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抗心律失常药物致心律失常作用的临床效果论文_孔繁娟

浅析抗心律失常药物致心律失常作用的临床效果论文_孔繁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红光乡卫生院 151820

摘要:目的:研究分析抗心律失常药物致心律失常作用。方法:此次研究的对象是选择我院2014年10月—2015年9月间曾接收的心律失常患者26例,将其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并对这些患者均以抗心律失常药物进行治疗,对药物产生的致心律失常作用进行观察。结果:引发心律失常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占据比例较多的为IC类,另外还有IA类,在应用胺碘酮过程中也会发生。在联合用药中会产生致心律失常作用,特别是在洋地黄及利尿剂应用方面。结论:在治疗心律失常方面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要起到良好效果,但也会导致心律失常作用,因此在用药过程中应当合理控制,对联合用药应当适应选择,从而减少心律失常作用发生。

关键词:抗心律失常药物;致心律失常;临床观察

Objective:To study and analyze the arrhythmia effects of antiarrhythmic drugs. Methods:the research object is selected in our hospital from October 2014 to September 2015 had received arrhythmia in 26 cases,the retrospective analysis of the clinical data,and these patients were taking antiarrhythmic drugs for treatment,the proarrhythmic effects of the drug were observed. Results:antiarrhythmic drugs that lead to arrhythmias occupy a large proportion of the IC class,as well as IA,which also occur during the application of amiodarone. In combination with drugs,it can produce arrhythmia,especially in the application of digitalis and diuretic. Conclusion:the application of antiarrhythmic drugs in the treatment of arrhythmia has good effect,but it can also lead to arrhythmia. Therefore,it should be reasonably controlled in the course of drug use,and the combination should be adapted to choose,so as to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arrhythmia.

[Key words] antiarrhythmic drugs;arrhythmia;clinical observation

在临床上对心律失常通常以抗心律失常药物进行治疗,并且以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可得到理想效果,可使心律失常快速终止,使心动过速复发明显减少,使血流动力学得到改善,使患者临床症状得到缓解,但有时也会导致加重心律失常或者有新心律失常出现。为能够对抗心律失常药物致心律失常作用进行研究,以便更好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本文选择我院2014年10月—2015年9月间曾接收的心律失常患者26例,对其抗心律失常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观察,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所有研究对象均为我院2014年10月—2015年9月间曾接收的心律失常患者26例。在这些患者中男性人数为14例,另外12例患者为女性,这些患者中年龄最大者为68岁,年龄最小患者为32岁,患者年龄大小平均数为55.8±2.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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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方法

在治疗前后所有患者均对其行心电图检查以及24h动态心电监测,并且在用药前后对患者血常规、尿常规以及肝肾功能进行检查。对于存在心功能不全患者,应对其行超声心动图检测,从而对左室功能明确,并且应当对用药治疗过程中生活日记进行记录,包括生活内容及临床症状。

致心律失常作用临床诊断标准:第一,与治疗前相比较而言,室早数增加超出4倍;第二,相比于治疗前,连续性室早数增加超出10倍;第三,在经过治疗之后,患者有新持续性室颤或者室速发生[1]。

2结果

引发心律失常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占据比例较多的为IC类,另外还有IA类,在应用胺碘酮过程中也会发生。在联合用药中会导致心律失常作用,特别是在洋地黄及利尿剂应用方面。

3讨论

在临床上致心律失常作用所指的就是在对抗心律失常药物进行应用过程中,导致加重原本心律失常或者有新心律失常出现。该类患者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部分在抗心律失常药物使用当天或者1周内发生;第二,存在左心功能不全情况;第三,在致心律失常抗心律失常药物停用之后,其心律失常症状减轻明显。在临床上药物造成心律失常比较典型的为连续性室速、扭转室速以及宽QRS波表现为正弦波样心动过速。对于左室功能不良患者,且合并QT延长,并且选择强心利尿剂进行治疗,导致增加心律失常危险性,并且多数发生在用药之后1周。由于室性心律失常频度及类型往往存在自发性变异,所以以下情况为致心律失常作用:第一,急性心肌梗死之后72h之内;第二,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或者剂量增加在30d以上;第三,并发急性心肌缺血或者电解质紊乱;第四,停止抗心律失常治疗[2]。

在抗心律失常药物临床应用过程中,不同种类药物均可能会有致心律失常药物产生,另外,由于在心律失常抑制试验研究过程中,对无症状室性早搏进行治疗,从而对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进行预防不但没有好处,甚至有会产生危害,这是因为患者心源性猝死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而导致增加病死率的诱发因素为严重心肌缺血,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更可能导致持久性致死性心律失常及室颤发生。因此,在临床上对抗心律失常药物临床特征应当严格掌握。第一,对于不存在器质性心脏病并发频发性室早患者,若不存在显著症状,通常情况下不建议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若存在明显症状,则可先选择IB类药物,并且对药物反应进行严密观察。第二,对于器质性心脏病尤其是冠心病并发频发室早患者,若其LVEF在40%以上,并且心室晚电位表现为阴性,不存在较大猝死危险性,必须要进行治疗时,可先试用β受体阻滞剂;若LVEF在40%以下,心室晚电位表现为阳性,室性早搏数在1每小时10次,以上,在12—24个月时间内室性心动过速或者心脏性猝死发生的危险性达到34%—36%,则应当慎重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并且应当严密监测。第三,一旦有致心律失常作用发生,应当将所有抗心律失常药物停用。第四,通常情况下,在心律失常预后方面,基础心脏病属于重要决定因素,大多数心律失常在各类器质性心脏病发生,比如心脏瓣膜病、缺血性心脏病、心肌炎以及心肌病等,通常情况下宜对基础心脏病进行重点治疗,不然在治疗心律失常方面很难取得理想效果。另外,电解质紊乱、洋地黄中毒以及使用某些药物往往会诱发心律失常,应当尽早消除。第五,应当对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原则严格掌握,在心律失常临床治疗过程中应当先选择单一药物,在治疗时先选择最小剂量,若得不到有效效果,可将剂量增加,若仍看不到效果,则可选择联合用药,并且应当将联合用药剂量适当减少,在这一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就是动态心电图跟踪评价[3-4]。

综上所述,在治疗心律失常方面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要起到良好效果,但也会导致心律失常作用,因此在用药过程中应当合理控制,对联合用药应当适应选择,从而减少致心律失常作用发生,使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应用得到改善,使心律失常临床治疗得到进一步提高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煜,易峰,陆海湖,袁旭光. 双黄连对乌头碱中毒致心律失常治疗作用的临床观察[J]. 现代诊断与治疗,2012,11(20):1866-1867.

[2]邹小青,江美芝,李险峰. 抗心律失常药物致老年患者缓慢性心律失常的临床分析[J]. 江西中医药,2011,7(30):29-30.

[3]杨波,宋丽秋,谷海燕. 5种常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致老年患者缓慢性心律失常分析[J]. 吉林医学,2010,4(15):333-334.

[4]侯应龙. 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致心律失常作用[J]. 中国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杂志,2013,1(26):14-16.

论文作者:孔繁娟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误诊学杂志》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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