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习近平在参加全国两会期间多次谈到政治生态,强调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本文以转型时期的乡村政治生态为出发点,以村级民主监督为题,系统分析乡村政治生态的基本构成,从农民认知、社会形态、权力博弈等方面分析了影响村级民主监督的因素。
关键词:乡村生态;监督制约;政治
一、乡村政治生态的内涵及基本构成
(一)政治生态内涵的基本界定
第一是从宏观上来看。部分学者认为政治生态是各种关系相互作用下形成的一种政治状态,主要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体现。有学者认为,政治生态是指政治系统中的诸要素在运行和互动过程中所形成和显示出来的整体状态,综合体现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领导干部从政的环境。第二是从政治生态与相关内涵的区分来看。政治生态是对政治系统内众多政治现象、政治实践、政治生活的概括与抽象。有学者从政治生态与政治环境的差异出发,指出环境是静态的,生态更多强调的是动态的、有机的;环境是可以量化的,生态则是质性的,以此来对政治生态的内涵进行深刻剖析。
(二)政治生态的基本构成要素
目前,学界对政治生态的构成要素并无统一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种较为典型的提法。一是政治生态的要素主要由时空要素、权力要素、结构要素、制度要素、主体要素、文化要素、生产力(经济)要素、生命要素、法理要素这九大核心要素构成,并要求我们从政治社会系统整体和系统要素间关联的高度去看待某一具体要素的发展变化,而不是孤立地对待各种要素。二是良好的政治生态主要包含三个要素,即良好的政治制度、规范的政治行为和健康的政治意识,并将政治生态分为三个层面,即政治制度层面、政治行为层面和政治意识层面。
二、影响乡村村级民主监督的因素。
(一)转型时期的乡村农民认知。
1.小农意识兼有“二律背反”特征与“搭便车”现象。所谓小农意识,就是“小农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家族血缘为本位的环境中。形成的并内化于小农头脑中的认知心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宗教意识等的总和”。所谓“二律背反”,就是求实心理与空想玄虚的背反、不满足与消极满足的背反、弘扬主体的价值与主体地位丧失的背反、求稳心理与急躁心理的背反等反常心里。在村级民主监督过程中,一方面对于自己切身利益,则会采取不同方式,从不同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对于与自己切身利益不相关的事情,则会听之任之,采取搭便车的方式,把解决事情的办法寄托于其他村民。
2.政治认知二重性较为突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一方面是“政治冷漠”态度与“不参与”问题。村民不参加政治生活,对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冷淡而不关心。没能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制约”。这种不参与是由农民较低的受教育文化程度、低组织化水平、经济发展落后、选择外出务工等诸多因素造成的。二方面是利益驱动下的民主监督。农民往往是由于自身的切身利益遭到不公正对待,如村干部在修建基础设施时,由于规划不全面,有的小组基础设施修建完整,几户是家家户户通路,而有的小组基础设施建设稀少,几乎没有通路,农户出于自身利益,通过不同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述说自己的不满,寻求上级政府给予解决,间接对村干部和乡镇政府进行监督。
(二)转型期的乡村社会形态。
1.熟人社会的村级民主监督。生活在同一村庄的农民彼此大都存在一定的血缘亲属和地缘派系关系,从而构成一个熟人社会。熟人社会讲究人情,讲究关系,保证了熟人社会的特质,使得熟人社会得以可能并延展。村内的民主监督往往因为“讲关系,给面子”而没有发挥正常作用。人情和关系的存在造成了村庄公共权力的非制度运作。而一旦这种非制度化运作被私人利益所利用,就会发生制度偏离,出现违约违规违法之事。同时人情和关系的存在又造成村民对这些违规违约违法的村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流动社会村级民主监督。乡村社会现代转型的突出特征表现在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的四处流动,乡村“空心化”严重。乡村社会“空心化”意味着农村主要劳动力的流失,同时也表现为村集体经济的衰败。对长期不在村庄生活、工作的农民工来说,村级民主监督稍显遥远。村集体经济的衰败又几乎切断了村民与村集体之间所有与责任关系。这种乡村社会的流动性使村级民主监督多半处于“无人监督”和“无需监督”的尴尬状况。
(三)转型时期的乡村权力架构。
1.乡村非均衡的权力博弈。在乡村的权力结构中,主要由成国家(乡镇政权)、村庄精英(治理精英)、普通村民三重权力结构组成。其中乡镇政权具有行政权和监督权,治理精英具有领导权和管理权,普通村民具有所有权和监督权。乡镇政权在村庄权力结构中同时扮演上级政策的执行者、村庄治理的指导者、村庄发展的支持者角色;村庄精英包括政治精英、经济能人和传统精英等,其扮演执行政府命令和代表村民利益的双重角色,在政府与村民之间发挥中枢和纽带作用;作为村民自治主体的普通村民在村庄权力结构中处于最下层,是被管理者和被代表者。三者的地位和权责决定了利益博弈的非均衡性。
2.乡村内部的权力划分。行政主导下的乡村公共权力更多的表现为政府的行政权力与村民的自治权力的纵向划分,即乡(镇)村关系,而忽视了横向平面的村庄公共权力划分。现实中乡村中的横向权力可分为领导核心、执行机构和权力机构。在乡村内部,村党支部委员会是乡村的领导核心,享有领导权;村民委员会是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机构、公共决策的执行机构,享有执行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是村庄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决策权和监督权。虽说,村民委员会要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监督,而实际上临时性、会议式的监督往往形同虚设。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成的“村两委”往往又是交叉任职,即领导核心与执行机构同体化。虽然乡村也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但绝大多数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充分,没能够正确履行权力。
论文作者:谭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6
标签:政治论文; 生态论文; 乡村论文; 要素论文; 权力论文; 村民论文; 村庄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