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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伦理价值的关系到底怎样?科学工作者应该有什么样的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在科学的社会作用愈来愈大,科学被普遍地应用又被普遍地滥用的今天,这些问题成了非常热门、非常理论、又非常实际和争论非常激烈的话题,不过要弄清这些问题还得首先从理论上搞清楚什么是价值?什么是科学的价值?科学的那些方面与价值有关,而科学的那些方面又与价值无涉的问题。
1 什么是价值,什么是科学的价值
什么是价值?价值是属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范畴,它是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函数。价值的实在性就是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之间的关系实在性。一物因其满足了人们的需要(needs),或愿望,所以就有了价值。主体(个人、集团或社会)则因其对某物或某种行为的偏爱(preference)或厌恶而具有价值观念、价值标准和价值尺度。人们的价值观念或价值标准的形成是由复杂的自然的、心理的和社会的文化的因素决定,其中有理性的因素也有非理性的因素,有可言说的方面亦有不可言说的方面。而价值本身有物质的因素也有精神的心理的因素,有客观的方面又有主观的方面,并且是变化的,因时、因地、因人而不同,例如香烟对某些人来说有价值,对另一些人来说没有价值或有负价值。这就是所谓价值问题,是很复杂的。价值又可划分为经济价值、伦理价值和认知价值等几个领域的价值。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学说已能将经济领域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两种价值统一起来,这个学说指出,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由它的边际使用价值即边际效用决定。至于一个理论或知识产品的认知价值方面,人们已经提出了一些标准。来加以衡量,如与经验事实的一致性,理论内部的逻辑自洽性、逻辑的简单性、解释力与预言力等,大体上为人们所接受,但比起经济领域的统一价值理论建立得比较差一些。至于伦理价值方面,善恶好坏,是找不到一个统一的标准的。这里有利己主义的、功利主义的、道义主义的、直觉主义的、理想主义的价值标准等等。至于在不同领域之间,目前尚不存在一个统一的价值理论(价值学说中的统一场论)将各种不同领域的价值统一起来说明这些不同领域的价值之间相互转换的规律。“衣食足然后知荣辱”这个断语只是粗糙表明有一种从经济价值转换为伦理价值的现象,不过这个表达是不伦不类的,有时甚至令人啼笑皆非的。所以,正象理论物理学中已解决了弱相互作用与电磁相互作用的统一问题,但四种相互作用的统一场论远未能建立起来一样,价值学说只解决了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问题,各个领域之间的统一价值论远未能建立,有待于哲学家们的不懈的追求和不懈的努力。
有了这个一般的价值概念我们就可以讨论科学的价值。科学有没有价值?科学因为它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上的需要,所以它具有社会的价值。科学的价值就是它能满足人们需要这样一种性质。现在,随着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日趋密切,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工业性科学组织日益压倒学术性科学组织,一种功利主义科学价值观正在流行。人们只看到科学能给人们带来财富,给工业商业带来利润给政府带来军事实力这些物质的和功利的价值方面,没有看到科学的精神价值方面。其实,科学作为探索宇宙奥秘,满足人类无止境的好奇心,这种美学的精神的和人文主义的价值是永远不应忽视也永远不能消除的。我在中山大学93届和94届的理科博士生中作了一项调查,调查科学对于他们来说到底具有什么样的价值,无记名的调查问卷收回了46张。被询问的问题是你为什么要读博士,我提出九项理由由他们选择三项,并注明那一项是首要的。得出的结果如下(其中括号()内的数字为每人只选填一项时填该项的人数):①为了将来薪金高一些而读博士生的有15(1)人。②为了将来社会地位高一些的28(12)人。③为了将来工作清闲一些的2(0)人。④因为留恋大学生活而读博士的有8(1)人。