。
对于人来说,民主是一个社会概念,它的形成与实践全都离不开人,离不开作为承担者的人的驱动与驾驭,在崎岖的历史小道上缓慢前行,最终要达到的是人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的阶段,实现人的自我肯定。民主是这个过程的手段,也是这个过程的终极目的。人的主体地位在民主的应然范畴中应该是不可动摇的,但是实际上,现在的多种民主理论都把民主的概念虚妄化了,人的主体地位在实际政治操作过程中已经被悬搁。当民主成为一种把公共偏好转化成公共政策的机制时,人充其量只是参与主体。一定程度上的人民统治只是在选举的时候,在各次选举之间,人民的权力基本上一直处于休眠期。达尔指出,一次选举能显示的仅仅是某些公民在竞选公职者中所作出的第一步选择,因为对于在一次普选中对候选人作出第一选择的多数,我们很难把它理解为是对某项具体政策作出第一选择的多数。[7](P122)实际上,选举中能够体现的东西可能更少。人的主体地位在选举中的暂时体现非常有限,选举民主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民主。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认为民主就是“人民主权”——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8](P41)无论民主是一种现实制度安排还是一个理想存在,无论把它当作一种手段还是体认它为一种目的,无论它是人类存在的方式还是人类认识的对象化,对它的考察都不能离开考察作为主体的人这一关键环节。而对人的考察的全面与否,则直接决定了民主的被认知的程度和实践的可能性大小。我们要从程序性的民主中去抽取主体地位,从民主的实体价值中考察人的主体地位,也在国家经济或者公共领域中同时又从公民要求和机会均等的“私人”领域考察民主的实际可理解性与可行性。另外由于历史习惯,对民主主体的考察与论证长期以来打上深深的性别歧视烙印。自雅典时期民主的男性独占公民权始,女性权力就长时期缺位,民主的主体覆盖范围非常狭小,给民主的真意打了很大的折扣,也阻碍了民主在历史中前进的步伐。为弥补此欠缺,对民主主体的考察就必须涵盖两类性别群体,从成年男性的公民身份角度去体现“人民”的整体性,也从成年女性的权力角度去证实“人民”的完满性。本文的人在民主中的主体性相对实际民主运转情况来说还只是处于理想假定阶段,在人的主体地位尚未在实际体系运作中得到确认之前,民主的不确定性更强,表现的频率更高,涉及的面更广,人对作为自我认同的民主的把握更处于不定的边缘。只有人的认识能力不断上升,认识的范围不断扩大,人类赖以存在的现实历史条件尽可能地被人类所用,对民主的认识与实践能力才会趋于完善,“不确定性”发生的几率才会趋于消减。
赫尔德说:“民主历史之中一种特别的立场是不能丢的:民主的思想和实践只有最终得到保护,才能在我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得到扩展和深化”。[9](P5)尽管人类对民主还是琢磨不透,还是无法随心所欲地掌控它的发展走向,但是人必须要树立一个理念,坚持民主发展方向才是人类历史进程的正确方向,才是坚持人的主体性和实现人自己肯定自己的唯一道路,民主与人的主体性相互为用,互为条件。只有存在具有了主体意识的人,才能在客观环境中产生对自我能力的对象化需要,作为一种目的而存在于人的本质规定中的民主的真实内涵才能得以体现;只有民主真实存在,作为一种目的性活动越是接近对人自身本质力量的占有,人对自我活动的评价就越趋于肯定和完善,所以确立民主发展的确定立场与实现人的主体性是同时进行的。社会历史正处在一个转型时期,现代转型不只是外在形态的改变,而且也是人的感受认知方式及人的心性体验结构的转型,在这个转型时期确立人的主体地位或者哪怕只是树立一种确立人的主体地位的意识,都是至关重要的。从学术领域来看,当今民主理论正由以选举民主为中心的主流转向对话民主和协商民主前沿,而对话民主和协商民主是建立在合法性和主体性的基础上的。当人的主体性、人的平等谈判地位没有确立之时,协商与对话民主无论如何是难以在现实中得以顺利实施的。由上所言,影响民主研究及实现的最基本因素内在于人自身即主体性限度,在全面理解人的主体性限度基础上,再去考察影响人的主体性确立的外在环境因素,并找出应对措施,尽量减少它们给民主发展与民主研究带来的不确定性结果。这是我们这一代“民主”研究者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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