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风廉政建设应坚持以教育为本的原则_政治论文

论党风廉政建设应坚持以教育为本的原则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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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标本兼治,以教育为本,这是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针。近几年,我们在工作中自觉地贯彻这一方针,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教育重点,并在教育形式上不断创新,在求实效上做文章,从而使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下面我结合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谈几点这方面的认识。

一、思想政治教育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举措。

“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遏制腐败现象要靠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铲除腐败的根源必须在治本上下功夫,这是我们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针。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并不是都能正确认识和摆正标与本的关系位置的。“治标”,就是对已发生的腐败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遏制腐败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治本”,就是从源头入手铲除产生腐败的根源,使腐败问题减少到最低限度。两者是辩证的统一体,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又相互区别,相辅相成。治本一般都需要从治标入手才有针对性,找到管用的方法;治标往往最终要靠治本的措施和办法才能巩固和发展成果,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治标重在“治”,治本重在“防”。而教育是治本的基本途径。这是因为一个干部是贪还是廉,是由干部的内因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正是从人的内因上下功夫。平时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看似既慢又虚,实际上最扎实,最可靠,是治本之道。我们党历来重视反腐倡廉,并始终加强这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新中国成立前后,党中央和毛泽东关于“进京赶考”,我们绝不当李自成的思想,以及后来“三反五反”运动的思想教育都是深入党心、民心的,因而形成了五六十年代良好的党风和社会风尚。八十年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出现了一定程度“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够,使腐朽思想得以侵入,腐败现象由此而滋生。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我们最近十年的发展是好的,但我们最大的失误是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正反两方面告诉我们,拒腐要从思想上设防,反贪必须从头脑中扎根。因此,我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一定要一以贯之地坚持以教育为本。

二、以教育为本,这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

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党章明确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中央也曾明确指出:“各级纪检部门除检查和审理各种违法乱纪案件以外,要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中央还明确规定,党员教育工作由组织、宣传、纪检三家负责,纪检机关主要负责对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职能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建设、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地位所决定的,是其他部门所不可替代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应当看到,当前,一些党员之所以产生一些腐败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教育抓得不紧、不好所致。可以说,反腐败斗争三项任务中每一项都含有教育的内容,都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教育的职能。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惩治的总是极少数,教育的总是绝大多数。因此,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教育、保护、惩处这四项职能,必须全面履行、缺一不可。对纪检监察工作,人们通常只注意监督、惩处的一面,却往往忽略它教育保护干部的一面。事实上长期以来,纪检监察干部为教育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辛勤劳动。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仅占来信来访和举报总数的7%左右,除转办和暂时无力查处或无从查处的以外,还为相当数量的干部调查澄清了问题。纪检监察工作的教育职能还体现在,当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这样那样的毛病、缺点或者失误,但构不成违纪或不必要给予纪律处分时,就要尽量给予教育,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使其更好地工作。即使是监督、惩处也是区别各种不同情况,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不是处理越多越好,也不是处理越重越好,而是尽量教育挽救,有从轻情节的尽量从轻处理。可高可低的就低不就高,可处理可不处理的尽量不处理,对已经处理的干部,还要做回访教育工作,有的可以解除政纪处分,表现很好的甚至还建议有关部门重新起用。由此可见,即使经检察机关的处分也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处分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爱护广大干部,所以教育的职能绝不能偏废,只能更深入、更扎实有效地进行。

三、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是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保证。

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的廉洁自律工作是建设党员干部拒腐倡廉的道德防线,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具体而重要的内容。廉洁自律重在自觉。人的行为受人的思想支配的。廉洁自律的本义要求党员干部通过思想道德的自我约束和规范,做到行为廉洁。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干部”。我们坚持以思想教育为本,就可以为干部廉洁自律,创造思想条件,使之逐步落到实处。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六中全会的《决议》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干部职业道德教育,结合正在开展的学理论、学党章活动,抓好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重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解决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宗旨、与群众关系问题、廉洁与纪律问题等,根本的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广大干部政治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

四、以教育为本,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迫切需要。

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以及各种腐朽思想对党员干部队伍的影响不可低估。首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对人们的思想的强烈冲击,难免会使人们在认识上出现一些迷惑或差异。其次,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的经济,它遵循的是等价交换原则,如果把它引入我们的政治生活,就会导致我们的党员干部搞权钱交易、权利交换。第三,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特点,市场经济逐利性的负面影响可直接影响到党员干部对义和利、得和失、功和过的态度。第四,市场经济自主性的特点,一方面给个人思想的解放、能量的释放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又为个人主义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和土壤。党风廉政建设以教育为本,能够把等价交换的原则尽可能地限制在经济活动的范围之内,遏制商品交换原则向党内政治生产渗透;能够减少市场行为自发性的不良影响,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能够保护公平竞争,制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能够鼓励个人和法人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去实现正当的利润;严厉打击为了获取金钱和财富而不择手段的丑恶现象;能够抵制拜金主义的腐朽意识,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而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尽量减少其消极负面作用,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

五、教育具有法律制度建设不可替代的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对培养人们内心自我约束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具有法律制度所不具备的功能,又与法制建设相辅相成。首先,法律、制度等主要关注的是人们的行为,而腐败的发生则是从人的思想意识变化开始的。法律、纪律、制度关注的是事后的“治”和“罚”,不能事前洞察和抑制人们思想的变化。而思想政治教育则注重“防患于未然”。其次,法律、纪律和制度一经制定,就要由人来执行,此时人们的思想状况包括法制观念,遵纪守法意识等,便具有决定性意义。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时有发生。同时,法律制度对人们行为的约束,要以人的自觉性为基础,没有人的内在自觉,有法不依的现象便会发生。法律制度毕竟重“事”而不重“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则以“人”为工作对象,以转变人的思想,提高人的思想政治觉悟为目的,从而可以补前者之不足。

六、以教育为本,是培养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有效途径。

虽然我们目前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应看到,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素质不高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很重要的一条是必须上好反腐倡廉这门必修课。首先党员干部都要讲政治。政治上的清醒源自理论上的清醒,信念的坚定源自理论上的坚定。江泽民同志指出:“无论对党还是对党的干部来说,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要做到理论的清醒、坚定和成熟,必须依靠对党的基本理论的系统掌握和深刻领会。其次,要着力抓好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这些年来大量的违纪、违法案例说明,一些干部堕落都是从思想道德变化开始的,一个干部如果在思想堕落、生活腐化的道路滑下去,必然与党离心离德,走向犯罪的深渊。实践证明,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关键是要抓好对干部的教育。

靠有效的教育来提高干部的素质,这是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的方针。党员领导干部是所在地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者,又是领导者和组织者,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是最实际的教育,是群众的示范和导向。党的十四届六中会《决定》指出“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这些都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深刻阐明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思想防范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是我们党实施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重要形式,廉政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从理论实践的结合上认真总结经验,更加自觉地坚持以教育的方针,进一步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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