⑤为了体验创造性的刺激而读博士的有17(4)人。⑥为了追求真理,获得更多的知识而读博士者40(18)人。⑦想在将来获得诺贝尔奖金而读博士的有3(0)人。⑧想在将来成为大科学家的11(2)人。⑨为了将来有一个好的工作地区的而读博士的有14(4)人。这个调查表说明,科学对于博士生来说,具有两种价值,一种功利主义的价值,它能满足他们将来薪金高一些,社会地位高一些,生活条件(例如工作地区)好一些的愿望,这种价值约占总价值43%。另一种是科学的满足人们求知欲(为了获得更多的知识)和好奇心(为了体验创造的刺激)的价值,这种价值约占总价值的47%。这两个百分数是从填写问卷该项的人数被各项人数和去除而得来的。这个价值的定量分析是很粗糙的。我希望将来的统一价值理论能提供一个比较严格的定量标准以便能将不同领域的价值统一进行描述,描出价值量的静态分布和动态曲线。
科学虽然对整个社会都有物质的价值和精神的价值,但由于人们以及社会不同集团对科学的偏爱不同。同样的人们或社会集团在不同时期对科学的偏爱不同。因此人们按不同的价值标准与价值尺度来看科学,所以科学的价值对于不同的人以及不同的时期并不是同一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一个社会许多人们的科学价值观常常从“唯科学”主义到“反科学”主义两极之间来回振荡,人们常常遇到了“科学的春天”又遇到了“科学的冬天”,当然人们又常感觉到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
这种科学价值的变化以及社会的科学价值观念的变化之动态研究是很重要的,这个科学价值动态曲线在某种意义上是社会状态、社会发展和人心变化的一个缩影。
2 科学真理是价值中立的
以上是科学的外部价值,主要是从经济效用和文化效用上来讨论科学的价值。至于科学的内部,科学本身是不是价值无涉(value-free)或价值中立(value neutral)的呢?这里所说的价值则指的是伦理价值。科学与伦理价值的关系,这个问题在古代并没有提出来。象柏拉图那样的哲学家就认为:真的就是善的,善的也就是美的。例如他认为理念中的圆是最真实的,因而是最善的,也是最美的。但自从近代科学的兴起,为了客观认识世界,人们将科学与价值严格区分。科学要研究的是不依赖于人,从而不依赖于人的价值的第一性质,只有伦理、道德之类才研究人性以及第二性质。休谟进一步严格区分两类命题,第一类是事实陈述,它回答what is或what is done的问题。第二类是规范陈述,它回答的是what ought to be 或what ought to be done的问题,前者诉诸于理性,后者诉诸于伦理,从第一类命题推不出第二类命题,反之亦然。科学与伦理,井水不犯河水,反之亦然。举一两个现代的例子来说,比如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一个科学的事实陈述,但由此不能推出一个人不应以提高自己一点死亡率为代价来继续满足自己的吸烟嗜好,继续吸烟的结论。这是伦理问题,不是科学所能解决的。又如,原子核的分裂或聚合,能释放出大量能量,这是由爱因斯坦的E=mc[2]的公式给出的,这是一个科学问题,是科学的陈述,由这个科学陈述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说我们不应使用原子弹或氢弹,不应进行核军备竞赛。这是一个伦理问题与事实陈述无涉。这个观点深深影响了爱因斯坦,他说:“一切科学陈述和科学定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它们是‘真的或者假的’,粗略地说,我们对它的反应是‘是’或者‘否’。科学的思维方式还有另一个特征,它为建立它的贯彻一致的体系所用到的概念是不表达什么感情的。对于科学家,只有‘存在’而没有什么愿望,没有什么价值,没有善,没有恶,也没有什么目标。只要我们逗留在科学本身的领域里,我们就决不会碰到象‘你不可说谎’这样一类句子。追求真理的科学家,他内心受到象清教徒一样的那样约束,他不能任性或感情用事,附带地说,这个特点是慢慢地发展起来的,而且是现代西方思想所特有的”。(《爱因斯坦文集》三卷,280页)
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是:主张科学与价值无涉,科学客观地、不带价值倾向地、不带感情因素地了解自然,追求真理,科学对它的应用不负社会责任;科学家在考虑科学问题时对社会采取超然的态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许多科学家们都大致采取这种态度。
这种科学价值中性或科学伦理中立观点和态度对不对?我认为,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完全承认科学的伦理价值中性是不对的,完全否认科学的伦理价值中性也是不对的。关键问题是我们如何理解科学,如何理解科学与社会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应该认识到科学作为关于自然界的知识体系,它的基本定律,基本事实具有不依赖于人,不依人的价值观念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例如万有引力的定律的客观内容,即使没有人类存在的情况下它们仍然起作用,而E=mc[2],这个客观规律本身,对于广岛的原子弹爆炸不负任何道义的责任,正如地心引力对于跳楼自杀或他杀不负道义责任一样。所以科学规律本身是价值中性的,科学真理是价值中立的。而且正因为它不依赖于人们的价值,当着它的客观内容与人的价值观念有信念冲突时应该修正的是人们的价值观念而不是科学知识,所以它才能对社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正如培根所说的“只有最好地服从自然的人才能最好地支配自然”。科学知识内容的这种客观性质或价值无涉的性质正是它区别于其他文化的本质特征之一。有些同志在批判科学价值中性这个命题时,主张量子力学规律本身带有人文主义的性质,甚至主张从“是什么”的事实陈述可以推出“应是什么”的规范陈述或者相反,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关于科学本身或科学真理本身是不是价值中立的问题,在我国哲学家和意识形态专家中早就提出来了,不过是在一个较狭窄的层次上提出来的,这就是自然科学本身有没有阶级性我国知识分子和党的知识分子工作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终于认识到自然科学本身没有阶级性的问题,只是科学的应用有阶级性。推而广之,科学规律本,科学真理本身是价值中立的。关于这一点,我们不但需要坚持,而且需要作如下的推广:不但自然科学规律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是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规律本身或社会科学真理本身也是没有阶级性,是价值中立的。滥用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党性原则是极其有害的,是我们的哲学和社会科学得不到应有的进步的根源之一。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3 科学工作者的伦理规范和社会责任
可是,问题还有另一面,科学不能仅仅看作是一种客观的知识体系,尤其不能看作是一种脱离社会和文化环境的知识体系。我们应该首先将科学看作是一种社会的活动,一种社会的建制,它是由作为道德载体的人来实现的,因此科学工作者在科学研究中无论是选题,进行研究或者关于研究成果的应用都要作出价值判断的,都不能是价值无涉的,不能采取超然的态度的。
特别是在当代,由于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愈来愈大,它大大改变了世界,它造福人类但也可能毁灭人类。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家不仅对自己的工作和对科学共同体的其他成员负有伦理的义务,而且对更广阔的社会负有道义责任。那种认为科学家的责任只在发现与发明,对它的应用不负责任的中性观点已经过时了,科学家们愈来愈对人类幸福、人类未来表现出极大的关心。造成科学家日益增长的责任心的,有下列几个突出的事件:
(1)核研究与核伦理
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研制原子弹,没有出现应不应该研究原子弹的争论,因为希特勒德国也在研制。但是当1945年美国杜鲁门政府准备对日本使用原子弹时,就有科学家出于对人类前途和道义的考虑反对这样做。1945年6月由詹姆士·弗兰克等七人联名向国防部提交报告,反对使用原子弹,到了使用原子弹前的最后时刻又有Szicard等60名科学家向杜鲁门发出请愿书。但是这个建议没有采纳。1945年8月,美国分别向日本广岛和长崎各投了一枚原子弹,死亡20万,伤20万人,宣布了原子弹战争的开始,也震惊了全世界。到了50年代初,美、苏都开始制造氢弹,氢弹与原子弹不同,原子弹用的是重元素的核裂变反应,其破坏能力有限度,而氢弹用的是聚核反应,它的破坏能力大得多。一个就可杀死一千万人,1000个就引致核冬天的到来,所以氢弹的威力是可以毁灭全人类的。根据有关人士统计,仅美、俄两国就共有核弹头四万五千枚,足可以将地球上的生命毁灭许多次。J.R.奥本海默,是原子弹之父,美国原子能委员会科学家顾问组主席,不愿承担这个毁灭人类的风险,公开反对试制氢弹,拒绝参加氢弹的研制,因而被美国国防部解雇。这表明科学进入一个新时代,就是社会道德伦理责任的觉醒时代,由此开始了大规模的科学工作者反对战争,反对核军备竞赛运动,对大国的政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关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4年11月巴黎会议还通过决议,建议各国政府规定科学研究者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包括科学研究者“对某些项目在人性、社会或生态方面的价值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直至退出这些项目的研究,如果他们的良知这样决定的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科学研究者地位的建议》第四项第14条,转载自约翰·迪金森《现代社会的科学和科学研究者》,农村读物出版社,211页)我国许多科学家对三峡工程生态效应的关心,就是这种社会责任感觉醒的表现。
(2)基因工程的社会责任
基因工程或基因重组技术,是当代最先进的生物工程,它将带来21世纪的农业革命。基因工程是用人工方法切割出来的或人工合成的DNA大分子的片断(基因)植入某种细胞(例如细菌)内与细胞内原有的DNA重组,从而创造出具有人们所需要的性状与功能的生物物种品系。例如用人工方法将生产激素的基因或将生产人胰岛素的基因植入大肠杆菌产生的大肠杆菌变体能生产各种激素或人的胰岛素等等。这类技术在80年代中期和后期有新的发展。例如合成了能杀死松毛虫的病毒,重组了狂犬病毒基因,使其后代“无害”于人体,而创造一种能吃掉海面浮油的细菌也接近成功。很显然,基因工程研究的目的是给人类带来福利,但也存在着一种潜在的危险。我们人工地制造了各种新的细菌将它释放到开放的自然界中,与自然界现有的微生物结合起来会不会引起生态平衡的大破坏?在现在,在我们对微生物生态问题了解不多的情况下,这种预料不到的危险性更是不能忽略。而且这种工程万一不慎创造一种致病细菌或致癌病毒进入自然界就会危害人类的健康。而如果创造恶性菌株用于战争和进行恐怖活动那更是不堪设想了。现在,生物学家们达到某种共识:如果有某种极大危险潜伏在某项研究中,则我们应“暂时停止”这项实验。这种实验叫做暂禁实验,待建立严格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后,再开放这个实验。现在有些国家(如英国)设立危险病原体顾问委员会(ACDP)确定哪些是引起人体疾病的危险病原体,对于这些病原体,不许用来作基因重组工程实验,这些都表现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心的加强,由此引起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3)人体实验与医学伦理
导致对科学伦理反思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是人体实验与医学伦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纽伦堡对纳粹医生在集中营中的骇人听闻的罪行进行审判,揭露了他们在集中营中用人进行所谓“医学实验”,大多数受害者极端痛苦和恐怖,并且导致死亡或终身残废。世界医学联合会(WMA)在反思这个事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以人为实验对象的第一份国际公约,叫做赫尔辛基宣言(1964年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的18届WMA大会上通过,修改文本1985年在35届WMA大会上通过)。这个宣言一方面肯定对人进行实验是必要的。“医学的进步基于研究,而研究最终必须是改进诊断、治疗和预防的程序,以加深对病因和发病机制的理解”,而以人为对象的实验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例如:这种实验“应当以进行过充分的实验室实验和动物实验以及全面掌握科学文献知识为基础。”这种实验对研究对象的危险和利弊必须有专门委员会以充分的考虑和认真的评价与论证,并且“只应由有科学资格的人员的在一位能干的临床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而且“对研究对象利益的关注必须始终高于科学和社会的利益”。在这里不能采取功利主义的态度,拿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当作道德标准,认为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我们似乎应该采取康德的道义论立场:我们只能将人当作自身是个目的而不仅是个手段,所以我们应该将作为研究对象的人的利益看作是高于科学利益和社会利益,此外,该项文件还规定被研究对象是否参加这项被实验应有绝对的而不是形式的自由。“他或她可以随时退出研究,并可随时自由地收回其作为研究对象的同意”等等。(以上引文均见于《赫尔辛基宣言》,全文载于《现代社会的科学和科学研究者》一书,205-207页)至于用人的胚胎作实验,由于人的胚胎也是人,但他不能表示愿意不愿意,所以现代许些发达国家的法律也是一般规定不允许做这种实验的。英国至今有两个法案草案,一个是由哲学家Warnock领导的一个委员会起草的,这个草案规定允许早期胚胎即受孕后14日内的胚胎进行实验研究,另一个法案是右翼提出的禁止一切人胎的非治疗性实验研究,议会迄今未能作出最后决定。可见科学的影响太大了,因而它的社会责任受到充分的注意,科学研究决不是伦理无涉的,至于能否拿动物作实验的问题,也有一个《动物权利的世界宣言》,由保护动物权利国际同盟于1978年通过,其中规定“所有的动物都有出生的自由也有生活的自由”“动物不应受到粗暴的对待或残酷的役使”,“在必须宰杀动物时,宰杀应当是快速的、无伤的和不引起痛苦的”“用动物作实验,不论是医学的、科学的、商业的,还是其它性质的,凡是涉及产生肉体上或心理上产生痛苦的,都是与动物权利不相容”(见前书,238页)等等。至于医学伦理的其他方面,是当代科学伦理学的热门课题。
(4)环境保护与环境伦理
科学技术有两重性,一方面现代科学技术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的福利,但另一方面它又威胁人类的生存,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不可再生资源的迅速消耗,对人类现代社会的稳定性构成极大的威胁。科学技术及其伴生物即工业污染了整个环境。就以DDT的使用为例,它固然杀死了害虫以及蚊蝇之类的疾病载体,可是它同时又杀死了大量的益虫。进而它通过空气和水源散播到地球表面各个部分,积累起来,毒害了整个食物链,各种飞鸟和水中的鱼类无不受其害,最后受害者还是人本身。至于工业的污染怎样导致大气上层的臭氧层变薄,太阳中有害的辐射增加,导致增加人体致癌的危险以及工业污染造成的酸雨给人们健康带来的危害在此不能一一论证了。因此最近兴起了环境伦理学,说明科学家应该有怎样的行为规范对待自然,对待环境,在这方面科学有自己的社会责任,它的责任是发扬科学为人类造福的方面,抑制和减少科学对人类的副作用,保持生态平衡,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
(5)科学的研究方法本身与社会关系愈来愈密切
人们发现,人类认识自然的科学方法本身并不是道德无涉的,N.麦克斯韦尔在1984年写的一本书《从知识到自由》中指出,有某种东西内在于科学方法中,使得它的实行者倾向于比如说进行武器的研究。事情的确的这样,为了发现和研究原子连锁反应的秘密,科学方法倾向于做原子弹的实验。为了了解毒气对人体的影响,科学方法倾向于拿人来做实验,如果有一本研究毒气的书,写上了这种毒气可适用于越南战争或恐怖组织使用,这件事也可以说是合乎科学方法论的。为了了解人体的内部结构,科学方法论的实验方法倾向于解剖人体。尽管中世纪时代认为解剖人体是一种罪恶。所以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过程,科学方法论本身是不能道德无涉的,它可能侵犯人们公共道德。可能有某种罪恶内在含科学方法本身,内在于科学开发之时,而不仅仅存在于它的应用之际。
随着科学工作成为一种愈来愈重要的职业,科学建制与社会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就暴露出科研人员和科学建制上的许多问题,如盗名窃誉、弄虚作假、学阀作风等腐败现象在整个科学过程都存在着,科学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建制有伦理负荷这已经是十分明显的事情了,赫胥黎说:“你不知道在这个该死的科学界中勾心斗角的情况。我担心,科学并不比人类活动的任何其他领域更纯洁,尽管它本应这样。光有真水平没有什么用处,它必须要靠手腕和世故作后盾才能起作用”。(布劳德,《背叛真理的人们》第24页)所以科学家决不是价值无涉的。问题是选择什么样的道德规范更加有利于科学的发展,更有利于社会进步,更有利于科学客观性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